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14_第十三章_否定自愛
第十三章:自私的性情必須被否定;首先是自愛
在看過必須否定自我的層面與理由後,接下來我要告訴你們必須被否定的自私利益的細節,以及這項必要工作所包含的部分。
在此,你們必須記住什麼是救贖性的信心,這樣看到自我如何反對它,你就能知道在哪些方面必須否定它。
「救贖性的信心,是對基督的一種信靠,為了與上帝和好,並在榮耀中永恆地享受祂,這使我們撇下世上的一切,並將自己交託給聖經與聖靈的引導,以獲得這一切。」
當一個人能剝離自己對世上所有享樂、利益與尊榮的追求——首先是在他的估價、愛與決心中,然後是在上帝的呼召下實際地撇下它們——因為他對基督所買贖並應許的、在榮耀中享受上帝有堅定的信心與盼望;這才是一個基督徒,一個基督的門徒,一個真正的信徒,除此之外皆非。正如我告訴你們的,正如上帝在合一中,聖父、聖子、聖靈在三位一體中,是我們救贖性信心的對象,同樣地,屬肉體的自我(在合一中),以及享樂、利益與尊榮(在三位一體中),必須被所有真正的基督徒所棄絕;因為當我們轉向上帝時,我們就是背離了這些。簡而言之,否定自我通常包括否定你所有違背聖父、聖子或聖靈,或未處於對祂適當從屬地位的性情與利益。而你必須否定的這種利益,包括你的享樂、利益與尊榮;因此,我將分別簡要地論述這些。
- 你必須從否定與治死你那腐敗且自私的性情開始,否則你永遠無法真正否定你的自私利益。僅僅藉由拒絕自私所想要的東西來壓制它是不夠的,自私的傾向或本性本身必須被治死與摧毀到一個程度,使它不再像以前那樣作王。因為我們所說的自私,並非你們的人格本身,也不是對自身益處任何屬靈或正確的自然渴望;而是靈魂對自身的一種無序依附,藉由背離那本應依附的上帝,從而將上帝的利益與榮耀轉移到自己身上。聖潔是一種傾向與奉獻給上帝,藉此我們被說成是分別歸祂的;而邪惡是一種傾向,是對自己過度沉溺或奉獻,高於上帝,或與上帝分離;這種傾向、性情,或人將自己從上帝那裡分離出來,就是我所稱的「自我」或「自私」;而這個「自我」本身必須在主導地位上被摧毀。因此,讓我們首先觀察這種必須被摧毀的自私性情由何組成;其次,觀察必須被否定的自私利益由何組成。
首先,自私的性情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 它主要的部分在於無序的自愛。這是一種深植於人心中的腐敗,可以稱之為他天然的傾向,因此它位於所有實際罪惡的最底層;必須將其轉變為一種新的本性,而這主要在於對上帝的愛。這就是原罪本身,甚至就在心的深處。這說明了人本性為何;即一個無序的自愛者;他如何,就會如何行事。世上所有其他的惡,實際上都包含在其中;正如所有的恩典都在對上帝的愛中一樣;這使得經院哲學家說,愛是所有恩典的形式;並非作為這個或那個特定的恩典;不是作為信心的信心,也不是作為盼望的盼望;而是作為信、望等活潑或蒙恩的行為。因為對終極目標的尊重,對於作為媒介的手段而言是本質性的;因此,對作為終極目標的上帝的尊重,對於作為通往祂之手段的信、望等而言,是本質性的;因此,那終止於終極目標的恩典(愛),必須對那些直接終止於途徑或手段的恩典產生本質性的參與、共鳴或影響,並必須將其本質的一部分傳遞給它們;它們參與了那愛的本質有多少,它們就確實是那些將靈魂帶向上帝(其終極目標)的特殊恩典。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允許「成形於愛」的信、望等(這是真正的基督徒信心與盼望),與「未成形」的信、望等(這僅僅是意見與夢想)之間的區別。在罪的體系中也是如此;當自愛作王時,它就是邪惡的核心;雖然每一種罪都有其特定的本性,但所有罪實際上都在自愛之中,並且它們之所以是致命的,或證明人沒有恩典,是因為它們被自愛的本質傳遞所賦形;因為自我作為終極目標,賦形了所有尊重它的手段。我對你們多說這些,是因為這確實是一個重大的真理,有助於正確理解恩典與罪的真實本性;我懷疑許多人因為缺乏理解與思考而處於黑暗中。一個敬畏並愛上帝的人,與一個未成聖的人,可能都會陷入同樣的罪;也許是嚴重的罪,如挪亞、大衛或彼得所犯的;這在不虔誠的人身上可能是致命的罪,我的意思是,證明他處於死亡狀態,但在蒙恩的人身上卻非如此。惡人在無知中會嘲笑這一點,彷彿我們使上帝偏袒;但事實並非如此。天主教徒無法忍受這一點,他們假設彼得、大衛與挪亞完全沒有對上帝的愛,因此再次成為未成聖的人;但這是他們的錯誤。這些人(或任何聖徒)犯罪並非源於作王的自愛權勢與對上帝之愛的習慣性缺失,而是源於在忽視對上帝之愛的實際操練時,被治死的自愛所產生的一次特定行為。但未成聖之人的所有罪,或至少他們常見的罪,都源於自愛的習慣性作王與對上帝之愛的習慣性缺失;因此,聖徒的罪,正如經院哲學家所說的,是不虔誠者的恩典那樣,是「未成形的」:它們不是上述意義上的致命罪,因為它們沒有被那致命的終極目標與原則(即習慣性、作王的自愛)所自然化、賦形與激發;但惡人的罪是被這種無序的自愛作為一種習慣性、作王的罪所賦形的;因此,由於被其惡毒所激發,它們是致命的:然而,不要說這使上帝偏袒,不憎惡同一個罪。因為必須考慮兩件事:1. 在心被成聖的地方,這樣的罪是外來的:也許一個敬虔的人在二十次中可能犯一次,就像挪亞一生中(歸正後)只有一次醉酒;因為活在這些罪中與恩典是不相容的;因為一個人的愛、傾向與本性如何,他生活的走向也會如何。難道你不希望上帝區別對待那些只犯一次罪的人與那些活在罪中的人嗎?2. 此外,任何誠實的人難道不會根據同樣的行為來自不同的心,而做出巨大的區別嗎?你不會像對待一個惡毒的仇敵那樣,對父親、丈夫或妻子的激動言語感到憤怒。如果一個不肖子浪費地花了你二十先令,你不會像對待一個暴力搶劫你的小偷或仇敵那樣起訴他。蓄意謀殺與過失殺人,在國家的法律下並沒有相同的懲罰。如果你們自己會對同樣的言語或行為,因其來自不同的意圖與情感而做出區別,就不要因為上帝做了你們承認是公正且必要的區別,而與祂爭辯。
這種性情主要所在的官能是意志;意志在人裡面是道德的核心,無論是善是惡。而主要的行為是人對自身無序的依附與自滿:這就是必須首先被治死的無序自愛。
- 自我所腐蝕的下一個官能是理智;在這裡,我們首先遇到「自尊」的罪,這是必須被治死的自私的第二部分。人天生就認為自己有德、有價值、值得尊敬,這並不比人天生就有罪、卑微與悲慘更令人驚訝。所有人天生都高估自己,並希望所有其他人也高估他們。這就是驕傲的罪。但關於這一點,我必須單獨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