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3 信心的生活 第三部|011_第十一至十四章_恩典次序抵擋罪惡與世俗

第十一章:關於恩典與義務的順序

因為我發現沒有任何作者像應有的那樣,為民眾的教導堅持這一點,我不會在沒有進一步說明的情況下,略過如此必要的要點。因此,我將向你們展示:一、所渴望的完整性與和諧是什麼;二、我們相反的缺陷與失調是什麼;三、它們的原因是什麼,以及治癒的方法是什麼;四、由此產生的一些有益的推論。

一、凡要成全完備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恩典與義務。

  1. 對聖經中所有偉大、必要且實踐性事物的紮實且清晰的理解(提後三16)。(如果他具備聖經原文語言、當時習俗以及其他此類輔助工具的理解,他對聖經的理解將會更完整;徒廿六3。如果沒有,他必須利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1. 對神所有超自然啟示的堅定且有根基的信仰(以及對自然真理的認識)。
  1. 經驗,使這種知識與信仰變得令人滿意、有力且堅定。特別是藉著這道,在我們自身經歷聖靈有效運作的經驗(羅五4,八9;加四6)。
  1. 對聖經事實的歷史知識,以及神在各個時代(自聖經時代以來)如何應驗祂的話語,包括應許與警告,以及基督與撒但、恩典與罪在世上所做的一切。因此,聖經如此多地以歷史方式書寫;因此,猶太人常被囑咐要將神作為的歷史告訴他們的子孫(林前十1-2、6-7、11;出十二29;申廿六22;書四6、21-22,廿二24、27)。因此,撰寫教會歷史是各個時代的義務,因為神的作為與祂的話語一樣需要被認識:正如撰寫它是你們先祖的義務,學習它就是子孫的義務(否則撰寫它就徒勞了)。凡不知道教會與世界處於何種狀態,以及在過去時代經歷了什麼,神在世上做了什麼,錯誤與罪惡如何抵擋祂,以及結果如何的人,其知識的完整性便大打折扣。
  1. 他必須具備辨別具體個案的審慎;考慮所有環境,並將事物與事物進行比較,以便他能辨別自己的義務,以及其實施的時機與方式;並能在看似不一致的義務中,知道該優先選擇哪一個;以及何時、何種環境或偶然事件使某事成為義務,否則它可能不是義務或反而是罪;以及何種偶然事件使原本是義務的事變成了罪。這就是使基督徒成全或完備的知識。
  1. 在他的意志中必須有:1. 對作為他所有者的神之旨意,完全的降服與順從;以及對作為他統治者的神之旨意,完全的服從與順服;如同學生順從老師,如同鐘錶中的第二個齒輪被第一個帶動一樣,隨時、恆常且堅決地順從神的命令:並藉著感恩地領受祂的恩惠,緊緊依附神作為他至高的善;並渴望享受、榮耀祂並取悅祂的旨意:總之,愛祂如神,並以取悅祂為我們最大的滿足;在愛祂與被祂所愛中。
  1. 同樣在意志中,必須有一種受良好規範的愛,愛神所有的作為,視祂在其中如何被彰顯或榮耀而定:愛我們救贖主的人性;愛天堂的榮耀,作為受造之物;愛蒙福的天使與義人完美的靈;愛聖經、地上的教會、聖徒、牧者、統治者、神聖的典章;愛全人類,甚至我們的仇敵;愛我們自己、我們的靈魂、身體、關係、產業以及各樣的恩惠。
  1. 與此同時,必須恨惡我們自己與他人身上的每一種罪:對過去的罪與現在的敗壞,懷有悔改的厭惡與悲傷;對可能的罪,懷有警惕與抵擋以避免之。
  1. 在情感中,必須有一種與意志的所有這些運動相呼應的活力與清醒的熱忱;在愛、喜樂、渴望、盼望、恨惡、憂傷、厭惡與憤怒中;這一切的綜合體就是敬虔的熱心。
  1. 在靈魂的生命力與執行力中,必須有一種聖潔的活躍、敏捷與剛毅,起來行動,並使懶散的官能運作;將所有的知識與意志轉化為實踐,並攻擊與征服仇敵與困難。必須有能力的靈(雖然我知道那個詞在當時主要指神蹟的靈,但不僅限於此)、愛的靈與謹守的靈。
  1. 在外在肢體中,必須藉著使用,養成一種隨時順服靈魂命令的習慣。例如在舌頭上,有隨時禱告、讚美神、宣揚祂的話語並造就他人的準備,其餘肢體亦然。
  1. 在感官與食慾中,必須藉著使用,養成一種順服理性的習慣;使感官不至於叛逆、狂暴,並壓倒心思與意志的命令。
  1. 最後,在想像力中,必須有一種從污穢、惡意、貪婪、驕傲與虛榮中得來的清晰或純潔;並且必須有良善與有用事物的印象;並對更高的官能保持隨時的順服,使它成為聖潔的工具,而不是試探與罪惡的作坊,也不是一個狂野、不受約束、混亂的東西。

而這一切的和諧必須與內容一樣受到重視:例如:

  1. 它們之間必須有正確的順序:每一項義務都必須保持其適當的位置與時機。
  1. 它們必須有正確的比例與程度:不能在珍視某些恩典的同時,讓其他恩典枯萎;也不能讓某些義務佔據我們所有的心與時間,而將其他義務幾乎擱置。
  1. 每一種恩典都必須有正確的活躍度與操練。
  1. 它們之間必須有正確的連結與尊重,使每一項的使用都能成為其他所有項目的幫助。
  1. 順序。——1. 智性恩典與義務的順序必須如下:1. 在時間順序上,感官能感知的事物,先於我們視線與其他感官之外的事物被認識。
  1. 在這些之外,無論是就確定性還是卓越性而言,首先被認識的事物是:有一位神。
  1. 這位神必須被認識為存在於三個本質原則中的一位:生命力、智力與意志。
  1. 以及這些在其本質的完美中:全能、智慧與良善(或愛)。
  1. 以及祂那些被稱為模態與否定性的完美(如無限、永恆、獨立、不變等)。
  1. 接下來必須認識神的三個位格:父、道或子,以及聖靈。
  1. 以及這些在其三個因果關係中:動力因、引導因與目的因。
  1. 以及祂的三大作為:創造、救贖、成聖(或完美),產生自然、恩典與榮耀,或是我們的人格、藥物與健康。
  1. 創造世界的神,隨之必須在祂與世界的關係中被認識;作為我們合一的創造者,以及作為我們的主人、統治者與至善(動力、引導與目的)的三位一體關係。你必須知道父無限的生命力,是如何藉著道或子無限的智慧,以及聖靈無限的良善與愛,創造了萬物。(正如子作為永恆的智慧與道成肉身,被父永恆的生命力所差遣,來啟示並傳遞聖靈中永恆的愛;正如聖靈作為從父的能力與子的智慧所發出並差遣的,來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成聖並臻於完美等。)
  1. 認識作為創造者的神之後,接下來要考慮的是祂所創造的世界,特別是理性的受造物:天使、屬天的靈與人類。人首先要在其位格或構造中被認識,隨後在其指定的歷程中,以及在其目的與完美中被認識。
  1. 在他的構造中要考慮:1. 他的存在或本質部分;2. 他的正直或品質;3. 他的關係:一、對他的創造者;二、對他的同類受造物。
  1. 他的本質部分是靈魂與身體:靈魂要在其本質的合一與本質官能的三位一體中被認識(這是它對神自然的形象)。它的本質是一個活的靈:它的本質官能是:1. 一種生命的活躍或能力;2. 一種理解力;3. 一種意志。
  1. 他的正直,即神在他身上的道德形象,由以下組成:1. 他活躍能力的敏捷與剛毅;2. 他理解力的智慧;3. 他意志的道德良善,即它對其目的的傾向,以及對其義務的準備。
  1. 作為這樣一個受造物,僅僅是從他的本性與他的創造者產生的一種結果,他與祂的關係是作為祂的受造物;在那個合一中,是隨後的三位一體關係:1. 作為我們是神的產業,或祂自己的;2. 祂的子民;3. 祂的受益者與愛慕者:這一切都包含在祂兒女這一個稱號中。而與人對神的這些關係同時存在的,是神如前所述與人的關係,作為他的創造者,以及作為他的主人、統治者與至善。
  1. 人與其下之受造物亦有關係:1. 作為其所有者;2. 作為其統治者;3. 在上帝之下,作為其終極目的。這乃是上帝在人身上所留下的統治性或榮耀性的形象,通常被稱為我們對受造物的主權。因此,單就創造與受造物的本性而言,上帝與人之間便建立了一種交通狀態,即:1. 主權關係;2. 王國關係;3. 家庭或父子關係。整體而言,有時以其中一個名稱稱之,有時以另一個稱之,但總是隱含了其餘的關係。
  1. 上帝的國度既已如此建立,祂那與這些關係相稱的屬性便隨之而來:1. 作為我們所有者,祂的絕對性;2. 作為我們統治者,祂的聖潔、真理與公義;3. 作為我們父親或施恩者,祂的仁慈、良善與憐憫。
  1. 接著便是上帝在上述三種關係中的作為:1. 作為所有者,按祂的旨意處置我們;2. 作為君王,治理我們;3. 作為施恩者與終極目的,愛我們、厚待我們,並使我們達到完美的幸福。
  1. 此處需特別考量:1. 上帝在創造亞當之初是如何處置他的;2. 祂如何開始對他的治理;3. 祂賜予他何種恩惠,以及祂進一步向他提供了什麼或應許了什麼。
  1. 關於第二點,我們必須:1. 考量上帝治理的前置部分,即立法;隨後(下文將論及)考量其後續部分,即:1. 審判;2. 執行。上帝的立法方式為:1. 藉由賦予我們某種本性,使我們與客體相較時,從此種本性及其關係中產生義務;2. 或藉由祂自己的誡命或啟示,而非僅限於我們的本性。1. 自然律在我們上述與上帝的關係中是根本且激進的,在其中它成為我們自然的義務:1. 作為上帝的所有物,完全順服祂及其處置;2. 順從祂的命令;3. 領受祂的恩慈,感恩地回報並愛祂。然而,儘管(正如上帝的本質原則與上述關係在「向外」運作中是奇妙地結合在一起;同樣地)我們相對的義務也是結合的,但它們仍可區分。我們可以說,這些共同構成我們道德義務的要素,並非全都是作為統治者之關係的結果,而僅有第二項是;因此,唯有第二項在嚴格意義上被稱為根本律法,其餘兩項則是我們正直本性的道德結果。這種源於我們與創造主之關係的順服與服從義務,是上帝在我們身上根本的治理律法。但儘管如此,那些主要源於其適當基礎的順服、感恩與愛,在次要意義上也成為我們主觀義務的內容,因為它們同樣是上帝所命令的。2. 自然律的具體條款包括:1. 我們對上帝的具體義務,即敬虔;2. 或我們對自己與他人的義務:1. 公義的行為;2. 仁愛的行為。這些自然律是:1. 不可改變的,即當我們人格的本性以及作為其基礎的客體是不變或始終如一時;2. 或可改變的,即當其基礎事物的本性是可變時。例如,愛上帝為上帝,以及盡我們所能行善等,是不變本性的不變律法,因為其基礎是不變的;但例如,禁止亂倫的律法在自然中卻是可變的:因為自然曾束縛亞當的子女彼此通婚,而自那之後,自然(通常而言)卻束縛我們不可如此。2. 對亞當啟示的律法則是附加的。此處亦須考量上帝律法的各個部分:1. 引導性的教導部分(因為上帝對我們的教導,是祂治理我們的一部分),即教義、歷史與預言。2. 命令性的部分,即行與不行的誡命。3. 律法與執行中的制裁或激勵部分,即:1. 有益賞賜的應許;2. 有害刑罰的威脅。
  1. 上帝的律法既已作了上述概括性描述,且對亞當的律法亦作了具體說明,接下來要考量的是人在違背這些律法時的行為;這必須從其原因、本性,以及直接的影響與後果來考量。
  1. 其次必須考量上帝對亞當治理的後續部分,即祂按律法對他的審判。
  1. 此處引出了應許,或新約(恩典之律)的第一個版本;必須從其各部分、起源與目的來剖析。
  1. 接著必須考量上帝對亞當判決的執行,就他未蒙赦免的部分而言;並由此延伸至對世人的執行,直到末了。
  1. 其次必須考量上帝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對其恩典之約的擴展與闡釋。
  1. 其次是人在該闡釋之約下的行為。
  1. 以及上帝隨之對他們所作的判決與執行。
  1. 然後我們來到滿足的時刻,並清楚地闡釋救贖之工。1. 其起源:自然之神賜予世界一位醫生或救主;2. 其目的;3. 其構成原因:其中,1. 救贖主的人位,就其本質而言,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就其本質、形式與偶發的完美而言。
  1. 2. 我們救贖的根本工作(正如創造之於第一次治理,此處預設了祂最初的承擔、代求與道成肉身):1. 祂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父,並順服祂處置的旨意;2. 祂對祂治理的旨意完全順服與服從;3. 祂對祂完全的愛;4. 祂藉以表達這一切的受苦。前三者本身即具有功德;最後一項則作為贖罪祭而具有功德,並非為了其自身,而是為了其對達成適當目的之效用。
  1. 藉由這一次獻給上帝的祭,基督獲得了救主、救贖主或中保這更完美的稱號,這稱號同樣包含了對人而言的三位一體關係:1. 他們的所有者;2. 他們的統治者;3. 他們的施恩者。父上帝作為救贖的第一原則,亦(除了創造的第一個頭銜外)對這一切獲得了第二個頭銜;而對上帝而言,基督持續著天上大祭司的關係。
  1. 為了未來這些關係的工作,我們必須考量基督的升高:1. 祂的稱義與復活;2. 祂的升天與榮耀;3. 將一切權柄與萬物交在祂手中。
  1. 救贖之工既已從根本上完成,其本身並不能更新人的本性;因此,它本身並未在我們裡面置入任何自然律,正如創造所做的那樣。因此,我們必須接著進行基督按這些關係對此職分的治理;即:1. 藉由立法或賞賜,制定新約,此處將解釋其最後且完美的版本;包括命令部分、應許部分與刑罰部分,及其影響,並說明其與先前版本、與自然律及行為之律的區別。
  1. 2. 藉由向世界頒布或宣告此約或福音,呼召特別的僕人從事該工作,賜予他們使命,並應許他們祂的靈、祂的保護與他們的賞賜。
  1. 此處我們來到聖靈的特別工作;祂是:1. 在其本質與人位上被認識,作為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以及上帝永恆的愛;2. 作為基督在世上的大辯護者或代理人,其工作需考量:1. 預備性的,在基督身上並藉由基督;2. 管理性的:1. 超自然的,在使徒及其助手身上:1. 作為超自然能力的靈,藉由恩賜與神蹟;2. 作為超自然智慧與無誤性的靈,就其使命工作所需而言;3. 作為超自然愛與聖潔的靈。2. 藉由使徒:1. 超自然地說服並帶領世界歸信;2. 確立基督未曾確立的所有教會教義、職分與秩序(將基督所教導與命令他們的一切事提醒他們,並引導他們處理其餘的事);3. 在聖經中為後世記錄這一切。2. 祂的常規代理工作:1. 在牧者身上;2. 藉由成聖在所有真信徒身上(後文將展開說明)。
  1. 此處需考量基督教在「形成中」(in fieri)的本性:即我們作為救贖主的所有物、門徒與子民,以及祂的受益者,在我們與救贖主的三大關係中的信心與悔改;連同這些關係在我們履行義務前所帶來的特別恩惠;以及隨後作為命令而產生的我們的一切義務;最後是(僅在應許中)未來所期待的恩惠。
  1. 其次必須明確考量牧職中講道、歸信與施洗的部分;1. 如使徒所行;2. 以及其繼承者直至末了所行;並說明洗禮的本性,以及基督、牧者與受洗者在該聖約中的分際。
  1. 接著是普世教會的描述,即受洗者的集合體。
  1. 其次要考量基督徒受洗後的狀態:1. 相對的:1. 在赦免、和好、稱義中;2. 在收納為子中。2. 物理的:在成聖之靈中。
  1. 此處需開啟說明:1. 聖靈最初的成聖工作;2. 其後的幫助及其條件;3. 對上帝、自己與他人,所有聖潔的義務,包括原始的與補救性的。
  1. 我們在隱密處的特別義務:讀經、默想、禱告等。
  1. 我們在家庭關係與職業中的義務。
  1. 我們在教會關係中的義務;此處將描述個別教會的本性、其工作與敬拜、其事工與成員,以及各方的義務。
  1. 我們在公民關係中的義務。
  1. 我們面臨哪些試探,以及如何勝過它們。
  1. 其次要考量基督徒與世上團體的狀態:這些義務在多大程度上被履行;以及他們的軟弱與罪惡是什麼。
  1. 上帝在此生中使用的懲罰是什麼。
  1. 基督徒在跌倒後,為了獲得赦免與修復,以及為了從這些懲罰中被拯救出來,必須做什麼。
  1. 關於死亡,它所帶來的改變,以及我們對此所作的特別準備。
  1. 關於基督的再來,以及大日的審判。
  1. 關於地獄中不悔改之惡人的刑罰。
  1. 以及聖徒在天堂的福樂,與永恆的國度。

