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一、我稱之為「基督徒的境界」。儘管正如哲學家所言,圓滿在於行動,但我如此稱呼是為了指出基督徒的福分在於主動與被動的享受,以及這兩者穩固的延續。我們的名分將是完美的,且被完美地洗淨;我們自身及其容量將被成全;我們對此永恆境界的擁有與保障將是完美的;我們從上帝那裡所領受的將是完美的;我們在祂裡面以及藉著祂的行動將是完美的;因此,我們對祂的享受,以及隨之而來的幸福,屆時都將是完美的。這就是我們在此簡要提及,並將在後文更完整地描述與剖析的境界;我們盼望藉著耶穌基督,不久後便能進入其中,並永遠擁有它。
第三節:二、我稱之為「至福的境界」,是為了將它與在享受受造物時所能找到的一切虛假幸福區隔開來,同時也與我們在今生旅途中所擁有的那些開端、預嘗、定金、初熟的果子以及不完美的程度區隔開來。這是世人爭論不休,卻又誤解或忽略的至善;若沒有它,即便擁有一切其他福分的總和,人依然是悲慘的;而一旦擁有它,任何悲慘都將不復存在。我們在現今恩典狀態下的開端,因其確實是這安息的一部分,也可被稱為一種幸福的狀態;但若將其單獨看待,除非是與那些在基督之外的人進行比較,否則它們並不配得這個稱號。
第四節:三、我稱之為「基督徒的境界」,在此我僅指那些真誠、重生、成聖的基督徒。他們的靈魂已在基督裡發現了上帝那種在世上無法尋得的卓越,並因此與祂聯合,全心歸向祂。我指的並非每一個生在基督教國家,便隨波逐流地接受信仰,甚至不知為何或如何成為基督徒的人;我也不指那些口稱基督,行為卻否認祂的人。我將在後文更清楚地為你們描述這類基督徒。這是一個許多人自稱擁有,且充滿自信的境界;正因為他們知道這僅屬於基督徒,所以他們都稱自己為基督徒。然而,無數人終將在永恆的悲哀中明白,這僅是聖徒的基業,唯有那些不屬於世界、為基督撇下一切、背起十字架、懷著忍耐的盼望跟隨祂,直到承受所應許之榮耀的基督徒,才能擁有它。
第五節:四、我補充說,這幸福在於「達到終點」。我所指的終點是最終且主要的終點,而非任何次要或非主要的終點。這不是指時間意義上的終結,因為每個人都有其終結;而是指意向的終點,它驅使靈魂行動,是靈魂一切行為的首要動機。至高的幸福在於對此終點的享受,我將在整篇論述中詳盡說明,故在此略過。若有人在世時(直到死亡)將那即便得到也無法使他幸福的事物作為終點,那他將面臨永恆的禍患。噢,我們永恆的狀態是多麼依賴於我們對終點正確的判斷與估量啊!
第六節:然而,許多人心中存有極大的疑惑:追求這榮耀是否能作為我們的終點?甚至有人斷言這是「僱傭心態」;認為將救恩作為盡本分的終點,就是律法主義,是在行為之約下行事,其條款是「行這些事就必存活」。許多認為這可以作為終點的人,又認為它不該是「最終」終點,因為最終終點只能是上帝的榮耀。我將簡要且逐一回答:
- 當我們將救恩視為所做工作的工價時,這才適當地被稱為僱傭心態;因此我們不可將其作為終點;否則,這僅是基督所命令的那種僱傭心態。試想,這終點是什麼?它是對基督裡上帝的享受;如果尋求基督是僱傭心態,那我願做這樣的僱傭。
- 這也不是律法主義者的標記。認為「行這些事就必存活」僅是行為之約的語言,這是近代神學中許多錯誤的根源。在某種意義上確實如此,但在另一種意義上則不然。律法之約僅說:「行這些事」,即完美地履行全律法,「就必存活」,即因行這些事而存活;但恩典之律也說:「行這些事就必存活」;即信靠基督、尋求祂、真誠地順服祂作為你的主與王;撇下一切、忍受一切並得勝;藉著這樣做,或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作為福音所提出的救恩條件,你將存活。如果你重新建立那已被廢除的律法本分,你就是律法主義者;如果你以福音的本分取代基督的地位,無論是全部或部分,你依然在犯錯。基督有祂的地位與工作,本分也有其地位與工作;只要將本分放在正確的位置,並只期待它應有的部分,你就走在正道上。不僅如此,無論這話聽起來多麼不中聽,你都可以——在達到此程度的範圍內——信靠你的本分與行為;也就是信靠它們應有的部分。許多人因不期待它們發揮應有的作用而失敗,例如禱告卻不期待從中得到什麼,這意味著不期待基督在盡本分的方式中賜下恩典。因為如果本分毫無份額,為什麼我們不能在悖逆的道路上,像在盡本分的道路上一樣信靠基督呢?總之,你必須在從屬於基督的前提下使用並信靠本分,但絕不可將它們與基督並列使用或信靠。這絲毫沒有貶損基督,因為祂已經且將會完美地完成祂所有的工作,並使祂的子民有能力完成他們的工作;然而,不能說祂親自做了這些事;祂不替我們信、不替我們悔改,而是使這些在他們裡面運行,即賦予他們能力並激勵他們去行。無人應期待本分能承擔上帝未賦予它的責任,但我們確實可以且必須期待它應有的部分。
第七節:二、若我要引用所有明確證明此點的經文,我將抄寫聖經的大部分。我不會從舊約引用,因為我不知道其權威在此是否會被承認;但我懇請那些持反對意見、良心謹慎以免濫用或曲解聖經平白意義的人,去研讀以下經文,看看能給出什麼合理的解釋,而不至於證明生命與救恩可以、甚至必須是盡本分的終點。「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39-40)「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十一12)「你們要努力進窄門。」