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如何藉信心生活,以操練其他恩典與成聖的義務,並順服上帝
首先是教義上的指引
除非我們理解成聖的性質與理由,否則我們無法藉信心促進成聖。因此,這必須是我們首要的努力。
「成聖」一詞意指從世俗用途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這種分別,要麼是由上帝親自為之(如:祂分別了主日等等),要麼是由人的奉獻;要麼是將人分別出來擔任聖職;因此基督的僕人在受按立時(這是一種祝聖)以及他們對上帝的自我奉獻中,被分別為聖。若有人不義地將他們從神聖的呼召與工作中剝離,對他們自己或任何人來說,都是極大的褻瀆。或者將事物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用途(如地方與器皿可以被分別為聖)。或者,這可能是將人奉獻給一種神聖的狀態、關係與用途;正如每一位基督徒在受洗時所做的那樣。這要麼是一種外在的奉獻;因此所有受洗者都被分別為聖;要麼是一種內在的奉獻,如果它是真誠的,它既是實際的也是習慣性的,當我們在約中將自己交給上帝,且傾向並歸向祂;我們的心思意念都在祂身上;是的,生命也由這種傾向的操練與這約的履行所組成。這就是我在此所說的成聖。關於名稱就說到這裡。
關於成聖,必須理解的教義命題如下(在我的《懺悔錄》第三章中有更詳盡與清晰的闡述):
命題一:任何受造物身上有多少上帝的彰顯或形象,它對上帝與人來說就有多少良善與可愛。
反對意見:上帝從永恆起就愛我們,那時我們還是祂的仇敵;不是因為我們良善,而是為了使我們比以前更好。
回答:上帝的愛(以及所有的愛)在形式上由「喜悅」(complacency)組成。上帝對任何事物都沒有喜悅,除非是在良善中;或根據其良善的程度。從永恆起,上帝預見到我們裡面將有的良善,便在「已知的存在」(esse cognito)中愛我們;而不是在我們還不存在時,就愛那實際良善的我們。當我們還是祂的仇敵時,祂對我們有一種雙重的愛(或喜悅),一種是為了我們身為人所保留的那種自然的良善,我們是可修復的,且有能力成為聖徒。另一種是為了那在「已知的存在」中被預見的良善,祂定意在未來將其賜給我們。這種喜悅絲毫沒有超過作為其對象的良善:但與之相伴的是一種賜下恩典與未來榮耀的意志與目的;因此它被稱為「仁慈之愛」(love of benevolence):並非喜悅不是愛的真正概念;而仁慈,或賜下恩惠的目的,不過是它的果子。但如果有人一定要將仁慈單獨稱為愛,我們並不否認在這種意義上,上帝愛掃羅(一個逼迫者)如同愛保羅(一個使徒);因為祂對他們行善的目的是一樣的。
反對意見:上帝在基督裡愛我們,是為了祂的義,而不僅僅是為了我們內在的聖潔。
回答:上帝的仁慈是在基督裡並藉由基督向我們施行的;祂愛的果子就是基督本人,以及與基督一同並藉由基督賜給我們的憐憫。我們的赦免、稱義、收納與接納,是藉由祂那有功的義:且是藉由祂,我們才擁有上帝的聖靈,並在智慧、公義與聖潔上照祂的形象更新。我們作為在基督裡的人,與祂連結,沒有祂我們一無所有,才擁有這一切相對與內在的憐憫。因此,我們是在祂裡面,並為了祂的義而被接納與愛。但基督並沒有死或立功來改變上帝的本性,使祂在對聖潔與不聖潔之人的愛上變得更冷漠,或對更聖潔與較不聖潔的人愛得一樣多。但祂的喜悅仍然只在一個人身上,只要他在真實的聖潔中,以及與基督與父的關係中,被造得真正可愛。(歸算教義已在前文闡述。)「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且信……」(約翰福音十六章27節)。「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正如上帝在我們愛祂之前,就以仁慈之愛愛我們,並如前所述帶有喜悅(約翰一書四章10節;以弗所書二章4節),祂現在也因我們身上的形象,以及在我們身上所發現的祂的恩典,而喜悅地愛我們;也因我們藉由這恩典與祂兒子及祂自己所建立的關係而愛我們:但正如祂不以「在基督裡履行律法者」的概念來愛掃羅(一個逼迫者);祂也不以「沒有罪且完美,因在基督裡履行了律法」的概念來愛大衛(在他犯罪時):而是在基督裡愛他,以致赦免他的罪,並藉由基督的補贖與功德,為他造清潔的心,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從而使他在自身中變得更可愛。
命題二:聖潔是上帝在我們身上的形象,也是我們原始的可愛之處;歌羅西書三章10節。
命題三:失去聖潔,就是失去我們的可愛,並進入與上帝為敵的狀態。
命題四:聖潔在於:1. 我們將自己作為上帝的產業奉獻給祂,並順服祂的護理:2. 我們作為上帝的統治對象而順服;順服祂的教導與律法:3. 在感恩與愛中,將上帝視為我們最高、有效且最終的良善。