以上即是真神學的綱要與方法,也是渴望在知識上完全的人,其理解力中應有的秩序。

II. 正如這是知識的理智秩序;心靈與意志中事物的秩序更為必要:1. 除了上帝之外,不可將任何事物作為無限單純的善來愛,不可全心全意且最終地為其自身而愛;且任何愛若非純粹從屬於對上帝的愛,或導致我們減少對祂的愛,則根本不應愛之。

  1. 我們中保那蒙福的人位,正如在榮耀的人性中,應在上帝之後,超越一切受造物而被愛;因為上帝的完美在祂身上顯現得最多。
  1. 天上的教會或天使與聖徒的團體,應在耶穌基督之後被愛,因其卓越性僅次於祂。
  1. 地上的普世教會,應在天上的完全教會之後被愛。
  1. 個別教會與國家應隨後被愛;凡有上帝的利益與形象之處,若多於我們自身,我們的愛就應多在那裡,而非在我們自己身上。
  1. 我們應隨後愛自己,帶著上帝為我們的義務、幸福與目的所賦予的那種特殊的愛;帶著一種自我保存、警醒、勤勉的愛;將靈魂置於身體之上,屬靈的恩惠置於屬世的之上,重大的置於輕微的之上。
  1. 我們應以雙重之愛愛我們的基督徒親屬,即作為基督徒與親屬應有的愛;並按其地位愛所有親屬,以適合他們的那種愛,使我們能履行對他們的一切義務。
  1. 我們應愛所有好基督徒,視其為基督成聖的肢體,按著上帝形象在他們身上顯現的程度,給予特別的愛。
  1. 我們應愛每一位可見的基督徒(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已藉由背道或不敬虔而喪失基督徒身分),並給予真基督徒應有的特別愛,因為他顯出如此樣貌:但仍須按其顯現的程度,對某些人更確信,對另一些人則存疑。
  1. 我們應以雙重之愛愛我們敬虔的親密知己,既作為敬虔者,又作為朋友。
  1. 我們應以適合我們對其義務的愛,來愛鄰舍與公民關係中的人(即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這部分意指愛人如己)。
  1. 我們應愛全人類,甚至包括上帝的仇敵,更不用說我們自己的仇敵,因為他們是人;為了人性本身的尊嚴,以及他們成為聖潔且真正可愛之人的潛能。
  1. 所有媒介的選擇都應根據目的(目的應優於其他目的),以及它們對該目的的適當性與契合度(它們應優於其他媒介)。

III. 實踐的秩序為:1. 我們務必單單從上帝開始,進而透過受造物中的上帝,最後歸於單單的上帝。

要找出神學與宗教的真正方法,最主要的知識在於(正如在宏大的自然架構中;在道德架構中亦然)真正的運動是循環的:源於上帝,這高效因;藉由上帝,這引導因;歸於上帝,這萬物的終極目的;因此,正如上帝是運動的第一源頭或原因;受造物則是首先的領受者,隨後成為代理者,將一切歸還給上帝。

因此請注意,我們領受恩典,是我們恩典運作的開始;我們領受義務,是我們義務的開始;然後我們回報的恩典與義務隨之而來;在其中我們由小到大,直到我們來到上帝本身面前。

因此在實踐上,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學習認識上帝本身,視祂為上帝與我們的上帝,並活出從祂而來、依靠祂作為施恩者的生命,從心底承認我們除了從祂那裡之外一無所有,且若不在祂裡面、不以祂為我們的終極目的,我們將永無安息;因此,要相應地立志尋求祂作為我們的目的;這不過是尋求愛祂,並在知識與喜樂的完美中被祂所愛。

  1. 上帝為達成此目的所指定的一整套媒介,必須整體看待,不可分割;因為它們彼此之間皆有聯繫。1. 整個自然架構必須被視為在無罪狀態下,為人保存並操練其聖潔與公義所指定的第一大媒介:2. 與此結合的聖約或實證律法:3. 上帝的靈,僅為了上帝認為對那種狀態下的人而言,足以提供必要幫助的程度而傳遞。儘管這些媒介(受造物,以及創造主在該程度上的靈)對於墮落的人而言已不足夠;但它們仍應被視為已交在基督中保手中,由祂按祂的條件,並為祂蒙福的目的所使用。
  1. 但我們現在要使用的是恢復與完善的媒介架構。在此架構中,1. 基督中保是第一且主要的;是我們信心或宗教的創始者;因此它以祂的名字被稱為基督教。祂現在是上帝一方用於向人傳遞恩慈的第一媒介;也是人自身領受並使用之尊榮的第一媒介;但並非時間上的第一,因為啟示祂的媒介必須先行。
  1. 尊榮上的第二媒介(在基督之下)是聖靈的運作,由救贖主差遣或賜予;此靈作為外在媒介(如同身體)的靈魂,按著各種媒介的性質被不同地賜予(後文將詳述)。
  1. 聖靈藉以運作的外在媒介有三個層次:1. 最低層次,僅是世界或受造物(被稱為《自然之書》):2. 第二層次是給予猶太人及其先祖的律法與應許(連同自然律):3. 外在媒介的第三且最高層次,是整個基督教制度的架構,附加於《自然之書》,並繼承了上述的應許與律法。

這些媒介中的每一種,在其自身種類中都有其充足性與適當用途。1. 自然律在其自身種類中,足以揭示上帝本質的原則與關係;並教導人現在需要某些超自然的啟示與制度;從而引導他去探求(它們是什麼以及在哪裡)。

  1. 應許與猶太律法(關於預表等)在其自身種類中,足以使人知曉一位救主必須被差遣到世上,以更充分地啟示上帝的旨意,作為罪的祭物,使上帝與人和好,賜下更大程度的聖靈,更新人的靈魂,帶領他們達到完全,並進入對上帝蒙福的享受。猶太聖經教導他們這一切,儘管它並未告訴他們我們基督信仰的許多信條。
  1. 基督教福音在其自身種類中,足以教導人首先正確地信靠父、子、聖靈;然後正確地去愛與生活。

當我說每一種在其自身種類中都是充足的,其意並非指這些外在媒介若沒有聖靈本身就是充足的;因為那將不僅是「在其自身種類中」充足,而是「在異類或一切種類中」充足;不僅是為了其自身的部分與工作,也是為了聖靈的部分;但假設其他原因同時存在,它對其自身的部分而言是充足的:正如我的筆是一支充足的筆,儘管若沒有我的手,它不足以書寫。

現在,聖靈與這三個層次媒介的配合程度,應根據媒介的本性、上帝指定它們的目的,以及可見的果效來判斷。鑑於世上充滿了關於充足恩典與有效恩典教義的冗長爭論,我在此補充一點以求達成共識。1. 確實存在一種被稱為充足但非有效的恩典;所謂充足,是指給予人履行所命令之行為(或克制)所需的一切能力,使人無需上帝任何其他的恩典或幫助也能做到(這假設人的意志在本性上,具有一種生命的、自由的、自我決定的能力,以至於(至少有時)當給予這種純粹的能力時,它能行動或不行動,且有時會行動,有時則不會)。但「必要」一詞比「充足」更為恰當:後者適用於不同的程度;而必要則指那種若沒有它,行為就無法完成的程度。

這種事物確實存在,在亞當的例子中顯而易見,他擁有克制第一次犯罪所必需的恩典(否則宗教便蕩然無存)。很少有人會否認,所有人對於他們未履行的許多義務,以及他們未克制的許多罪惡(例如克制一句咒罵、一個謊言、一杯酒,或在去酒館時去教會等),仍然擁有這種程度的幫助。因此,這種事物確實存在,且當僅給予這種程度的幫助時,人的意志確實有能力去行或不去行。

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假設:1. 在受造物純粹的教導下,或對於那些除了自然啟示外沒有外在亮光的人,聖靈給予了那種對上述亮光或媒介之目的與用途所必需的幫助程度,即說服人有一位上帝,祂是誰,以及我們是祂的子民與受益者,欠祂我們主要的愛與事奉;並說服他們需要進一步的超自然啟示。並非每個人都擁有這種程度的靈性幫助;因為有些人濫用他們所擁有的幫助,去學習自然的字母或實踐它,從而喪失了本應將他們帶入自然更高形式的幫助。但正如我所提到的,聖靈的幫助程度,已賜予那些沒有因濫用而嚴重喪失它的人,包括世上的異教徒;且許多人已達到了這一點。