(太七13;路十三24)「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但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羅二7、10)「你們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林前九24)「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見得冠冕。」(提後二5)「我們若與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後二12)「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提前六12)「行善,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8-19)「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廿二14)「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因為我餓了,你們……」(太廿五)「清心的人有福了……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五)「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路十一28)甚至,對信徒而言,逃避地獄也是盡本分的正確終點。「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來四1)「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不要怕他……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路十二5)「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無數經文與論證皆可引用,但對於任何相信聖經的人來說,這些已足夠。
第八節:三、對於那些認為這安息可以是我們的終點,但不是「最終」終點(那必須僅是上帝的榮耀)的人,我不會反駁。只是請他們思考,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在我看來,榮耀祂自己與拯救祂的子民,並非上帝的兩個旨意,而是一個旨意,即在他們的救恩中榮耀祂的憐憫;儘管我們必須說,一個是另一個的終點,所以我認為我們也應當同時追求這兩者。我們應當瞄準上帝的榮耀,不是單獨考慮它而不顧我們的救恩,而是在我們的救恩中瞄準它。因此,我不認為有任何根據可以像某些人那樣問自己:如果上帝能得榮耀,我們是否甘願下地獄?基督並未給我們出過這樣的難題,也未叫我們這樣問自己。基督寧願人去探求他們是否真心願意得救,而非探求他們是否願意下地獄。我確信,基督在向信心提出邀請時,其措辭大多是關乎罪人的福祉,而非祂自己抽象的榮耀。祂願被接受為救主、中保、救贖主、和好者、代求者等。聖經中所有的誡命,背後都有如此多的應許與警告,每一條都是上帝意圖作為激勵我們的動機,這都暗示了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認為應將兩者區分為兩個不同的終點,並優先考慮上帝的榮耀,只要他們不將兩者割裂,我並不爭辯。但我寧願將吉比夫(Gibieuf)及許多人所堅持的那種高標準,視為我們都應瞄準的標竿,而不是用來考驗每一位軟弱基督徒的試金石。
第九節:四、在定義中,我稱基督徒的幸福為「他路程的終點」,意指如保羅所言(提後四7),他一生的全部範疇。因為救恩可以且必須是我們的終點,不僅是我們信心的終點(儘管這是主要的),也是我們一切行為的終點;因為無論我們做什麼,無論是吃喝等,都必須為上帝的榮耀而行,也必須為我們的救恩而行。有些人承認我們可以為了救恩而信,卻否認我們可以為了救恩而行或順服。為了釐清許多爭議,我希望人們能透徹理解聖經中「信心」通常的含義。毫無疑問,福音書對它的理解不像哲學家那樣狹隘;而是更廣義地指我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王與救主。信祂的名與接受祂是一回事;但我們必須接受祂為王,正如接受祂為救主一樣。因此,信心並非作為果子才產生心靈的順服,而是將其包含為一個本質部分;除非我們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說信心先接受基督為救主,在接受祂為王之前就稱義了;這是一種殘缺、不健全且非聖經的信心。我並不懷疑靈魂在初期的工作中,對基督的救恩比對祂的統治更有感觸;然而,無論有什麼先行的行動,若不將基督視為、認識並接受為「主與王」,靈魂就絕不會為了稱義而構想並接受祂,也不會以那作為永生的知識來認識祂。因此,信心與福音的順服或行為之間,並不像某些人所判斷的那樣有巨大的差異。在新約中,對福音的順服常被用來代表信心;不順服常被用來代表不信。但關於這一點,我在別處已有更詳盡的論述。
五、最後:我認為幸福在於「獲得此終點」;因為僅僅是應許,或僅僅是基督的買贖,或僅僅是我們的尋求,都不能直接使人完全幸福,唯有把握並獲得它,才能將冠冕戴在聖徒頭上。當我們能像基督談論所付代價那樣,對我們的工作說:「成了」;並像保羅那樣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四7-8)。噢,願我們都能衷心且堅定地相信,在那之前我們永遠不會真正幸福。那樣,我們就不會如此沉迷於此處虛假的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