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關於自我否定的論述|044_第六十一章_是否應對苦難與許可之罪滿足

第六十一章:我們必須對苦難、容許的罪等感到滿足嗎?

問題十一:如果自我否定要求我們在上帝的旨意中滿足我們的靈魂,那麼我們是否必須對祂的苦難、對罪的容許,或教會的受苦感到滿足;且,一、這如何與我們對上帝不悅與管教的適當感受相容。二、與我們為此禱告相容。三、與我們為消除這些而使用方法相容?

答:一、上帝的旨意是一回事,祂所意願加於我們的傷害是另一回事;祂為此意願而設定的良善目的,是第三回事。上帝的苦難旨意是良善的,必須作為良善而被愛:管教的目的與益處是良善的,也必須被愛:但作為傷害的傷害,則不可被愛。我們必須抗拒或試圖改變的,並非上帝的旨意;也不是管教的目的或益處;而僅僅是我們自己的愚昧所造成的傷害,這傷害已成為一種適當的手段。在效果達成之前,或在與其目的不相容的條件下,我們不可試圖消除這種傷害。當良善達成後,苦難被消除,這並不違背上帝的旨意。

二、你必須區分祂喜悅的旨意與不喜悅的旨意;祂的滿意與悅納,以及祂的不滿與拒絕的旨意。上帝旨意的每一個行為都必須被認可並作為上帝的良善而被愛:但並非每一個行為我們都能作為對我們有益、作為我們幸福而安息並喜樂於其中。我們必須為上帝的不悅而悲傷,但仍要愛那對我們不悅的神聖旨意;我們必須感受到上帝的審判,但仍要愛那施加審判的旨意。但唯有對上帝的愛與祂對我們旨意的喜悅,才能成為我們靈魂的安息與幸福。

三、上帝旨意的一些行為是關於手段的,並有指向更遠目的的傾向;有些則是關於目的本身的。祂命令的旨意我們必須愛並順服:祂禁止的旨意必須有同樣的情感:祂威脅的旨意我們必須愛並敬畏;祂賞賜的旨意我們必須愛並喜樂於其中:祂完全悅納的旨意,即祂對我們的愛與滿意,我們必須永遠在其中安息並喜悅。因此,我們必須順從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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