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關於認識上帝作為萬物的首要因、創造者與保存者。萬物皆是為了上帝,作為終極目的;此點已顯明。祂的旨意如何持續成就。祂是否願意萬人都順服祂?上帝不願罪惡發生。關於此事的爭論已終結。祂是否沒有預定或不願罪惡發生(de eventu)?當罪惡發生時,祂是否不願其發生?上帝所有的作為皆是良善的:無一當被輕看;甚至我們自己、我們的理性與自由意志,作為受造的自然本性,皆來自上帝;儘管因我們將其敗壞並置於惡劣的境地,我們必須責備自己。
第十一章:關於認識上帝作為我們的救贖主。嬰孩並非處於無罪狀態,而是處於原罪之中:此點已充分證明:列舉救贖的偉大目的:它必須對靈魂產生的果效。
第十二章:關於認識聖靈作為我們的成聖者與安慰者:對原罪的進一步證明。以二十個問題作為思考,旨在說服那些否認或輕描淡寫聖靈成聖之工,並將其歸因於自然與自身的人。
第十三章:關於認識上帝作為萬物絕對的所有者、業主或主宰:祂基於創造與救贖的「主權」(Jus Dominii);以及其應用。
第十四章:關於認識上帝作為我們至高的統治者或君王:祂的「統治權」(Jus Imperii):其根據:其運作:其應用與果效。
第十五章:關於認識上帝作為我們最慷慨的施恩者,或最慈愛的父親。奠定此關係的恩惠:一、普遍的恩惠:二、給予祂選民的特殊恩惠。其必然的果效。
第十六章:關於上帝的自由。
第十七章:關於上帝的公義:其定義:其果效。
第十八章:關於認識上帝的聖潔:其定義:其必然的果效。
第十九章:關於上帝的誠實,或真實與信實。其應用。多明我會關於物理性、有效、直接預定的教義,藉由否認上帝的誠實(這是神聖信仰的形式對象),徹底抹殺了所有的神聖信仰。謊言與偽證是可憎的。
第二十章:關於認識上帝的慈愛(包括祂的忍耐與恆久忍耐),以及其必然的應用與果效。
第二十一章:關於認識上帝的可畏或威嚴:以及其必然的應用與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