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推論二——論基督、祂的教會與人類靈魂的真正利益:論促進此利益的途徑,以及其在世上的敵人與阻礙。
世上對基督信仰的敵意,甚至對可見教會中所有偽善者內在生命與真實性的敵意,是如此巨大且普遍,以至於有罪者無法忍受其罪惡被揭露;因此,讀者必須原諒我略過此主題中應說的一半內容,因為那些需要它的人無法承受它。
第一節: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都將基督與宗教的利益置於自己或任何他人的所有世俗利益之上。
因為凡將自己或任何事物置於其上帝之上的人,實際上並沒有上帝;因為若祂不是至大、至智、至善者,祂就不是上帝;若祂未被真正視為如此,祂就不被視為他們的上帝;凡沒有上帝的人就沒有宗教;凡沒有宗教的人就不是基督徒;若他自稱為基督徒,他就是一個偽善者。
第二節:雖然我們必須將基督與教會的利益置於我們靈魂的利益之上,但我們絕不可將它們置於競爭或對立之中;而應將它們置於適當的結合中,儘管不是平等的。
我補充這一點,是為了警告人們在此問題上一些常見且危險的錯誤;有些人認為,若他們感到被另一位牧師的講道所感動,或被另一種紀律方式所造就,他們便可以立即轉向那位牧師或紀律,而不顧及他們所在教會的合一與益處,也不管隨之而來的任何公共惡果:然而,凡似乎為了公共利益而拒絕自己靈魂某些即時造就的人,將會發現這甚至會轉化為他更大的造就。
有些人則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為除非他們能發現自己甘願為了基督而受咒詛(若上帝如此意願的話),否則他們就不真誠:這是一個任何基督徒都不應對自己內心提出的問題,因為上帝從未對任何人提出過這樣的要求:上帝對我們的考驗,僅在於我們是否能為了上帝的愛與榮耀的盼望,而拒絕這短暫的生命、世俗的虛空與肉體的享樂;凡做到這一點的人,必將得救。但認為你必須問自己的心這樣一個問題,即你是否甘願為了基督而受咒詛,這不過是在濫用上帝與你自己。誠然,理性與宗教都命令我們將上帝看得比我們自己無限重要,將教會的福利看得比我們自己的重要;因為最好的事物必須被最看重與愛戴。然而,雖然我們必須始終承認這種不平等,但我們絕不可將它們分離,也不可將它們置於積極的對立或競爭中,更不可在任何教會利益的藉口下,真正做出任何導致我們滅亡的事,這是毫無疑問的。那位將愛自己與幸福感與人類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上帝,並未使我們有任何義務與這種傾向相衝突;亦即,與我們的人性本身相衝突;因為上帝已經結合了這些必要的終極目標,我們絕不可將它們分開。
第三節:教會的利益不過是構成教會的靈魂之利益;將其置於我們自己的利益之上,不過是將多數置於少數之上。
第四節:凡為公共利益與眾多靈魂做最多事的人,便最有效地促進了他自己的安慰與救贖。
第五節:上帝的利益是宗教、教會與個別靈魂的終極目標。
第六節:上帝的利益並非對祂的完美或福分有任何增添;而是祂旨意的滿足,在於祂的大能、智慧與良善的榮耀,在耶穌基督與祂的教會中閃耀出來。
第七節:因此,促進上帝的利益,就是藉著促進教會的利益。
第八節:教會的利益在於:1. 強度上,在於其聖潔。2. 結合與和諧上,在於其合一、一致與秩序。3. 廣度上,在於其增長,以及信徒的倍增。
第九節:教會的聖潔在於:1. 對其擁有者上帝的順服與降服。2. 對其統治者上帝的服從與順從。3. 對其施恩者與終極目標上帝的感恩與愛。
