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43_第六十章_在多大程度上否定自己的理性

第六十章:我們必須在多大程度上否定自己的理性?

問題十:我們必須在多大程度上否定自己的理性?

答:一、我們不可不講理,不可過不合理的生活,不可不合理地相信,也不可不合理地愛、選擇或釋放任何情感。我們被命令要隨時準備好「回答各人」我們心中盼望的理由。正是我們的理性能力證明我們是人,且對我們而言是本質性的;沒有它,我們既無法理解上帝的事,也無法理解人的事:因為若沒有理解力,我們該如何理解呢?

但理性必須在以下程度上被否定。一、我們不可對自己的理性評價過高,無論是就其本身而言,還是與他人相比。二、我們不可滿足它在窺探未啟示之事上的好奇心。三、我們也不可滿足或容忍它在論斷弟兄,或不仁慈地指責他人的心靈或道路上的狂妄。四、我們更不可容忍它起來反對上帝的話語或道路,或與神聖的啟示相矛盾或爭辯,儘管我們無法看到每一真理的具體證據或理由,也無法在我們的認知中將它們調和。雖然我們不可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將任何事物視為上帝的話語;但當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祂的話語時,我們必須相信並順服其中所包含的一切,而無需為我們的信仰尋求更多的理由。因為我們信仰的形式理由,是因為上帝是真實的,祂啟示了這話語;而我們有世界上最強大的理由去相信祂所啟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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