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信心的生活 第一部|006_第五章_上帝良善的形象

第五章 神良善的形象

II. 神形象在我們宗教上的第二部分,是祂無與倫比的良善。其整個體系是神聖潔與愛的和諧表達。細節我只能略述,以免篇幅過長。

  1. 其作者耶穌基督本身就是完美的良善;祂是神也是人;在本性與生命上無罪;祂活著、死去、復活都是為了行善;甚至在天上,祂的職分與工作仍是為人類行最大的善。
  1. 基督教信仰的內容就是神自己,那無限的良善。其用途是教導人認識神,並將我們帶到祂面前。為此,它對祂那蒙福的本性、屬性與作為,做出了比世上任何地方都更充分的揭示。
  1. 其終極目標是可想像到的最高目標:取悅神並歸榮耀給神:因為那作為萬有之始者,必然是萬有之終。
  1. 它引導人進入對他自身而言最高的幸福狀態(這是一個從屬於最高目標的結合目標)。基督教信仰所引導我們達到的幸福,是無法想像有比這更大的了。
  1. 它如此確定且清晰地將我們的幸福置於那真正的幸福之中,以至於它引導了人的意圖與渴望,不再讓他們在關於最高善的舊有各種意見中徘徊:本性得到成全,並以其最完美的行為作用於最完美的對象,並從祂那裡領受最豐盛的傳遞,且這一切是永遠的,這必然是人類最完美的幸福。使我們所有的官能完全成全,永遠活在神完美的亮光與愛中,並相應地被祂所愛;這就是基督教的目標。
  1. 為此,基督教信仰的整個設計就是使人良善,醫治人的一切邪惡,並為那蒙福的狀態做合宜的準備。
  1. 為此,耶穌基督偉大的工作是差遣神那成聖的靈降下,使人成為新造的人,並使他們重生,擁有神自己的本性,以及屬天的思想與生命:使他們不僅擁有良善的誡命,還擁有神使他們良善的大能,以及適合他們進入天堂的屬天原則。
  1. 為此,主要的媒介是對神愛世人最充分的啟示,這是前所未有的,也比其他任何地方所啟示的更多。基督教的整個設計,不過是將神展現在人面前,以祂良善與無量之愛最充分的視角,好讓祂在我們眼中顯得更可愛;並讓我們更愛祂;讓愛那良善使我們良善,並使我們幸福。
  1. 為了鼓勵我們愛與行善,神在福音中賜給我們赦免一切罪的恩典,只要我們藉著信心與悔改轉向祂:儘管我們配得地獄,祂宣告祂將赦免我們那應得的刑罰。如果我們在得救贖之前就已來到地獄,我想我們一定會認為那帶來赦免信息、並向我們展示如此便捷逃脫之路的宗教,確實是良善的。
  1. 這種憐憫是藉由一個普遍的聖約賜下的,提供給所有人,沒有例外:且條件是如此合理,以至於沒有人能有任何正當的藉口反對。這不過是像一個被判刑的人接受赦免那樣,以信靠與感恩的心接受所提供的憐憫。還有什麼比這更適合我們悲慘的狀態呢?
  1. 為了帶領我們進入這一切並使我們聖潔,基督賜給我們最聖潔的話語與教義:在誡命、禁令以及所有輔助性的歷史與敘述中都是完全聖潔的;祂還加上了祂聖潔生命的完美榜樣,使我們的準則與榜樣相一致。
  1. 這話語是如此良善,以至於它呼召我們達到最高程度的良善,並使完美本身成為我們的責任;使我們的責任與幸福相一致;我們不應有自由去作惡與受苦;而應在各方面被束縛於我們自己的幸福:然而這恩典之約又是如此良善,它不利用我們的軟弱來毀滅我們,而是記錄下它們以謙卑我們,為了我們的醫治:它接納真誠,儘管它命令完美。基督看待我們的失敗,不是作為嚴厲的審判者,而是作為醫生與慈愛的父親。
  1. 我們的宗教是如此良善,它要求我們做的最重要之事,就是選擇最大的善,而非較小的善,不要像那些把填滿針盒當作財富的孩子;或像那些寧願交易垃圾而不願交易黃金的愚蠢商人。基督教誡命的偉大事業,是使我們知道我們有能力獲得比食物、飲料、私慾、娛樂、財富與世俗榮譽更好的事物;使對神的愛,以及靈魂在恩典與榮耀中的幸福,能被置於豬玀的享樂之上。那呼召我們追求最大良善,且不容許我們成為自己的敵人、滿足於較小事物者,難道不是良善的嗎?
  1. 是的,當我們擁有最多時,它仍要求我們尋求更多:且不容許我們滿足於低程度的恩典,或滿足於一小份最大的良善:而是為了向我們展示神希望我們不斷變得更好,並擁有更多,它使我們不斷祈求更多、不斷向上追求、努力變得更好成為我們的責任。在禱告中祈求成為我們每日的工作;而神的給予與我們的領受,可以成為我們每日的蒙福。
  1. 此處為我們預備的憐憫,延伸至靈魂與身體;因為雖然我們不可將較小的置於較大的之上;但我們仍會在適當的位置得到它:如果我們首先尋求神的國與祂的義,並首先為那永不朽壞的食物勞力,其他一切都將加給我們;我們將擁有它們來造福我們,而不是傷害我們。「因為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四章7-8節,六章6節)。
  1. 為了讓那未來完美的良善能邀請我們追求現在不完美的良善,福音的應許以世上最強大的動機來支持誡命:因此,永恆的蒙福與喜樂成為了我們在信心、愛心與順服上暫時真誠的獎賞。如果連天堂本身都不足以作為邀請人行善的獎賞,那就沒有什麼是足夠的了。

