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原文誤植,應為第十章)
- 在談過上帝這三個偉大的屬性後,我必須談談上帝與人之間那三個偉大的關係,以及這三個關係所建立的三個工作,這些工作皆源自於這些屬性。
這一位上帝,在三個位格中,創造了人與萬物,這些事物先前並不存在;在人因罪而失喪時救贖了人;並使那些將藉由救贖而得救的人成聖。雖然三位一體的外部工作是不可分割的,但在工作的順序以及每個位格在這些工作中各自的特殊利益上,並非沒有區別。聖父、聖子與聖靈創造了世界;祂們也救贖了我們,並使我們成聖。但創造在特殊意義上歸於聖父,救贖歸於聖子,成聖歸於聖靈;這不僅是因為運作的順序與存在的順序相符;因為若如此,聖父也可以被恰當地說成是道成肉身、為我們而死或作中保,如同聖子創造我們一樣(這是不該說的);因為祂藉著祂的道,即聖子與聖靈創造了世界(約一3;詩三十三6);祂藉著聖子救贖了世界;並藉著聖靈使世界成聖。但聖經向我們保證,唯有聖子為我們道成肉身,並死而復活,而非聖父或聖靈;因此,人性在榮耀中與第二位格獨特地聯合;因此,每個位格在這些不同的工作中都有獨特的利益,其原因遠超我們的理解範圍。
我們所要考量的上帝與人之間的第一種關係,即祂是我們的創造主:是祂賦予我們及萬物生命,並賜給我們所有的官能或能力。為了簡潔起見,我們在此也將祂視為我們的護理者(Preserver),因為護理不過是一種持續的創造,或是對上帝所造之生命的延續。因此,上帝是從最大到最小一切受造物的第一動力因(First efficient cause)(創世記第一章);祂造萬物極其容易,因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萬物皆是祂大能、智慧與良善的產物(詩篇三十三篇6節;約翰福音一章3節)。「祂說有,就有。」(詩篇一百四十八篇5節)祂至今仍持續產生自然界中出現的一切事物。「你發出你的靈,它們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換為新。」(詩篇一百零四篇30節)由此,深思的靈魂必須銘記以下幾點:
一、若萬物皆源於身為創造主與護理者的上帝,那麼我們必須深刻體認此真理:萬物皆以神為其最終目的;因為那作為萬物之開端與第一因者,必然也是萬物之終局。祂的旨意產生了萬物,而祂旨意的喜悅便是祂產生萬物的目的。「我造他是為我的榮耀。」(以賽亞書四十三章7節)「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言十六章4節)我認為迦勒底語意譯本、敘利亞語譯本與阿拉伯語譯本給出了此經文的真義,它們一致將其翻譯為:「惡人是為禍患的日子所保留的」,正如約伯記(二十一章30節)所言:「惡人被留到禍患的日子;他們必被帶到發怒的日子」;以及彼得後書二章9節:「保留不義的人,在審判的日子受刑罰。」上帝造惡人並非為了讓他們成為惡人,或使他們作惡;但那位賜予他們生命並維持其生存的主,絕不會因祂的創造或護理而蒙受損失,祂必在憤怒或禍患的日子,藉著他們彰顯祂公義的榮耀。祂為此保留他們,並在他們不願順服地將聖潔與憐憫的榮耀歸給祂時,暫且寬容他們。關於基督,歌羅西書一章16至17節如此說:「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既然萬有是藉著祂而造,就必然是為祂而造。啟示錄四章11節亦云:「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能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上帝旨意的喜悅是萬物的目的;因此可以確定,祂必會確保萬物成就此目的,並使祂的旨意得著滿足。羅馬書十一章36節以簡短的言語涵蓋了一切:「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本於祂,作為賦予萬物生命的第一動力因;倚靠祂,作為護理者、安排者與引導萬物至其終局者;歸於祂,作為最終的目的。
