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先展示造物主在世界上的形象,藉此證明這是祂的傑作;但隨後,當亞當在心中發現了同樣的印記時,他便在面對一切試探時更加堅定。
同樣地,我們首先透過聖經本身的內在性質,以及神蹟與奇事的外部輔助見證,證明聖經是來自上帝的,且其教義是祂的真理;然後,我們再透過它在我們靈魂上產生的影響,得到堅固。我們首先在福音中展示上帝及其子基督的形象,然後我們發現福音將同樣的形象印刻在我們的心中。假設一位君王有一枚無人能偽造的國璽,且他已從外部證實這是他自己的;如果我持有一份土地授予書,並憑藉蓋有該印章的文件持有該土地,若有人斷言這枚國璽本身是偽造的,我會證明其反面:首先,從印章本身及外部見證證明;其次,從我所擁有的印記證明。如果有人說:「即使印章是偽造的,它也會產生同樣的印記。」我會回答:「我從印章與印記的品質兩方面證明,它並非偽造。」
第二,因此請注意,我們並非將靈魂上的印記僅僅視為一個印記來論證,而是將其視為「這樣的」印記,即從其品質或性質來論證;當我們發現它正是上帝的形象時,我們就更加確信,那製造此印記的印章也帶有同樣的形象,且確實是祂的。
第十八章
反對意見:如果你能在外在的聖經中看見同樣的上帝形象,並因此先相信了,那麼你何需內在的見證呢?難道那促成你信仰的證據,不足以堅固你的信仰嗎?
針對此反對意見,我補充第三點:
第三,上帝的形象在我們內心所產生的影響或印記中,比單在聖經中更容易被辨識;特別是兩者結合時,比單一者更容易辨識。前者產生信心,後者產生更強的信心:我先前已展示了其中的優勢。你更能清楚地辨識蠟上的印記,而非印章本身,特別是當這些印記與影響如此貼近我們,且存在於我們靈魂的領悟、感受與運作中時,這將迫使我們去觀察。
此外,這種影響比作為原因的聖經本身更為明確、更具運作力,就此而言也更為顯著。燧石中的火不如亞麻上的火那樣容易辨識;生物的種子所包含的形象,不如出生後的個體那樣實際、明確且易於辨識。上帝的道是祂的種子,新造的人是其結果;並非新造的人有任何部分不是道所實際且明確要求的;而是對我們而言,在受造物中比在種子中,在結果中比在原因中,在順服中比在誡命中,其卓越與美善更為顯著。唯獨結果在現階段的不完美,與原因的完美相對照,產生了一些差異;但就事物的本質而言,結果對我們來說更易於辨識。不僅如此,結果的運作性質有時甚至對旁觀者而言更為顯著;這正是使徒要求妻子在不信的丈夫面前行事端正的原因,若有人不順服道,他們或許能藉著妻子的品行,無須言語而被贏得。
此外,你在這個反對意見中假設了一個不該假設的前提,即:如果這道並非真的來自上帝,我們也能相信它是來自上帝的;也就是說,如果祂沒有藉著特別的恩典工作,使我們相信它,我們也能相信。因為,第一,人在最虧欠之處也最為墮落:正如人因背離上帝而犯罪,他也變得對上帝感到陌生,對上帝的事以及自身的救贖與拯救變得盲目;正如他的罪特別在於相信撒旦而拒絕相信上帝,他現在也傾向於同樣的惡。第二,我們得救的途徑是超自然的,因此必須有內在的超自然之光,以及外在的光,才能向如此低微、墮落的靈魂啟示它。第三,特別是人受腐蝕的感官與意志已經掌控了理解力與理性,以至於他無法輕易相信那些他極度不願其為真的事物;但所有未歸信的人都極度不願這道為真,既是因為它指出了他們的罪、苦難與未來的危險,也是因為它會將他們從肉體的享樂中拉出來,並呼召他們過一種他們完全不願過的生活。由這一切可知,雖然你可以在沒有上帝恩典的情況下相信穆罕默德的教義,或任何普通、屬肉體的教義,但你卻不能這樣相信基督的教義,因為它具有另一種性質。