是的,基督教信仰的懲罰與嚴厲,也顯明了它的良善。當神因此威脅地獄以拯救人脫離它,並將他們引向福音的順服時。威脅性的懲罰之惡,不過是為了使他們遠離罪惡,並使人變得更好;那位將自己對罪惡的恨惡彰顯到極致者,顯明了祂是罪惡最大的敵人,也是良善最大的愛好者:那位在我們面前設立最尖銳的籬笆,並發出最可怕的警告以使我們遠離沉淪者,顯明了祂是最樂意服事我們者。

  1. 基督教是如此良善,它將我們所有的苦難都轉化為益處:它向我們保證,無論我們因罪應得什麼,這些苦難都是作為必要的藥物被差遣的;它指導我們如何輕鬆地忍受它們,並使它們變得甘甜、安全且有益,並將它們轉化為我們聖潔的增長,以及促進我們最大的益處;(希伯來書十二章10-11節;羅馬書八章18節;哥林多後書四章16-18節)。
  1. 它還建立了一個永久的職分,即神聖的牧職,為了更充分、更確實地傳遞上述的一切良善。在其中請注意這些細節,它們顯明了這項益處的偉大。1. 被呼召的人(按基督的任命)必須是所能找到的最智慧、最優秀的人。2. 他們的人數應與人民的人數相稱,使沒有人會失去這項益處。3. 他們的工作是向人宣告上述神對人類的一切良善與愛,並向他們提供這一切恩典與憐憫;教導他們變得聖潔與幸福,並將永恆的喜樂擺在他們面前。4. 他們做這事的方式必須帶著謙卑,作為眾人的僕人;帶著慈愛,作為羊群的父親;帶著智慧與技巧,以免他們的工作受挫;帶著最大的迫切,甚至強迫他們進來,如同那些不願接受任何拒絕的人;並帶著忍耐忍受一切反對,如同那些寧願受任何苦,也不願人民的靈魂未得醫治而沉淪者;他們必須堅持到底,如同那些只要有一線希望,就絕不放棄任何一個靈魂為絕望與失喪者;而這一切必須以他們自己聖潔、節制與愛心的榜樣來支持;(使徒行傳二十章;提摩太後書二章24-25節;馬太福音二十二章8-9節)。
  1. 我們的宗教是如此良善,它所僱用我們的工作,除了行善之外別無其他。除了敬虔與自我保全的一切益處之外,它要求我們活在對他人的愛中,並盡我們所能地在世上行一切善事;(以弗所書二章10節;馬太福音五章16節,六章1-2節等;提多書二章14節;加拉太書六章7-9節)。善行必須是我們的研究與生命;我們的工作與喜樂;甚至我們的仇敵,我們也必須愛他們並善待他們;(馬太福音五章44節;羅馬書十二章19-21節)。毫無疑問,那旨在僱用人對所有人行善的教義,是良善的。
  1. 基督教是如此良善,它不偏袒任何一種罪,反而是對所有罪惡最大的譴責者。它全心全意地為了知識而反對有害的無知:它全心全意地為了謙卑而反對驕傲;為了自我否定而反對一切有害的自私;為了屬靈與真正理性的統治而反對感官主義與肉體的統治;為了屬天而反對屬世的心思;為了真誠與單純而反對一切虛偽與欺詐;為了愛而反對惡意;為了合一與和平而反對分裂與爭端;為了上位者的公義與寬厚,以及下位者的順服與忍耐;為了所有關係中的忠誠:其誡命延伸至隱秘的行為,正如延伸至公開的行為;延伸至慾望與思想,正如延伸至言語與行動:它不容許任何不敬虔、不節制、叛逆、有害、不貞潔、貪婪或缺乏愛心的思想、言語或行動;(馬太福音五章)。
  1. 我們宗教中所有令人困擾的部分,不過是我們對抗邪惡的爭戰;對抗罪惡,以及那些會使我們犯罪的試探:如果它所有衝突的部分僅僅是針對邪惡,那它必然是良善的;(加拉太書五章17、21、23節;羅馬書六、七、八章1、7-10、13節)。
  1. 它教導我們活在最大且最恆久喜樂中的唯一途徑。如果我們沒有達到這一點,那是因為我們沒有遵循它的誡命。如果預見到無盡的喜樂,以及上述在途中的一切憐憫,還不足以成為持續喜樂的理由,那就沒有什麼更大的理由可以想見了。在主裡常常喜樂,即使在我們最尖銳的逼迫中,也是宗教責任的重要部分;(腓立比書三章1節,四章4節;詩篇三十三篇1節;撒迦利亞書十章7節;馬太福音五章11-12節;申命記十二章12、18節)。
  1. 它克服了死亡的危險與恐懼;那能征服如此巨大邪惡,並使不敬虔者恐懼與徹底悲慘的日子,成為我們渴望與幸福之日者,必然是良善的;(羅馬書六章23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5節;歌羅西書三章1、4節;腓立比書三章21節)。
  1. 它要求世上所有的統治者運用他們所有的權力去行善;反對他們所能觸及的一切罪惡;並使他們的臣民在身體與靈魂上都幸福;(羅馬書十三章3-6節)。
  1. 它指定教會為聖徒的團體,使聖潔與良善結合起來,變得強大且尊貴;(哥林多前書一章1節;哥林多後書一章1節;希伯來書三章13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2-13節)。使那些從事神聖愛心與讚美神的聖潔聚會,能成為天上的耶路撒冷的代表;(歌羅西書二章5節)。
  1. 它使所有聖徒的愛與合一變得如此緊密,以至於每一位成員的憐憫與喜樂都能延伸至所有人;只要我能像愛自己一樣愛他們,世上所有基督徒(甚至所有人)的一切身體與靈魂的祝福,就我的安慰而言都是我的:如果我自己變得富有、尊貴或博學會讓我高興,那麼我所愛的人擁有這些,也必須讓我高興。當數百萬人擁有如此多讓我喜樂的理由時,我該活得何等喜樂!雖然我也被要求與他們一同哀哭,但那種哀哭絕不會阻礙任何適時的喜樂。
  1. 在這些團體中,每一位成員都有義務為彼此的益處貢獻幫助;因此,只要世上有基督徒,就有多少人有義務對我行善;至少,根據他們各自的機會與能力;如果他們做不到更多,就透過禱告與類似的遠距離方式。而那個賦予每個人在他人益處上有如此大份額,並使所有人都有義務彼此行善的宗教,顯然本身就是良善的;(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以弗所書四章15-16節)。
  1. 而這一切良善並未被我們的罪所摧毀,反而因我們的罪而意外地得到優勢與加重:因此,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馬書五章15-19節)。恩典藉由罪找到了機會,真正成為了恩典,並成為了神良善更大的彰顯,以及對罪人更大的感恩義務。