若你問:「既然惡人違背祂的律法、觸怒祂的旨意,上帝旨意的喜悅又如何達成呢?」
我回答:只要明白祂的旨意是如何被違背或成就、被取悅或觸怒,你就會看見,即便是在那些違背祂旨意的人身上,上帝的旨意依然被成就並得著滿足。因為上帝的旨意有兩類對象或產物,必須加以區分:第一,祂定意我們當盡的本分,以及祂當給予我們的;第二,祂定意實體與事件,即將要發生或成就的事。嚴格來說,上帝這兩種旨意的作為都成就了祂所定的事,因此並非沒有其適當的果效。上帝作為萬物的主宰與安排者,達成了祂關於事件的旨意:凡祂絕對定意要發生的事,必會發生。祂在這方面絕不會因無知、無能或不快樂而使旨意落空。「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一百三十五篇6節)「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篇一百一十五篇3節)而當上帝作為我們的統治者,藉著律法要求人盡本分時,祂的旨意也產生了果效:一條命令只是使所命令的事成為我們的義務;而這確實是我們的義務:因此上帝這部分的旨意並非徒然。至此,祂達成了祂的旨意。藉著應許,祂使賞賜成為眾人應得的,條件是他們必須履行祂所規定的義務,並使這賞賜真正成為那些履行條件者所應得的;這一切都已成就。天堂是有條件地賜給眾人,但實際上只賜給信徒。因此,上帝作為立法者所定意為「應得」的,便確實是應得的;而祂實際定意要發生的事,也必照著祂的旨意發生。
但你或許會說:「祂並非定意所有人最終都必順服祂的律法,而只是定意這應當是他們的義務。」
我回答:我們對上帝的論述是借用人的語言(人是我們在此世看見上帝的鏡子之一;特別是耶穌基督的人性),因此我們必須相應地構思與表達(同時承認我們概念與表達的不當與缺陷)。正如人對於某些事件有單純且最恰當的意願,即他絕對渴望某事發生,而對於其他某些事,他並非單純地意願,而只是「在某種程度上」(in tantum)意願——即他意願並決心去做某些有助於該目標的事,且儘管他能做更多,卻不再進一步行動;上帝對於某些事也是單純且恰當地意願,即祂所命定必會發生的事。但我們必須照著我們的方式構思並說,有些事祂只是「在某種程度上」意願,即定意使其成為人的義務,勸勉人履行該義務,並賜予人適度的幫助,使人在不履行時毫無正當藉口;祂在這種程度上意願這些人的救恩,即在這些條件下應許或提供救恩;至於那些從未發生的順服或救恩,祂並不進一步意願,而是將其留給人的意志。因為如果祂單純地意願每一項義務都最終被完成,那義務就必被完成;如果祂單純地意願所有人都實際得救,他們就必得救。祂單純地意願他們的義務或責任,並「在某種程度上」意願他們順服與得救的結果,這是確定的,對此我們皆無異議。我不擅長細分,以至於無法理解在此爭論的各方之間真正的分歧何在;但我知道他們僅是在名稱上有所不同,有些人認為後者不應被稱為上帝意志的作為,或對人順服與救恩的意願,而有些人則認為應當如此稱呼:無疑地,後者是正確的。當我們承認這類論述以及我們所有關於上帝的言論皆是不恰當的(因為我們是照著人的方式說話),且聖經——那必須教導我們如何談論上帝的聖經——也經常在我們面前如此說話時,爭論便沒有立足之地了。
二、上帝既是萬物的創造主與第一因,即所有通常被稱為受造物的實體存在之源,我們必須斷定罪並非這種存在,因為最確定的是,祂並非罪的創造者或原因。聖經向我們保證,且所有基督徒皆同意,上帝不是罪的原因或作者。那麼,那如此邪惡以至於不源於上帝的事物,對我們而言該是何等可憎呢?若上帝否認它,我們也當否認它。既然上帝厭惡罪出於祂,我們也當厭惡罪出於我們。不要擁有任何不帶有上帝印記的事物。