命題五:愛是那最終的完美行為,它暗示並包含了其餘的一切;因此是律法的總結,也是成聖的真實狀態;羅馬書十三章10節;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馬可福音十二章33節;約翰一書四章16節。
命題六:天堂本身,作為我們最終的目的與完美,不過是我們藉由對上帝完美的看見,以及完美地領受祂對我們的愛,而維持的對上帝完美的愛。
命題七:因此,基督在世上的偉大事業,就是摧毀魔鬼的工作,並帶領我們進入這對上帝完美的愛中。
命題八:相應地,信心在基督裡最大的用途,就是輔助並激發我們對上帝的愛。
命題九:信心藉由兩種特殊方式做到這一點:1. 藉由獲得罪的赦免,這些罪曾使聖靈的恩典喪失;好讓聖靈能在我們心中激發對上帝的愛:2. 藉由實際注視上帝的愛,這愛在基督裡最榮耀地向我們照耀,藉此我們的愛必須被激發,作為最合適且有效的媒介;約翰福音三章1節;四章10節。
命題十:因此,我們全部的宗教信仰由兩部分組成:一、恢復並臻於完善的原始聖潔;二、恢復並臻於完善的媒介。或者說:一、愛神,這是最終且更卓越的部分;二、對基督的信心,這是媒介的部分。信心產生愛,愛由信心所生。(參見:林前十二31,十三章;羅八35;弗六23;提前一5;帖後三5;林前二9,八3;羅八28;雅一12,二5;彼前一8。)
命題十一:向神的悔改,是靈魂在愛中歸向神;而藉著聖靈的重生,是聖靈使我們生出我們天父的形象與本性,即對祂懷有屬天的愛;因此,聖靈賜給我們,是要在我們裡面作工,使我們愛神,這就是我們的成聖。(參見:羅五5;多三4-7;林後十三14;約壹四16。)
命題十二:當成聖被提及為信心的隨後恩賜時,其主要意指的便是愛神(祂是我們在基督裡的父),以及愛的靈。
命題十三:罪的赦免,與其說是免除任何肉體感官的痛苦,不如說更多在於「喪失的懲罰」(poenam damni),即愛與愛的靈之喪失與被剝奪。而恢復愛與愛的靈,並在天堂使其臻於完善,乃是我們執行性赦免、稱義與收納中最顯著的部分。就此而言,成聖本身即是赦免。(參見:羅八15-17;加四6;林前六10-11;多三6-7,二13-14;羅六,八4、10、13。)
命題十四:感官痛苦的赦免,是作為一種媒介賜給我們,以達成對「喪失的懲罰」之執行性赦免;換言之,是為了使我們具備能力,並帶著加倍的義務與優勢去愛神。(參見:路七47。)
命題十五:因此,既然成聖優於所有其他罪的赦免,因為它是赦免的目的;我們必須更看重它,並應當將「盡可能聖潔」作為我們首要的渴望,好讓我們盡可能少需要寬恕;其次才渴望赦免那些我們寧願當初未曾犯下的罪;而不應將赦免當作我們主要的渴望。(參見:羅六、七、八章全卷;加五17至結束。)
命題十六:聖潔即是真正的道德;那些將對基督的信心之講道與實踐,置於聖潔的講道與實踐之上,並將後者貶為「僅僅是道德」的人,是在本末倒置,如同捨棄健康而執著於藥物。而那些在沒有對基督的信心之下,講論或自以為能實踐聖潔的人,則是在夢想著沒有靈魂之唯一醫師的醫治。至於那些將道德宣揚為僅僅是公義、對人的慈善與節制,卻沒有在基督裡對神的愛,則是將一根被砍下且枯萎的枝子,誤當作了整棵樹。
有些無知的宗派主義者大肆抨擊一切講道,稱其為「僅僅是道德」,只因這些講道沒有頻繁地拋出「基督」與「白白恩典」的名號。
亦有一些不敬虔的傳道人,因缺乏聖潔的經歷,從未在自己的靈魂中感受到信心或愛神的作工,他們不喜愛也不明白聖潔的講道;因此,他們將幾乎所有的時間都花在抨擊某些特定的惡習,並講述他們從某些關於清醒、公義或憐憫的德行中學到的東西。當他們做完這些後,便藉著指責前述那類人的軟弱,來掩蓋自己不敬虔、不信的行徑。但願這些人知道,那些公正地哀嘆他們那種死氣沉沉的講道的牧者與基督徒,所指的「道德」,乃是你們在學院中通常所稱的「倫理學」,那不僅排除了對基督的信心,也排除了對神的愛、聖靈的成聖以及屬天的榮耀。他們所抨擊的並非真正的道德,而是這些道德中枯死的枝幹,即你們所有的那種道德。他們所責備的並非道德本身,而是「僅僅是道德」,即亞里斯多德倫理學所教導的、排除基督信仰與愛的那部分。難道你們以為能與任何智者(或你們自己的良心)長久地找到藉口,來掩蓋你們那不信或不聖潔的心與教義,或是利用他人的無知來獲利嗎?「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作為祝福語結束了你們的禮儀;但這一切在你們的講道中幾乎被完全摒棄,除非偶爾夾雜幾句無心的慣用語。當你們的講道中,最缺乏的竟是你們洗禮聖約與基督教信仰的實質,以及你們慣用的祝福語時,你們不過是在向眾人宣告你們擁有的是何種基督教信仰,以及何種祝福——也就是說,你們既非真正的基督徒,也未蒙福。
真正的道德,或稱基督徒倫理,乃是藉著信心,由基督的靈所激發,並在虔誠、公義、慈善與節制的工作中實踐出來,以期在對神完美的看見與享受中,獲得永恆的幸福。除了無知或腦袋不清的宗派主義者,沒有人會因為講論這些道德而感到冒犯。「你們這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