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理查巴克斯特生平與時代|012_第十二章_1681-1687_審判與監禁

第十二章 (原譯文此處章標缺失;依目錄與內容錨點重建)

6月29日,他被判決。他被罰款五百馬克,被判入獄直到繳清罰款,並被要求在七年內保持良好行為。據說傑弗里斯曾提議施以肉刑,即鞭笞遊街;但他的同僚們並未同意。因此,最終決定了罰款與監禁。

這場奇怪的喜劇悲劇就此結束;因為即使是對結果最深切相關的當事人來說,它也必然顯得如此。如果傑弗里斯有意讓所有的法律與正義蒙羞,或讓司法程序成為全國厭惡的對象,他不可能採取比他在巴克斯特審判中的行為更有效的手段。有時為這位不義法官所作的辯解,稱其殘暴行為是為了取悅他的皇家主子,恐怕經不起嚴格的檢驗。詹姆斯國王冷酷且殘忍,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傑弗里斯在這次及類似場合的行為,顯然源於他本人的天性,即野蠻、粗俗且冷酷無情。他是執行專制政府工作的合適工具,但他同時也極其勝任將該政府變成全民憎惡與厭惡的對象。或許,沒有什麼比此人的殘暴暴行更能有效地導致詹姆斯權威的垮台,以及他在國內影響力的徹底滅絕。可以說,這些暴行始於他對巴克斯特的對待,並終於他的西部戰役。他的足跡標誌著血腥與謀殺,最終招致了上天對他那愚昧主子的報應,並導致了他那受壓迫與傷害的國家最終獲得了拯救。

關於巴克斯特審判的法律價值,現在只有一種觀點。正如已經指出的,他極有可能被挑選出來作為第一個受害者,目的是為了震懾他所有的同僚。他透過捍衛教會的著作,以及他在異議人士中主要促成的分裂,對教會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因此,如果這樣的人都必須受到嚴厲懲罰,且僅僅是因為他最不具冒犯性的出版物之一,那麼其他人又能期待什麼呢?所附上的註釋當然不含任何煽動內容。它們甚至沒有提到英國國教會的主教、體制或禮儀。因此,正如辯護律師所言,他的言論被解釋為對教會主教與禮儀的攻擊,完全是透過影射或暗示。由於他是一位主教信仰者,且並不反對禮儀,他只能是指向擔任該職位的不適任者,或是對教會形式的濫用。在聖經註釋中,將對此類事物的影射構成危及臣民自由或生命的重大法律罪行,這表明法院要麼缺乏起訴的根據,要麼即使在詹姆斯統治的早期階段,也已經策劃了一個深謀遠慮的陰謀,旨在毀滅異議人士,並隨之毀滅英國的自由。

在《意譯》第二版末尾,他留下以下註釋:「讀者——你可能聽說過,由於這本書,在羅傑·萊斯特蘭奇爵士(Sir Roger L'Estrange)和一些神職人員的煽動下,我被喬治·傑弗里斯爵士、弗朗西斯·威爾金斯爵士以及國王法庭的其他法官監禁了近兩年,在他們預備性的限制與羞辱性的言辭下,彷彿我是世上最可憎的人,且根本不被允許為自己辯護。若非國王免除了我的罰款,我將在獄中度過餘生。因為許多人想知道這一切是為了什麼,我在此寫下了那八項指控(在神職人員對我的書進行大搜查後),它們被作為煽動性罪名提出。我沒有更改任何一個被指控的字,好讓你知道最壞的情況。我對基督的謀殺者、虛偽的法利賽人及其罪惡所說的話,法官說我指的是英國國教會,儘管我曾為它寫作,且至今仍與它保持團契。」隨後是聖經段落,已在前文中給出。「這些,」他補充道,「都是由一個知道自己名字的人交到他們手中的,並附上了一些來自羅馬書十三章的指控,意圖置我於死地;但他們的謹慎使他們沒有使用或提及這些。」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