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36_第五十三章_自我否定與隱居生活

第五十三章:或者在於隱居與放棄世俗事務?

問題三:自我否定是否在於隱居,並避免世俗事務,如經商、貿易、勞動等?

答:一、這是使徒對所有有能力之人所立的恆久準則:「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0節)。他稱那些「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做」的人為「不守規矩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1節),並要求我們「不可與這樣的人相交」,命令眾人「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12、14節)。然而,勞動有幾種不同的類別:有些是體力勞動,其益處的範圍(若非其目的)通常較為私密;有些是心智勞動,通常更多是為了公眾利益,如君王、法官、各類官員、律師、醫師、牧者等。現在,人們應當考量自己透過心智勞動還是體力勞動,更能服事上帝,自己適合哪一種,又蒙召從事哪一種;他們應當投身於此,並在真實的自我否定中,為上帝而做。懶惰不僅不是自我否定的部分,反而是隨從肉體之罪惡的一部分。選擇任何職業或工作,若主要為了肉體的安逸或便利,亦是如此。使徒們有些是漁夫,有些從事其他職業,他們沒有人放棄世俗的勞動或事務,除非這些事務妨礙了他們從事上帝的工作——他們(以及所有牧者)必須完全獻身於此,正如提摩太前書四章15節與提摩太後書二章4節所顯明的。因此,像許多修士那樣,藉口為了個人的宗教修持而不從事任何造福公眾的職業,這是在地上的重擔,也是對上帝律法嚴重的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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