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神聖生命|007_第一部第十一章_上帝作為救贖主

第十一章

十、我們既必須認識上帝為我們的創造主,也必須認識祂為我們的救贖主;關於這一點,我在此不多說,因為我在《歸正指南》(Directions for Sound Conversion)中已更完整地提及。認識父,並認識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父藉著祂所差遣的子救贖我們,祂悅納了子的犧牲,並在子裡面感到喜悅。這必須對我們的靈魂產生以下影響:

一、我們必須由此確信,我們現在並非處於無罪的狀態,也不會作為無罪者,或根據我們受造時的律法條款得救:救恩現在是藉著一位救贖主;因此,救恩在於我們的恢復與重建。其對象僅是墮落、有罪、悲慘的人類。如果你能說出亞當之後,除了上帝無瑕疵的羔羊外,有哪一個受造物曾在此世肉身中,處於個人完全無罪的狀態。如果上帝作為創造主,現在要在不考慮救贖的情況下拯救任何人,那必須是根據創造律的條款:而可以確定的是,沒有人已經或將會藉此得救;即根據完全、個人、持續的順服。你無法將嬰兒本身從罪與悲慘中豁免,而不將他們從基督這位救贖主與補救措施中豁免:「沒有義人(在沒有救贖主的情況下,憑自己),連一個也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若普世的人都有罪,就沒有人是無罪的;)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三章10、19、20、22、23節)「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一人的審判,是由定罪而來;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因一人的過犯,定罪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馬書五章15-19節)「我們在罪孽裡被生,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五十一篇5節)「我們本為可怒之子,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以弗所書二章1、3節)「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2節)「我們這樣判斷,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基督是教會的全體救主: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以弗所書五章23、25-27節)如果嬰兒沒有罪與悲慘,那麼他們就不是基督所愛並為之捨己,以求洗淨的身體(教會)的一部分。但當我們擁有全世界共同的經驗時,何需更多證明?如果心中沒有敗壞的傾向,每一個婦人所生的人,無一例外,怎會如此早地在生活中顯露罪行?如果他們沒有分擔罪咎,全人類怎會無一例外地嘗到罪的懲罰?「罪的工價乃是死;死又是從罪入了世界,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章12節)嬰兒有疾病、痛苦與死亡,這些都是罪的果子。當基督將他們抱在懷中祝福,並說:「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時,他們難道不是被視為需要一位救主嗎?當然,沒有一個從未有罪或悲慘的人,有資格在救贖主的國度中佔有一席之地。因為祂為他們作中保又有何目的呢?或者祂怎能救贖那些不需要救贖的人呢?或者祂怎能使那些從未與祂為敵的人與祂和好呢?或者祂怎能洗淨那些從未不潔的人呢?或者祂怎能成為那些從未生病之人的醫生呢?因為「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馬太福音九章12節)。祂「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十九章10節),並「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一章21節)。因此,那些沒有罪的人,並非祂所拯救的百姓。祂來「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四章5節)。但最確定的是,嬰兒與成年人一樣,都在律法之下;他們是「祂的百姓以色列,祂眷顧並救贖了他們」的一部分(路加福音一章68節)。如果他們要進入榮耀,他們必須「讚美那用祂的血救贖了他們的主」(啟示錄五章9節)。上帝先稱義那些祂所使之得榮耀的人(羅馬書八章30節)。他們必須「重生」才能「進入祂的國」(約翰福音三章3、5節)。除了從罪中得重生或更新外,別無其他(歌羅西書三章10節;以弗所書四章22節);除了從罪中得稱義外,別無其他,且是「我們在摩西律法上不能稱義的」(使徒行傳十三章39節);除了包含「罪的赦免」外,別無其他稱義(羅馬書三章25節)。凡沒有罪的地方,就沒有罪可赦免;除了「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以及祂的挽回祭」外,別無其他稱義(羅馬書三章24、25節)。「祂被神立為我們的救贖」(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我們藉著祂所得的救贖,「就是罪的赦免,藉著祂的血」(歌羅西書一章14節;以弗所書一章7節)。「祂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永遠的基業是藉著死,為要贖罪過而領受的(希伯來書九章12、15節)。因此,整本聖經大聲向我們宣告此真理:現在沒有救恩應許給教會、稱義者、重生者、救贖者以外的人;且沒有人能勝任這些,除非他們本身是有罪的,且是失喪與悲慘的。在我們的必要性被理解之前,救贖無法被很好地理解。那些相信基督不僅為這人或那人死,而是為世界死的人,我想應該相信世界是有罪的,且需要祂的死。祂被稱為「世界的救主」(約翰福音四章42節),以及「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我們看見了,現在又作見證,父差子作世界的救主」(約翰一書四章14節)。祂是從什麼中……