  1. 聖靈給予猶太人的幫助程度,通常足以使他們能夠信靠即將到來的彌賽亞(如前所述);如果他們沒有故意拒絕這種幫助的話。
  1. 給予許多聽聞福音卻從未相信的人,或未以稱義的信心相信的人,那種程度的聖靈幫助,足以使他們成為真正的信徒,正如亞當的恩典足以使他不至於墮落一樣。因為既然確定存在這種充足但非有效的恩典,我們就沒有理由認為上帝現在比那時更拋棄祂自己的媒介;或者認為祂使相信成為稱義的條件,在福音之下對那些最接近它的人(在有效恩典之前)而言,比祂使完全的順服對亞當而言更為不可能。對此的反對意見將在適當的地方回答,且多明我會士們已經作了詳盡的回答。
  1. 基督之下的恩典外在媒介是一個整體架構,必須和諧地使用,如下所述:
  1. 基督及其使徒的見證與講道,是第一且主要的部分;連同他們對教會的建立,以及將我們現在作為恆久準則的聖經記錄下來,這現在是我們此媒介的主要部分。
  1. 繼聖經之後,牧職與恩賜,用以保存並教導我們,是此媒介架構的下一個主要部分。其中我包含了他們所有的職分:「為歸信而講道、施洗、為堅固與造就信徒而講道、在教會前禱告與讚美上帝;在聖餐中執行基督的身體與寶血;並藉由個人的教導、勸誡、責備、懲戒與赦免,看顧全群。」
  1. 下一個部分(與此結合)是信徒在教會中的交通。
  1. 下一個是我們在基督徒家庭中的聖潔團體,以及家庭教導、敬拜與正當的紀律。
  1. 下一個是我們在上帝與我們之間單獨的隱密義務。如:1. 讀經。2. 默想與自我省察。3. 禱告、感恩與讚美上帝。
  1. 下一個部分是我們對敬虔之人親密友誼的運用,他們可以教導、警告、責備並安慰我們。
  1. 下一個是每日繁榮的攝理與恩惠的過程,它們表達了上帝的愛,並呼喚我們的愛(如供應、保護、保存、拯救等)。
  1. 下一個是上帝的管教(無論藉由何種手或媒介),目的是使我們有分於祂的聖潔;希伯來書十二章9、10節。
  1. 下一個是其他人的榜樣。1. 他們的恩典與義務。2. 他們的過失與跌倒。3. 他們蒙受的恩惠。4. 他們的受苦與管教;哥林多前書十章1、10、11節。
  1. 最後,我們自己對試探的持續警醒,以及在我們裡面激發上帝的恩典。這些是恩典媒介與我們領受義務的架構。
  1. 接下來要考量的,是我們回報義務的整個架構,在其中我們運用所領受的才幹,其順序如下:
  1. 我們盡我們所能對自己的靈魂行善。我們首先要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在家中啟動那必須進一步推展的運動:因此,所有上述媒介主要是為了此效果(儘管並非主要且最終為了此目的)。
  1. 其次,我們必須按我們的能力對近親行善。
  1. 其次是對我們整個家庭,以及更疏遠的親屬。
  1. 其次是我們的鄰舍。
  1. 其次是陌生人。
  1. 最後,是對我們自己與基督的仇敵。
  1. 但我們最大的義務必須是為了公共團體,即:1. 為了國家(包括統治者與人民)。2. 為了教會。
  1. 下一個部分(在意圖與尊榮上)必須是為了全世界(我們必須藉由禱告與一切正當手段努力謀求其益處)。
  1. 下一個是為了我們中保耶穌基督的榮耀。
  1. 我們回報義務的最高最終歸宿,是純粹的神性本身。

為了進一步向您揭示基督徒實踐的秩序,請記住以下註記或規則:

