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拉明(Cardinal Bellarmine)樞機主教的主張——感官並非實體的判斷者,僅能判斷屬性——已遭駁斥,XV. 39—41。關於教宗與大公會議至高權力的主張之駁斥,XVI. 312—314。
聖職俸祿(Benefices):是否可以買賣,VI. 302, 303。
益處(Benefits):因基督救贖而得的普遍益處,VIII. 118—120。信徒所得的特殊益處,120—127。傳遞這些益處的條件,128—131。其確實性,131。向世界釘死所帶來的益處,IX. 536—551。關於救贖性知識的益處(作為我們父神所賜的普遍與特殊恩典及其果效),XIII. 129—135。
仁慈(Benevolence):定義,II. 459。
貝里(Colonel James Berry)上校:關於捨己論著的獻詞,XI. v.—xxvi。
飲酒與酒徒(Bibbing and Bibbers):不同類型,III. 401—403。參見:貪杯。
主教(Bishops):聖靈設立他們治理教會的方式,V. 568。若一位主教按立,而三位或更多人反對,該受按立者是否應被視為真正的牧者,302—304。一位主教是否有權在另一教區進行按立、罷免、治理等職務,304。若主教委任一位不敬虔的牧者,並拒絕一位更聖潔的競爭者,會眾是否有義務接受,271—274。若國王與主教意見分歧,應順從誰,56—59。主教不得為講道、聖禮或其他職務收取金錢,VI. 303。主教並無使徒所擁有的那種權力,XIX. 137。亦無透過肉體刑罰或罰款進行強制之權力,142。
褻瀆的思想(Blasphemous thoughts):應立即棄絕,III. 229。
褻瀆人子(Blasphemy against the Son of Man):解釋,XX. 223。褻瀆聖靈,II. 189。參見:褻瀆聖靈的罪。
永恆國度的福分(Blessedness of the everlasting kingdom):其構成要素,VIII. 171—173。
誇口(Boasting):驕傲的徵兆,III. 37。
博爾頓(Rev. Robert)牧師:關於「清教徒」一詞使用的觀察,XVII. 74。他對堅定的偽善者的描述,74—78。
第三人的擔保(Bond of a third person):何時可作為金錢擔保,VI. 319。
書籍(Books):重要性與實用性,II. 151。應謹慎選擇,150。巴克斯特先生推薦關於歸正的書籍,23。關於神學的書籍,152;IV. 268, 269。特別推薦給年輕人的書籍,XV. 347, 348。閱讀書籍的指引,IV. 266—268。選擇書籍的指引,V. 584—586。推薦書目清單,587—600。相關評論,601。反對教皇制的特定書籍,IV. 269;VI. 335。誘惑性的書籍應予拒絕,XI. 176, 177。
借貸(Borrowing):關於借貸的良心個案,VI. 315—328。何種借貸構成偷竊,XIX. 233。
在耶穌名下屈膝(Bowing at the name of Jesus):是否合法,V. 439。
賭錢打保齡球(Bowling for money):是否合法,VI. 330。
麵包(Bread):主禱文中該詞的含義,XIX. 148。關於日用飲食的祈求之解釋,148—151。
司法賄賂(Bribery of justice):違法,VI. 295, 296。是否可向受賄者承諾隱瞞其過錯,297。
布羅希爾(Lord Broghill)勳爵:獻給他的《不信的無理性》,XX. iii.—vii。
布勞頓(Hugh Broughton):關於新耶路撒冷及為神子民存留的永恆安息日的觀察,XXIII. 460—462。
四、地方教會之定義:何謂地方教會之構成要素(251, 252, 253, 389)。除具備普世有形教會之成員資格外,個人加入地方教會還需具備何種條件(285–287)。教會應先由牧者召集,還是先由信徒聚集後再選立牧者(371)。地方教會與多個教會之聯合體(consociation)有何區別(371, 372)。地方教會是否可由多個聚會點組成,抑或必須全體在同一地點聚會(372)。接納成員進入地方教會時,平信徒的審查、判斷或同意是否必要(402–404)。若某人居住地距離教會過遠,以致無法與該教會進行個人性的團契,他是否仍可擔任該教會的牧者或成員(405, 406)。關於地方教會施行懲戒(excommunication)的各類個案探討(442–445)。我們是否可以留在一個缺乏基督所設立之聖禮的教會中(455, 456)。牧者是否可奉官長之命從一間教會調往另一間教會(458–460)。腐敗的教會應如何改革(462, 463)。「家中教會」(Church in a House)一詞之含義(XIV. 361–363)。即使秩序混亂,地方教會仍可能是真實的教會(479)。