拯救他們?「將他們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一章21節),以及「救他們脫離將來忿怒」(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既然如此,嬰孩若非罪人,便不在祂降世所要拯救的範圍內。基督的順服並未使任何人在祂裡面成為義,除非是那些因亞當的不順服而成為罪人的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將成為義了。」(羅馬書五章19節)。若嬰孩不是罪人,他們就無法藉著基督成為義;而他們若有罪,除了原罪之外,別無他途:「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馬書五章8-10節);因此,基督是為「罪人」而死,是「罪人」藉著祂的血稱義,也是「罪人」與神和好。所以,嬰孩若非罪人,他們就不是被救贖、稱義或和好的人。當耶穌基督「因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二章9節)時,嬰孩必然包含在內。「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二章5-6節);因此,所有人都陷在罪與苦難中,都需要這贖價。「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難道普天下的人皆是罪人,這還不明顯嗎?

我說這一切,僅是為了證明原罪,因為這是在自稱基督徒的人中,唯一被否認的教義;至於本罪(actual sin),眾人通常承認,且其表現顯而易見。事實上,原罪也同樣顯而易見,表現在我們傾向本罪的本性中;表現在這種邪惡傾向出現之早、之普遍;也表現在成聖者所感受到的殘餘罪性中——即便他們在極早年紀、在尚未有時間養成那些邪惡習慣之前就已成聖,這些罪性也必然是與生俱來的。

若神那包含真實聖潔的形象並非天生,或非生來就存在於世上每個嬰孩心中,那麼原罪必然是與他們同生的:因為罪,不是僅僅,就是主要地,是對那形象或聖潔的剝奪。若有人說這形象對嬰孩而言並非必要,因此其缺失僅是一種純粹的否定,這等於將他們視為畜類,而非神照著自己形象所造的人類後裔,使他們既無法承受天堂或地獄,也無法擁有比野獸更高貴的生命。今日如此看待嬰孩的人,明日也可能如此看待自己。而若有人斷言這形象或聖潔是與生俱來於每個嬰孩,這便是蓄意違背那在相反結果中顯而易見的普遍證據,此人已不值得再與之辯論。

我還要向持反對意見者提出一點:他們能否說是否有嬰孩得救?若沒有,他們要麼像畜類一樣滅亡(這是畜類般的觀點),要麼活在苦難中;若活在苦難中,他們必然有應得此苦難的罪;誠然,若他們認為其中有人在將來的忿怒中滅亡,那必然是因為罪。若他們認為其中有人得救,那要麼是藉著聖約,要麼不是;這要麼有應許,要麼沒有。若沒有,則無人能說他們之中有誰得救。因為誰曾知道主的心,又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若神未曾啟示祂要拯救誰,卻向世人宣稱某人得救,這是狂妄。但若他們辯稱有啟示或應許,那要麼是自然之約,要麼是恩典之約;是包含在自然、律法或福音中的應許。前者無法成立(不僅因為反對者自己也否認自然中存在此類聖約,或對亞當有過任何此類約定),還因為自然中根本找不到拯救所有嬰孩的此類聖約或應許(若非全部,便無一得救);且這與聖經中大量明確的經文相違背,那些經文向我們保證,如今有效的拯救之約只有一個:且「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塞住口」(羅馬書三章19節),「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20節;加拉太書二章16節)。若「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二章21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拉太書三章10-12節)。當然,若要稱義,自然律對人要求之高,絕不亞於摩西律法。「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三章21-22節)。由這些充分的證據可見,嬰孩與全人類皆是罪人,因此都需要救贖主。