  1. 儘管領受義務(如聽道、讀經、禱告、信心等)在性質與時間的順序上,先於支出或回報義務;以至於運動確實是循環的;但我們不可等到領受更多之後,才將我們已領受的歸還給上帝。每一分領受的恩典,都必須立即朝向上帝(我們的目的)運作;正如我的手與筆的移動,與其在紙上書寫之間沒有間隔;上帝對我們愛的恩惠之光,與我們對祂愛的反照與義務之間,也不應有間隔。正如身體中的靜脈與動脈多半並行,且一方常將血液排入另一方以進行循環,而不必等到整批血液流經一種血管(靜脈或動脈)後才進入另一種。
  1. 愛的內在回報比外在果子的回報要快得多。上帝傾倒或流向靈魂的愛,會立即溫暖它以回報愛;但這種愛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會顯現在對世界任何顯著、有益的善行中,或顯現在任何極大榮耀上帝與我們信仰的事物中。正如太陽對大地或樹木的熱度會被迅速反射;但並不會那麼迅速地長出草本、花蕾、花朵與成熟的果實。
  1. 所有真正良善的行為必須有一個恆定的意圖順序(前文已述;必須先意圖上帝,然後是基督,然後是天上地下的普世教會等)。但在運作與執行的順序上,我們的義務之間可能存在巨大差異:正如上帝指定我們以某種方式支出,而以另一種方式支出。然而通常而言,正如發出的光束始於上帝,並射向人的靈魂;反射的光束則始於或來自我們的心,並在帶領我們進入對祂的完美享受之前,經過幾個容器,朝向上帝(儘管祂是首先被愛與被意圖的)。
  1. 因此,愛的順序(或喜悅)與行善的順序(或仁慈)並非相同。我們必須愛普世教會勝過愛自己;但我們若不先對自己行善,就無法對他們進行真誠的事奉。在行善的行為中,我們最近的親屬必須優先於許多我們必須愛得更多的人。
  1. 當兩件好事同時出現(無論是領受還是執行)時,較大的總應被優先考慮;而在那時選擇或使用較小的,應被視為罪。我最近讀到一篇膚淺的諷刺文章否認這一點,但若正確理解,這對理性的人而言是毫無疑問的。因為:1. 若不優先考慮最好的,那麼善就不應被選擇與執行為善。2. 否則幾乎所有邪惡的疏忽都可被原諒。我可以因給窮人一分錢(無論他的需求是什麼)而原諒自己不給他一先令。毫無疑問,財主(路加福音十六章)至少以這種程度行善。否則,一個人若在拯救溺水者時,先去救他的馬,也可能被原諒,等等。「從部分到整體,推論成立」,在渴望與行善的情況下亦然。但請注意以下的闡釋。
  1. 並非僅就物質本身而言的善,總是被視為最大的善;而是「考慮到一切情況」後,被視為最大的善,才是最大的善。
  1. 當上帝斷然要求人履行某項特定義務,且不容許任何豁免或選擇餘地時,該義務在當時即成為一項比其他義務更為重大、更為優先的善行。一項本質上較次要的義務,若處於其適當的時機,在形式上(且因偶然因素,在實質上)即變得更為重大。收割、烘焙與進食,因其更接近最終目的,故優於耕種與除草;然而在各自的時節,耕種與除草卻是更佳的。製造大頭針或針尖,在實質上並不如禱告那樣崇高;但在其時節(即當時所做之事)卻是更佳的。身處此行業的人,不應在理當從事本職工作時去禱告;這並非說他應將行業的實質看得比禱告更重要,而是禱告必須守其時節,若不合時宜,禱告亦可能成為罪。若有人在半夜為了向其領主或君王獻上服事而擾亂其安息,這種不合時宜的服事將難以獲得感激。
  1. 凡受限於較低階的呼召,或受任何正當理由所限,而無法履行實質上更重大的善行者,其所做之事對他而言即是最大的善。治理與講道在實質上是比打穀或挖掘更重大的善;然而對於一個受其恩賜與呼召所限,只能從事後者而非前者的人而言,後者即是最大的善。
  1. 善的衡量標準,主要不在於我們自己或任何受造物的意志或利益,而在於:1. 上帝律法中的旨意;2. 上帝的喜悅與榮耀。人類的利益僅是次要的衡量標準。
  1. 並非因為必須優先選擇最大的善,我們就必須在困難的情況下,當天平看似平衡時,讓自己陷入困惑與分心。因為情況若非有差異,就是無差異;若有差異,則非可辨識,即不可辨識。若無差異,則有取其一的空間,卻無選擇之必要。若無可辨識的差異,對我們而言就等同於完全沒有差異。若透過適當比例的探究可以辨識,我們就必須努力去了解並據此選擇。若在我們應盡的探究時間與程度內仍無法辨識,我們就必須將其視為不可辨識。若在公正的尋求後,我們因自身理解力的軟弱而仍感懷疑,我們就必須依據現有的最佳理解行事,並在盡力辨識的基礎上,喜樂地繼續履行義務,同時謹記我們有一位滿有恩典的上帝與聖約,祂不利用人無心的軟弱,而是悅納那些真誠盡力者的努力。
  1. 純粹屬靈或心智的義務需要心靈付出最多的勞力;但身體的義務(如我們呼召中的勞動)則必須付出更多的體力。
  1. 所有身體的義務也必須是屬靈的(藉由屬靈的原則,為了屬靈的目的,以屬靈的方式去執行);但並非每一項屬靈義務都必須是身體的。
  1. 關於上帝——我們的終極目的——的義務,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大於關於任何手段的義務。然而,那些關於較低層次對象的義務,亦可能因偶然因素及其時節而變得更重大;例如,在當時拯救一個人的生命,比激發心靈去實行對上帝的敬畏或愛慕更為重大。然而,正是上帝這位最偉大的對象,賦予了後者這項義務以重大性;這既是因為祂命令了這項義務,使其成為更令祂喜悅的行為;也是因為對上帝的愛,被視為對人展現愛心(即尋求其保存)的共同源頭。
  1. 我們關於上帝——我們的終極目的——的重大義務,就其本身而言,且僅就靈魂而言,是永遠無法做得過多的;我們不可能過度愛上帝。這種愛若如此考量,便沒有極端可言(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
  1. 然而,即便如此,在偶然的情況與環境下,也可能顯得「過多」:例如,1. 就身體的軟弱而言;若一個人敬畏或愛上帝到了極致,以致其情感的強烈程度擾亂了心智,使其變得瘋狂,或使其不適合履行該義務或其他任何義務。2. 或者,若他本該去撲滅城中的火災,或救濟瀕臨死亡的窮人時,卻沉溺於激發對上帝的愛。但這兩者都不應被恰當地稱為「過度愛上帝」。
  1. 心靈的義務,就其本身抽象而言,比外在之人的行動更為重大且高貴;因為靈魂比身體更為高貴。
  1. 然而,外在的義務往往——甚至是最常——比單純的心靈義務更為重大;因為在外在義務中,理應假設靈魂與身體兩者皆參與其中。兩者的運作勝過單獨一者的運作;且因為兩者結合所達成的目的,比僅由一者達成更為高貴:因為上帝因此被愛,人類也因此受益。正如陽光照耀在樹木或大地上,其影響力若能轉化為成熟甜美的果實,比僅僅是熱能的反射更為高貴。
  1. 所有外在的義務都必須始於心靈,並由心靈賦予活力;在上帝眼中,這些義務唯有出自修正後的意志,即出自對上帝與良善的愛,才有價值。否則,這些行為就受贈者而言,僅是實質上的善行。一個人可能對教會、國家或窮人行善,卻對自己毫無益處。
  1. 正如恩典的運行是循環的,從上帝到人,再從人回到上帝(領受恩典,回報義務與愛),心靈與外在之人之間的運行亦是如此。心靈推動舌頭與手等,而這些又反過來推動心靈(部分出於其本性,部分出於上帝的賞賜)。對上帝與良善的愛產生了聖潔的思想、言語與行動;而這些又反過來增長了產生它們的愛(加拉太書五章6、13節;希伯來書十章24節;約翰二書6節;猶大書21節)。
  1. 在意志決定之前,判斷力必須先獲得充分的資訊。
  1. 然而,當上帝給予我們明確的指示時,去滋養無謂的懷疑與顧慮便是一種罪。
  1. 當我們看見眼前的義務時,並非任何顧慮都能成為我們不履行的藉口:當我們確信這是義務,勝過確信它不是義務或它是罪時,我們就必須履行,儘管存在那些錯誤的懷疑。例如,若你在禱告或施捨時懷疑其合法性,你不應在顧慮消除前就停止,因為你這樣做太久便是在疏忽義務:否則,愚昧便能為人的不敬虔與悖逆提供藉口。
  1. 但在純粹無關緊要的事上,帶著懷疑去做便是一種罪;因為你可以確定不去做它們絕非犯罪(羅馬書十四章23節;哥林多前書八章13、14節)。
  1. 一個錯誤的判斷會使人陷入犯罪的必然性中(直到該判斷被修正),無論他是否依據該判斷行事。因此,若一個有錯誤觀念的人問:「我受何種義務約束?」正確的回答是:先放下你的錯誤,或修正你的判斷,然後再據此行事;若他一再詢問:「但若我無法改變我的判斷,我該怎麼辦?」同樣的回答必須給他:「上帝仍然約束你要改變你的判斷,並已賜給你必要的資訊管道;因此,祂不會接受你『無法改變』的假設。祂的律法是一條固定的準則,告訴你必須相信、選擇與做什麼:這條準則不會因為你盲目並聲稱『我無法改變心意』而改變。你的心意必須歸向準則,因為準則不會歸向你那扭曲的心意。任你怎麼說,上帝的律法始終如一,且仍會約束你要按照其含義去相信。」
  1. 然而,假設一個人的錯誤使他陷入犯罪的必然性,那麼選擇較大的罪而非較小的罪,便是雙重的罪:因為雖然沒有任何罪是我們選擇的對象,但較大的罪應是我們更為憎惡與拒絕的對象;必須以更大的恐懼與謹慎去避免。
  1. 因此,錯誤的良心絕非上帝的聲音或使者,我們也絕無義務去跟隨它;因為它既不是我們的上帝,也不是祂的律法,而僅是我們自己用以辨識祂律法的判斷力。誤讀或誤解律法,並不會使壞事變好,儘管這或許能減輕其罪惡的程度。
  1. 在所有義務中,最主要的工作是明智地堅定意志與決心,特別是增長對良善的愛、滿足與喜樂,因為這是這一切的核心與生命(箴言二十三章26節,四章23節,七章3節,二十二章17節,三章1-3節,四章4、21節;申命記三十章6節;詩篇三十七篇4節,四十篇8節,一百一十九篇16、35、70、47節,一章2節;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4節)。
  1. 履行義務的偉大動力,必須始終置於我們眼前,銘刻在我們心上,作為我們一切行動與努力的平衡點。(正如旅人的家與事務,作為他每一步的緣由,深植於其心中。)
  1. 任何想像得到的代價,都不應被視為足以僱傭我們去犯下任何一件已知的最小罪行(路加福音十二章4節,十四章26、28、33節;馬太福音十章39節,十六章26節)。
  1. 避免犯罪的第二大手段(僅次於正確塑造心靈),是遠離誘惑、誘餌與犯罪的機會。凡恩典最豐盛的人,在身處強烈誘惑與引誘之下,當罪惡送到手邊,且誘人的對象緊貼著慾望與感官時,都必須視自己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
  1. 保持想像力的潔淨並駕馭思想,是避免犯罪的下一個重要手段。受污染的幻想與不受管束的思想,是孵化一切不義的巢穴,也是將其付諸行動的工具。
  1. 管束感官是保持想像力潔淨的首要手段。當亞干看見金子,他便生出貪慾,隨後便取了它。當人故意讓自己的眼睛充滿誘發情慾、貪婪、憤怒的對象時,印象便立即印在幻想中;此後,魔鬼便有比從未留下這些印象時多出千倍的力量來重現這些想像。而要淨化一旦受污染的幻想,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
  1. 而保持心靈不受邪惡想像侵擾,並治癒情慾與虛榮的下一個顯著手段,是在合法的呼召中保持恆久、勤奮的努力,使心靈沒有閒暇去產生虛妄與罪惡的思想;因為一切污穢與邪惡思想的滋養者,正是懶惰與空虛,這會招引誘惑者,並給予他時間與機會。
  1. 警醒自己,並感恩地接受他人的警醒、指正與責備,是我們靈魂安全的重要部分(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1節,二十五章13節;馬可福音十三章37節;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3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6節;提摩太後書四章5節;希伯來書十二章17節;彼得前書四章7節)。
  1. 肯定性的誡命並非約束所有時間;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積極的義務在任何時候都是義務。例如講道、禱告、談論上帝、思考聖潔之事等,中斷它們並不總是犯罪。
  1. 上帝命令我們所做的一切,既是義務也是手段;首先,就上帝作為高效的立法者而言,它被稱為義務;其次,就上帝作為終極目的而言,它被稱為手段,因為藉此完成了祂的工作,滿足了祂的旨意。我們必須始終不可分割地從這兩個概念來尊重它。沒有義務不是手段,也沒有真正的手段不是義務;但許多事物在人看來似乎具備手段的適當性,卻非義務而是罪;因為我們無法洞察萬事,因此容易認為那適當的事,實則是毀滅性的。
  1. 因此,凡上帝所禁止的事,絕不可被視為達成任何良善目的的真正手段:因為上帝比我們更了解。
  1. 但我們必須確認該否定或禁止是普遍的,或者確實延伸到了我們特定的情況。那麼(且唯有那時)你才能說這些否定約束了所有時間。
  1. 任何確實對目的具有破壞性,且違背手段本質的事物,都不應被視為義務。因為上帝的命令必然是為了造就,而非為了毀滅;是為了良善,而非為了邪惡。
  1. 然而,某些事物可能導致眼前的、次要的傷害,卻最終趨向於最大的良善。因此,我們不應因某些眼前的或次要的不便,而拒絕這種達成未來更大良善的手段。
  1. 凡我們確信上帝所命令的,我們便可確信它是適當的手段,即使我們看不出其適當性,或可能認為它是毀滅性的;因為上帝比我們更了解:但我們必須確實確認它是在「此時此地」(hic et nunc),在這種情況、地點、時間與環境下所命令的。
  1. 為了保持純潔,最需要的事之一,就是具備基督徒的智慧,去比較那些因偶然因素而成為義務或罪的各種偶然情況,並判斷哪些偶然因素佔據主導地位。事實上,若不考慮那些賦予其性質的偶然因素,絕對且單純地被視為義務或罪的行動是非常少的。偶然的義務與罪遠為多數;在許多情況下,比較各種偶然因素與相反動機的困難並不小。
  1. 正因如此(正如在醫學與法律案件中,普通百姓最需要熟練專家的建議,以幫助他們判斷特定案件,納入他們狹隘理解力所無法涵蓋的所有環境;這比閱讀一場公開的醫學或法律講座對醫師與律師的用途更大),教會導師或主教的職分,對於每個特定教會的會眾而言,是如此必要。這不僅是為了公開講道,也是為了隨時在側,幫助那些在所有此類案件中向他們求助的會眾,去了解在特定情況下什麼是義務,什麼是罪。
  1. 因此(除了其他原因),主教或教會牧者的職分,在其所有適當的部分中,必須僅由他們自己或擔任該職分的人來執行,而不能「藉由他人」(per alios)由擔任其他職分的人來執行;因此,僅有頭銜或權威是不夠的,必須具備相稱或必要的才能或恩賜;因為工作是藉由個人的適任性來完成的;在道德問題上,無能者無法像在身體或財產問題上處理醫學或法律案件那樣,解決案件與困難,或給予靈魂安全的諮詢。(正如維魯拉姆勳爵在關於教會治理的思考中所觀察到的。)
  1. 在必須藉由比較偶然因素來判斷義務或罪的情況下,手段的本質或目的的利益是首要考慮的事;凡顯然弊大於利的事,不應被判斷為義務(在那些環境下),而應被視為罪。例如,若問題是:講道在當下、此地、對這些人數、對這些個人而言,是否為一項義務。若真正的基督徒審慎判斷認為它弊大於利,那麼在當時它就是罪,而非義務:然而在適當時節講道仍然是一項重大的義務。同樣,若問題是:私下禱告在當下這小時或這一天是否為一項義務。若真正的理智告訴你,它可能會妨礙家庭禱告或任何其他更大的善,那麼在當時它就不是義務。或者若問題是:責備或個人勸勉一個罪人現在是否為一項義務:若真正的理智告訴我,它可能會弊大於利,那麼在當時它就不是義務,而是偶然的罪:因為我們不可把珍珠丟在豬前,也不可把聖物給狗,免得牠們踐踏,或轉過來撕咬我們。有時,在一個城市受迫害的傳道人必須逃往另一個城市;有時他們必須抖掉腳上的塵土,作為對悖逆者的見證,並轉身離開他們。(不審慎的人在處理自己的案件時很容易辨識這一點,但在處理傳道人的案件時卻不然;自愛與偏袒的力量是如此強大。)(馬太福音七章6、7節,十章14節,二十三章34節,十章23節)。這一切的原因在於:1. 因為上帝為目的安排了所有手段。2.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遵循的律法僅是概括性的;例如,「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四章40節,譯註:原文引用為Let all things be done to edification);彷彿祂在說:「將我未曾給予特定、斷然律法的所有行動,調整至其適當目的的良善上。」
  1. 公開的義務,通常必須優先於私下的:為了眾人利益的事,必須優先於僅為了個人利益的事。
  1. 然而,當私下的需要更為迫切,且公開的義務在當時可以省略而不造成太大損害時,情況就會改變。正如當我們所行善的那個人,為了上帝的榮耀或整個社會更公開的良善,比眾人更重要時:或者當他是我們因特殊誡命而必須在行善中優先考慮的人時。
  1. 在屬於官員職分的事上,民事權力必須優先於教會權力;而在僅屬於教會治理者的事上,教會權力必須優先於民事權力。在僅屬於家庭管轄範圍的事上,家庭權力優先於兩者。但至於何者屬於何種權力,當我認為他們願意了解,且告知他們會利大於弊時,我會告訴他們。
  1. 最高官員永遠必須優先於其下屬受到服從;因為他們沒有權力,除非來自於他;因此他們沒有反對他的權力(除非他如此授權)。
  1. 沒有任何人類權威高於上帝的權威,也不能約束我們去反對祂;因為一切權威皆領受自祂,並從屬於祂。
  1. 沒有任何人類權力能約束我們去毀滅其所治理的社會;因為公共或共同的良善是治理的目的。
  1. 君王的律法,以及父母、主人與牧者的命令(在他們擁有真正權威的情況下),主要約束靈魂,次要約束身體;但這並非作為主要的,而是作為次要的約束。閱讀神學家關於「人的律法是否約束良心?」這一點的論述,真是一件奇妙而可悲的事,當情況如此顯而易見且簡單時,他們竟在黑暗中做了如此多的工作!有些人斷言它們不約束良心;有些人則說它們約束;有些人稱他們的對手為崇拜人者;而另一些人則暗示那些反對他們的人犯了對君王的叛國罪;然而他們若願意,肯定不會有分歧。
  1. 他們問題的措辭本身就是胡言亂語,或非常不恰當。良心只是一個人對自己作為義務與結果的責任,以及隨之而來的義務的知識或判斷。

詢問我是否在對自己的知識中受到約束,是一個奇怪的問題;但詢問我是否受約束去知道,或我是否知道我受約束,則是一個合理的問題。是整個人,且最顯著地是意志,受到律法或任何道德義務的約束。人是受約束的。

但若他們所說的良心是指靈魂,這就是一個荒謬的問題:因為沒有任何束縛能直接加在身體上,除了繩索或鐵鏈之類的物質。靈魂是首先受約束的,否則人根本沒有道德上的約束。

若問題的含義是,人的命令是否對我們施加了一種神聖或宗教的義務?答案很簡單。1. 人不是上帝;因此作為人類的命令,它不是神聖的。2. 人的治理是上帝的制度,人是上帝的官員;因此這種義務是宗教性的,且在工具上或間接地是神聖的。人的律法與命令要麼約束我們,要麼不約束:若不約束,它們就不是律法,也不是權威行為:若它們確實約束,要麼是透過制定它們的人本身所固有的權威(那麼他們都是神;那麼就沒有上帝);要麼是透過衍生出的權威。若是如此,上帝必須是源頭(或者上帝必須始終是源頭)。那麼,這條道路難道不比這個問題的真實答案更清晰嗎?即:君王、父母等,擁有來自上帝的治理或立法權力,從屬於祂;他們是祂治理中的官員;且所有祂授權他們制定的律法,都直接約束靈魂(即人),作為人類的命令,並在工具上或間接地作為神聖的,或作為上帝的束縛。正如我的聖約約束我自己去對良心負責(若你願意這樣說,而不是說它們約束我的良心),人的律法也同樣約束我。你同樣可以問我的筆的書寫是它的行動還是我的;是活的還是死的行為;這很快就能解決。

  1. 總結這些規則,正如聖靈對靈魂的公正印記與上帝的形象,是藉由耶穌基督、藉由聖靈從上帝那裡傳遞而來的神聖生命、光與愛,為要在我們裡面並藉著我們為上帝工作(在靈魂中與在世界上),並藉由基督最終將我們帶向對上帝本身的看見與享受;因此,這神聖原則的三位一體,必須在我們對上帝或對人的一切內在與外在義務中,不可分割地運用;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必須是能力、愛與智慧或健全心智的工作(提摩太後書一章7節)。