若你說:「罪雖非實體,卻是一種屬性(accident),因此它必然源於上帝;因為即便是屬性也有其存在。」
我回答:在最敏銳的辯論者中,人們一致承認,罪沒有受造的存在,也沒有任何由上帝所造成的存在。所有基督徒都同意,罪除了人意志所能造成的那種存在外,別無其他存在。若果真如此,關於罪僅是一種匱乏(privation)、一種關係,還是意志所造成的「存在方式」(modus entis)的哲學瑣碎爭論,就必須視為哲學問題來處理,並按其應有的價值來評估:因為這就是此處僅存的爭論。若其形式是關係性的,而其基礎僅是一種純粹的匱乏(不合規律性源於一種缺陷),那麼關於其餘部分的問題很快就能解決。犯錯者理解錯誤:他能理解,這是出於上帝;他犯錯,即他有缺陷,因而理解上虛假,這是出於他自己。當他選擇罪時,他能意願,這是出於作為普遍原因的上帝;但他意願一個被禁止的對象,而非相反的對象,並在理解與意志上失敗,這不是出於上帝,而是出於他自己。若有人說,構成罪之形式的那種不合規律性的「基礎」(fundamentum)有時是一個行動,他們也必須說,這行動本身並非罪,而是這行動在比較之下,或在特定情境下,或在被行使於被禁止的對象而非其他對象上,或以意願代替了不意願,選擇了本該拒絕的,或拒絕了本該選擇的;而這種比較性的指定基礎究竟是一種匱乏還是一種模式,是一個哲學爭論。困難在於哲學而非神學;神學家們如前所述達成共識,無論你稱之為存在、匱乏或模式,它最終都必須歸結為人的意志,作為其原始或第一因,前提是上帝作為創造主與護理者,賦予了那能選擇或拒絕的自由能力,並作為普遍原因,與行動者共同促成該行動本身。但哲學家們確實感到困惑,不得不向我們講述匱乏、模式、關係、命名、「理性存在」(entia rationis),以及我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他們說這些既非存在也非虛無,而是介於兩者之間,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事物的本質在分支的極端處如此細微,以至於理解力不足以辨識它們。這難道應當擾亂我們的神學,或歸咎於神學嗎?
若你說:「上帝的旨意是萬物的原因,因此也是罪的原因。」
我回答:如果你稱罪為虛無,如同陰影、黑暗、死亡等皆是虛無(儘管我們厭惡它們),那麼你們就回答了自己。如果你稱它為某種東西,我們都同意,它不過是人能在沒有上帝首先造成它的情況下所造成的那種東西。上帝盡了創造主的本分,賦予人選擇或拒絕的自由能力;並盡了護理者的本分,維持那種能力,並作為普遍原因,與所有行動「在類別上」(in genere)共同作用,正如太陽照耀在糞堆與花朵上一樣;且祂也盡了公義統治者的本分,禁止、勸阻並威脅罪人,這就足夠了。
反對意見:「但如果上帝不命定罪,罪又怎能最終發生呢?既然所有事件皆源於祂的旨意?」
我回答:第一,我們同意祂不造成罪。第二,祂甚至不意願罪作為罪的發生。第三,祂甘願容許祂所容許的事。第四,罪是那種可以僅憑「單純容許」(bare permission)而產生,即便沒有關於其發生的積極命定。正如結果中的否定不需要一個積極的原因,產生它的積極旨意也不需要。有億萬個世界、個別受造物與物種是可能的,卻永遠不會存在;斷言必須有億萬個積極的命定來決定這些世界或受造物不應存在,是狂妄的。第五,如果上帝對每一個否定(例如世界上所有的人不應被稱為一千個可能的名稱,而應被稱為他們自己的名字等)沒有積極的命定或旨意,這對上帝也並無不敬。