第十節:這些行為在於:1. 心智正確的評估與信仰。2. 意志正確的意願、選擇與決心。3. 生活正確的秩序。
第十一節:教會聖潔的途徑如下:1. 神聖的教義;因為正如所有聖潔皆由理解力進入,真理亦是所有聖潔的工具性原因。
第十二節:2. 藉由對不同聽眾進行適當的解釋、證明與應用,來進行神聖、嚴肅、敬虔、熟練且勤勉的教義講道。
第十三節:3. 教會牧者聖潔的生活與私下的交談。
第十四節:4. 忠實執行的神聖紀律;鼓勵所有敬虔者,安慰悔改者,謙卑驕傲者,羞辱公開的罪惡,並將經證實且不悔改的重大罪人逐出,以免他們感染其餘肢體,使惡人膽大妄為,並在不信者眼中羞辱教會。
第十五節:5. 選舉與按立有能力且聖潔、適合此工作的牧者。
第十六節:6. 會眾中智慧與經驗最豐富肢體的共同努力,他們不篡奪任何教會職分,而是藉著他們的智慧、權威與榜樣,在私人身份中支持牧者的勞苦,而不將一切留給牧者獨自完成。
第十七節:7. 特別是藉由教導下屬要理問答,勸勉他們對靈魂給予應有的關懷,幫助他們理解並記住牧者的公開教導,與他們一同禱告並讚美上帝,閱讀聖經與神聖書籍(特別是在主日),並致力於改革他們的生活,來進行家庭的神聖教導與治理。
第十八節:8. 教會肢體之間無可指責的生活、神聖的交談、交往與榜樣。聖潔能產生聖潔,並使其增長,正如火能點燃火一樣。
第十九節:9. 基督徒彼此之間的合一、一致與愛。
第二十節:10. 最後,聖潔的君王與官長,鼓勵敬虔,保護教會,並成為作惡者的恐懼。這些是聖潔的途徑。
第二十一節:所有這些的反面,顯然是聖潔的破壞者,對教會是有害的。1. 不聖潔的教義:2. 無知、不熟練、疏忽、冷漠或嫉妒的講道:3. 講道者不聖潔的生活:4. 紀律被忽視或扭曲,以鼓勵不敬虔者,並折磨會眾中最聖潔、最正直的人:5. 選舉或按立能力不足、疏忽或不敬虔的牧者:6. 會眾中最有智慧者之疏忽,或因嫉妒與爭競的靈而限制他們在私人層面協助牧者:7. 忽視家庭的神聖教導與治理;以及家庭治理者放蕩的榜樣:8. 基督徒可恥或貧瘠的生活:9. 基督徒本身的分裂與不和:10. 以及惡劣的官長,他們給予壞榜樣,或折磨敬虔者,或鼓勵惡行,或至少不加以壓制。
第二十二節:此外還可加上:1. 宗教的嚴謹因人為腐敗的逐漸引入,而從上帝的要求退化為另一種事物;正如在許多修士以及古時法利賽人中所見。2. 基督神聖的制度因類似的逐漸腐敗而退化為另一種事物,正如在羅馬天主教的彌撒祭祀中所見。3. 教會職分因類似的腐敗而退化,正如在教宗制及其眾多支持者中所見。4. 教會牧者轉向世俗職業。5. 教會牧者的人數相對於靈魂數量而言減少:彷彿一位校長獨自擁有萬名學生;或萬名士兵僅有一兩名軍官。6. 假借宗教的靈魂與大能來摧毀身體或外部部分:或利用身體或外部部分來摧毀靈魂與大能;並將本應結合的事物置於對立之中。7. 將無關緊要之事的強加或反對,置於必要之事之上。8. 撒但及其工具對基督的猿猴式模仿,藉由在教會中偽造靈感、啟示、異象、預言、神蹟、顯現、聖潔、熱心與新制度。9. 過度作為,或過於公義,藉由做比上帝要求我們做的更多(過度作為是魔鬼毀滅人的方式之一)。當撒但假裝成聖徒時,他會比基督更嚴格,正如法利賽人在他們的交往、安息日休息與儀式上所做的那樣:他會以一種火熱、吞噬的熱心來表現熱心。10. 偶然地,繁榮本身也會消耗教會的敬虔;若它導致世界的滅亡,教會也難逃其危險。
第二十三節:教會的合一、一致與和諧在於:1. 他們普世的收養,或作為基督裡和好的父與子,與上帝建立的一種關係:2. 他們與基督作為元首所建立的唯一關係:3. 那居住並運行在他們所有人裡面的靈的合一:4. 他們作為肢體與基督身體或教會建立的唯一關係:5. 那使他們處於這些關係中的信仰合一:6. 那啟動他們的洗禮聖約之合一:7. 那作為他們信仰與生活共同規則,以及他們盼望與安慰基礎的福音(在本質上)之合一:8. 彼此兄弟之愛的紐帶:9. 聖潔生活的一致:10. 他們所有人皆意圖並最終將達到的目標之合一,即上帝的喜悅與屬天的榮耀。