II. 在闡述我們義務的順序上花費了如此多篇幅,在告知你們我們的失序或相反的疾病時,我必須比我們的情況所要求的更為簡潔。噢!如果好的基督徒能看見他們思想與生活中的可悲混亂,那將是多麼令人謙卑的景象。他們在宗教中幾乎找不到旋律,因為他們的領悟、情感或交談中幾乎沒有和諧。如果時鐘裡錯置一個齒輪或銷釘,就會如此挫敗其效果,那麼我們那由內部如此失序的部分所推動的舌頭或生活,竟能運作正確,真是令人驚奇;若不是恩典的聖靈在對我們宗教至關重要的部分(在目的與手段之間等)保持了一種秩序,我們就會像被拆散並裝在袋子裡的鐘錶零件。但上帝的憐憫在於,即使許多較小的血管阻塞,身體仍能存活;只要主血管保持暢通即可。

I. 很少有基督徒在他們的理解中擁有真正的信仰或神學方法,即使在他們混亂地知道的重大觀點上也是如此,因此,若在那些本應藉由這種和諧真理的光照而和諧執行的內在與外在義務中,存在令人遺憾的缺陷與畸形,也就不足為奇了。世界上沒有任何神學家能給你一個在所有部分都完美的神學體系;但最接近它的人就是最智慧的。你可以看到大量的體系與表格,都聲稱精確:但每一個都明顯地有缺陷且混亂;即使是我所見過聲稱最高明的人的體系也是如此。而在這樣的體系中,一個錯誤或失序通常會導致隨後所有依賴於它的部分產生混亂。

有些人混亂了上帝的屬性本身(不,誰不是呢):他們將三個偉大的本質原則,與所有藉由相似性被稱為模態與否定的屬性混亂在一起:他們習慣於列舉上帝的屬性,就像他們把錢或棋子放進袋子裡一樣,完全沒有任何方法。

有些人將上帝存在的首要屬性,與祂在工作之後的關係,以及祂的關係屬性混亂在一起。

有些人將祂對人不同的關係本身混亂在一起;更多人將祂的工作,從這些不同的關係中流露出來時混亂在一起。

造物主、救贖主與聖化者的偉大工作,以及它們各自的設計、意義與結果,被模糊且混亂地闡述。

上帝關於「義務」的立法意志(這就是大馬士革的約翰、金口若望與經院哲學家若說得恰當,所指的祂的先行意志),總是先於人的行動(義務或罪,或如教父們所稱的功德或罪過),被許多人與祂的審判與執行行為(稱為祂的後續意志,因為它總是預設了人先前的行動)混亂在一起:或者,祂作為立法者、審判者與執行者的工作,經常被混亂在一起。

祂的誡命、應許與懲罰性的威脅,以及祂應許的條件的順序也是如此;祂誡命之間的順序;以及祂應許之間相互尊重的順序也是如此。

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以及這些關係各自的義務,通常也被嚴重混亂。

聖靈的工作(正如我們受洗進入對祂的信中)被貧乏、跛腳且無序地闡述,一方面鼓勵了屬肉體的人,另一方面鼓勵了狂熱者。

律法與福音,聖約與聖約;言語與工作;基督的誡命與聖靈的運作,很少在它們適當的位置、順序與差異中被思考。

總而言之,推論與原則被混亂了:自然、藥物與健康;原始聖潔的誡命與部分,與藥物性恩典的誡命與手段;目的與手段;是的,沒有什麼比言語與事物更常被大多數人(若不說是被我們所有人)混亂與失序了。

恩典從上帝而來,藉由上帝,歸向上帝,並在人心中循環的運行;領受義務與改善義務的區別;這些作為傳播與分散給人的,與那些上升歸向上帝的(部分在果實中,部分在心靈本身的提升中),這些在任何公正和諧的體系中都找不到,還有許多我略過不提的。

II. 而噢!我們的心或意志中的混亂、跛腳與缺陷,以及混亂,這必然是跛腳與混亂理解力的結果。它是如此巨大,以至於我不願如此冗長地將其完全揭開。

III. 而我們實踐中的混亂,將其納入並表達出來,將會向你展示你心靈本身的混亂。但要揭開這一點也需要很長時間;而前面規定的規則,將會向你展示我們的失序,無需任何進一步的列舉或實例。

我只會簡要提及我們的一些跛腳與偏頗,這與完整且圓滿的宗教性相反,因為我認為這對於大多數人,即使是基督徒中較熱心的一部分人來說,也是非常需要的。

  1. 在我們的學習與默想中,我們是偏頗且有缺陷的:我們或許努力尋求少數幾項真理,卻忽略了成百上千的其他真理。
  1. 在我們對真理的熱心上,我們往往同樣偏頗,極度沉迷於某一個或少數幾個我們認為自己突然且幸運地發現,並比別人看得更透徹的真理;或者我們認為自己在其中有某種獨特或特殊的利益;與此同時,卻對大量更清晰、更重要且更具日常用途的真理毫無感觸;因為它們是所有人皆知,且與大多數基督徒共有的事物。
  1. 在你對敬虔者的愛與慈善,在表達與日常禱告中,存在著怎樣的跛腳與偏頗?那些靠近你、與你交往的人,你記得;或許還有你所居住的王國或國家中的人;或者至少是你自己團體、觀點與黨派的人。但當談到為世界與國外所有教會禱告時;當談到愛那些與你不同的人時,你表現出了怎樣的偏頗?
  1. 在對上帝與對人的義務過程中,有幾個人不是完全忽略或草率對待某項義務,彷彿它毫無意義,同時卻以極大的熱忱去追求另一項義務?一個在領受義務(如聽道、閱讀、默想、禱告)上投入很多的人,可以整週過著良心平靜的生活,卻幾乎沒有任何改善性的義務,或對他人做任何善事:彷彿他們是為自己而造的。而有些牧師在講道上耗盡自己,彷彿他們完全是為了他人的利益;但禱告卻很少,對自己的心靈所做的事也很少,彷彿他們根本不在乎自己;或者彷彿他們已經足夠好了。

有些人恆常參與教會職責,或許還帶著某種迷信般的嚴謹;然而在家庭職責上,他們又是何等疏忽?他們主張教會內部必須有極其嚴格的紀律,甚至無法與任何未佩戴他們所標榜之「聖潔徽章」的人交通;但在自己的家中,卻充斥著世俗、輕忽與混亂。他們可以與最不敬虔的僕人進行家庭交通,只要這些僕人對他們有利;他們蔑視那些「啞巴牧師」(dumb ministers),但對於自己身為父母與主人,卻對兒女和僕人保持沉默,竟能泰然處之。他們抨擊教會中形式化的講道與禱告,但他們在家中禱告、教導要理與訓誨家人時,又是何等形式化?若有官長禁止他們禱告、教導要理或訓誨家人,他們會視其為不虔誠、可憎的逼迫者;但當無人禁止時,他們卻習以為常地疏忽這些職責,且從未對自己提出過任何類似的指控。

有些人熱衷於私下的敬拜職責,卻疏忽了公共敬拜;有些人兩者皆勤,卻對過著無所事事的閒散生活,或在職業中行事詭詐、毫無益處,絲毫不感到愧疚。他們對那些在上帝敬拜中疏忽的人吹毛求疵,卻不責備自己(也不喜歡被他人責備)身為主人卻怠惰疏忽,遺漏了許多本該盡的職責。是的,當有人向他們指出那些他們不喜愛的職責(如順服、勞動、慈善、忍耐、治死肉體等)時,他們的良心就變得麻木、偏見或好爭辯,正如其他人在面對宗教操練時的良心一樣。

五、在我們的改革與抵擋「作為之罪」(sins of commission)上,這種跛腳與偏頗在大多數人身上極為常見。一個人對於那些在敬虔群體中普遍被視為恥辱的罪,表現得極為敏感,卻對另一種同樣嚴重、卻因某些錯誤觀點而在他們中間享有聲譽的罪,感到無動於衷。在英國,蒙上帝憐憫,褻瀆主日被視為滔天大罪;但在海外,若此罪未被如此看待,人們又是何等習以為常地犯下它?許多人若聽見約瑟指著法老的性命起誓,定會譴責他,因為蒙上帝憐憫,起誓已被視為可恥之罪。然而,那些分裂的基督徒,又是何等習以為常地在背後輕率或虛假地指責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他們根據未經證實的傳聞,樂於接受虛假的報導,卻從未為這些毀謗、背後中傷與不義流過一滴眼淚?許多人會將起誓或咒罵視為不敬虔之人的確據,卻對那些較不顯眼、惡毒的言語,以及乖戾、難以取悅的性情不以為意;當他們無法忍受他人的指責或粗言穢語時,卻對自己的不耐煩表現得極為寬容。

想到大多數最熱心的基督徒(甚至包括那些衣著樸素的人)對自私與驕傲之罪的治死是何等微小,真令人血淚交加。他們是何等喜愛並渴求被尊崇、被關注、被看重、被稱讚!他們對哪怕最輕微的輕視、疏忽或不敬,是何等難以忍受!他們是何等過度高估自己的理解力!他們在自己的眼中是何等聰明!他們是何等難以承認自己虛假或愚蠢的見解!他們又是何等驕傲地蔑視那些比他們更有智慧的人的判斷——若他們有謙卑之心,本可向這些人學習二十年,卻仍未達到他們知識的程度!當他們評判他人與評判自己時,竟有如此天壤之別!

在極少數人身上,肉體享樂的感官主義得到了治死!大多數人對此毫無察覺,因為它隱蔽且能以一種較不顯眼的方式每日操練。如果他們富有,他們就能享受屬於自己的東西;他們能像財主一樣(路加福音十六章)過得乾淨俐落,在此生享受美物。他們為多年積存了足夠的財富,便認為自己可以安逸地吃喝快樂,而無須受責備(路加福音十二章19-20節)。那些在嚴格觀點與敬拜形式上最熱心的人,卻能過著所多瑪式的生活:驕傲、飽食、懶惰,為了滿足私慾而使用食物,為肉體安排,卻從未覺得自己或周圍的人有何冒犯,更別提犯下什麼嚴重的惡行了(以西結書十六章49節;詩篇七十八篇18、30節;羅馬書十三章13-14節)。他們不喝到爛醉,吃的分量也不比別人多,只要需要就勞動;他們認為這非常可以接受。正因為天主教徒將對肉體的正當克制變成了有害的苦行或形式化的嘲弄,他們在放縱肉體的道路上就更加剛硬。他們只取自己所愛的、屬於自己的東西,便認為過錯不大;基督所說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衣,天天奢華宴樂」的真正含義,他們從未真正理解;他們也不理解祂所說「虛心的人」(馬太福音五章3節)的含義——這並非(至少不完全或主要)指對恩典缺乏的感受,而是一種適合貧窮生活的心志,與貪財、飽足、奢華與驕傲相對:當我們以必需品為滿足,吃喝是為了健康而非為了享樂,或僅為了有益於健康的享樂;當我們不為肉體花費任何不必要的奢侈開銷,選擇最廉價但足以滿足合法目的的食物與衣著;當我們不讓自己的胃口、感官與幻想去追求那些因有害的愉悅或轉移注意力,而增加私慾、腐蝕心靈並阻礙屬靈職責與喜樂的滿足;當我們不將那些周圍窮人急需的物資花在自己身上。這就是虛心;這就是這些感官主義的信徒所不願學習的禁慾與治死之道。不,為了滿足喉嚨的慾望,如果他們是父母家中的兒女或僕人,他們甚至會為此偷竊,拿走那些他們明知父母或主人不同意、不允許他們拿的東西:他們比那些因飢餓與純粹需要而偷竊的人更糟;因為他們偷竊是為了滿足胃口與肉體的私慾,好讓自己過得比長輩所期望的更好。然而,他們在許多其他方面可能確實是良心不安且虔誠的,卻從未為自己肉體的心思、貪食與偷竊感到謙卑;特別是當他們看到別人過得比自己好時:他們像最不敬虔的人一樣,給自己的罪冠上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安撫良心,稱之為「拿取」而非「偷竊」;稱之為「吃喝」而非「飽食」或肉體的貪婪。關於人們在避罪上的偏頗,我必須省略大量此類例子,因為這實在太過冗長。

關於此點,我所能說的絕大部分已包含在先前關於成聖的總論中。由於篇幅已遠超我原先的預期,其餘部分還請各位讀者包涵我必要的簡潔。

指引一:當試探將實際的罪擺在你面前,或內在的罪蠢蠢欲動時,請同時定睛於神與罪。讓信心看見神的聖潔與公義,以及那為罪所藐視的一切智慧、良善與大能。只要有一次這樣的信心之眼看見神,就足以使你視罪如魔鬼本身,視其為最醜陋之物。

