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3 聖經神聖權威附論|001_答覆對第二部分的批評與異議

讓我冒昧對福音派牧者說幾句話;不是建議(因為在上一篇中,儘管只是對年輕人,這已被視為狂妄),而是辯解。儘管這篇論文的受歡迎程度遠超我的預期,但有些人已向我表示他們對這第二部分某些內容的不滿,我覺得我有責任給予他們滿意的答覆。

  1. 有人說這偏離了主題。答:這對任何人有什麼傷害嗎?我承認它最初是為了我自己的用途而編寫的(正如其餘部分一樣),為什麼它不能對其他人有用呢?我的工作不是解經,而是幫助基督徒享受他們的宗教所能提供的堅實安慰;據我觀察,這最大的障礙就是對其真理性的信念薄弱或不健全。因此,我仍然認為主要的工作在於加強他們的信念。所以我確信我並沒有偏離通往我預期目標的道路。
  1. 其他人告訴我,我不應該將爭議與這種實踐性的內容混在一起。答:而一些同樣聰明的人告訴我,他們寧願省略所有其他內容,也不願省略這一部分。因為真理必須先被認識,良善才會被渴慕或喜愛。在我看來,當人們要麼從情感開始,要麼在理解力上尚未奠定良好基礎之前就將大部分精力花在那裡,這通常是退後的原因。那些幾乎不知道自己為何成為基督徒的人,不太可能成為長久的基督徒,也不太可能為他們的宗教而死。在我看來,人們花費十年或二十年研究神話語的含義,卻不清楚或無法證明那是神的話語,這簡直是本末倒置。正如梅蘭希通(Melanchthon)提到的那些義大利人,他們熱烈地爭論基督是否真的在餅中,卻並不真正相信祂在天上。如果基於基要真理的爭議,我們就必須對這類爭議有深入的了解。無論如何,如果這對任何人無用,只要他置之不理,它也不會對他造成傷害。
  1. 有些人責備我過多使用神蹟的論證;同時,他們認為除非所證實的真理是顯而易見的,否則這論證是無效的。答:1. 如果它首先被確認為真理,就不需要神蹟來證明它。2. 我們所有的神學家難道不都使用這種神蹟的論證嗎?3. 我使用這一點,並沒有阻礙任何人提出或使用他所能使用的更多論證。我從未說過這是唯一的論證。4. 如果這些人像他們應該的那樣聰明,他們就會小心不要為了維護自己的觀點,而動搖基督教的根基,並打擊其根本。5. 如果他們拆毀了證實它的主要論證,他們與此有何區別?6. 查考聖經,看看這難道不是主要的論證嗎:1. 那時成功引導人們相信的論證;2. 基督自己最看重,並寄予最大期望的論證。拿但業因為基督告訴他遠處的談話而相信(約翰福音一章48、49節)。在加利利的迦拿行了頭一件神蹟後,祂顯出祂的榮耀,祂的門徒就信祂了(約翰福音二章11節)。因此,猶太人尋求神蹟,作為證實任何新啟示來自神的依據(約翰福音二章18節,六章30節;哥林多前書一章22節)。儘管基督責備他們在此事上不合理、不滿足的期望,且不願遷就他們那些無禮的特定要求;但祂仍然繼續行神蹟,正如他們所要求的一樣大。儘管祂不願從十字架上下來以說服他們(因為那樣祂如何為罪受苦呢?),但祂卻從死裡復活,這遠比前者偉大。那些看見五餅二魚神蹟的人說:「這真是那要到世上來的先知。」(約翰福音六章14節)。他們說:「約翰沒有行過神蹟;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在那裡信祂的人就多了。」(約翰福音十章41節)。「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有許多人信祂的名。」(約翰福音二章23節。參見使徒行傳四章16節;約翰福音六章2節,七章31節,十一章47節;使徒行傳六章8節,八章6、13節;加拉太書三章5節;使徒行傳二章43節,四章30節,五章12節,七章36節,十四章3節;希伯來書二章4節)。基督自己說:「我若沒有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了。」(約翰福音十五章24節)。因此,祂應許將聖靈賜給門徒,使他們能行同樣的事來說服世界(馬可福音十六章17、18節)。甚至要行比祂所做的更大的事(約翰福音十四章12節)。祂責備並以最可怕的方式威脅那些看見祂大能作為卻不信的人(馬太福音十一章20、21、23節;路加福音十章13節)。甚至將祂行神蹟(以及後來門徒行神蹟)的能力褻瀆並歸給魔鬼,祂稱之為不可赦免的罪(馬太福音十二章31、32節)。參見馬太福音十一章2-4節,十三章54節,十四章2節;馬可福音六章2、14節;約翰福音五章19、20節,七章3節。祂告訴他們:「我所做的事,就是為我作見證。」(約翰福音五章36節,十章25節)。「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約翰福音十章37、38節)。「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然,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約翰福音十四章11節)。使徒們是如何傳道以說服世界的呢?部分是透過告訴他們基督的復活(祂所有神蹟中最偉大的一個)以及祂的其他作為;部分是透過他們自己行神蹟。他們告訴他們,祂藉著異能、奇事、神蹟顯明是神所認可的(使徒行傳二章22節,七章36節)。他們也宣告了使徒們所行的神蹟奇事(使徒行傳十五章12節)。保羅向哥林多人證明他使徒職分的信譽,從而證明他見證的真實性如下:「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2節)。那時引導人們相信的方式是這樣表達的:「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麼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希伯來書二章3、4節)。這對最初的領受者是感官體驗,然後對下一代則是傳統。「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誰敢質疑神的這項見證?眾人都懼怕,耶穌的名被尊大,人們因保羅所行的特別神蹟而歸信(使徒行傳十九章11、12、16-19節)。對於那些反對這一論證充分性的人,我不再多說,只願他們回答或學習那個瞎子(約翰福音九章16節):「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或者聽聽尼哥底母的話:「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翰福音三章2節)。自然理性向我們顯示,神作為世界真實且慈愛的主宰,自然規律不可能被改變,除非是藉著祂特別的旨意,且祂絕不會將祂全能的印記蓋在謊言上;也不會容許將信仰最後且最偉大的誘導,用來引誘人們走向虛假:因為那樣的話,人類的處境將是何等悲慘!