反對意見:那是什麼樣的教義,竟連理性的人都無法相信?看來它缺乏真實性的證據。
回答:它並不缺乏與其性質相符的證據,也不缺乏對開明的心智或健全理性的證據;但它的證據對屬肉體的心智而言是不夠的,並非因為它缺乏適當的證據,而是因為該心智缺乏理性;因為屬肉體的理性人在這些屬靈事物上,其理性並未發揮作用。聖經稱他們為瞎眼的、愚昧的、瘋狂的、失去理智的,以及不講理的人,這稱呼一點也沒錯。亞里斯多德本人及其同僚,儘管在自然事物上擁有強大的理性,但在自身救贖的問題上又是何等愚昧。
第五,最後,你必須區分普通的、膚淺的、思辨性的信念與領悟,以及深層的、有效的信心;針對此反對意見,我進一步補充:如果你所說的是普通的、膚淺的信念,那麼反對意見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如果這不是上帝的道,而我卻膚淺地相信它是上帝的道,那種信念並不會改變或更新我的心,也不會產生那些構成我內在見證的偉大作為。必須是藉由聖靈加給聖經的特別恩典所產生的特別、有效的信念,才能在人的靈魂上作這些工。僅僅是傳統、教育、習俗、偏見或世俗利益,甚至僅僅是聽道與讀經所產生的信念,是無法作這些工的;如果這不是上帝的道,祂絕不會以聖靈那種特別的大能與工作來伴隨它。
我回答的最後這兩部分,在事物本身以及日常不可否認的經驗中都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顯而易見的是,除了單純的信念之外,在這些信念能對心靈與生活產生改變之前,還必須有清醒、公正的思考;否則它們會滑走而無效。現在,在這種性質的事物上,若沒有內在伴隨的恩典,僅靠外在的啟示是無法使心靈進行這種思考的。
此外,當人的心剛硬時,這種思考就不會產生效果;但所有人的心在恩典軟化它們之前都是如此剛硬;因此,當你向屬肉體的心宣讀聖經時,除非聖靈伴隨著閱讀而動工,否則你就像是在石頭或未軟化的蠟上蓋印。此外,人們沉溺於相反的道路,且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除了恩典的靈,沒有人能使他們脫離,並使他們接受聖經正確的印記,從而將他們轉向另一條道路。
第二,經驗也可以在這一點上滿足我們對反對意見的駁斥;因為我們看到成百上千的人坐在同一篇道下,有些人有效地相信了,有些人膚淺地相信了,有些人則完全不信;而且(為了不讓你將差異歸因於個人的本性、氣質或教育的準備),首先,許多本性更好、更清醒、更具思考氣質且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卻不信,或信得不徹底;而另一些缺乏這些優勢的人卻信了:其次,同一個人聽了七年或二十年的同一篇道卻徒勞無功,或者像保羅在歸正前那樣迫害它,最終卻突然被它改變,接受並推廣它。
總而言之,我們透過普遍經驗也看到,成千上萬膚淺地相信聖經是上帝的道且是真實的人,卻發現自己的心沒有任何改變,也沒有從聖經中得到那種可以作為內在見證的印記;因此,並非所有相信聖經為真的人都有這種效果,而是所有有效地相信它的人才有。普通手段所能產生的那種信念,並不能做到這一點;唯有在重生者身上那種特別的信念才能做到。
反對意見:你似乎是說因為你相信聖經,所以證明它是真的;而你應該是因為它是真的,所以才相信它:因為這內在的見證,不就是你自己的信念嗎?
