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20_第二十三章_拒絕虛妄運動與消遣
第二十三章:當拒絕的虛妄運動與消遣
- 另一種當拒絕的肉體利益,是虛妄的運動與消遣,以及一切不必要的娛樂。因為這也是肉體所玷污的妓女之一。娛樂若具備以下條件,則是合法且有益的:1. 如果它們的內容不被禁止:因為沒有運動……
關於娛樂,若要合乎聖經原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若我們在娛樂中懷有聖潔、屬基督的目的,即為了使我們的身體與心靈更適合服事上帝,而非主要為了取悅肉體。若我們能誠實地對心說:「若非為了讓身心得到強化與裝備以服事上帝,我絕不會參與這項娛樂。」
- 若我們不因無謂的需要而使用娛樂,也不會為了上述目的以外的理由而參與;且參與的時間不超過對該目的有益的限度,絕不將寶貴的光陰浪費在無益之事上。
- 若這些娛樂並非粗俗、過度昂貴、殘忍,或伴隨著其他不合宜的惡行。
- 若這些娛樂所引發的惡念,並未多於其所帶來的德行(例如:貪婪、淫慾、暴躁、褻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