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羅:我該如何領受基督身體與血的聖餐?
保羅:你必須:1. 有適當的預備;2. 有適當的執行。
掃羅:一、什麼是適當的預備?
保羅:1. 理解你在做什麼;2. 成為你必須成為的人,即一個真正的基督徒;3. 在具體的預備中做你必須做的事。
掃羅:我必須理解什麼?
保羅:聖餐的目的,以及它的部分與本質。
掃羅:它的目的是什麼?
保羅:不是真的再次獻祭基督;也不是將餅變為非餅,將酒變為非酒;如果每個祭司都能做到,他就可以祝聖麵包店、酒窖裡所有的餅與酒,從而使人飢餓。但連天主教徒自己也說,若沒有他的意圖,這就無法完成;但沒有人知道祭司的意圖,因此沒有人知道他領受的是餅還是基督的身體。如果世界上所有健全人的感官都不可信,無法判斷餅是否為餅,酒是否為酒,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知道;甚至不知道有聖經,不知道上帝曾向人啟示祂的旨意,不知道世界上有人,因此根本不可能成為信徒。聖餐的用途也不是為了確認人邪惡的同盟,也不是為了諂媚邪惡之人的自負,也不是單靠外在的行為來拯救他們。
但聖餐的目的是:1. 作為對基督藉死所作獻祭的莊嚴紀念,直到祂再來。使教會彷彿能看見祂的身體破碎、祂的血流出,並瞻仰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2. 作為恩典之約的莊嚴更新,在基督方面與我們方面;這與你在洗禮與歸正時所立的約相同,但有所增加:前者是我們重生與入門的聖餐;後者則是餵養、滋養、持續與成長的聖餐。在這裡,基督為了生命被賜給我們,我們接受祂;人將自己交給基督,基督接受他。3. 作為基督的靈與我們靈魂運作的生動媒介,以激發信心、渴望、愛、感恩、盼望、喜樂與新的順服,此外還有悔改。藉由向我們展示罪的可悲後果、上帝在基督裡的奇妙大愛、應許或聖約的堅定、恩賜的偉大,以及我們感恩的義務。因此,我們必須在這裡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操練所有這些恩典;並透過我們被獻祭的救贖主領受更多的恩典。4. 它是教會的象徵或標記,是對我們持續的信心、盼望、感恩與順服的公開宣告。5. 它是聖徒合一、愛與團契的記號與媒介,以及他們彼此分享的準備。
掃羅:聖餐的部分及其本質是什麼?
保羅:1. 它有三個總體部分:I. 立約的雙方;即:1. 基督,或上帝父、子、聖靈,作為主要的賜予者;2. 祂的僕人作為祂的代理人;3. 領受者。II. 記號;即:1. 象徵的物質:餅、酒。2. 方式:破碎的餅;倒出的酒;兩者皆被分發或給予。3. 象徵的行動:拿取並擘開餅;倒出酒;分發兩者;領受兩者;吃喝兩者。III. 所象徵的事物:I. 作為媒介:1. 基督的身體與血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被獻祭;2. 將它們賜給信徒;3. 信徒領受它們,並將其運用於生命。II. 作為目的:1. 立約的聯合,以及上帝創造主、救贖主與聖靈,與領受者之間的相互關係。2. 靈魂從基督領受:1. 赦免、和解與繼承天國產業的嗣子名分;2. 更多的聖靈來使我們成聖、印證並安慰我們;3. 靈魂將自己獻給基督裡的上帝,以求未來的愛與順服;4. 上帝對他的悅納。
掃羅:整個聖餐的特殊部分是什麼?
保羅:II. 它們有三個:I. 祝聖。II. 紀念。III. 團契,或交通與參與。
掃羅:一、什麼是祝聖?