回答:我首先透過外在的其他證據證明它是真的,或至少辨識出它是真的;然後我才相信它,因為我看到了它是來自上帝的證據,因此它是真實的;在如此相信之後,我在靈魂中發現了那種信念所產生的卓越效果,這比我先前的確信更強烈地說服我,這確實是上帝的道,並使我堅定地抵禦一切背道的試探:因此,我的第一次相信並非因為我「相信」,我的第二次或隨後的相信也不是;第一次是因為我透過其他證據看到了聖經的真理;第二次是因為藉由相信,我的靈魂產生了如此神聖而卓越的效果。
第十九章
問題:但這項論證對於說服或勸服他人有任何用處嗎?還是僅對你自己有效?我們這些看不見你內心的人,無法被純粹潛在的理由所說服。向我們展示這樣的作為,我們才會相信你。
回答:第一,我們承認,這種內在見證的主要用途是為了堅固信徒本人;因此,這項論證的主要成效是在他自己身上:所以我們並不將其作為說服他人的第一個或主要論證。
第二,然而,它對於他人仍有足夠的價值,足以推動他們去嘗試那些他人宣稱從中獲得此類效果的教義與宗教;特別是考慮到,首先,這些宣稱的人是清醒且可信的人,而非輕浮、受騙、虛榮、幻想的人;如果連成千上萬不同階層、年齡、性別,且在不同國家與時代的人,針對事實或關於其靈魂內在經驗的見證都被拒絕,那麼還有什麼見證值得重視呢?如果這些見證被判定為無效,人類的交流將如何維持,人類的事務又將如何處理?第二,此外,聖徒生活中的外在影響如此巨大,且對於與他們交往的人而言如此顯而易見;特別是那些因親近與熟悉而有機會進行更全面發現的人,即使是不信者也能看見,這應該足以說服他們:這是一項真實、神聖且卓越的教義,因為它在信徒的生活中產生了如此卓越的效果。這種證據對他人而言是如此強大,以至於如果他們不被說服,或至少不被吸引去嘗試那產生此類效果的道與宗教,他們就無可推諉,並可能被正當地定罪,因為他們違背了理性本身,並對顯而易見的證據閉上了眼睛。因此,在這種程度上,一個人的內在見證對他人是有用的。
第二十章
問題:如果你所說的內在見證如此充分且具有說服力,那麼我們何需再使用聖經呢?讓未歸信者去求助於聖經吧,因為他們沒有聖靈,但對於我們這些擁有聖靈的人,為什麼要捨棄更高的教師而去求助於較低的呢?對於人的事奉也可以這麼說:「當我們一旦有了聖靈,並受了上帝的教導,我們就不需要再學習人的教導了」:因為應許是,我們將不再教導彼此,說:「認識主」,因為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祂。
回答:這個理由顯然違背了普遍的理性、經驗以及聖經本身。第一,人要理解救贖的事,所缺乏的並非只有一樣;他首先缺乏外在的啟示之言。第二,他缺乏外在的教師,來告訴他那些以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寫成的詞彙本身的含義,並為他掃除障礙。第三,他缺乏內在的光,使他在受教後能理解這道:因此,上帝供應了這三重缺乏;第一,藉由賜給他聖經;第二,藉由賜給他事奉以及其他偶爾的教師;第三,藉由賜給他聖靈的啟示,幫助他藉由上述手段看見,並使道與事奉產生果效。我並非將聖靈放在最後,就好像他是最微小、最低等的幫助,而是因為在性質的順序上,前兩者必須先行,而聖靈隨後介入,將它們應用在心上,並使它們成功。若有人不了解聖靈的職分,也不了解上帝賜下他是為了什麼用途,反而期待他去做他未被差遣去做的事,甚至是他所厭惡的事,即:在聖經與事奉之外,甚至反對聖經與事奉來教導人;那麼,當他自以為擁有上帝的聖靈時,卻遇見了迷惑的靈,也就不足為奇了。聖靈有兩重工作對於向我們啟示基督的真理是必要的:第一,是啟示先知與使徒,藉由講道或寫作從外在向我們啟示,並藉由神蹟印證它。這項聖靈的見證是在聖經寫成並交付給教會時給予的,因此已經過去,但對於我們的使用與堅固仍然有效;第二,是那必須使我們理解道與事奉的啟示;這正是我們現在所談論的,也是我們自身所必需的。
