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3 輕慢基督與救恩|003_第二部分_輕慢基督與救恩的罪

二、這種輕慢福音的罪是什麼?

  1. 輕慢福音就是對所說的話不加留意,彷彿那不是確定的真理,或者是一件與他們無關的事;又彷彿上帝並非為他們寫下這些話。
  2. 當福音不能觸動人,或進入他們的心中時;儘管他們似乎在聽所說的話,但人們並未因此從安全感中覺醒,它也沒有在他們的靈魂中產生任何應有的聖潔激情,這就是輕慢救恩的福音。當我們告訴人們基督為他們的靈魂所做與所受的,他們幾乎無動於衷:我們告訴他們尖銳而刺痛的真理,但沒有什麼能刺穿他們:我們能讓他們聽見,卻不能讓他們感覺;我們的話語只停留在他們耳朵與想像力的門廊,卻無法進入內心深處;彷彿我們是在對沒有心或感覺的人說話;這就是輕慢基督與救恩(使徒行傳二十八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等等。
  1. 當人們對基督與救恩沒有高度評價,無論他們口中說什麼,或在夢想與推測中相信什麼,但在他們嚴肅與實際的思想中,他們對這個世界事物的評價高於對基督與他所買贖之救恩的評價;這就是對他的輕慢。當人們認為基督的教義不過是言語與名目之爭,如迦流(使徒行傳十八章四節),或如非斯都(使徒行傳二十五章十九節),不過是關於一個已死、而保羅說他活著的耶穌的迷信之事。或者像雅典人那樣問福音的傳道者:「這胡言亂語的要說什麼?」(使徒行傳十七章十八節)。這就是對基督的蔑視。
  1. 當人們被告知福音的真理,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獲得基督與他的益處,以及上帝的旨意是要他們相信並接受這邀請;他命令他們在面臨滅亡的威脅下必須這樣做;然而人們卻不願同意,除非他們能按自己的條件得到基督:他們不願放棄世俗的滿足,也不願將他們的享樂、利益與榮譽放在他的腳前,作為只願接受他所賜還的那一部分,且與他的旨意與利益相符的部分,反而認為必須在決心中為基督放棄一切是一句難聽的話;這就是對他與他們救恩的輕慢。當人們若願意本可以分享他與他的一切益處,卻不願,除非他們也能保留這個世界;並且無論發生什麼,都決心取悅自己的肉體;這就是對基督與永生的極度蔑視。(馬太福音十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路加福音十八章二十三節。)你們可以找到我在此所描述的那類人的例子。
  1. 當人們許下美好的諾言,並聲稱願意按他的條件接受基督,並為他放棄一切,但卻仍執著於世界與罪惡的道路;當付諸實踐時,卻不被基督所做與所說的一切所動搖,這就是輕慢基督與救恩。(耶利米書四十二章五節,對比四十三章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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