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上的挫折,三種挫折,II. 108—109。補救措施,110—113。
交談,造就人的交談,動機,VI. 246—253。指引,254—257。淫穢的交談應當被拒絕,XI. 165—168。
不順服,悲慘的後果,順服的動機,II. 211—212。應當記住過去不順服的果子,215。
上帝的不悅,對其的恐懼,沒有什麼懲罰能與之相比,這是與上帝同行的一個標準,XIII. 161—162。
辯論,進行辯論的規則,用於駁斥謬誤與捍衛真理,IV. 134—135。
夫妻間的不和,避免的指引,IV. 123—127。
細微的區別,在巴克斯特先生的一些著作中,他的道歉,XV. 172。
多樣性,在教會與基督徒之間,在不破壞合一的情況下,可以存在什麼,V. 155—156。
神學家,何謂真正的神學家,II. 165。心未成聖者是否可以談論神聖事物,IV. 224—226。
神學家,驕傲、未受謙卑的理解力對他們產生的悲慘後果,XV. 91—94。
神學,理解神學方法的重要性,II. 97—98。問題:利益是否使他們對信仰事業的判斷比其他人更可疑或更卑劣?回答為否定,XXI. 590—593。
分裂,當分裂出現時,信徒應當採取什麼行為,II. 130—134。其危害,IV. 175。基督教本身並非其原因,VI. 79—92。虛假的知識與信仰,是基督教世界巨大的瘟疫與分裂者,XV. 84—107。對已歸正者,針對因分裂存在而引發的試探之指引,XIX. 424—432。分裂的各種原因,XXI. 404—405。宣稱信仰的基督徒分裂成教派,並非反對基督教的有效理由,XX. 114—115;XXI. 374—375。參見「分裂」。
離婚;丈夫與妻子是否可以同意離婚並與他人結婚,IV. 159。因另一方的通姦而受傷的一方,是否有義務離婚,還是可以自由選擇,160。休掉通姦的妻子是否是男人的專有特權,還是女人也有權離開通姦的丈夫,同上,161。丈夫是否可以在沒有官員的情況下休妻,或者妻子是否可以在沒有合法離婚的情況下離開丈夫,161—162。如果雙方都犯了通姦罪,該怎麼辦,162。或者如果一方故意犯通姦罪,以便與另一方離婚,163。
教義,應當以什麼順序講道,連同其證據,V. 121—130。所有基督徒都同意的教義要點,155。關於來世與三位一體的教義,在聖經中啟示,證明它們來自上帝,XXII. 318—335。基督教教義摘要,XXI. 159—162。聖禮恩典之約中所包含的基督教教義的簡明陳述,167。在基督的教義中可見的上帝形象,是其真理的證明,209—213。教義中所謂的困難,不是反對基督教的理由,355—357。
己所欲,施於人,該規則的範圍,VI. 289。
多明我會,關於物理、有效、直接預定的教義,抹殺了所有神聖的信心,XIII. 144—145。
上帝對我們的統治,記住這一點的義務,II. 203—207。關於對其統治的救贖性知識,基於祂的創造與救贖,以及其實踐用途,XIII. 114—120。
懷疑,基督徒中懷疑的原因,XXII. 505。我們恩典的軟弱與微小,及其補救措施,同上。比起未來的幸福與達到它的途徑,更多地關注當前的安慰或不適原因,506—508。將確據與有時伴隨它的喜樂混淆,508。他們不知道上帝傳遞這些預期安慰的通常方式,508—509。期望比上帝通常賜予的更大的確據,510。起初基於不健全或不確定的基礎而獲得安慰,510—511。自然理性的不完美,512。秘密地維持某種已知的罪,512—514。在職分的屬靈部分變得懶惰,514—516。憂鬱症的盛行,516—517。懷疑是否阻礙了職分的履行,同上。關於救贖的疑惑被消除,IX. 116—120。懷疑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信賴牧師對其靈魂命運的判斷,XVI. 215—248。
關於對上帝或對自己之愛的優勢的疑惑,得到解決,II. 483—493。對那些因對自己的誠實與稱義有疑惑而感到困擾的人的指引,IV. 342—350。因故意不順服而引起的疑惑與困擾,除非治癒那種不順服,否則無法消除,IX. 139—141。懷疑的原因應當與僅僅謙卑與修正的原因仔細區分,219。消除二十個常見的疑惑,220—259。基督徒應當仔細辨別他的疑惑是否屬於必須藉由考慮一般恩典或特殊恩典來治癒的,260—264。在對我們屬靈與永恆狀態的疑惑下,如何憑信心生活的指引,XII. 490—504。對懷疑的靈魂,對抗死亡恐懼的安慰,XVII. 579—588。對已歸正者,對抗懷疑基督的真理、聖經或來世的指引,XIX. 447—457。
唐恩(Downame,主教),關於「清教徒」一詞使用的證詞,XVII. 73。
上帝的可畏,以及對其知識的影響,XIII. 151—154。
夢,本身既非善也非罪,III. 469。什麼使它們真正成為罪,470。對抗罪惡夢境的指引,470—472。