既然這些事都是確定的,我補充:第一,讓那些敢於爭論的人去爭論吧,儘管事實上上帝確實積極地意願所有匱乏或行動否定的結果。第二,但當人一旦習慣性地邪惡並傾向於惡時,祂若容許他們隨從自己的私慾,若祂將祂預知他們會蓄意作為犯罪機會的恩典擺在他們面前,且若祂決意利用祂預知他們會犯下的罪,來成就祂教會的益處與祂的榮耀,這對祂而言是公義的。
反對意見:「但上帝難道不意願罪最終不應發生嗎?」
回答:正如我之前所說,祂意願順服最終應當發生。如果罪發生了,可以確定上帝並非「單純地」意願它不應發生:因為那樣祂就會因每一次罪而失敗且不快樂。但祂單純地意願人有義務去避免它;並且可以說祂「不意願」(nill)其發生「在某種程度上」(in tantum),即祂會禁止它、威脅並勸阻罪人,並賜予他幫助,使他在犯罪時無可推諉,從而將其留給人的意志。在這種程度上,可以說祂意願罪最終不應發生;但並非單純地意願。
儘管這些事對普通人的理解力而言並不顯而易見,但鑑於所探討的主題,即上帝的第一因果與創造,以及它們的重要性,還有世人對此的爭論,這些說明是必要的。
三、若上帝是萬物的創造主與原因,那麼我們必須記住,祂所有的工作都是好的:因此,我們不可憎恨祂所造的任何事物,若從其天生的良善來考量的話。上帝憎恨罪,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那不是祂造的(啟示錄二章6節;詩篇四十五篇7節;以賽亞書一章14節)。祂憎恨所有作孽的人,我們也必須如此(詩篇五篇5節);但我們必須愛他們身上屬於上帝的一切,並為此愛他們。每一個受造物中都有某種良善與可愛之處;是的,其中所有屬於上帝的部分皆是如此。儘管蟾蜍與毒蛇因其有害且外表醜陋而令我們厭惡,但它們本身是好的,作為宇宙的一部分並不醜陋,而是為了共同的目的而良善。你手錶齒輪中的空隙,對運轉而言與齒輪或實體部分同樣有用。黑夜與白晝一樣,是創造中實用秩序的一部分。你書寫中的空白間隙,與文字一樣必要:並非每個字母都該是母音,也不是每個字元都該是大寫;並非每個肢體都該是心臟、頭部或眼睛;在一個國家中,也並非每個人都該是國王或領主:因此在創造中,看似卑微的部分在各自的位置上是有用的,並為其目的而良善。因此,我們不可詆毀或厭惡上帝的作為,而應研究它們的卓越之處,並看見、讚賞並愛慕它們,因為它們是出於上帝。如何看待萬物並使用它們而不陷入極端,是我們面前最困難的實踐課題之一。同時愛世界又不愛世界;尊崇它又藐視它;高舉它又將其踐踏在腳下;掛念它並帶著喜悅使用它,卻又像不掛念它的人一樣從中斷奶。然而,我們很大一部分的基督徒義務就在於完成這項艱鉅的工作。世界既是魔鬼的誘餌、肉體的偶像,是立起來抵擋上帝的,並試圖引誘我們遠離祂,或阻礙我們事奉祂,且要麼成為我們肉體的目的與幸福,要麼成為達到此目的的手段,因此我們必須用心去憎恨、藐視、忽略它,並將其踐踏在腳下;並以我們一生的勞苦去征服它。但同樣的受造物,作為全能上帝卓越的作為,必須被讚賞、研究、愛慕、尊崇、喜悅,並每日使用;它們向我們啟示祂的屬性或旨意,成為我們在肉身中必須藉以看見祂的鏡子;並作為引導我們歸向上帝,且在事奉祂時堅固、裝備或幫助我們的工具。但為了上帝而愛它們,而非為了它們自己,噢,這是何等困難!保持對它們純潔的情感,以及在其中保持一種不致墮落為肉體喜悅的屬靈喜悅,是世上最聖潔的聖徒只要活著,就必須竭盡全力去勞作的任務。然而這必須做到;而那已經獲得真正捨己,對世界已死,並奉獻且活在上帝面前的靈魂,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做到這一點。為了世界本身而愛世界,將受造物視為我們主要的喜悅,並為它而活,視其為我們的目的與偶像,這是普遍導致滅亡的道路。