保羅:不是像天主教徒認為的那樣,僅僅是宣告這些話;也不是將餅變為基督的自然身體;而是將餅與酒分別出來歸給聖餐用途,使其不再是單純或普通的餅與酒,而是基督的代表性身體與血。這是透過將這餅與酒奉獻給上帝,並藉由上帝的悅納與祝福來完成的,牧師是祂的代理人;這最合適地由基督的話語「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來完成與宣告;儘管在被如此稱呼與宣告之前,它已藉由分別與祝福而成為如此。正如基督在被獻祭給上帝之前,是道成肉身的真彌賽亞,而在那獻祭被賜給人以獲得生命與滋養之前,已先被獻祭給上帝,所以這裡的祝聖首先使餅與酒成為基督的代表性身體與血;然後基督被獻祭給上帝的事實必須被呈現與紀念;最後,被獻祭的基督被傳遞給領受者,並被他們接受。
掃羅:二、什麼是紀念?
保羅:它是對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的罪獻祭給父的視覺呈現;為了保持對它的記憶,並藉此生動地感動教會,並宣告我們對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的信心,以求上帝悅納我們的人與我們所有的行為,以及赦免我們的罪。
掃羅:三、什麼是交通與參與?
保羅:它是藉由牧師以基督的名義分發的餅與酒這一授權聖餐,將基督自己真實地賜給信心的領受者以獲得生命,或連同祂的聖約恩惠,並加上領受者的接受。
掃羅:您暗示了似乎能調和關於「真實臨在」爭論的觀點;但我懇請您為我解釋得更清楚:什麼是恩賜與捐贈?
牧者:假設有一位國王,親手簽署並蓋上印璽,將他的兒子(也就是他自己)賜給遠方的一位貧窮女子為妻,並派遣一位大使帶著這份文書,以及訂婚的信物——如王子的肖像、戒指之類——作為他的代理人或代表,奉他的名迎娶該女子。文書上的話語如此寫道:「我將我的兒子賜給你作丈夫,他藉此將自己賜給你,並讓你享有他產業中應得的份,只要你同意並將自己作為妻子歸給他。我已派遣這位大使帶著婚姻的信物,奉我兒子的名與你訂婚。」隨後,女子表示同意,代理人在慶典中將王子的肖像或畫像作為信物交給她,並說:「這就是王子,他藉此將自己作為丈夫賜給你。」接著,他又遞給她一把鑰匙,說:「這是某處宅邸,他將此賜給你作為嫁妝。」
現在,你可以輕易地解釋這一切:第一,此刻賜給她的,正是王子本人,而不僅僅是肖像;但這是如何賜予的呢?並非透過當下、感官、物理上的佔有或接觸,而是透過作為丈夫的真實關係權利。第二,肖像只是代表性的王子,而非物理意義上的真實王子;在物理層面上,它依然只是他的影像。第三,作為代表性王子或信物的影像,是傳遞對真實王子之權利與關係的媒介或工具,但它僅是次要的工具,即「授權」的工具。第四,另一種工具,且在某種程度上是代表者,便是那位代理人或大使。第五,主要的工具是那份書面贈與書,大使在婚禮上必須宣讀它。
同樣地,第一,藉由這些記號賜給信徒的,正是基督本人,而不僅僅是記號;也就是說,祂並非被賜予來進行契約,而是透過契約,以元首與救主的身份,在權利與關係上賜予信徒。第二,這些記號在物理上依然只是記號,儘管在代表意義上,它們就是基督的身體與寶血;也就是說,這正是那被代表並由祂所賜予的身體與寶血。第三,上帝一方所立的福音之約,是傳遞這種權利與關係的主要工具。第四,牧師與聖禮則是兩種輔助工具。這一切不僅本身顯而易見,更是基督教會自古以來所持守的教義。保羅(《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在祝聖之後,仍三次稱之為「餅」。
因此,牧師是職分上的工具;應許或聖約是賦予權利或資格的工具;聖禮的記號與行動是「授權」的工具,藉此,基督本人連同祂所有的聖約福分,在關係與真實權利上被賜予並交付給信心的領受者,並藉此由基督的靈堅固靈魂。這就是聖禮真實而平白的教義,請務必研讀直到你明白為止。
信徒:您已經告訴我必須理解什麼,現在請告訴我,為了預備領受,我必須成為什麼樣的人。
牧者:你必須是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也就是說,是一位已經透過同意,與上帝立約的悔改信徒。
信徒:每一位基督徒都可以來領受嗎?無論他多麼軟弱?