五、英格蘭教會:解釋其禮儀書中關於堅振禮(confirmation)的條文(V. 333)。
六、羅馬教會:被錯誤地稱為大公或普世教會(V. 254)。它並非基督所設立的真實教會,而是一種人為且罪惡的政治體制(同上, 255)。羅馬教廷的神職人員是否為基督的真實僕人(256–261);他們的洗禮與聖職授予是否無效(261, 262)。其首領是否為敵基督(262, 263)。羅馬教會的成員是否有義務與其分離(265, 266)。參加他們的彌撒或敬拜是否合法(266)。羅馬教會的博士們對於何者擁有裁定信仰事務之權柄,並無共識(XV. 56, 57)。參見:教皇派(Papists)、教皇(Pope)、教皇主義(Popery)。
七、有形教會:是否曾僅限於猶太人(V. 546, 547)。
教會聚會:應由誰來指定(V. 464)。若官長禁止,主日聚會是否可以省略(465)。在沒有牧者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舉行聚會(539, 540)。參加聚會之指引(215–222)。
教會懲戒:平信徒在其中的權力(V. 404, 405)。
教會聖職俸祿:是否可以買賣(VI. 302, 303)。
教會信條:各種信條的用途(V. 531)。其益處(533)。簽署信條的合法性(540, 541)。
教會聖約:是否為接納成員進入地方教會所必需(V. 285, 286)。洗禮是否即為地方教會之聖約(317, 318)。
教會分裂:由自我無知所引起(XVI. 48–51)。其他導致分裂的原因(XXI. 404, 405)。
教會治理:聖經中明確規定了多少,又有多少未規定(V. 32)。是否有任何教會治理形式是神所設立的(373–378)。是否只有一種形式是神所命令的(379)。人是否可以制定其他形式(380–386)。牧養性教會治理的真實本質(395–397)。平信徒是否可以執行教會治理,若可以,其部分為何(397–399)。
教會鑰匙:牧者的權柄(XIX. 141)。
教會土地與器具:是否為聖物,以及應對其抱持何種敬畏(V. 569, 570)。
教會成員:參見「成員」。
教會音樂:其合法性(V. 499–501)。
教會曲調:人所發明的曲調之合法性(V. 497, 498)。
教會:關於地上教會在恢復原始純潔、簡樸與愛心以達致合一之前,將會遭遇何事的道德預測(XV. 403–428);以及這種恢復可能如何達成(429–447)。
藉由基督所受之十字架而與祂同死,389—393;如何藉由信靠並默想同一十字架而與祂同死,393—395。以及如何藉由我們在順服與效法基督中所受的十字架而與祂同死,395—399。向世界釘死,並讓世界向我們釘死的絕對必要性,399—402。此教義之應用,402。第一,告知我們基督十字架的功用在於釘死世界,406—411;且凡基督十字架產生果效之處,世界必被釘死,412—414。第二,何謂真正的基督徒,以及真實的基督徒與世界之間有何等距離,414—456。第三,勸勉的應用,特別是針對紳士階層,456—483。成功釘死世界的指引,483。為此善用基督的十字架,483。不要接受關於世界虛假的圖畫,而要如實地看待受造物,486。治死肉體,即那主要的偶像,488。將心思專注於永恆生命中更偉大的事物,491。明白受造物的正確用途,並據此使用它們,492。保持對世界敵意的警覺,並意識到自身的危險,495。多去哀傷之家,496。學習善用苦難,同上。對繁榮保持高度懷疑,比起世界的冷眼,更要懼怕世界的笑臉,497。藉由對感官保持持續的警惕,將其置於治死罪的媒介之下,505。以及對思想的警惕,506—508。不要與屬世的人為伍,508。第四,對成聖者的應用,藉由僅將世界視為通往更高事物的媒介,而非為其自身而追求,來使用世界這件已被釘死之物,511。不要對它過於渴求,513。不要讓它以憂慮和愁苦將你釘死,515。不要讓它排擠對上帝的事奉,也不要將其作為宗教上怠惰的藉口,同上。獲取世界時,不可使用不合法的手段,518。化禍為福,521。第五,安慰的應用,以及向世界釘死所帶來的益處,536—551。
好奇心,狂妄地探究上帝隱秘之事,應當避免,XII. 172—174。
習慣,在犯罪上的習慣,是歸正的阻礙,II. 286—287。對抗習慣的指引,287—288。
關稅,規避關稅的繳納,是違反第八誡的行為,XIX. 232。
受咒詛者,他們如何看待時間,III. 142—143。針對「為何上帝要讓這麼多人下地獄」這一思想所引發的試探,提供對抗的指引,XIX. 433—444。關於受咒詛者的人數與上帝的良善不相容的反對意見,XXI. 322—323。以及反對那些生活誠實、清醒、不傷害他人的人卻被咒詛的意見,330。世上大多數人並非在上帝毫無救贖之道的旨意下被咒詛,557—572。