服裝,對服裝的過度關注,是時間的罪惡浪費,III. 159—161。參見「服飾」。
酗酒,對抗的指引,III. 430—436。敬酒是不合法的,418。且應當避免,433。
醉酒,定義,III. 399。它與啜飲或貪杯之間的區別,401—403。其原因,403—406。其罪性,406—414。醉酒的藉口被揭露,414—418。向醉酒者提出的問題,419—430。對抗醉酒的實踐指引,430—436。醉酒者在醉酒時簽訂的契約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約束力,VI. 293—294。
宗教職分,不應被腐蝕,II. 159—160。宗教職分中驕傲的徵兆,III. 23—29。撒但引誘我們離開它們的試探,以及對抗此類試探的補救措施,II. 309—314。以及挫敗神聖職分並使其無效的試探,314—320。已歸正者的職分令上帝喜悅,VII. 200—201。
職分,職分的履行,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懷疑的阻礙,II. 337。是否可以藉由不合法的手段履行職分,341。是否應當為了不確定的罪而放棄確定的職分,342。履行職分的規則,345—351。不應省略重大的職分,即使在履行它時有犯小罪的危險,346—348。應當確定不同程度的職分,以及履行它的最合適時機,III. 149。為履行可能發生的每一項職分做好準備的重要性,154。危險是否會成為不履行職分的藉口,以及何時會,V. 35—39。
臨終者,時間如何被他們重視,III. 132。參見「死亡」。
耳朵,用途,III. 363。其罪,同上,364—365。罪惡地使用耳朵的危險,366。管理它的指引,366—369。
大地,在地上尋求安息的罪、愚蠢與危險,XXIII. 177—186。經驗表明地上沒有安息,186—191。
飲食過度,什麼是,什麼不是,IV. 369—371。其可憎之處,376—385。對抗飲食過度的指引與幫助,385—390。飲食數量的規則,390—392。
伊甸園,位置,XX. 435—436。
建築,奢華的建築,何時可以或不可以建造,VI. 369。
造就人的交談,材料,IV. 227—228。
教育,兒童的神聖教育,動機,IV. 105—116。對父母教育子女的指引,175—190。兒童的惡劣教育是歸正的阻礙,VII. 295。避免它的勸勉,295—296。
埃及術士,所謂的神蹟,經檢查並被駁斥,X. 179。
長者,對年輕人的職責,XV. 391—392。以及年輕人對他們的職責,392—397。
長老,聖保羅在使徒行傳中對他們致辭,XX. 28。他們是誰,XIV. 46—50。
揀選,關於上帝揀選旨意的錯誤得到糾正,VII. 312—315。上帝的行為,V. 331。信徒的嬰兒是否被揀選,同上,332。
以利亞,他與摩西在基督變像時顯現的情況,得到考量,XVIII. 467—470。他們討論了什麼,470—477。他們顯現的目的,477—478。
敵人,誰應當被視為敵人,VI. 469。寬恕敵人的指引,142—154。應當以何種愛,基於什麼理由去愛敵人,469。以及在多大程度上,470。對抗敵人的自衛問題得到考量,以及我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傷害他,471—472。國王與國家是否可以愛他們的敵人,472。愛並善待我們敵人的動機,472—474。為此目的的指引,474—476。
敵意。
I. 基督的敵意:祂對抗撒但國度的教義與作為,如何證明基督及其門徒完全藉由上帝的大能履行祂們的工作,XX. 253—254。從祂的本質、利益、設計與作為,證明基督對撒但的敵意,319—320。這種敵意本質的說明,321—322。在兩位將軍下組成的兩支軍隊,323—326。衝突的本質,326—327。當我們受苦時,基督為我們征服,328—329。基督個人的衝突與征服,以及對撒但的敵意得到發展,330—352。祂給予追隨者什麼幫助與鼓勵,352—354。祂對撒但的勝利,354—358。祂軍隊中軍官的品格,358。祂士兵的品格,359。以及他們的盔甲,同上。唯有基督對撒但取得成功,360—361。此教義的實踐應用,375—377。成功進行衝突的指引,377—379。
II. 撒但對基督及其門徒的敵意,從其本質、設計、利益與行動得到證明,XX. 254—255。從他與女巫的交易,255—271。藉由附身與對身體的其他暴力,271。藉由顯靈與聲音,272—273。藉由他努力將世界帶向偶像崇拜,並取得成功,274—277。藉由他不斷努力煽動異端,以及他用以激勵異端的力量,277—287。藉由引入教皇制,288—290。以及伊斯蘭教,291—292。藉由直到今日更新異端,292—296。藉由煽動英國教會官員對抗博學與敬虔的牧師,296—297。在這裡點燃教派,298—300。撒但的敵意進一步藉由猶太人、外邦人、異端與教皇黨的公開迫害得到證明,301—311。藉由全世界所有撒但僕人心中的內在敵意,對抗基督的國度與子民,311—314。藉由對抗所有本應說服他們轉向基督的手段的抵抗與頑固,314—316。以及藉由撒但相反的教導與勸說,316—319。