牧者:是的;如果阻礙他的僅僅是軟弱,而非某些特定的攔阻或未預備好的狀態(我接下來會談到這一點),那麼他就可以來。
信徒:但如果他懷疑自己是否真誠,該怎麼辦?
牧者:他必須盡力使自己確信;當他盡力之後,就必須根據自己所能作出的最佳判斷來行事。正如我現在告訴你的,你對聖約的同意就是你的基督信仰,我問你,你是否真誠地同意?如果你同意,你或許能察覺到這一點;如果你說:「我不確定自己是否真誠地同意,但就我所知,我認為我是真誠的」,那麼你就必須領受;因為必要的是「真誠的本質」,而非對真誠的「確據」。我們對自己的心都如此陌生,如果我們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就不能根據自己對內心的最佳判斷來發言,那我們就必須擱置感恩以及其他大部分的職責。
信徒:但如果我判斷錯誤,其實並不真誠,該怎麼辦?
牧者:如果你並不真誠,卻自以為真誠,那麼你最大的罪在於你並未真誠,且不願同意上帝所賜的聖約與憐憫;而你自以為同意卻並未同意,這也是你的罪。這件事所承載的重量,遠比你對聖禮的顧慮更重;因為無論你是否領受聖禮,只要你沒有真正同意,你就是地獄的繼承人。
信徒:但如果我發現自我省察對我來說太難了,該怎麼辦?
牧者:去請教你的牧師,或請教其他有能力的牧者或朋友,向他們完全敞開你的情況,並尋求他們的幫助。
信徒:如果連我自己都無法判斷,別人能看出我內心有什麼嗎?
牧者:你最清楚自己的感受;但別人或許能更好地告訴你,這些感受意味著什麼,以及你必須遵循什麼樣的規則與記號來進行判斷。病人比醫生更清楚自己的感受,也必須先告訴醫生;但醫生隨後能更好地告訴他,病痛源於何處、疾病的性質為何、可能會有什麼後果,以及該如何醫治。許多人不知道「聖約中的同意」就是他們必須省察的基督信仰與信心,反而認為敬虔是其他別的東西:那麼,他們若陷入懷疑,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信徒:那麼,一個未重生的人,如果自以為真誠而產生誤解,他可以來領受嗎?
牧者:他不合法地來領受;因為:第一,他是一個拒絕基督及其恩惠的人;而聖禮所要進行的工作,是宣告他接受基督,並真正同意祂的聖約;如果他並未真正同意,也不願被勸服去同意,卻虛假地前來宣告接受與同意,這難道不是在莊嚴地撒謊嗎?凡真正願意以神為神,以基督為救主、教師與主,以聖靈為成聖者的人,就是真正的基督徒,可以前來;而凡不願意的人,絕不可透過領受基督的代表物來撒謊,因為他在心靈與行為上都拒絕了祂;他也不可外在地領受那些他實際上無法承受的恩惠——即赦免與生命——的記號。
信徒:那麼看來,牧師不應接納這樣的人。
牧者:牧師必須接納那些他不知道是偽善者的人;因為只有上帝與良心知道人心。接納一個偽善者可能是我的職責,而他前來領受卻是他的罪。
信徒:但如果公開犯罪的人前來,該怎麼辦?
牧者:牧師擁有教會的鑰匙,是教會的引導者;他們必須將所有未受洗、未公開與基督立約的人拒之門外,並將所有在邪惡生活中頑梗、不悔改,且違背聖約本質的人逐出教會;但他們必須在教會紀律的常規程序中,經過適當的證明與審判,在經過適當的勸誡、鼓勵,並對不悔改者保持耐心之後才執行,而不是僅憑傳聞就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