一個人說:「我頭上有眼睛,並不瞎,所以我不需要太陽的光」;或者說:「我有眼睛和太陽,所以我不需要空氣中來自太陽的光」;或者說:「我有這一切光,所以我不需要書本就能讀」;或者說:「我有光和書,所以我不需要教師就能讀」:這簡直是瘋狂的。因為如果一個人要閱讀,或看見任何類似的對象,他必須擁有這一切,或至少擁有其中之一;你必須有眼睛,且是有視力的眼睛,且未受炎症或其他疾病阻礙;你必須有來自太陽或蠟燭的光;你必須有書,且書是打開的,且有教師在你尚未學會的地方教導你。
上帝為你指定了這三種必要的啟示與指引手段:道、事奉與聖靈:「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如果你愚蠢地將其中之一與另一者對立,或使其中之一排除另一者,認為沒有後者也足夠,而上帝卻將它們全部放在一起,並使它們全部成為必要,為每一項分配了你啟示工作中的不同部分,你就是在濫用上帝與你自己,並在蔑視其必要原因的同時,失去了光。你同樣可以說:「我有食物,所以不需要牙齒」;或者「我有食物和牙齒,所以不需要胃」;或者「我有這一切,所以不需要自然的生命與氣息來消化食物」。這一切都是產生該結果的共同原因;食物、牙齒、胃、自然熱量與消化力的職分並不相同,儘管它們都指向同一個目的;也沒有任何一項在沒有其餘部分的情況下足以達到該目的,儘管每一項對其自身用途而言可能足夠:因此,聖經的職分與事奉或聖靈的職分並不相同;事奉的職分與聖靈和道的職分也不相同;聖靈的職分與道或事奉的職分也不相同;儘管它們都有相同的目的與充分的結果,即:罪人的啟示。那麼,你會說,除非其中之一在沒有其餘部分的情況下也足夠,否則它就是不充分的嗎?不;它們的充分性必須根據它們在工作中各自的職分與部分來判斷。聖經在事奉或其他引導者,以及作為必要條件的聖靈的幫助下,通常足以產生信心與聖潔。聖靈在人的事奉幫助下,足以使你理解聖經,儘管他可以不藉此而行,但這是他所承擔的職分,他不會教導人去蔑視他自己的條例與手段。你會說,你手錶或時鐘裡的輪子如果不靠其餘部分就能完成整個工作,它就是不完美的嗎?或者你會因為其中一個輪子完美無瑕,就扔掉其餘所有的輪子,儘管它們都被指定要一起運作與移動,且沒有一個是被設計來在沒有其餘部分的情況下單獨運作的嗎?
首先,關於聖經;它正是聖靈被差遣來教導我們理解的那本書與內容。你期待聖靈教導你理解什麼,除了道之外?當保羅說,若有天使從天上傳另一福音,就應受咒詛時(加拉太書一章7-9節),你難道希望他帶給你另一本福音嗎?你會說,如果一位校長在學校裡不教學生讀書,他就是不稱職的嗎?或者,你會因為有一位好校長,就扔掉你的文法書或其他書籍,並說書本是給那些沒來學校的人用的嗎?當基督向祂的使徒傳達祂的心意,並吩咐他們傳給世界;教導他們遵守祂所吩咐的一切時,祂應許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也就是說,與傳講這同一教義的教師同在,這教義是由這些使徒所傳遞的,而非新的教義。保羅囑咐提摩太要守住這些事,直到基督顯現(提摩太前書六章14節)。
這些是第一代牧者傳遞給下一代的真理,而後者必須將其傳遞給百姓,以及那些能像他們一樣保存這些真理的忠心之人(提摩太後書二章2節)。這就是那能使人有智慧得救的道(提摩太後書三章14-15節);並使他們在成聖的人中得基業(使徒行傳二十章32節)。正是藉著這道,基督要在末日將那些祂要獻給父的純潔無瑕的人洗淨、潔淨並成聖(以弗所書五章26節)。因此,將聖靈與祂自己的道對立,並藉口你擁有那聖靈——祂是道的作者,祂喜悅道,且被特意差遣來教導你道,藉由道引導你進入真理,並藉由那真理的道使你成聖——而拋棄道;這是對聖靈與道的無恥且無理的濫用,正如那些受迷惑的靈魂終有一天會發現的那樣。
第二,關於事奉,如果人沒有被迷惑之父完全蒙蔽,他們絕不會想像,只要他們承認聖經是真實的,上帝就免除了他們對道所規定的合法引導的順服、學習或服從。上帝難道沒有在身體中設立各種職分嗎?