舞蹈,應當對其持有何種觀點,III. 622。
危險,對危險的恐懼(過度憂慮)之罪性,IX. 124—129。
大衛,大衛的詩篇,使用它們的合法性,V. 496。應當如何使用它們,497。
「恩典時期」之定義,III. 333。是否可以說它已經過去,334—335。在今生中,它永遠不會過去,VI. 520。
死亡,預備死亡包含什麼,XIX. 540。它與我們的利益有多大關係,540—542。這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542—543。預備死亡的指引,287—292。特別是在健康時,543—558。以及在患病時,558—564。關於安詳和平靜死亡的指引,IV. 416—420;XVIII. 7—9。關於臨終悔改的觀察,IV. 411—412。親人的死亡,無論好壞,應當如何承受,449。關於不應對親人死亡過度悲傷的考量,450—451。回答那些懼怕死亡之人的疑惑,XI. 264—266。樂意面對死亡的指引,267—273。反對過度恐懼死亡的論證與幫助,402—405。藉由信心面對死亡的指引,XII. 574—578。自我無知導致人們忽視對死亡的預備,XVI. 55。死亡是最後一個要被毀滅的仇敵,XVII. 527。它如何成為自然的仇敵,529—530。對靈魂的仇敵,530—531。以及對恩典工作的仇敵,531—537。然而,它是一個將被毀滅的仇敵,538。它藉由基督的死在功德上被征服,同上。基督藉由祂的復活征服了死亡,538—539。藉由祂稱義與成聖恩典的賞賜,539。對抗死亡敵意的解毒劑:第一,救贖性的信心,同上,540。第二,藉由基督的寶血與功德,我們的罪得赦免,我們的人得稱義,541。第三,靈魂的聖潔,541—543。第四,聖靈作為聖徒的保惠師的賞賜,544—545。死亡本身增進了我們的福分,545—546。它將在復活時被完全征服,546—547。此主題的應用,547—595。克服死亡恐懼的指引,562—576。對恐懼、懷疑靈魂的安慰,579—588。死亡與牧師離開其職分之間的相似之處,XVIII. 196—199。它們之間的不相似之處,199—200。它不會使靈魂湮滅,263。死亡所帶來的巨大改變,XIX. 529—530。默想死亡對牧師的益處,533—534。以及對其他人的益處,534—538。不願死亡的罪性,XXIII. 191—192。這是缺乏信心,192。它暴露了我們愛心的冷淡,194—195。以及我們尚未厭倦犯罪,195—196。它顯示出對受造物虛空的不敏感,197—199。我們的虛偽,199—200。對抗不願死亡的補救措施,200—212。對反對意見的回答,213—217。我們死亡的召喚,是默想最合適的時機,328—331。
債務,關於寬恕債務的各種良心個案之解決,VI. 154—158。
十誡,關於十誡的觀察,XIX. 158—160。對其序言的解釋,160—164。以及對其所包含的十條誡命的解釋,164—253。誦讀十誡時跪下的合法性之考量,V. 440。它們對我們有多大的約束力,XIII. 420。其第四誡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永久的義務,426—427。十誡中的每一個字是否都屬於自然法,以及所有屬於自然法的內容是否都在十誡中,504—507。
恩典的衰退,應當勤加防範,II. 157。
行為上的欺騙,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III. 531。以及藉由言語欺騙他人,512—513。兒童、僕人或臣民在危險中,是否可以使用欺騙來隱瞞過錯,533。在宗教事務中逃避欺騙的指引,V. 134—151。欺騙他人是否皆為罪,XIX. 240。
宗教上的退步,不同種類與程度的退步,IV. 351—356。其徵兆,356—360。對退步基督徒的指引,360—370。以及預防退步的指引,371—378。
誹謗。參見「中傷」。
捍衛真理以抵禦謬誤,指引,V. 139—151。
畸形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藉由服裝掩蓋其畸形,III. 629—630。
婚姻所禁止的親屬關係程度,XIX. 225。
拖延,歸正的阻礙,VII. 300。對拖延的警示,同上,301。
以神為樂,其本質,II. 403, 409。在世上能有多少這種喜樂,409。以神為樂的指引,409—421。
被鬼附者,為何在基督時代可能很多,XX. 211—212。基督醫治其中一人的情況之解釋,212—216。