第二十四節:這種合一與一致的途徑是:1. 如前所述,所有促進他們聖潔的事物。聖潔使所有心靈以上帝為中心:它摧毀了那種分裂的自私,使人擁有與人數一樣多的目標。2. 牧者的學習與能力,藉著真理的力量將會眾團結在一起,並堵住那些吹毛求疵的分裂者與誘惑者的口:當沒有反對者能在他們所證明的真理證據面前站立得住時。3. 牧者聖潔的生活,這能保持人們心中對真理與牧者的愛。4. 藉著牧者的父性治理,不是藉著武力,而是甘心樂意地統治他們,以父性的愛,以及充滿愛、親切的交談。5. 藉著對不悔改者公正地執行紀律,使敬虔者能看見罪惡已被棄絕。6. 藉著牧者彼此之間的一致;以及為此目的而審慎使用宗教會議或議會。7. 藉著會眾對牧者謙卑與順服的尊重。8. 藉著保持會眾中最古老、最有經驗者對年輕且缺乏經驗者的利益與權威,後者通常是分裂的原因。9. 藉著牧者避免……
第 25 節:由此,教會分裂的原因便清晰可辨。1. 不虔誠與罪惡的增長,這如同茅草屋中的火苗,使眾人皆被分裂的原則、行為與目的所佔據。2. 牧者能力不足,在各派別的異議者面前顯得相形見絀。3. 牧者自身的不虔誠,使信眾的心與他們疏離。4. 牧者的怪異、暴虐或有害的行徑。5. 在缺乏紀律的教會中,對最惡劣且不悔改之人給予鼓勵與寬容,這將人從教會中嚇走,如同逃離一棟危樓,並誘使他們進行不當的分離,因為牧者不願執行必要且合乎規矩的懲戒。6. 主教們彼此間的不和。7. 信眾對牧者權柄及其自身職責的無知。8. 羊群中許多年輕且缺乏經驗者,那種不受管束、兇猛且好批判的精神。9. 牧者爭奪誰為最大,在世上追求顯赫之事,或貪圖大眾的掌聲與讚譽。10. 地方官員在明顯的案例中,要麼容忍分裂者的作為,要麼任由自私自利的牧者或信眾擾亂教會。
第 26 節:然而,除了普遍的不虔誠之外,導致教會毀滅性分裂的重大原因還有:1. 君主與國家之間的戰爭與紛爭,以及王國內的派系鬥爭,這使得教士們被拉攏或被迫捲入其中一方;隨後,得勢的一方會將那些不站在他們這邊的人打上醜聞的烙印,並認為基於自身利益,有義務將他們剷除。2. 對聯合與團契之正當條件的誤解,並設立一個虛假的中心,要求所有人必須在此合一。羅馬派系正是如此將自己與希臘教會及新教徒分裂開來,造成了教會史上最大的分裂。首先,他們設立了一個虛假、篡權的構成性元首——羅馬主教,並聲稱凡不服從他的人皆非教會成員,從而譴責了絕大多數的大公教會。其次,他們強加誓言,並在教義、紀律與敬拜上強加各種嚴重的腐敗,要求所有在其團契中的人必須接受,並譴責那些不接受的人,從而背離了聖經的充足性。這兩項篡權行為是主要的禍根。
第 27 節:所有反對基督信仰、妄圖拉攏門徒跟隨自己的異端者,以及那些為了按自己的心意聚集新會眾,而從本應留守的教會中進行不當分離的裂教者,皆是教會合一與和諧的直接敵對者。
第 28 節:那些好爭辯之徒,為了不必要的事物或派系與私利,進行無理且惡毒的辯論,亦是如此。
第 29 節:特別是當地方官員將手中的劍借給爭論中的一方,去鎮壓或報復其餘各方,並以鋼鐵的論據進行辯論時,情況尤甚。
