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關於如何因信耶穌基督而活的指導原則
關於這一點,在開篇闡述信心的基礎時已經說得夠多了,這將使我不必在後續部分過於冗長,且後續的信心生活部分,仍被視為從屬於前述的這兩點。
指導原則 1:「始終將基督道成肉身與中保的真實理由銘記在心(如前所述),否則你將無法認識基督為基督。」
因此,聖經大量篇幅在宣告基督來到世上的理由,如作為罪的祭物、向罪人宣告上帝的愛與憐憫;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毀滅魔鬼的作為等(提摩太前書一:15;約翰一書三:8;希伯來書二:14;路加福音十九:10;羅馬書五:10;約翰一書三:1;加拉太書四:4, 6等)。讓這個基督的名字或描述,如刻在石碑上一樣銘刻在你的心上:「上帝永恆的智慧道成肉身,旨在向罪惡、悲慘的人類啟示並傳遞祂的旨意、祂的愛、祂的靈。」
指導原則 2:「因此,要確保你對基督的任何構想,都不會羞辱上帝,且不違背這個特質與上帝的設計。」
許多人因誤解基督代求的教義,而將父神想像成一位充滿憤怒與公義、本身不願與人和好者;並將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想像成更仁慈、更憐憫者,其代求減輕了父神的憤怒,並費盡周折才使祂願意憐憫我們。然而,上帝的愛才是我們救贖的起源,正是上帝愛世人,才激發祂賜下祂的兒子作為他們的救贖主(約翰福音三:16;羅馬書八:32)。「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哥林多後書五:19)。因此,我們讀到的始終是基督使人與上帝和好,而非祂使上帝與人和好的說法:並非基督的中保工作不包含這兩者(因為聖經頻繁提到上帝恨惡作惡的人,提到祂的報應性公義,以及那意味著相同事物的贖罪與平息);但理由在於,敵對始於人而非上帝,是人離棄上帝,將愛從祂轉向受造物,而非上帝離棄人;人藉著真正的和好,改變了對上帝的狀態與心靈,將使他再次能夠與上帝和平相處;一旦人成為適合上帝喜悅的對象,上帝必然會再次以他為樂;因此,真正的改變必須僅發生在人身上;而那必須發生在上帝身上的相對性或稱謂性的改變,將隨之立即產生。
也有人從基督的死中推論,認為上帝本身就喜悅基督的受苦;彷彿祂與基督達成了一筆交易,用基督的血與痛苦來向人兜售恩典;彷彿祂如此喜悅無辜者的血,以至於如果祂能先離棄並釘死基督,祂就會更樂意對我們行善。但這是在與基督在世上的使命相矛盾,彷彿那位從天上降下來宣告上帝之愛的人,竟是來宣告祂以行惡為樂;彷彿那位來彰顯上帝公義的人,竟是來顯示祂寧願懲罰無辜者,也不願懲罰有罪者:但事實完全相反:上帝並不以人的受苦為樂;不,即使是有罪者的受苦,更不用說無辜者的受苦了:祂並不為了受苦本身而渴望基督的受苦;而是因為這是一種合適的手段,用以彰顯祂的公義與聖潔,維護祂治理與律法的尊嚴,並作為罪人的警誡,不可故意犯罪;同時向他們宣告祂愛的偉大。
有些人準備從基督的平息中推論,認為上帝現在對罪更加寬容,因此他們褻瀆祂,彷彿祂是不聖潔的;彷彿既然祂已藉由一位中保為我們的過犯作了滿足,祂就將我們的過犯視為小事。他們準備推論,上帝現在可以以人為樂,即使他完全沒有內在的聖潔,因為基督的義歸算給了他。有些人將上帝對基督之義的歸算,視為將我們視為那些在基督裡或藉由基督親自履行了律法的人;因此,基督特意來彰顯的智慧、愛、聖潔、公義與憐憫等屬性,竟被一些人以頌揚基督與我們救贖為藉口,而加以否認、褻瀆或濫用;彷彿我們可以為了恩典顯多而犯罪(羅馬書六:1-2)。「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被發現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可!」(加拉太書二:17)。