拋棄我們的財產,將我們的才幹交給同作僕人的手中,並像修士或隱士那樣將自己從世界中撤出進入孤獨,這太像隱藏我們的才幹,是一種危險的不忠與無益的行為,除非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充其量是弱者過於輕易的道路,他們只想在軍隊之外,或在敵人威脅極小的地方作士兵:但堅守我們的崗位,將榮譽與財富視為我們主人的才幹,視為我們必須藉著承擔它來榮耀祂的重擔,以及我們必須勤奮地藉以事奉祂的工具;並在每一個受造物中看見並愛慕祂,在其中研究祂,並將其聖化為祂所用;並確保我們的私慾不從中獲利,不以它為食;而是治服我們的身體,使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皆是為了上帝,而非為了我們的肉體;這才是艱難但卓越的、在世上生活最蒙悅納的道路。
不僅是其他受造物,我們也必須這樣讚賞、愛慕並為上帝使用我們自己,同時在我們自己面前謙卑自己,捨己,不為自己而使用自己,而是站在與祂適當的從屬關係中。作為罪人要謙卑自己,厭惡那屬於你們自己而非屬於主的事物;但不要詆毀你們的本性本身,也不要詆毀你們身上任何屬於上帝作為的事物。不要假裝謙卑來羞辱你們的創造主。理智與意志的自然自由是上帝的作為,而非你們的,因此必須受到尊崇,而非被蔑視與辱罵;但你們理智的盲目與錯誤,以及你們自由意志的惡劣傾向與行為,這些是你們自己的,因此要詆毀它們,憎恨它們,不要留情。當你們哀嘆恩典微小時,不要否認它們;不要輕視,而要放大你們所擁有的那一點點恩典的寶貴,同時為不完美而哀傷。當人們冒犯你們或成為你們的敵人時,不要忘記珍視並愛慕他們身上那依然屬於上帝的部分。凡出於上帝的都是好的。
四、若萬物皆源於上帝,作為創造主與護理者,我們必須從此記住,我們自己與萬物皆倚靠誰。「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使徒行傳十七章28節)「他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一章3節)大地立在祂的旨意與話語之上。列國在祂手中,我們朋友與敵人的生命也在祂手中,我們自己亦然。因此,我們的眼目必須仰望祂;我們的掛念必須是取悅祂;我們的信靠與平靜必須在祂裡面;那確保自己在祂特別的愛中有份的人是有福的。
五、由此,我們也必須看見一切受造物信心的虛空,我們的心必須從安息於任何手段或工具中撤回。它們對我們而言什麼都不是,若沒有那創造並護理我們的主,它們對我們也無能為力。
六、最後,由此我們也能看見主的忍耐與良善,祂既然不拒絕創造那些祂預知會過不敬虔生活的人,祂在他們犯罪抵擋祂時,也不拒絕維持他們的生命。在他們濫用祂受造物的同時,他們正被祂所扶持,並從祂那裡領受這些受造物。醉酒者從祂那裡得到酒,貪食者得到食物,放蕩的青年得到他們所濫用的健康與力量;所有人皆從祂那裡得到靈魂與身體的能力或官能,並藉此犯罪。難道有人會如此忘恩負義,因此說上帝造成了他們的罪嗎?誠然,當你在咒罵、說謊、反對那創造你的上帝的事奉時,祂可以輕易地停止你的呼吸:你希望祂這樣做嗎?祂可以輕易地奪走你所濫用的食物、飲料、財富、健康與生命:你希望祂這樣做嗎?祂可以輕易地藉著結束你的生命,並送你去為你所做的事付出代價,來阻止你在世上繼續犯罪:你對此感到滿意嗎?難道因為祂沒有將你擊斃、致殘、使你變啞,或使你無法犯罪,祂就必須被視為你罪的同謀嗎?不要用你的褻瀆來激怒祂,以免祂以你所不希望的方式洗清自己。但噢!驚嘆於祂的忍耐吧,祂將你握在手中,在你犯罪抵擋祂時,保守你不致掉入墳墓與地獄!當咒詛或誓言在你口中時,祂本可以讓你陷入徹底的悲慘。祂有多少次被你激怒,要在你的私慾、你的憤怒或你對上帝的忽略中抓住你,並給你應得的報應!你們當中有誰會像上帝對待你們那樣,去支持你們的敵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