反對意見:但你會說,假先知可能會興起並顯神蹟。且敵基督將帶著虛假的奇事而來。答:這些確實都是虛假的奇事;看似神蹟,實則不然。反對意見:但最大的問題是,當可憐的凡人如此容易被超自然力量欺騙時,我們該如何知道哪些才是真正的神蹟?答:關於真神蹟與假神蹟的區別,卡梅羅(Camero)、普里多(Prideaux)以及大多數撰寫此論題的神學家都已處理過;我將你們引向他們。我只想補充一點,我們無需對此探究過於好奇。因為如果有人懷疑神蹟是否可能被用來欺騙,我會為該媒介加上這些限定條件,並由此形成大前提:那些由明顯、頻繁且未受質疑的神蹟所證實的教義或書籍,必然來自神。但這部聖經就是如此,等等;一次或兩次的神蹟可能比一百次的神蹟更容易欺騙人。角落裡的奇事可能被虛假地吹噓為神蹟;但基督有成千上萬的見證人,正如五餅二魚的神蹟;祂復活後有五百人同時看見祂,且使徒們訴諸於整個教會,即使在他們有秘密敵人的時候,如果那不是真的,他們本可以輕易地反駁他們;他們在許多國家的人民面前說方言;且不僅僅是一百人,而是成群的基督徒擁有這類恩賜中的一種,無論是特別所謂的神蹟、醫治、預言或方言,等等。(參見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至12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7節)。但最重要的是,絕不會有未受質疑的神蹟被用來欺騙世界。神以兩種方式控制甚至欺騙者看似神蹟的作為。1. 透過行更大的神蹟來反對他們,從而羞辱並挫敗他們、他們的作者及其事業。神在埃及對付術士時就是這樣做的;在使徒行傳十九章對付驅魔人時;以及教會歷史告訴我們,在對付西門馬吉斯(Simon Magus)時也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容許人們行虛假的奇事並非對神慈愛或信實的貶損;因為祂只是將其作為祂得勝的契機,使真理的勝利更加顯著,使人們的信心更加堅固。2. 此外,神經常透過某些清晰且無疑的真理(無論是為普通理性所知,還是透過先前的聖經)來控制欺騙性的奇事。因為如果它們被用來證實一個無疑的謊言,那麼與之矛盾的先前已確立的真理就足以進行控制。因此,正如神絕不會將祂真實神蹟的印記蓋在虛假上,祂也不會容許一個看似神蹟的事物在可能危及人類信仰與安全時不受控制。也無法證明祂曾有過其他做法;而基督及其門徒的神蹟則是未受質疑、頻繁、眾多、明顯、普遍且得勝的。

反對意見:那麼,如果現在行神蹟,它們將引出一部新的聖經。

答:絕無此事;它們將證明見證是神聖的,在確定它們是被行出來以證實任何見證的地方;但僅此而已。神可以在沒有人的情況下行神蹟,以激發人們的心,喚醒他們悔改,而不是為了證實任何新的見證;或者祂可以賦予人能力行神蹟,以證實先前已啟示的真理。

反對意見:但惡人也可能行神蹟。

答:但不是在他們想行的時候,也不是為了他們想行的目的,而是按照神的旨意。惡人也可能成為神真理的見證人。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