指引二:將罪與神的律法擺在一起;如此,罪便顯得極其罪大惡極,顯出它是那誘惑人的蛇所結出的扭曲果子。若非藉著律法,你便無法認識罪(羅馬書七章14節等)。

指引三:將罪擺在基督的十字架前。讓信心將祂的血灑在罪上,它便會枯萎而死。要時刻看著罪,視其為殺害你主之物,是那刺透祂肋旁、將祂羞辱地懸掛,並將膽汁與醋灌入祂口中的兇手。

指引四:不要忘記你歸信時的憂傷與恐懼(如果你確實已經歸信);若尚未歸信,至少不要忘記,若你終將歸信,你必會感受到的憂傷與恐懼。神刻意將我們投入對往日罪惡的悲痛與驚恐中,是為了讓我們更加謹慎,不再犯罪,免得遭遇更糟的事。如果新生的陣痛對你而言是尖銳且痛苦的,為何你又要重蹈覆轍,去飲那苦水呢?回想一下,當你隨從肉體生活時,你是處於何等瘋狂與悲慘的境地,而當你的眼睛被打開時,你又是何等清楚地看見了這一點?你難道想再回到那種境地嗎?你難道想成為未成聖、未稱義、未蒙赦免、未得救的人嗎?每一次蓄意的犯罪,都是向你過去那被擄與悲慘的狀態倒退。

指引五:當撒但將誘餌擺在你面前時,讓信心始終將天堂與地獄擺在你面前,將結局與開端一併考量。當你受試探去說謊、偷竊、欺騙、淫亂、驕傲、貪食或醉酒時,試想一下,現在正有人因同樣的罪而受苦!試想一下,所有在地獄與天堂的人對這些罪有何看法!假設有人遞給你一杯酒,而一位朋友告訴你:「我親眼看見他在裡面下了毒,所以你要小心。」如果遞酒的人是敵人,你斷然不會喝下。世界、肉體與魔鬼都是敵人:當他們向你提供罪中之樂時,要聽從信心的聲音,它會告訴你:裡面有毒,有罪,有地獄,還有神的震怒。

指引六:讓信心使你時刻處於神聖權柄與法則的管轄之下;正如孩子、僕人、學生或臣民,始終知道自己並非無主之人,而是必須受制於上級的意志或律法;願你也能時刻背負基督的軛,口銜祂的韁繩,並記住你始終在主人的注視之下。

指引七:時刻記住,信心的工作在於勝過世界與肉體,治服你的感官與慾望;使一切與你天上的利益相抗衡的事物變得無足輕重;並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將其釘死(加拉太書六章14節,五章24節;羅馬書八章1、9、10、13節)。因此,要讓信心發揮其應有的功用;當你憑信心而活、隨聖靈而行時,你就不會憑眼見而活,也不會隨肉體而行(哥林多後書五章7節)。

指引八:信心的工作也在於揭開罪的一切偽裝,顯露其赤裸與羞恥,並摒棄一切推託、藉口與掩飾。當撒但說:「這不過是小罪,危險不大,且能滿足你的快樂、利益或前途」時,信心應當說:神難道沒有禁止嗎?與神的烈火嬉戲是絕無好下場的:「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加拉太書六章)。當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而罪人像亞當一樣躲藏起來時,信心會將他呼喚出來接受審判,並說:「你做了什麼?你吃了神所禁止的果子嗎?」

指引九:讓信心使你始終忙於主的工作。沒有什麼比心靈與生活的懶散更能滋生與餵養罪惡了。疏忽的罪有雙重禍害:它們本身就是撒但博弈的第一步,且會引發其他積極的犯罪。當人沒有被善事佔據時,就有閒暇讓試探來誘惑;他們為試探者敞開大門,告訴他隨時可以進來。當高尚的思想缺席時,淫亂與貪婪的思想便會駐留。但當你完全投身於你的職責(屬靈或世俗),並持續勤勉地忙於你當做的工作時,罪便無法進入,撒但也找不到閒暇來誘使你為他效勞。

指引十:讓信心使神的事奉成為你的喜樂,不要失去你在神與敬虔中的喜樂,這樣你就不會對罪中之樂感興趣。當你活在天使般喜樂的預嘗中時,你將發現自己不需要那些卑劣的享樂。當你每日以基督為靈魂的筵席時,你不會輕易被誘去偷吃魔鬼桌上的糞土或毒藥;當你居住在流奶與蜜之地時,你也不會去偷吃埃及的韭菜。但只要你讓自己留在曠野,你就會受到試探,想要回頭看埃及。人犯罪並屈從於禁忌享樂的試探,其主要原因在於他們疏於活在信徒的喜樂之中。

指引十一:若你想逃避罪,務必提防罪的開端。沒有人會在第一步就變得徹底敗壞。那開始喝下一杯令人愉悅卻無益的酒或吃下一口食物的人,並非一開始就打算酗酒或暴食;但他已在茅草屋頂上點了火,儘管他無意燒毀房子;而要撲滅這火,比當初克制自己要困難得多。那開始於淫蕩的調情、言語或擁抱的人,並未想過要進展到污穢的姦淫;但如果他從未如此涉足罪惡,他本可以更好地保守自己的良心。少有毀滅性、招致咒詛的罪,不是從這些看似無害或危險極小的開端開始的。

指引十二:若你想逃避罪,就必須遠離強烈的試探與機會。那總是靠近火或水的人,終究可能會被燒傷或淹死。沒有人能在危險之中、在毀滅的邊緣長期保持安全。住在酒館或小店的人,必須對貪杯有極大的厭惡;坐在財主筵席旁的人,必須對貪食有極大的厭惡;而那些在淫慾之火中處於最輕微危險的人,必須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僅要遠離床榻與不雅的行為,還要遠離隱秘的陪伴與犯罪的機會,以及放縱、不受約束的眼目與想像。這就是基督說「財主進天國是何等難」的原因;因為他們有更強烈的肉體利益阻礙他們歸向基督與敬虔,而這些利益必須被否定;且因為他們的罪有充足的供應,淫慾之火不缺燃料,對他們而言,犯罪總是輕而易舉,而避免犯罪卻總是困難重重;而人懶惰的天性,很難長期堅持做困難的事,或克制那總是難以克制的事。我們必須讓善事變得甘甜且容易,否則我們將永遠無法持之以恆。

指引十三:如果你發現放棄任何可恥的罪有困難,不要藉由隱瞞來滋養它;而是:一、坦誠地向你的知心好友告解;二、如果這樣還不夠,就向其他人告解,這樣你就有更大的責任去克制。

我知道在這樣的告解中必須運用智慧,當傷害大於益處時應當避免。但肉體的智慧不應成為參謀,肉體的利益也不應佔上風。隱秘是罪的巢穴,它在那裡保持溫暖,並隱藏起來免受羞辱:將它從這個巢穴中趕出來,它就會更快滅亡。神的眼目與知識本應足夠;但當這還不夠時,也要讓世人知道,以一罪制衡另一罪,讓對名聲的愛去幫助制服對淫慾的愛。公開一項罪(甚至是對罪的強烈試探),會使原本僅受神聖約束的人,同時受到世俗名譽的約束。一旦罪行被公開,再犯時將會加倍羞恥。正如基督論到右手或右眼時所說的,在這種情況下,我也可以論到你的名譽:帶著悔改告解的羞恥進入天堂,總比保留名譽直到身陷地獄要好。為了防止失去救恩,失去世人的好評是微不足道的代價(箴言二十八章13節)。

指引十四:特別要提防那些被稱為「致死」的滔天大罪,因為它們與真誠不相容。

指引十五:要提防你自己或敬畏神的其他人最容易陷入的罪;關於這一點,我將更明確地說明。

因此,這使我們確信,既然我們的生命與一切存在皆在祂手中,那麼將一切運用得最令祂喜悅,便是我們的智慧(林後五8)。信心亦能預見審判之日,並教導我們在運用繁榮與財富時,應當考慮到我們在交帳之日所願聽見的。信心是一種深謀遠慮且警醒的恩典,當我們擁有任何事物時,它總會問道:「我該如何運用它,才能對我的靈魂最有益處?在最後的審視中,哪種方式對我而言最為安適?當時間終結,這一切短暫的事物皆消逝時,我會希望自己曾如何運用我的時間、財富與能力?」

六、信心使靈魂絕對地奉獻並順服於神,以致(在它發揮作用的範圍內)它不容許我們做任何事,除非是為了神,且經由祂的同意。它告訴我們,我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祂;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皆是領受而來的;我們必須公義地將屬於神的歸還給祂。因此,信心首先會問:「我該如何運用神所賜給我的一切,來最好地事奉並尊榮祂?」不僅是用我的資財與初熟的土產,而是用我的一切(林前十31)。當愛與奉獻將我們完全交託給神時,它便不留下一絲一毫,而是將萬物與我們自己一同交付給祂,正如基督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一樣(羅八32)。信心使靈魂如此順服於神,以致我們如同僕人與子女,不會隨己意使用主人或父母的財物,而是先詢問祂希望我們如何使用。「主啊,祢要我做什麼?」這是歸正後的靈魂所說的第一句話(徒九6)。總而言之,信心將這條誡命銘刻在心上:「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約壹二15)。

關於此主題,艾萊恩先生(Mr. Alleine)在他的傑作《信心對世界的得勝》(Victory of Faith over the World)中已論述甚詳,故我在此不再贅言。

以下是我為你們提供的通用指引,教導如何藉由信心防範繁榮帶來的危險:

指引一:務必銘記,世人滅亡的共同原因,在於他們愛世界勝過愛神與天堂;而世界毀滅你的唯一途徑,就是誘惑你去過度愛它,並輕視更高尚的事物。因此,最危險的處境,莫過於那使世界顯得最令人愉悅、最可愛的境遇。你若相信這一點,又怎能如此渴望被奉承,並要求萬事都符合你的喜好與慾望呢?請看,信心肩負著何等艱鉅的任務!請看,捨己的工作又是什麼!世俗之人必須被取悅;信徒則必須得救。世俗之人必須滿足肉體與幻想;信徒則必須確保天堂的地位並順服神。人不會因悲傷而變賣靈魂,卻會為了歡樂而變賣;人不會因貧窮而離棄天堂,卻會為了財富而離棄;人不會因愛受苦與羞辱而背離神,卻會為了愛享樂、晉升、尊榮與世人的評價而背離。那麼,那個導致所有滅亡之人背離神、變賣靈魂、受愚弄並永遠毀滅的狀態,難道比那從未使人因之犯罪、離棄神或毀滅的狀態更好、更值得追求嗎?若你想知道自己是憑感官生活還是憑信心生活,請反覆閱讀這個問題,並留意你的心會給出什麼答案。當付諸實踐時,請留意肉體與信心會給出何等截然不同的答案!我說,儘管許多人在貧窮、受苦與恥辱中犯罪,甚至因這些處境及其誘惑而犯罪,但從未有人「為了」這些事物而犯罪。它們並非那誘使人心背離神的誘餌。請將繁榮狀態的危險感深深銘刻在心,恐懼與警醒將有助於拯救你。

指引二:將這種致命的「世俗罪」之特徵銘刻在記憶中,好讓你不會在自以為清白時卻因它而滅亡,反而能時刻看清它影響你的程度。因此,為了幫助你,我將在此列出這種罪的特徵;由於數量眾多,我僅作簡要說明,以免冗長。

