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們在受苦時對自我的極度呵護
四、揭示「自我」的統治與「捨己」之匱乏的另一個例證是:「我們在任何受苦的情況下對自己的極度呵護,以及我們對此所賦予的重大意義,還有我們對所有造成苦難者的不滿,無論那苦難是多麼正當。」在此,我也將為你提供一些更具體的例證。
一、你何時見過一個罪犯(至少極少數)會稱義法官,並衷心承認他的懲罰是罪有應得(除非在絞刑架上,當死亡的景象壓制了他們的驕傲時)?但大多數情況下,每一個因自己的過錯而受苦的人都會抱怨,對造成苦難的人心懷不滿,並認為自己受到了冤枉,或受到了嚴厲的對待。如果所有的咒詛者、褻瀆主日者、醉酒者、窩藏他們的酒館老闆,或有其他罪行的人,都被鄰舍控告,並被官員依法懲處,那麼這些人中有多少人不會對控告者與官員感到不滿,認為自己受到了冤枉,並對執行者心懷怨恨?為什麼?這難道不公正嗎?難道不符合上帝與人的律法嗎?我們必須在選舉國會議員時大費周章嗎?他們必須月復一月地坐在那裡,運用他們最大的技巧與勤奮來制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法律,而當一切完成後,這些法律難道不該被執行嗎?那樣的話,還不如省去國會議員制定法律的勞苦,也省去我們選舉國會議員的麻煩,何必為了徒勞而做這一切呢?什麼!難道每一個酒館老闆、醉酒者、咒詛者或褻瀆者,都比所有的國會議員與君王更聰明,或者他們都比他們更好、更公正、更誠實嗎?不;但正是「自我」在反對這一切。只要你試圖違背肉體,並在私人利益上困擾他們,告訴他們君王、國會、法律或公共利益都是徒勞的;只要將「自我」置於一切之上,一切都會在它面前倒下,化為烏有。幾乎沒有一個被絞死的竊賊或殺人犯,不認為自己受到了嚴厲的對待,因為這違背了他自己。
二、不僅是懲罰,即便是言語,只要是針對他們自己的,人們也會非常敏感。一句憤怒或羞辱的話,或任何輕視與不敬,似乎對他們來說都是大事;他們有足夠的理由來誇大其詞。他們對自己是如此呵護,以至於你可以看出他們是多麼不願捨己。
三、是的,上帝自己的管教在他們看來似乎也太沉重,以至於他們在管教下發怨言且缺乏耐心。一點點損失或對「自我」的挫折,就像大山一樣壓在他們身上。貧窮、疾病、羞辱或麻煩,使他們抱怨得彷彿幾乎完全毀滅了:而這一切都顯示他們是多麼不曾學會捨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