  1. 認識神作為我們的救贖主,包含了認識救贖的偉大目的,以及神藉此向人彰顯祂自己。既已在上述著作中論述過這些,我在此僅作簡要說明。毫無疑問,神本可以使人有能力承受榮耀,並藉著堅固的恩典使人不致墮落,且無需救贖主便能使人安享福樂,正如祂對待天使那樣。那位預見人會墮落並需要救主的,本可以輕易阻止那罪與需要:但祂不願如此;祂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容許它發生,並藉著救贖主的方式拯救人類。在此,祂無限的智慧得到了極大的彰顯。而在基督身上——祂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哥林多前書一章24節)——除其他事項外,還向我們宣告了救贖之道所達成的卓越果效,遠勝於僅在自然條件下拯救我們所能達成的。
  1. 神如今在救贖主的位格中受到奇妙的尊崇與讚美。天使也切願詳細察看這奧秘(彼得前書一章12節)。正如自然界的架構被安置在我們面前,使我們能如對著鏡子般每日看見神並讚美祂;救贖主的位格、道成肉身與救贖之工,同樣被安置在天使與我們面前,供我們默想與讚美:「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以弗所書三章10節)。在救贖主榮耀的完全與尊貴中,神將永遠得著榮耀;因為祂最偉大的作為最能尊榮祂;正如太陽如今給我們的榮耀遠勝於星辰,救贖主榮耀的位格也比人類或天使更尊榮神。「祂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彼得前書三章22節)。「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以弗所書一章20-22節)。「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祂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祂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希伯來書一章3-4節)。

在此顯明了一個極大的真理,卻常被許多人忽略:救贖主位格的升高,以及神將在祂裡面所得的榮耀,比起使人得榮耀,或藉著我們使神得榮耀,是神差遣祂道成肉身並救贖我們時,更高且更主要的意圖。基督將比人類或天使更榮耀,因此將更尊榮神;神將永遠在祂裡面比在人類或天使裡面得著更大的喜悅;因此(儘管在不同層面上),祂是為了我們,是我們福樂的媒介,而我們是為了祂,是祂榮耀的媒介(正如頭是為了身體,身體是為了頭),但我們作為祂榮耀的媒介,比祂作為我們福樂的媒介更為重要:我的意思是,祂是更卓越、更主要的終極目的。「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馬書十四章9節);「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二章6-11節)。「我又看見且聽見,寶座與活物並長老的周圍有許多天使的聲音;他們的數目有千千萬萬,大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裡,和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五章11-13節;參十五章3-4節,二十章6節)。「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示錄二十一章23節)。「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祂的僕人都要事奉祂,也要見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在他們的額上。」(啟示錄二十二章3-4節)。這些與其他許多經文向我們表明,神將永遠在救贖主的位格中得著榮耀,遠勝於在人類或天使身上;因此,這也是祂在設計人類救贖時,最主要的意圖。

2.(其餘部分我將更簡要說明)在救贖之道中,人得救時所經歷的謙卑與捨己,將比在創造之道中更為深刻。若我們是在無罪的狀態下得救,我們將會更多地歸功於自己。在主面前,一切受造物都當謙卑、降卑,在自己裡面一無所有,這是合宜的。