  1. 滅亡性世俗主義的一個重大標記,是當神與天堂沒有被愛,也沒有被置於世界的享樂、利益與榮譽之上時。
  1. 另一個標記是,當人使用世界更多是為了服務與滿足肉體,而非為了尊榮神、行善以及促進我們的救恩時。當人渴望高位與財富,更多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食慾與屬肉體的心思,而非為了造福他人或事奉主時;當他們不是對神富足,而是對自己富足時(路十二20-21)。
  1. 渴望獲得超過我們屬靈工作、目的與益處所需的財富與榮譽,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世俗主義的標記;因為當我們確信較少的財富對我們的最高目標同樣好甚至更好,而我們卻仍想要更多時,這便是一個跡象,表明多出來的部分是為了滿足肉體(羅十三14;八8-10, 13)。
  1. 當我們對世俗事物的渴望過於急切與強烈:當我們非要得到它們不可,且不能沒有它們時(提前六9)。
  1. 當我們為世界所做的籌劃過於焦慮,且對它的掛慮佔用了我們時間中不合理的比例時(太六24-25及後續經文)。
  1. 當我們在匱乏、恥辱或挫折中顯得急躁,若缺乏許多東西或無法隨心所欲,便生活在煩惱與不滿中時。
  1. 當我們對世界的思慮,在比例上遠多於對天堂與救恩的思慮,以致使我們疏忽了默想的職責,並使我們的心靈空虛,缺乏聖潔的事物時(太六21)。
  1. 當它使我們所有的談話都轉向世界,或佔據了我們最自由、最甜蜜、最嚴肅的言語,卻使我們在那些本該造就靈魂、榮耀偉大創造主的事物上,僅使用稀少、沉悶、形式化或矯揉造作的言語時。
  1. 當世界侵佔了神在我們家庭中的份額,排擠了禱告、讀經或對子女與僕人的適當教導時:當它侵入主日:當它在敬拜神時進行干擾,以致在講道或禱告時,我們的思緒更愉悅地奔向某些世俗事物,而非專注於神時(結卅三31)。
  1. 當世俗的繁榮對你而言如此甘甜,以致它能使你在蓄意犯罪的罪咎中,以及在靈魂的所有危險中保持平靜時。因為你暫時得到了心之所願,你便能忘記永恆,或以一種安全感來承受那些本該使你靈魂驚恐的思慮(路十二19-20)。
  1. 當你每日所賴以生存的平安與快樂,更多是從世界而非從神與天堂中獲取時;因此,若你在任何時候問自己平安的真正理由,以及為何你能平靜地起身與躺下,你的良心必須告訴你,這並非那麼多是因為你相信神在基督裡的愛,也不是因為你對永遠居住在天堂的盼望,而是因為你感到身體安適,在世上生活富足;當任何歡樂或喜悅佔據你時,你很容易感覺到,這更多是因為某些對肉體有益的事物,而非因為對永恆榮耀的確信。
  1. 當你對富人的處境評價過高、過於羨慕,而對貧窮信徒的狀態評價過低時:當你對富人與窮人做出過大的區別,對戴金戒指、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卻對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時(雅二2-3)。當你寧願成為世上富有與尊貴的人,而不願成為聖潔的窮人;當你想到要像世上的領主或大人物時,比想到要更像謙卑、屬天的信徒時,感到更多的喜悅。
  1. 當你在內心深處,對給予你土地或金錢的人,比對賜給你基督、聖經與恩典媒介的神更感恩時:當你若被國王提拔或致富,會比想到被基督的靈成聖感到更滿意時。當你為世俗事物向神獻上的感謝,比為屬靈事物獻上的更真誠時。
  1. 當你為世俗事物過度操勞;以過度的勤奮為它們勞碌;或將自己沉浸在不必要的業務中,彷彿永遠無法擁有或做得足夠多時。
  1. 當你過度期待他人的慷慨、善意與饋贈;並對此過度喜悅;對所有與你無關的施捨感到吝嗇;並認為他人理應關心你的一切事務,且比關心他人更促進你的利益時。
  1. 當你在世俗利益上自私且偏袒,與自己的利益相比,對鄰舍的利益毫無感覺時。如果一個人對許多人慷慨施捨,卻沒給你任何東西,你絕不會因此感到滿足,也不會因此認同施捨者的慈善。如果一個人給了你,卻忽略了許多比你更需要的人,你便喜愛並尊榮那滿足你自身慾望的慷慨。如果你賣得高價,你就歡喜;如果你買得便宜,你便為這筆好交易感到高興,儘管賣方可能比你更窮。在你的評價中,凡虧待你或以任何方式阻礙你利益的人,永遠是個壞人:任何美德都無法使他免於你的指責與譴責;但凡對你的鄰舍刻薄、卻對你很好的人,就是一個非常誠實的人,值得你的讚美。
  1. 當你為世俗事物爭吵,且對它們的愛在任何時候都能破壞你的愛心與和平,使你與最親近的朋友反目成仇;或使你捲入無謂的訴訟與爭執中時。世界使多少人反目成仇啊!
  1. 當你看到貧窮的弟兄或鄰舍處於匱乏中,卻對他關閉了憐憫的心腸;且對神所賜給你的東西幾乎不行善,反而讓肉體與自我吞噬了一切時。
  1. 當你冒險採取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利益;或為了榮譽或商品而犯罪;或至少為了不失去世上的繁榮,而放棄你的純真與良心;並為自己開脫任何危險、昂貴的職責或為義受苦的事;並證明任何對肉體的繁榮與安全看似必要的事物都是合法的時。
  1. 當你為身後的子女準備財富與榮譽,比拯救他們脫離世俗主義、享樂主義與驕傲,並將他們撫養成為天堂的繼承人更為操心時;且寧願讓他們的靈魂冒險進入最危險的誘惑中,也不願減少他們在世上的任何豐裕或排場時。

這些就是世俗之心的明顯標記,無論一顆被蒙蔽的心可能想出什麼藉口來隱藏它們。

指引三:提防那些世俗之心常用來粉飾、欺騙並毀滅自己的蒙蔽藉口。例如:

  1. 最常見的藉口是:「神的創造物是好的,繁榮是祂的祝福,我們的身體必須被珍愛,且犬儒主義、隱士般的極端與苦行,遠離了純粹基督信仰的本質。」

這一切話語中都有真理,否則它們就不會如此適合被誤用來作為罪的遮羞布。世界與神的一切作為都是好的;對純潔的人來說,一切都是純潔的;對成聖的人來說,一切都是成聖的;也就是說,它們被奉獻給神的事奉,並為那賜予它們的主所用:神沒有賜給我們任何不能用於祂的事奉與我們救恩的事物。毫無疑問,你可以用那不義的瑪門結交朋友,以促進你進入永恆的居所:你可以為將來積存美好的根基;你可以順著聖靈撒種,最終收穫永生(加六);你可以為自己預備不舊的錢囊;你可以藉由分發與分享的祭物來取悅神(來十三)。然而,我必須告訴你,世界與其中神的一切創造物,太過美好,不應被犧牲給肉體與魔鬼;且它們還不夠好,不應被愛並置於神、你的純真與救恩之上。

身體必須被珍愛,但肉體必須被治死;如果你順從肉體活著,就必要死。健康與活力必須被保持,因為它們使你適合履行職責;但放縱的食慾必須被克制,不可為肉體安排,去滿足它的私慾(或意願)(羅十三14)。它必須像你的馬或僕人一樣,因其工作而被珍愛;但它絕不可被嬌慣,變得難以管教,或成為你的主人。你可以為你的需要與用途尋求食物;並向神祈求日用的飲食(太六;詩一四五);但你不可像以色列人那樣,因厭倦了長久吃嗎哪,而為自己的私慾祈求食物(詩七十八)。因無用的苦行而損害健康,並不令神喜悅;但感官主義、取悅肉體與愛世界,在祂眼中同樣是可憎的。

反對意見二:「必要性使我不得不掛慮世界。我有子女要撫養,且負債累累,無法償還每個人。」

回答:無論你是否有必要,你都應當在你的呼召中忠實地勞作:但任何必要性都不能成為你世俗之愛與掛慮的藉口。愛世界對供應你的需要有什麼幫助?或者,你的急切慾望與掛慮,比起一個心滿意足之人的勞作與安靜籌劃,又能多做些什麼?理智地說,你在世上擁有的越少,你的處境越艱難,你就越不該愛它,而應當在關心與勤奮上更加豐盛,以確保來世有一個更好的世界。

反對意見三:「我並不貪圖別人的東西,只貪圖我自己的。」

回答:1. 那麼,為什麼你對好交易或饋贈感到如此高興呢?2. 但即使你不貪圖別人的,你卻貪圖擁有比神分派給你的更多。或許你已經擁有了足夠滿足你肉體所需的一切;因此不需要貪圖更多。但這能成為你愛財富勝過愛神的藉口嗎?現在的問題不是你貪圖什麼,而是你愛什麼。如果世界佔據了你的心,魔鬼就佔據了你的生命;因為他正是藉著世界來欺騙靈魂:那麼你認為自己適合與神同住嗎?「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如果你「想要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

反對意見四:「我並非透過任何不合法的手段來追求致富。我在合法的勞作中等候神,並祈求祂的祝福。」

回答:我現在談論的不是你的獲取,而是你對世界的愛。如果你的心更多地放在財富或繁榮上,而不是放在神身上,並且世界因你的愛而成為你的偶像,那麼你就是在濫用禱告與勞作,使它們變成了罪(儘管它們本身是好的)。

若一個卑劣的守財奴相信禱告能使他致富,他有什麼理由不禱告呢?我敢保證,那時他們的調子就會變了。他們不會大喊:「這一切禱告有什麼必要?」如果神能因他們的祈求而賜給他們金錢,他們很快就會學會不用書本禱告,而長篇大論的禱告也會因法利賽人的舊帳而變得流行。世上還有什麼比愛肉體與世界勝過愛神與天堂更不合法、更可憎的呢?然而你卻說你沒有透過任何不合法的事物來獲取財富?

反對意見五:「但我對我的處境感到滿足,不再有更多要求。」

回答:豬在肚子飽足時也是如此。但問題是:天堂與聖潔,還是你目前所處的世俗狀態,對你而言顯得更可愛?

反對意見六:「我為我所擁有的一切感謝神。」

回答:如果能讓他致富,鄉下的每個乞丐都會感謝神。有些酒鬼、貪食者與惡毒的人,也會為滿足他們罪惡的私慾而感謝神。這不過是在你的罪上增添偽善,並藉由感謝神作為你私慾的滋養者,來褻瀆神的名,從而加重你的罪。但問題是:你愛神本身,並視祂為你的成聖者,是否勝過你對肉體滿足的愛?

反對意見七:「但我會給窮人一些東西,且我打算在死時留給他們一些。」

回答:這很像路加福音十六章中那位悲慘的財主。否則,如果他不習慣給窮人一些東西,拉撒路為何會躺在他的門口呢?有哪個世俗之人或偽君子,在嬌慣肉體、滿足其慾望的同時,不會偶爾施捨一點呢?你指望藉由做一隻豬也會做的事——留下那些牠既不能吃也不能帶走的東西——來得救嗎?問題是:神還是世界佔據了你的心?什麼是你視為財寶並最引以為樂的事物?

反對意見八:「我完全確信天堂比地球好,神比受造物好,聖潔比肉體的繁榮或快樂好。」

回答:成千上萬悲慘的世俗之人,在觀念上都確信這是真的。他們能說出與真正信徒相同的話語:在爭辯中,他們能捍衛這些觀點,並稱相反的觀點為褻瀆。但這一切不過是夢中的臆測:他們的心從未在實踐上將神、聖潔與天堂視為最適合且最好的。留意你最愛什麼、最渴望什麼、最以什麼為樂,以及你最不願放棄什麼、最急切地為之勞碌什麼,在那裡你就能看出是什麼佔據了你的心。

反對意見九:「世俗主義確實是一項滔天大罪,在所有人中,我最恨貪婪的人;我習慣於講道或談論反對它,勝過反對任何其他罪。」

回答:許多身為它奴隸的人也是如此,他們將因之而滅亡。談論反對它比離棄它容易得多。憎恨他人的貪婪是容易的,因為他人離棄罪並不會讓你付出任何代價;或許他越貪婪,就越擋你的路,阻礙你得到你想要的東西。在世上眾多貪婪的傳道人中,有哪一個不講道反對貪婪呢?只要讀讀紅衣主教、教宗與天主教高級教士的生平,你就會看到最令人厭惡的世俗主義,毫無遮掩或羞恥地展現出來:某人如何在宮廷與大人物之間設計晉升;他如何勤奮地追求它,並使自己順應那些他所求之人的喜好與利益:他們如何先得到這個職位,然後得到那個聖職,然後得到那個教長職位,然後得到那個主教職位,然後得到一個更好的(也就是更富有的),然後成為大主教,然後成為紅衣主教等等。噢,如果他們永遠不死,那該是多麼幸福的進程啊!他們在天使與世人面前,毫不臉紅地承認這種世俗、野心的道路,作為他們的人生設計與職業。魔鬼變得如此厚顏無恥,彷彿他現在已是公認的世界之主,甚至讓神學家們親自著手,以公開的讚美與高度的推崇,撰寫這些受詛咒、充滿野心與世俗生活的歷史;甚至將他們封為聖徒,儘管他們的品格遠比基督在路加福音十六章中給予那位連一滴水來涼舌頭都沒有的人的評價更糟糕。他現在公開說:「這一切我都要賜給你」;而他們也同樣厚顏無恥地吹噓:「這一切都是我得到的」;但他們忘記或不知道自己失去了多少。一個猶大的吻被認為足以證明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與教會牧者,儘管這不過是「你們願意給我什麼?」的果實。與其用鞭子將這些買賣的人趕出基督的聖殿,他們的商品卻毫無羞恥地展示出來,他們的招牌被豎立起來,獲取晉升的交易被公開宣揚,而只要給這個賊窩貼上一些尊貴的頭銜,就足以抹去所有的羞恥。「但我們所等候的主,必將再次降臨並潔淨祂的聖殿。但祂降臨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必將利未的子孫潔淨。」(瑪三1-4)。