三十、最後,這一切美善皆因和諧而更顯華美;它們皆處於完美的秩序之中。一項恩慈並不妨礙另一項;一項恩典並不抵觸另一項;一項本分也不排斥另一項。正如這是上帝恩慈與公義奇妙結合的偉大宣告(恩慈的使用旨在彰顯公義;公義的使用旨在彰顯恩慈,且不僅僅是兩者並存而已);它在我們身上也產生了相應的果效。它不使愛與敬畏對立,不使喜樂與必要的憂傷對立,不使信心與悔改對立,不使讚美與感恩與對罪的痛悔認罪對立,不使真誠的悔改與對受造物有益的使用對立,不使對靈魂的關懷與心靈的平安寧靜對立,不使對家庭的顧念與知足及信靠上帝對立,不使勞作與必要的安息對立,不使捨己與對自身福祉的正當關懷對立,不使忍耐與正當的感觸及合法的激情對立,不使對人的憐憫與真正的公義對立,亦不使公眾利益與私人利益彼此對立;它更不使君王與臣民、主人與僕人、牧者與羊群的本分,甚或他們的利益產生任何衝突。相反,宗教的所有部分都各安其位;每一項本分(即便那些看似最相反的)皆彼此互助;所有的利益皆協調一致,並共同促成整體與每一部分的益處;參以弗所書四章二、三、十五、十六節。

現在,請細察這一切(願你花在思考上的時間,遠多於我所用的文字),然後公正地斷定,基督宗教是否帶有上帝——那至高本體之善——鮮活的形象與印記。

然而,當我們考察「大能」如何在執行中將這一切付諸實現時,這一切將會更加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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