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4 書名缺失 改革禮儀與教會秩序|005_教義問答與教會名冊

《教義問答》

除非受洗者已達明辨是非之年,理解其洗禮聖約的含義,並親口且出於自願地在教會面前公開確認與認信,且應許藉著神的恩典,將永遠竭力遵守他們親口所認信的事,否則牧者不得准許其領受聖餐;如此,在受過基督宗教教導後,他們方能公開作出可信的信仰告白,並應許順服神的旨意。

所謂「可信的告白」,是指在理解、嚴肅、自願、審慎的情況下所作的告白,且未被言語或行為上的矛盾所否定。反之,若告白出於無知、戲謔、強迫、草率,或被言語或行為上的矛盾所否定,則為不可信。當一個人因背信棄義而喪失信用時,必須先有實際的行為,才能使言語變得可信。不僅是私人,教會的牧者也必須認可此告白。因此,在任何人獲准領受聖餐前,他們必須向所屬會眾的牧者,就其知識、信心及與之相符的基督徒生活作出良好的交代;否則,必須出示證明,表明他們已在曾為成員的另一會眾中,由合法的牧者根據上述經認可的告白,獲准領受聖餐。

若當事人有能力且願意,應在會眾面前詳細說明其知識、信心與順服;但若因羞怯或無法公開發言而拒絕,則可私下向牧者作出同樣的告白,並在牧者宣讀並詢問其是否認同時,在會眾面前予以確認。除非因極特殊的生理缺陷或言語障礙,否則他至少應公開背誦《信經》,並表示同意與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神所立的聖約。

每位牧者的教區應保存兩份登記冊:一份記錄所有受洗者的姓名;另一份記錄所有經上述可信告白認可,因而獲准成為領聖餐者,或持有在其他地方按規定執行此類認可之證明者的姓名。

若堅信禮得以保留,則應遵守國王的宣告,要求「堅信禮應在當地牧者的告知與同意下,正確且莊重地執行」。

任何牧者不得被強迫准許那些以隱秘且不合規方式獲認可者領受聖餐。

在獲得此認可後,若有人表現出醜聞般的冒犯行為,牧者不得准許其領受主的桌子,直到他們公開宣告已真正悔改,並修正其先前敗壞的生活為止。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