如果談論反對世俗主義就能證明世界已被克服,且神是靈魂最珍愛的,那麼傳道人將是世上最幸福的人。但稱讚神比愛祂勝過萬有更容易;大聲疾呼反對世界,比拯救一顆真正從世界中斷奶、並定睛於更美好世界的心更容易。

反對意見十:「但這一切只屬於那些處於繁榮中的人;我卻很窮,因此這與我無關。」

回答:許多人雖然沒有繁榮,卻愛慕繁榮:這樣的人罪加一等,因為他們會去愛一個並不愛他們的世界;甚至是一個充滿貧窮、苦難與困境的世界。如果你擁有豐厚的家產、榮譽與肉體的歡樂,你也會做同樣的事。事實上,許多窮人對財富與榮譽的看法,比那些擁有它們的人更好;因為他們從未嘗試過它們是多麼虛空與令人煩惱;如果他們嘗試過,或許反而會少愛它們一些。世界不過是一個塗脂抹粉的妓女,遠看令人羨慕;但你越接近它,越了解它,你就會越討厭它。你是出於自己的願望而貧窮嗎?還是違背了你的意願?你難道不希望像別人一樣偉大與富有嗎?你難道不希望生活在安逸與豐足中嗎?你認為神會因為那些違背你意願的事,而更愛你嗎?他會認為那個渴望擁有更多世界、卻無法得到的人,不是世俗之人嗎?那個愛神與天堂並不比富人更好的人?甚至為了幾先令就犯罪,而大人物卻是為了更大的金額才犯罪的人?誰能比一個更愛勞碌、匱乏與苦難生活的人更不適合天堂呢?唉!最大的世俗之人為他們的救恩所擁有的不過是微不足道;但貧窮的世俗之人卻以更低的代價變賣了它,因此他們更加輕視它。

指引四:讓世俗主義罪惡的真實本質與加重情節,時刻呈現在你眼前,使它對你而言變得可憎。例如:

  1. 這是一種真實且可憎的偶像崇拜;(弗五5;西三5)。真正以神為我們的神,就是愛祂勝過一切,以祂為樂,並受祂統治。那麼,如果一個人愛世界、以世界為樂勝過以神為樂,或認為世界更適合成為他喜悅的對象,並受世界統治、更多地尋求世界,他若不是偶像崇拜者,又是什麼呢?(賽五十五1-3)。
  1. 為了糞土般的世界而輕視神與天堂,這是一種褻瀆神與天堂的蔑視:將肉體的供應與享樂,看得比天堂所有的福分更重。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變賣長子的名分,被稱為褻瀆(來十二16)。那麼,像世俗之人的心與生活所說的那樣——「滿足我肉體的私慾與幻想,勝過永遠擁有神與天堂的喜樂」——又是何等褻瀆呢?
  1. 這不僅是情感的罪,更是利益的罪;因此它佔據了靈魂的主要官能——心與愛,而這正是神為祂自己所保留的。沒有任何一種被愛得很少的實際罪行,會像那被深愛的罪那樣令人髮指且致命。因為這些罪最排斥對神的愛。其他一些罪可能對他人造成更多傷害,但這種罪對罪人自己最壞。我們理所當然地憐憫可憐的異教徒偶像崇拜者,並為他們的歸正禱告(我希望我們能做得更多):但你不認為我們偽善的世俗之人,愛他們的財富、榮譽與享樂,勝過可憐的異教徒愛他們的偶像嗎?他們向受造物屈膝,而你卻將它迎入你的心中。
  1. 這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與籌劃的罪,這比被突如其來的誘惑所襲擊要糟糕得多。你策劃如何達成你放縱、貪婪與野心的目的:因此,這是一種距離悔改最遠的罪,既是自願的,也是一種固定的習慣。
  1. 這是一種持續不斷的罪。人不會總是撒謊,即使他們是再大的騙子;也不會總是偷竊,如果他們是臭名昭著的竊賊;也不會總是咒罵,如果他們是再褻瀆的咒罵者。但世俗之心永遠是世俗的:他總是與世界行偶像崇拜,並總是拒絕將愛獻給神。
  1. 這不僅是關於通往正確目的之手段的罪(如選擇了錯誤的宗教途徑),而且是反對目的本身的罪,是對一個虛假、有害目的的錯誤選擇。因此,它不僅扭曲了某個特定的行為,甚至扭曲了人生的傾向與過程:結果就是浪費了他們所有的時間。
  1. 這是對神創造物的扭曲,將其用於與賜予我們之目的完全相反的用途;這是一種忘恩負義,將祂所有的恩賜轉而對抗祂自己。祂賜給我們受造物是為了引導我們歸向祂,並藉由它們的可愛來展現祂更偉大的可愛;並在它們的甘甜中,品嚐祂愛中更偉大的甘甜。而你卻要利用它們來使你的情感背離祂?
  1. 這對靈魂本身是一種極大的貶低,將那本為認識並愛其神而造的高貴靈魂,填滿了塵土與煙霧。
  1. 這是一種不理性的惡習,不僅意味著對那些本該佔據靈魂的不可見事物缺乏信心;也意味著對下方事物的虛空與短暫的愚蠢漠視。這是將我們自己非人化,並僱用我們的理性去成為我們肉體私慾的僕人。
  1. 最後,這是一種懷胎、繁殖的罪;它產生了更多其他的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9-10)。因此,

指引五:讓這種罪的破壞性後果時刻呈現在你眼前。例如:

  1. 它使心靈與神和天堂變得疏遠。愛神與愛世界是相反的(約壹二15;三17;雅四4)。屬地與屬天的交談也是如此(腓三18-20)。在天上積攢財寶與在地上積攢財寶也是如此(太六19-21)。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也是如此(羅八1, 5, 6, 13)。你不可能同時事奉神與瑪門;也不可能同時走兩條相反的道路;除非你有兩顆心,否則不可能擁有兩種相反的幸福。
  1. 它使你與神和聖潔為敵;因為神控制並譴責你所鍾愛的私慾:且因為它與佔據你心的屬肉體事物背道而馳。
  1. 藉此,它使人成為敬虔之人的惡毒敵人與迫害者;因為他們擁有相反的心思與道路。「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迫害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加四29)。「世界不能愛我們,因為我們不屬於世界」(約十五19-20)。驕傲、貪婪與感官主義,是那燃燒的熱病所寄居的物質,它已經吞噬了基督教會的太多部分。
  1. 這種罪敗壞了世上大多數基督教會的神聖職分,並因此導致了教會內部的分裂、殘酷行徑,以及嚴重的敬虔衰落,這正是當前令人痛心的現狀。無知的人就像患了熱病的人:他們將病因歸咎於這或那,通常歸咎於發作前最後接觸的事物,卻不知道疾病的真正根源。我們眾人都為基督教會中眾多的心思、眾多的道路以及混亂的狀態感到困擾(或本該如此),並聽見他們彼此呼喊指責。一人將罪責歸於這一派系或觀點,另一人則歸於那一派系;但當我們反躬自省時,就會發現,正是世俗的心思導致了我們的災難。許多教會中懷有善意的朋友認為,牧職若貧窮卑微、因而被人輕視,是何等不光彩;若能有能力救濟窮人,使人受惠而非依賴於人,高居人上而非屈居人下,對他們的工作又是何等有利。若假設牧者都是治死肉體、聖潔、屬天的人,這一切確實不假;這些想法中的熱忱也值得稱讚。然而,好人出於善意所做的,卻成了教會的毒害。俗語說得好,君士坦丁的熱忱毒害了教會,因為他將牧者抬得太高,引發了那些至今仍使東西方教會分裂的權勢與尊位之爭。當懷有善意的虔誠以財富與榮譽裝飾牧職時,如同太陽照耀般確鑿無疑的是,最驕傲、最有野心、最世俗的人,將會成為該職位最熱切的追求者;他們會將此視為計謀、交易與事業,絞盡腦汁透過人脈、逢迎與遺囑來達成目的:通常,尋求的人必會尋見。而與此同時,敬虔、治死肉體、謙卑的人卻不會這樣做;他們只會在自己蒙召的崗位上事奉神。因此,除非是在一位極其睿智聖潔的統治者治理之下,否則在如此富裕的職位上,一位稱職的牧者將成為罕見的異數;而那些心懷與聖潔背道而馳、與其職分目的與工作完全相悖之事的世俗之人,卻成了坐在摩西位上的人;他們必須執行並管理那些他們內心所抵擋的工作。當福音的宣講、傳道人的揀選以及敬虔的推廣,竟由其隱蔽的敵人來操辦;當野心勃勃、屬肉體、世俗的人,竟成了(在基督之下)醫治百姓靈魂、使其脫離肉體與世界之愛的人時,基督的教會將會如何,若非基督徒世界已從後果中得知,僅從原因亦不難預測。因此,除非君王有驚人的虔誠,否則在理性的眼中,拯救悲慘教會的唯一途徑,就是將牧職恢復到一種狀態:使其不再成為世俗心思的誘餌,而是純粹出於屬天的考量而被渴慕與選擇。到那時,牧者越富有越好;當他們是貴族的子孫,其虔誠帶來了榮譽與財富以事奉神及其教會,而他們並非將此視為工作的目的或誘因;除了不至於阻礙或驅趕候選人進入神聖職分所需的條件外,不再有任何對驕傲與屬肉體心思的邀請或鼓勵。
  1. 世俗是一種使神的話語變得無益的罪(太十三22;約十二43;結三十三31);它先入為主地佔據人心,並抵擋那本欲將其根除的福音。
  1. 它藉由敗壞人的慾望並侵入世俗的思想,從而阻礙禱告。
  1. 它藉由將心與思想轉向他處,阻礙了一切神聖的默想。
  1. 當世界填滿了心思與口舌,它便枯竭了一切屬天且有益的交談。
  1. 它是主日的大褻瀆者,使人的心思分心,並使他們與神疏離。
  1. 它是彼此相愛之兇殘的敵人:所有世俗的人都過於為自己著想,以至於他們很少成為他人真誠的朋友。
  1. 是的,它使人在交易中虛偽且不義:除了你確信符合其利益之外,世俗之人是不可信賴的。
  1. 它是世上不和與分裂的巨大根源。它使家庭、鄰舍與王國彼此爭鬥;並使地上的列國陷入血腥的戰爭,導致彼此的災難與毀滅。
  1. 它導致欺詐、偷竊、搶劫、壓迫、殘酷、謊言、作假見證、偽證、謀殺以及許多此類罪行。
  1. 它使人無法為基督受苦,因為他們愛世界勝過愛祂:因此,這使他們在試煉之時如同背道者一樣離棄祂。
  1. 它是寶貴光陰的巨大吞噬者。那本該用於預備永恆的短暫生命,幾乎全被耗費在為世界勞碌上。
  1. 最後,它使人極不適宜死亡;並使他們不願離開世界:這並不奇怪,因為世俗之人在來世的任何美好之處都無容身之地。

指導六:若你想從世界與繁榮的網羅中得救,請預見死亡,並以它在最後顯現並對待你的方式來評判世界。不要夢想長壽:那期望在世上只停留片刻的人,對其中的供給會較不掛心。少許之物足以應付短暫的時光。墳墓足以羞辱世上一切虛榮,儘管還有更多事物能將心提升至天堂。

指導七:治死肉體,你就勝過了世界。治癒那乾渴的疾病,你就不需要任何世俗的方法來滿足它。當肉體被制伏,便不再需要豐裕、享樂或榮譽來滿足其私慾:那供你工作所需的日用飲食,屆時便已足夠。

指導八:但唯有對無盡榮耀的活潑信心,以及在靈魂中掌權的對神的愛,才能奏效。任何低於信心生活、屬天心思與品行,以及對神的愛的事物,都無法真正治癒感官的生活、屬世的心思與品行,以及對世界的愛。

指導九:轉離誘餌;不要渴望你的產業、居所等過於取悅你的肉體與幻想。記住,它藉由取悅來殺戮,而非藉由顯得不可愛與令人不快來殺戮。

指導十:將撒但對世俗的試探轉而對付他自己。當他試探你貪婪時,比你原先打算的給予窮人更多。當他試探你驕傲與野心時,讓你的品行表現出比以往更厭惡驕傲。如果他試探你將時間浪費在肉體的虛榮或運動上,就在你的呼召中更努力工作,並在更好的事物上花費更多時間;藉此試著讓試探者疲憊不堪。

指導十一:提防偽君子的計謀,即試圖將宗教與世俗結合,調和神與瑪門;並試圖在此世保障肉體及其繁榮,卻又想在來世拯救靈魂。因為所有這類希望皆是虛妄的欺騙。

指導十二:善用你的繁榮以達其正當目的。將一切完全且絕對地奉獻給神;如此,它便能免於損失,你也能免於欺騙與定罪。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