第 30 節:各教會主教或牧者組成的有序會議,一直被公正地視為維護基督徒和諧與和平的適當手段,也是醫治異端、腐敗與分裂的良方。當事態需要時,這些會議應由盡可能多的人組成,甚至包括那些能派遣主教前來、且不會因其缺席而造成比其出席所帶來的益處更大的損害或不便的遙遠教會。因此,在基督徒羅馬皇帝統治下召開的所謂「大公會議」,若使用得當,是值得稱讚且對教會大有裨益的。然而,教宗辯稱他是全世界大公教會的構成性元首,理由是他或其前任常在這些會議中主持,但任何對其歷史進行忠實研究的人都會清楚地發現,這些會議遠非代表全世界所有的教會,它們僅由羅馬帝國境內的教會或臣民組成,以及那些曾為帝國一部分、在落入征服者(通常是異教徒、不信者或亞流派異端)手中後仍維持該種團契方式的教會。我僅排除偶爾出現的兩三位或數量微不足道的鄰近主教。正如我在與強生先生(Mr. Johnson)的《辯論》中所證明的,世界其他地區的教會代表並未與會;我建議那些認為強生先生的《答辯》需要反駁的讀者,只需查閱奧特利烏斯(Ortelius)的地圖、任何真實的羅馬帝國地圖、米拉烏斯(Myraeus)的《主教名錄》(Notitia Episcopatuum),以及各次會議的主教名單;然後問問自己的良心,這些會議究竟是整個基督世界的真實且平等的代表,還是僅僅代表了一個帝國的臣民或教會,外加少數微不足道的偶然附屬者。如果他對強生先生將色雷斯(Thrace)等國的主教視為帝國邊界之外的例子不感到可笑,至少他會原諒我無需反駁此類答辯。
自那時起,基督已將祂的教會擴展至更多國家與世界偏遠地區,我們並不絕望福音終將傳至地極,而一個平等、公正的代表大會將變得比現在更不可能實現。然而,如今這類真正的普世會議,遠非教會的構成性可見元首,亦非教宗在其中主持的必然性,更非教會合一與和平的必要手段;相反,在當前局勢下(rebus sic stantibus),它們在道德上是不可能的。因為:1. 它們與阿比西尼亞(Abassia)、埃及、亞美尼亞、敘利亞、墨西哥、新英格蘭,以及莫斯科、瑞典、挪威等地距離過遠,承擔此類旅程既不合法也不可能,且會因此剝奪教會長期失去牧者的勞苦。2. 無法期待許多人能活著完成往返旅程。3. 他們所居住或必須經過其領土的君主,許多是異教徒,不會允許此事;且多數仍處於戰爭狀態,且大多充滿國家間的猜忌。4. 當他們聚集時,若要達到與教會各部分相稱的公正代表數量,且不淪為嘲弄或派系,人數將多到無法進行宗教重大事務所需的公正辯論;即便可以,耗時之長也將使工作徒勞,且在他們返回前已虛度光陰,而通常需要召開會議的事由是無法承受此類拖延的。5. 他們無法全部以一種能讓會議理解的語言進行交流,儘管希臘語與拉丁語通用,但神既未應許所有主教都能以同一種語言交談,事實上也未實現。6. 此類會議在任何基督徒皇帝時期從未真正存在過;因為他們既不能也未曾召集其他君主領土內教會的公正代表,而僅召集了自己領土內的代表。
第 31 節:自私與私利在所有偽君子(他們僅有名義上的基督徒身分,而非真正重生)心中佔據主導地位,而可見教會中存在大量此類偽君子,這是導致分裂的所有重大原因之總結,也是分裂將持續下去的預兆。
第 32 節:只要真正的聖潔依然稀少且不完全,合一與和諧就不會完美;期待相反的結果,並因此推動一種根基不穩、不聖潔的合一,正是教會分裂與混亂的一大原因。
第 33 節:當不同的意見導致各教會間的不和時,基督徒和諧的手段並非在每一項意見上達成一致,而是向彼此發送一份真實基督信仰的宣告,簽署並棄絕一切與之相悖的事物;並在此基礎上要求基督徒的愛與團契,同時對彼此的軟弱給予相互的忍耐與寬恕。
第 34 節:任何基督徒都不得以聖潔為藉口反對合一與和平,也不得以合一與和平為藉口反對聖潔;而應將二者視為職責上不可分割的部分:每一位敏感的良心都應像對待醉酒、淫亂或其他重大罪惡一樣,對教會分裂與實質的裂教保持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