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捨棄他人的愛與讚美
二、另一項必須捨棄的自私利益,是他人的愛、好感與讚美。這是一件可以且必須為了良善目的而渴望的事,但絕非為了屬肉體的自我。當保羅注視上帝的榮譽與靈魂的益處時,他「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為要用各樣的法子救些人」;他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福音的緣故,同時在順服上帝的前提下,也是為了他自己,好「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他「不給猶太人,或是希臘人,或是上帝的教會,造成絆腳石;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指那些有益於他們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2-33)。他將此留給最強壯的基督徒作為責任:「不求自己的喜悅,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但當保羅注視自己以及他在人眼中的評價時,他卻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林前四3)。又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善良的天性不願激怒他人,恩典則感動我們為了拯救他人的靈魂而討人喜歡。但若渴望在人的評價中建立自己,並為了自己的緣故去博取他人的喜愛,這就是驕傲與利己。上帝擁有最高的榮譽,理當被最高度地尊崇、最深切地愛戴,因為祂是至善且超越一切的。而驕傲的人卻想在此爭奪祂的特權;他們極度渴望被眾人愛戴;他們渴望坐在人的心坎上,成為世界的寵兒。這是一種精微卻危險的罪;我懷疑許多犯此罪的人,從未認真考慮過這是一種罪,更未意識到它竟是如此嚴重的罪。在這件事上要捨己。那必須被眾人所愛的是上帝,而非你們;你們必須甘心「為祂的緣故被眾人恨惡」,好讓祂被愛。人的心並非為作你們的寶座而造,而是為上帝而造。你們的工作是去愛,而不是野心勃勃地尋求愛。只要你們在他人情感中的地位有助於上帝的榮譽與事奉,以及他們的益處,那就去渴望它,不必吝嗇;但要確保這些確實是你們的目的。至於你們自己,要小心不要渴望或尋求人的愛。他們在沒有你們的誘惑下,就已經很容易對受造物產生過度的情感了。在你們裡面愛上帝,並為了上帝而愛你們,是他們的責任,你們可以在適當的時候激勵他們;但不要尋求與他們建立任何更親密的關係,也不要尋求那種終止於你們自身的愛。本性極度渴望被愛;但不要竊取上帝當得的榮耀。你們是祂的求婚者與代理人,要盡可能為祂贏得更多的心;而不是代替祂為自己說話。若你們得到了人合宜的愛,要心存感激地接受;但若他們為了基督的緣故拒絕你們,並將其轉為恨惡,你們要在這件事上捨己,並記住這不過是你們早已被預告過的;這也不過是你們的主與祂最忠心的僕人所忍受過的。保羅是何等的榜樣,他告訴他的歸信者,他「不求你們的財物,只求你們;因為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即使我越發愛你們,越發少得你們的愛」(林後十二14-15)。要確保你們愛上帝與他們,這就是你們的責任;做到這一點,你們就不必為人是否愛你們而操心。他們的愛並非你們的幸福所在,因此他們的恨惡也無法剝奪你們的幸福;因為幸福只在於上帝的愛。因此,在這裡必須捨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