指導原則 3:「區分基督救贖的普遍恩典與特殊恩典;並觀察後者如何以前者為前提;不要將上帝在智慧中結合在一起的這些部分對立起來。」
撇開其他不談,那偉大而顯著的普遍恩典,是恩典的條件性聖約;即對所有人無一例外地條件性赦免罪惡,並賜予永生(約翰福音三:16;馬可福音十六:15-16;羅馬書十:9;馬太福音六:14-15;二二:7-9)。這個普遍的條件性應許必須首先被傳講;傳講這個應許就是恩典的普遍呼召與邀請;且如前所述,它必須首先被相信。但根據其真實意圖與含義對它進行實際的相信,證明了我們對所有先前僅條件性給予的恩典,擁有實際的個人權利(約翰福音三:16;約翰一書五:10-12;哥林多後書五:19-21)。
指導原則 4:「據此判斷救贖在何種程度上是普遍的或特殊的,這取決於所獲取的普遍與特殊恩典。」
因為沒有人能否認,救贖在恩典是普遍的程度上是普遍的:也就是說,在獲取並給予罪人上述普遍條件性赦免的程度上(正如特威斯博士 [Dr. Twisse] 經常指出的)。也沒有人能斷言,救贖在最終或必然給予他們實際赦免與救恩的程度上對所有人都是普遍的,除非他們幻想所有人都得救了。但所有人都承認,有些人最終且必然地得救了:而我們寧願認為基督與上帝的喜悅是主要的區別原因,而非我們自己。
指引五:切勿將基督職分的各個部分彼此對立;亦不可在尊崇與默想其中一部分時,貶低或遺忘其他部分。通常我們將基督的職分歸納為先知、祭司與君王(稱其為同一職分的三個部分,比稱其為三個職分更為恰當);然而,若要將祂的道成肉身、嬰孩時期的卑微、祂一生的順服以及成全律法,完全歸入這三者中的任何一個或全部,實屬困難。雖然就祂作為榜樣而言,這是一種教導;就祂的卑微而言,這可稱為祂犧牲的一部分;但就其功德、順服與完全而言,這確實屬於我們的大祭司,卻非形式上屬於祂的祭司職分:祂作為贖罪祭本身亦非如此;因為「成為祭物」本身並非祭司的職分。然而,我認為這種常見的分類向我們傳達了一種包含我們所尋求之真理的意涵:因為「祭司職分」一詞在基督身上是以一種獨特的觀念來應用的,是從未應用於其他任何人的;因此,它被理解得更為全面,包含了祂藉著與父的中保職分,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美善之事,以及祂所有與神相關的中保行動;正如先知與君王的職分,包含了祂對人所做的其他行動。不過,仍應做出更清晰、更精確的分類;在該分類中,也應闡明祂所承擔的其他許多關係頭銜應歸入哪些類別;但這並非此處所能完成的工作。
但我現在勸誡你要避免的錯誤是:有些人過於關注基督與神的中保工作,以至於幾乎忽略了祂對人的工作;有些人過於關注祂對人的工作,以至於忽略了祂與神的中保工作;有些人只關注祂的犧牲,卻輕視祂持續的代求;或有些人觀察到兩者,卻輕視祂的教義與榜樣;或有些人過於關注這些,卻輕視祂的犧牲與代求;或有些人推崇祂的教義與榜樣,卻忽略了祂將聖靈賜給祂所有活潑肢體的作為;又或有些人無法尊崇其中任何一項,而不貶低或減損其他。若基督的國度不可分(太十二25),那麼基督自己當然不可分,祂的作為亦然(林前一13)。
指引六:務必區分基督已經在世上完成的救贖工作(這使祂成為我們中保的元首),與祂在該關係中為我們進一步要做的事;這樣你才能將信心建立在祂所奠定的第一項基礎上,並尋求第二項,因為這需要你們自己參與其中。
第一部分通常稱為「獲得」(impetration),第二部分稱為「應用」(application,或更準確地說是「交通」)。正如神先親自完成了創造之工,由此產生了祂作為我們的主人、統治者與至善者(或我們的愛、終極目標、施恩者)的關係;基督亦是先完成了使祂成為我們救贖主對神的工作;隨後,祂便在此基礎上成為我們的主人、統治者與施恩的施予者。這似乎可從希伯來書五章8節與二章9、10節的措辭中看出,經文說祂「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意即作為一個順服的對象,祂透過經歷學會了順從是什麼。