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回應那些懼怕死亡者的疑慮
但因為這是捨己最艱難的部分,卻又是最必要的,且是我所引經文的具體主題,我將在此多停留片刻,以解決一些懷疑的基督徒心中的疑問,並為你們提供一些促進捨己的指引。
質疑:「如果捨己的必要部分是捨棄自己的生命,我非常擔心自己並非基督的門徒,因為我沒有真正的捨己。我發現,儘管有這些理由,我仍無法甘心離世;無論你說得再多,死亡對我而言仍是世上最可怕的事。」
回答:我懇請你將以下幾點放在一起,作為對這個重大且普遍疑慮的回答。
第一,死亡作為死亡,對所有人而言在自然本性上都是可怕的;最好的人作為人,在自然本性上也會抗拒並厭惡它。沒有人能——也不應該——將死亡本身視為渴求的對象。如果死亡對本性而言不是一種惡,它就不適合作為神懲罰的內容,也不適合作為對世人的威脅。如果被威脅的事物本身不是自然意義上的惡、傷害或可怕之物,威脅就無法發揮作用。以「恩惠」來威脅人是自相矛盾的,這比向人承諾一場災難更荒謬。
第二,因此,神並非要求你拋棄對死亡那種單純的厭惡或抗拒。捨己並不包括讓我們與死亡本身和解;因為那樣的話,祂不如勸我們變成天使,而傳道人所面臨的任務,也將如同勸人不再做人一樣艱難。只要死亡還是死亡,它就永遠是敵人。即便是靈魂與身體分離後,靈魂對與身體結合仍有自然的傾向,以至於這種分離對靈魂而言也是懲罰的一部分。雖然天堂是他們的喜樂,基督是他們的生命與豐盛,但與他們在基督裡所擁有的身體分離,仍是一種懲罰;他們尚未獲得如將來與身體重新結合時那樣完美的喜樂與榮耀。因此,分離作為分離,對處於福樂中的靈魂而言仍是懲罰性的。甚至耶穌基督那比我們更蒙福的靈魂,在祂身體安放於墳墓時,作為分離的狀態,也處於一種懲罰的狀態中(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我《改革宗牧者》中關於「下到陰間」的附錄)。
第三,因此,你們在靈魂中需要追求的,並非愛死亡或甘心接受死亡本身(沒有人有,也不應該有),而是:1. 將死亡視為一種比罪惡、地獄和神的震怒更輕的「惡」而順服之,選擇寧可死也不願故意犯罪、離棄主。2. 愛那死亡作為通往之處的、在享受神之中的榮耀。既然我們無法通過比死亡更輕鬆的途徑獲得信心與忍耐的終點,你就必須寧可忍受這條狹窄而痛苦的道路,也不要錯失永恆福樂的狀態。死亡對你而言無論多麼可憎、多麼可怕,只要你寧可死也不願因犯罪而離棄基督,或錯失與神同在的永恆生命,你就擁有了我經文中要求的那種真正的捨己——即對生命本身的捨己。
第四,即便是一個蒙恩的靈魂,也可能因準備不足而渴望在世上多留片刻,儘管他身在肉身便與主分離,但他希望藉此能作更好的準備。此外,對神的愛也可能使人渴望為了教會的事奉而多留片刻,或者像保羅那樣,處於兩難之間(腓立比書一章21-23節)。
第五,難道你對新耶路撒冷、基督在榮耀中降臨,以及聖徒在天堂的福樂狀態,沒有那種美好的領悟嗎?以至於你寧願通過死亡以外的任何方式進入那福樂狀態,且寧可死也不願錯失那福分?至少,當你知道自己必死無疑時,難道你不寧可早一點死——哪怕是因逼迫而遭受暴死——也不願為了多苟延殘喘片刻而錯失永恆的生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