離世與基督同在,XVIII. 253。相信此教義的必要性,254。其確據之彰顯,260—298。信徒如何離世以與基督同在,306。他們離開身體與生命,但這樣做遠為美好,同上。離開今生所有肉體的享樂,但這是最好的,310。離開知識與書籍中更具男子氣概的樂趣,313。離開講道,318。離開朋友與交談,319。離開上帝的話語與敬拜,321。離開神學,322。離開對世界事務的關注,329。離開我們對活人的服事,331。為何這種離世應當被優先選擇,337。這是更好的,因為它是上帝旨意的成就,且有助於宇宙與教會的完美,338。就個人福分而言,這對個人更好,339。這藉由來自動力與媒介的一般理由得到證明,340。最終的理由,344。來自信徒智力狀態的構成性理由,無論是關於知識的直覺方式,還是關於該知識的內容,349。他將更認識上帝,以及祂的作為,357—358。以及耶穌基督,359。以及得勝的教會,360。以及上帝所有的話語,362。還有上帝當前的護理工作,363。恩慈的本質與價值,同上。他自己,身體與靈魂,364。以及他的同類,366。他從什麼邪惡與危險中被拯救出來,367。他還將從肉體、世界與魔鬼的試探中得釋放,368。他的意志中將不會有任何反對上帝、鄰舍或他自己的事物,同上。他的意志將與上帝的旨意相符,370。他將在上帝形象的完美中瞻仰上帝榮耀的形象,372。以及得勝的教會,包括耶穌基督、天使與聖潔的靈魂,373—389。且天堂裡的工作將比這裡更好,389—394。
嘲笑敬虔,對抗的指引,III. 557—577。
罪惡的慾望,如何確定,III. 268。對抗的指引,269—277。
絕望,定義,III. 329;IX. 114—115。在何種情況下是一種義務,III. 329。何時是罪,329—330。對抗罪惡絕望的指引,330—344。基督徒中通常所謂的絕望,被證明並非如此,IX. 115—120。在絕望試探下保持忍耐的論證與幫助,XI. 450—460。
魔鬼或撒但,藉由其試探證明其存在,XXII. 319—320。藉由顯靈,320—324。藉由邪靈的附身與驅逐,324—327。以及藉由他與女巫的契約,327—329。聖經中給予魔鬼的各種稱呼,II. 259—260;XX. 337—339。他阻礙人們歸正的試探,連同適當的補救措施,II. 262—288。他在對抗靈魂的戰爭中如何運作,261—262。基督徒對抗他的武器,262—263。他試探的內容與根據,263—265。他的援助與輔助,以及主要手段,265—268。他使用什麼工具,268—270。他如何努力阻擋基督那本應抵禦他的軍隊,271—274。基督對抗他的方法,274—276。魔鬼對特定罪惡的試探,連同保存與補救的指引,276—284。他應用預備好的誘餌的方法,285—309。以及他引誘我們離開職分的試探,309—324。撒但的活躍,是贖回光陰的動機,III. 140。對抗對魔鬼罪惡恐懼的指引,302—304。從撒但權勢下得釋放,是歸正的益處,VII. 190—193。回答關於魔鬼邪惡的問題,XX. 432—434。參見「敵意」。
骰子,玩骰子的罪性,III. 616—618。以及為錢賭博,VI. 329—330。
飲食,在品質、數量與時間上適當的飲食標準,III. 367—392。
宗教上的困難,不應使我們灰心,II. 108—113, 136—137。聖經中的困難,不是閱讀它們的障礙,V. 535。聖經困難的一些原因之解釋,XV. 59—62。對已歸正者,關於宗教中令人困惑的困難之指引,XIX. 415—416。
判斷上的分歧,在宗教事務中,處理的規則,IV. 134—135。妻子在與丈夫出現此類分歧時的義務,155。敬虔之人的分歧,並非關於信仰或實踐的本質,XVI. 476—482。反駁關於基督教的反對意見,即基督徒在信仰規則上存在分歧,XXI. 363—364。以及關於他們信仰的理由與決議,364—365。
異議,其卓越性,III. 605—607。動機,608—611。
宗教事務上的不合,對那些抱怨此類不合的人的致辭,XVI. 371—378。
基督的門徒;悲傷如何先於喜樂,XVIII. 201—209。基督的死與離去,是門徒悲傷的原因,209—210。基督門徒的悲傷是短暫的,210—218。他們將再次被基督探訪,218—225。祂將把他們的悲傷變為喜樂,225—229。且他們的喜樂將是無人能奪去的,229—230。
家庭中的紀律,其本質,IV. 66—67。在教會中,聖經在多大程度上是其法律或規則,V. 27—29。世俗官員在其中有什麼權力,VI. 53—54。實踐教會紀律的勸勉,XIV. xxvii—xxx。強制執行的必要性,xxx—xxxi。由誰來執行,xxxii—xxxvi。如何執行,105—114。紀律的重要性,117—118。聲稱用以證明忽視教會紀律合理的藉口,184—188。回答,188—198。應當執行明確屬於他們職責的紀律,242—245。參見「牧師」。
不滿,補救措施,III. 26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