又說「救恩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並因受死而冠以榮耀」,因為祂的苦難在執行上使祂成為一位完全的元帥或救贖主;儘管在此之前,祂在能力上已是完全的。正如一個人承諾透過征服海軍來救贖土耳其的船奴,當他奪取了艦隊,他便成為一位完全的救贖者或征服者,儘管俘虜仍在他的權力之下,由他以認為最合適的條件釋放他們。又如一位外科醫生,當他(除了醫術外)配備了所有器械或藥膏(無論多麼昂貴)時,他就是一位完全的醫生,儘管治療尚未完成:或者像一個贖回囚犯的人,當他付清了贖金,他就是一位完全的贖回者,儘管囚犯尚未被釋放,也沒有任何實際的權利去要求釋放。我在此提及這一點,是因為建立在被視為已經奠定並完成的基礎上,與尋求我們尚未擁有、甚至可能尚未有權利獲得的進一步救恩,是截然不同的工作;若不辨明其中的差異,就無法操練基督徒的信心;因為這必然需要透過兩種如此不同的行動,或以不同的方式來行動並將我們自己歸向我們的救贖主。
指引七:時刻思想基督與父的親近,以及與我們的親近;並由此思想我們在祂裡面、藉著祂與神的親近。
我們的疏離是背道的可悲後果;這導致了我們的恐懼、生疏,以及對親近神的退縮;它造成了我們對神的無知,以及對祂旨意與作為的錯誤觀念;它極大地阻礙了愛與信心:然而,體認到我們與神的親近,將極大地治癒所有這些弊病。正如驕傲人的悲慘在於神遠遠地看著他們,即以生疏、厭惡與輕蔑的態度(詩一三八6);因此,他們將來必遠離蒙福者(路十六23)。同樣,信徒的幸福在於藉著耶穌基督親近神,祂謙卑自己以親近我們;這是我們預備好永遠與祂更親近的過程(詩一四八14;三四18;一四五18;弗二13)。這使靈魂對神產生了更親密的思想,神先前似乎處於無法企及的距離;這正是經文所提到的「坦然無懼的進到神面前」(弗三12;二18;羅五2;來十19)。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來四16)。當我們思想神在基督裡是多麼親近我們,以及祂將人性提升到何等親近祂的地步時,這對我們操練愛心有極大的幫助。當罪人只看神本身,並視祂為與有罪者疏離時,他會感到驚惶與困惑,彷彿神完全超出了我們愛的範圍;但當他思想神如何自願降卑進入我們的肉身,為要成為人,並與人親近,以及神性與人性締結了何等奇妙的婚約時,這奇妙地使心靈與神和好,並使對祂的思想變得更甘甜、更可親。若信心的生活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並與神同行(約壹三24;四12、15-16;弗三17;創十七1;二四40;五22;六9;來十一5),那麼我們必須察覺我們與神的親近:對這種因基督道成肉身及與我們建立關係而產生的親近感,有正確的理解,是引領我們達到愛與天國生活之親近的主要途徑(西三1、3-4)。
指引八:因此,要使基督成為你一切關於神之實踐性思想的中保。
若我們不透過基督的人性與十字架這架望遠鏡來注視神,對神的思想將因我們的疏離而顯得陌生,因我們的罪咎而顯得可怕。在基督之外的神,對於有罪的靈魂而言是烈火。正如我們必須藉著愛子蒙悅納,在祂裡面神感到滿足;同樣,我們的思想必須受到那種蒙悅納感的鼓勵;每一個思想都必須被引向神,並由中保賦予勇氣(太三17;十七5;七18;弗一6;來二9-10、12-13、17)。
指引九:來到神面前禱告,或進行任何敬拜行動時,務必藉著子的中保;並將你所有的禱告交在祂手中,好讓祂呈獻給父。
罪人從神那裡得著任何事物,除了藉著基督,別無指望:因此,除了藉著祂,沒有別的途徑可以對神說話:不僅是奉祂的名,更是藉著祂的中保職分:這就是祂藉著天上的代求為我們操練的祭司職分,這在希伯來書中被聖靈多次提及:「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4、16)
指引十:聽每一句聖經的教訓,以及(與聖經一致的)牧者的勸勉,都要視為基督所差遣,並由父藉著祂,作為教會指定的教師傳達給我們的。