娛樂,昂貴的娛樂,其罪性,VI. 365—366。
含糊其辭,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III. 532—533。其罪性,XIX. 239。
謬誤,對抗謬誤的具體指引與警示,V. 139—151。在謬誤中簽訂的契約,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約束力,VI. 292—293。關於上帝與救贖必要事務的謬誤,藉由歸正得到消除,VII. 28—32。自我無知是謬誤的原因,XVI. 52。
以掃被拒絕,得到考量與解釋,III. 334。
教義的本質,所有基督徒都同意的,V. 155。對它們的解釋,525—527。除了上帝所規定的必要事項外,不應將任何事物視為本質,188—189。一個相信所有宗教本質的人,藉由口頭傳統而來,而不認識聖經,是否可以得救,533—534。什麼是聖潔的本質,XVI. 202。以及成聖的本質,同上,203。
人們的產業差異巨大,被魔鬼配以試探,II. 278。
永恆,永恆的臨近,是贖回光陰的動機,III. 135—136。關於上帝永恆的救贖性知識,及其影響,XIII. 35—50。聖徒安息的永恆性,XXIII. 168—171。
夏娃,試探,得到解釋,XX. 436—437。
永生,使徒信經關於永生的教義,得到解釋,XIX. 116—121。
證據,歷史證據,可信度,XIII. 376—378。其巨大的重要性得到證明,408—414。在審判日,什麼證據將被用來對抗人類,XVII. 434—450。人類的信心可能沒有物理證據,XX. 123—126。基督教宗教證據的優越性,XXI. 180。研究它們的指引,XII. 141—147。道德證據的任何結合,至少像福音書所擁有的那樣,是否真正等同於自然或確定的證據,XXII. 581—589。
惡語,關於惡語的良心個案,VI. 386—390。對抗的指引,391—394。惡語的罪性,394—397。
生命的邪惡,在天堂中將完全停止,XXII. 47。
省察,福音書並不禁止,反而邀請省察,XXI. 351。牧師是否可以在聖餐前省察他的會眾,V. 440。參見「聖餐」。
榜樣,偉人的榜樣,巨大的重要性,II. 73。基督的榜樣,效法的指引,223—230;XII. 193—200。父母的良好榜樣應當被子女效法,IV. 197—199。聖經中提到的榜樣應當謹慎地作為誡命來接受,V. 145—146。如何知道聖經中敘述的哪些榜樣具有普遍的義務,哪些沒有,519—522。聖經榜樣,如何理解,XII. 231—232。我們對地上聖徒生活榜樣的效法在於什麼,570—571。榜樣對牧師的特殊重要性,XIV. 58—60。
絕罰,會眾在絕罰中的權力,V. 404—405。一個被不公正絕罰的人的補救措施,406。考量牧師絕罰某人,而會眾不願停止與其交通的情況,442—443。整個教會或大部分教會是否可以被絕罰,443—444。如果一個教會有兩位牧師,其中一位絕罰某人,另一位赦免他,教會與異議者該怎麼辦,444。一個人因什麼罪可以被絕罰,445。國王在絕罰中的權力,VI. 55—56。問題:一個被絕罰的人是否應當被愛,得到考量,441。
藉口,審判日罪人各種藉口被揭露,XVII. 451—474。
勸勉,對不敬虔者,在患病時的勸勉形式,IV. 452—464。以及對敬虔者的勸勉,465—480。基督徒勸勉的動機,VI. 246—254。勸勉的特殊指引,為了他人的益處,257—263。我們如何私下勸勉他人尋求聖徒的安息,XXIII. 75。真誠且迅速地,77。富有同情心地,78—80。以所有可能的坦率與忠誠,80—81。以及嚴肅、熱切且有效地,81—83。以謹慎與明智,84。並以上帝的權柄為後盾,85。反覆地,86。努力使所有勸勉達到結果,同上。不僅以言語,更以榜樣來勸勉,87。我們如何勸勉人們從公共禮儀中獲益,87—94。勸勉工作的反對意見與阻礙,得到陳述與駁斥,94—104。激勵勸勉的十四個動機,104—114。給予各類人特別承擔此勸勉的建議,114—119。特別是福音書的牧師,115—145。以及父母,145—155。
經驗,人類經驗,沒有保證可以推導出教義上的確定性,XV. 58。
開支,不必要且奢侈的開支,上級在多大程度上應當容忍,IV. 173—174。
他人的經驗,是加強信徒對救贖可能性認識的一種手段,IX. 107—111。基督徒經驗,是達到堅定信仰的途徑,XX. 2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