肢體豈能沒有各自的職分?全身豈能都是眼?全身豈能都是耳?若沒有眼或手,身體又怎能存在?(林前十二14、17、19、28)使徒吩咐提摩太,要將他所學的交託給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他指導提摩太如何在各城選立長老,以及該選立什麼樣的人。(提前三;多一5)他告訴提摩太,人若羨慕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提前三1)彼得勸勉長老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或作:在你們照管下)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彼前五2-4)對於希伯來人的眾教會,命令更是明確:「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十三17)在第七節與二十四節中,他們兩次被稱為「引導你們的」,且(如第七節所言)是「對你們講過神之道的人」。使徒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徒十四23),這些人被命令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1-2),因此必須聽從他們。他們必須牧養神的群羊,就是聖靈立他們作監督的群羊(徒二十28)。請注意,是聖靈立人作教會的監督與牧者,然而這些人卻因為自稱有聖靈,就要拋棄監督。基督將傳揚和好之道的職分託付給他們,作為祂的使者(林後五19-21);並作為引導者,治理神的教會(提前三4-5;來十三7、17);祂稱那些被主派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的為忠心有見識的管家(路十二42)。祂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祂將那些不順服、難以管教的人,斥之為「不守規矩的人」(unruly men),基督徒必須遠離他們;無論是那些如同不守軍紀、不認旗幟的士兵(ἀτάκτοι,帖前五14),還是那些不知如何順服、不願接受治理的人(ὑποτακτοί,多一10、6,儘管我們將兩者皆譯為「不守規矩」)。難道這些職分設立在教會中,不是為了有聖靈的信徒之益處嗎?難道不是命令信徒群體去聽從並順服他們嗎?不僅如此,基督設立他們在教會中,豈不是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成全聖徒,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嗎?(弗四11-14)豈不是為了保守基督徒,使他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嗎?不僅如此,基督自己豈不是藉著這些職分來治理與教導嗎?祂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約十三20;可九39;路九48)由此可見,基督絕無意廢除祂親自設立的職分,也無意在人尚未完全、尚未脫離罪惡之前,就使這職分變得多餘。
至於從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引申出的反對意見,顯然聖靈絕無意讓那些有聖靈的人認為牧職是不必要的。正如聖靈是藉著使徒的職分賜下的,同樣地,使徒對於建立那些已有聖靈的人也是必要的;因此,他們習慣探訪並教導教會以達此目的,並在教會中設立長老作為他們恆久的引導者與教師。經文確實向我們保證,在福音之下,知識與獲取知識的途徑將比以往更加豐盛;更多的人將擁有知識,且是更深廣的知識,這正是聖靈的教導。但這段經文的確切含義——「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似乎是指:他們將不再像外邦人那樣對神無知,也不會像偽善者那樣缺乏對神的救贖性認識,因此他們不需要像那些不認識神的人一樣被教導去認識神;認識耶和華將不再是一件稀罕事。但首先,這並不否認他們仍需要被教導去認識神更多的事,儘管不是單單去認識「神是誰」。我們不需要教導人他們已經知道的關於神的事,但我們需要教導他們所不知道的部分。保羅自己也說,他與眾人一樣,「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林前八2,十三9)。「我們必須在認識我們主耶穌基督上長進」(彼後三18;腓三12、15)。我們在吃過奶之後,需要吃乾糧,在學過基本原則後,需要被教導更高深的真理(來五11-12,六1-3)。看來這些反對者若活在保羅時代,也不會向保羅學習,因為他不過是個人。其次,除了單純認識神之外,難道沒有許多事是必須知道的嗎?我們必須認識自己,認識許多真理、本分、誡命、應許、威脅、試探、危險、賞賜等等。因此,儘管選民在歸正後,不需要被教導去認識「神是誰」,但他們仍需要被教導去更深地認識神,並認識祂的旨意與話語。
正如路加福音十五章中提到的義人並不需要悔改,意即他們不需要像那些不悔改、未歸信者那樣的歸正與悔改(那是一種從罪的權勢轉向神的過程),儘管他們仍需要不完美的聖徒那種悔改,因此必須每日禱告:「免我們的債」;那說「我沒有罪」的,便是說謊,真理不在他心裡,因為「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約壹一8;雅三2)。這裡的情況也是如此;蒙光照的人不需要像那盲目的世界一樣被教導去認識主。基督對撒馬利亞婦人也用了類似的說法:「人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約四14)這意思是,他將不再像以前那樣有那種匱乏的渴求;他不會再有那種空虛與匱乏的渴,但他仍會有愛慕的渴,仍需要更大的滿足:這裡也是一樣。
問:對於一個已經有內在見證的人來說,是否還需要使用外在的論證來證明聖經與基督教是出於神,並以此抵擋試探?
答:神的證據不可被割裂,更不可為了忽略其餘的證據而只強調其中之一。我們發現使徒們經常在信徒的教會中運用神蹟、目擊者的信用等首要論證。正如我們內心的工作並非最初的見證,而是一種次要的確認性見證,它並未使首要的見證變得不必要或無效。我們的內在見證與那存在於聖經本身、且與聖經同在的外在證據有著關聯與依賴關係。此外,我們必須藉著外在證據去說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