  1. 藉著救贖之道,罪將比從未在世上出現過更受羞辱,聖潔也將更被高舉。相反的事物能彼此彰顯。若沒有疾病,健康就不會如此被珍視;若沒有死亡,生命就不會如此被珍視;若沒有黑夜,白晝就不會如此被珍視;若沒有無知,知識就不會如此被珍視;若人未曾認識惡,善就不會如此被珍視。若從未有過罪,神的聖潔就永遠不會在對罪的懲罰性公義中顯明出來;因此祂容許了罪,並將在祂本可阻止我們墮落的情況下,將我們從罪中救贖出來。
  1. 藉著這條道路,聖潔與救贖之恩將在魔鬼及其一切仇敵面前更為凱旋:藉著基督對撒但、世界、肉體與死亡所取得的多次勝利,我們將看見神極大的榮耀,這是無罪狀態所無法彰顯的。
  1. 救贖使神更親近人。道成肉身的奧秘給了我們奇妙的優勢,使我們能對神有更親密的思想,並在比地上任何事物更清晰的鏡子中看見祂,且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當我們身處肉身時,純粹的神性與我們相距甚遠,若祂未曾以肉身向我們顯現,我們將會感到更大的失落。但如今「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
  1. 在救贖之道中,人被帶領去更懇切、更頻繁地向神祈求並倚靠祂;必要性驅使著他;他需要神,或在神更多慈愛的途徑中需要神,這遠勝於他原本可能有的需求。
  1. 主要地,在藉著救贖主拯救苦難人類的這條道路上,神有機會更豐盛地施行祂的慈愛,從而比人類若未陷入此等困境,更能榮耀地向世人彰顯祂的愛與良善。苦難使人預備好去感受慈愛。在救贖主身上,有著令世人與天使驚嘆的愛與慈愛的彰顯。「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翰一書三章1節)。「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章4-9節)。「我們從前也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3-5節)。從未有過像在救贖主及其恩惠中,以慈愛的方式向地上的人類彰顯神就是愛。
  1. 在救贖之道中,人的靈魂被塑造成最甜美、最卓越的性情,他的順服也被鑄造成最幸福的模樣。愛那榮耀的彰顯,激勵我們去愛神;藉著救贖主的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吸引我們的心回過頭來愛祂:而對祂奇妙愛與慈愛的感受,使我們充滿感恩:因此,愛藉此成為新人的本質;感恩則是我們一切福音派順服的生命:因為一切都源於這些原則,並表達了這些原則:所以,愛是所有聖潔的總綱;感恩則是所有福音派順服的總綱。作基督的新婦與肢體,以愛與感恩像朋友和兒女般事奉神,比起僅僅作為最忠誠的臣民,或以較少愛心的順服來事奉祂,是一種更甜美、更卓越的生命狀態。
  1. 在救贖之道中,聖潔在基督身上得到了比在亞當身上更令人讚嘆的體現。亞當絕不會在對他人的慈愛、對神的順服、對世界的輕看、捨己以及戰勝撒但等方面,彰顯出基督所達到的那種卓越。
  1. 並且在救贖之道中,人對每一項義務都負有雙重責任。在創造的義務之上,又加上了救贖與新造的一切義務:這三股合成的繩子是不容易折斷的。這裡有更強有力的道德媒介,將靈魂緊緊繫於神。
  1. 並且在這條道路上,對人類永恆狀態的揭示更為清晰,生命與不朽藉著福音更完全地顯明出來(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這遠勝於我們在聖經中所能找到的,關於無罪人類本身所知的一切。「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翰福音一章18節)。「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翰福音三章13節)。
  1. 人將被提升去審判不虔誠的人與被征服的天使:藉著父的善意,分享我們元首基督的榮耀,分享祂的勝利,並藉著我們在祂能力中的勝利,藉著征服的權利,我們將與基督一同審判那些曾與祂及我們的救恩為敵的魔鬼與世人;正如哥林多前書六章2-3節所見。在那應許中,有著我們尚未完全理解的深意:「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將他們如同窯戶的瓦器打得粉碎,像我從我父領受的權柄一樣。」(啟示錄二章26-27節)。
  1. 奧古斯丁所極力強調的一點,我認為在聖經中也十分明確,即選民的救恩在基督手中,比他自己或他的任何後裔在亞當手中更為穩妥。我們知道亞當失去了所託付給他的東西:但「我們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祂所交付我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不要為了我們自己的安慰與救贖主的榮耀而強解這些經文,然後再作判斷。「正如你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祂的人。」(約翰福音十七章2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六章37節)。「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39節)。「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十章26-29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裡白白賜給我們的。」(以弗所書一章3-6節)。「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11節)。

若信心、悔改以及意志本身的正確傾向,都是祂決定賜給選民的禮物,而非僅僅留給我們不確定的意志,那麼這件事就毫無疑問了。「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摩太後書二章25-26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二章8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信實……」(加拉太書五章22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立比書一章29節)。「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我也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耶利米書二十四章7節)。「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以西結書十一章19-20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27節)。參見希伯來書八章6-10節,那裡稱此為「新」且更美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節)。以及耶利米書三十二章39-40節:「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我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要把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裡,使他們不離開我。」「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四章7節)。還可以列舉更多,從中顯而易見,「基督是我們信心創始成終者」;且祂選民救恩的確定性,更多地在於祂承擔並決意無誤地成就他們的救恩,而非在於我們的智慧或我們那易變的自由意志的穩定性;因此,我們在第二位亞當手中,比在第一位亞當手中更好。

