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主日的神聖設立|003_第六章_使徒受聖靈引導設立主日
第六章
命題五:使徒指定主日作為基督徒敬拜之日,是藉由聖靈的特別啟示或引導而完成的。
此點證明如下:
- 因為這是他們職分中的行為或工作之一,而聖靈正是為此應許給他們的。
- 因為類似或更小的事項都被他們歸功於聖靈(使徒行傳十五章28節):「聖靈和我們定意……」,當時他們不過是宣告一項先在的義務,並裁決關於此事的爭議。參見使徒行傳四章8節;五章3節;六章3節;七章55節;十三章2、4節;十六章6、7節;二十章23、28節;二十一章11節;提摩太後書一章14節;猶大書20節;使徒行傳十一章12、28節;十九章21節;二十章22節;哥林多前書五章3、4節;十四章2、15、16節;以及七章40節。當保羅僅僅建議獨身時,他將其歸因於上帝的靈。
- 若有人膽敢說,那些為其使命工作而適當被聖靈賦予能力的人,竟在沒有聖靈引導的情況下做了如此重大的事,那麼他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推論方式,聲稱新約中每一卷書、每一章是否由聖靈所寫,都是不確定的。因為如果這是一個合理的推論:「他們擁有聖靈的應許與恩賜,以便能無誤地將基督的教義與誡命留給教會:因此,凡他們作為基督的教義與誡命留給教會的文字,都是在聖靈的引導下無誤地完成的。」那麼,同樣合理的推論便是:「他們擁有聖靈的應許與恩賜,以便能為普世所有教會無誤地確立教會秩序:因此,凡他們為普世所有教會所確立的教會秩序,都是在聖靈無誤的引導下確立的。」
但很少有基督徒會否認這一點,除了某些天主教徒,他們試圖將使徒的體制降至較低的層級,以便教宗與大公會議能為自己主張類似的權力;從而可以隨心所欲地為教會制定更多法律,並聲稱擁有如使徒那樣的權威。藉由這種藉口,許多人試圖模糊上帝藉其聖靈所賜的律法,與教宗及教宗會議之法律間的界線,並將它們統稱為「教會的法律」。然而,教會除了基督之外,並無普世性的元首;基督將普世性的立法權保留給自己,由他親自執行,並藉由他的中保——聖靈,在他受權且受無誤啟示的使徒身上執行,他們是這些律法的頒布者與記錄者;後世所有的牧者(正如猶太祭司之於摩西與先知)僅是律法的保存者、闡釋者與應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