  1. 總結:對於那些最終拒絕這恩典的人,懲罰性的公義將得到雙倍的尊榮。雖然僅僅是違反自然律或行為之律,良心就已有足夠的根據來折磨罪人並顯明神的公義,但對於那些藐視這偉大救恩的人來說,這根本算不得什麼。因為你們想,踐踏神兒子的人,該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當罪人被控告是蓄意不悔改,且是抵擋了最卓越的媒介與慈愛,當他們滅亡是因為他們不願得救時,公義將在眾人面前,並在罪人自己的良心中得到最完全的彰顯。考慮到這一切,你們可以看到(除了神旨意中我們所未知的理由外),從這條道路的巨大優勢中,我們清楚地看到,為什麼神寧願藉著救贖主拯救我們,而不是僅僅作為我們的創造主,在無罪的道路上拯救我們。

然而,為了回答對此的一切反對意見,我必須請你們注意以下兩點:

  1. 我們在此假設人是披戴肉身的地上居民:否則,若他在天堂中已臻完美,在那裡有榮耀的異象來堅固他,承認上述許多對他而言的優勢將不復存在。
  2. 假設神將藉著道德媒介在人身上作工;即便祂無誤地產生了人的益處,祂也是以一種與人的本性及現狀相符的方式進行;祂恩典的工作是智慧的,彰顯了祂智慧的籌劃與引導,正如彰顯祂的大能一樣:否則,神確實可以無需這些或任何其他媒介來成就一切。
  1. 認識基督裡的救贖主,必須在靈魂中銘刻那些救贖的設計與本質所要求的聖潔情感,並回應上述的目的。例如:
  2. 它必須使靈魂保持對罪之可憎的感受,因為罪需要如此的救贖來赦免並摧毀它。
  3. 它必須使我們對我們的救贖主、我們救恩的元帥產生最高尚、最尊崇的思想,祂將失喪的罪人帶回神面前;我們必須致力於高舉我們的主,父已將祂升為至高,並立祂為萬有之主。
  4. 它必須驅使我們走出自我,使我們在自己眼中一無所有,並使我們有謙卑、悔改、自責的思想,如同那些曾毀滅自己、對神與人虧欠極深的人。
  5. 它必須驅使我們對基督我們的救贖主,以及藉著祂對父神保持完全且恆久的倚靠:正如我們的生命如今以子為根基與源頭,我們的信心與確據也必須在祂裡面,我們必須每日投靠祂,並奉祂的名向父祈求,以獲得我們每日所需的赦免、力量、保護、供應與安慰。
  6. 它必須使我們更讚美神的聖潔,這聖潔在我們的救贖中得到了如此奇妙的彰顯;並始終敏銳地感受到祂是如何恨惡罪惡、喜愛純潔。
  7. 它必須邀請並鼓勵我們親近神,祂已降卑自己來到我們身邊;我們必須像兒子一樣呼喊:「阿爸,父!」雖然帶著敬畏,但必須以聖潔的確據,不斷地將自己置於祂面前。
  8. 它必須使我們將研究神在基督裡所彰顯的愛之豐富與祂豐盛的慈愛,作為每日的功課;因此,比起世上所有的書,我們應當最勤勉、最喜樂地研讀道成肉身的神之子,並在祂裡面瞻仰父的大能、智慧與良善:我們應當像保羅一樣,立志「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並因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而將萬事當作有損的,看作糞土(腓立比書三章8節)。「使我們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
  9. 最重要的是,若我們認識神作為我們的救贖主,我們就必須活在聖潔的愛與感恩的大能中。祂所彰顯的愛必須在我們裡面佔據優勢,使我們對祂那不虛偽的愛成為我們靈魂中主導的情感。既從奴僕的靈與奴役的恐懼中得釋放,我們就必須以愛與感恩作為我們宗教信仰的總綱;不要認為若沒有對基督佔優勢的愛,就能證明我們是基督徒,也不要認為任何不是出於此的義務會被接納。
  10. 救贖必須教導我們應用救贖主的聖潔律法與榜樣,來塑造並規範我們的心與生活。
  11. 它必須激勵我們以加倍的活力去愛主,以加倍的決心與勤勉去順服,因為我們負有雙重義務。對於如此被救贖的子民,還有什麼是為神付出而嫌太多的呢?
  12. 救贖必須使我們成為更屬天的人,因為我們是被救贖去承受天上那不朽壞的基業。「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得前書一章3-5節)。
  13. 最後,救贖必須使我們行事更謹慎,以更大的警惕去避免一切罪惡,並避免神所威脅的忿怒,因為對如此不可言喻的慈愛犯罪,其罪孽是不可言喻地重大;因藐視救贖主的恩典而受的定罪,將是雙重的定罪。(約翰福音三章19、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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