在福音與祂的僕人身上聽基督的聲音,在子裡面聽父神的聲音。要小心,不要僅僅對基督的聲音給予輕率與口頭上的承認,同時卻對傳道人的聲音更感興趣,彷彿他在講道中的份量比基督還大。彼得見證他在聖山上所聽到的聲音是:「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彼後一17)「凡不聽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滅絕。」(徒三23;太十七5)「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前二13)「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約十4-5)
指引十一:從神領受每一項恩典,都要視為是從基督的手中領受;既是藉著祂的十字架所獲得,也是藉著祂的中保行政所傳遞的。
這仍預設了父將子賜予此職分是前提。但隨後一切具體的恩典,都是由中保為我們獲得並賜給我們的。然而,這絲毫無損於其來自父神的事實,反而更充分地彰顯了祂的愛。但罪人的處境使他們無法從神那裡領受任何有益於其幸福的交通,除非藉著一位與神更親近、更有能力,能將一切福分從神那裡傳遞給他們的中保。「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八32)藉著認識祂,神的大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一3)。神已將永生賜給我們,這生命也是在他兒子裡面(約壹五10-11)。萬有都已交付在祂手中(約十三3;十七2)。因此,要將靈魂與身體的每一項具體恩典,都視為來自基督的寶血與祂當下的中保工作,這樣你才能正確地理解它,並使它因基督而成為聖潔且甘甜的。
指引十二:讓信心藉著每一次的罪,更新你對基督之需要的體認,並帶領你來到祂面前,尋求祂的中保並賜下更新的赦免。
因此,不要接受那些人的錯誤觀念,他們告訴人說,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一切罪,都已一次性地完全被赦免(無論是在你出生前神的預定中,或基督的滿足中,或在你歸正之時);也不要接受那些人的教導,他們說基督只赦免歸正前的罪,至於之後所犯的一切罪,祂藉著防止一切罪咎與懲罰的義務(除了單純的暫時管教外),免除了我們對赦免的需要。基督為我們赦免所做的預備,其本身是充足的,甚至在祂希望我們在信主前達到的目的上是有效的:但我們實際的赦免並非如此;罪在未犯之前也不可能被赦免;因為那還不是罪。基督從未打算在起初就使我們完全稱義或成聖(儘管許多人因不明白自己所說的話而反對這一點),而是要按比例、循序漸進地推動這兩者,好讓我們能每日使用祂每日的中保,並能每日禱告:「免我們的債」。在基督裡的人,只要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就沒有罪咎;也沒有任何透過判決或執行而來的定罪;因為他們隨著軟弱之罪的更新,其赦免也由基督更新:但並非因為祂免除了他們對進一步赦免的需要。
因此,正如神利用世人的罪來榮耀祂在基督裡的恩典,使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12、16-17);你們也要利用你們所更新的罪,來更新對基督的信心;讓它以更新的渴望與對祂代求之赦免的期待,驅使你來到祂面前:好讓撒但蒙羞,而我們所犯的每一項罪,都能使基督得著更多的榮耀。這並非說我們應當犯罪以使恩典顯多;而是說我們在犯罪後,應當利用那顯多的恩典。信心與悔改的真正本質與用途,是從罪本身中引出美善,或使對罪的記憶成為我們恨惡罪、治死罪,以及對救贖主產生愛與感恩的媒介:並非罪本身(形式上或有效力地)能做任何好事:而是罪在客觀上被轉化為美善:因為這樣一來,罪就不再是罪;因為記住罪本身並非罪。當大衛說(詩五十一3)「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時,他指的不僅是無意間的悲傷,更是作為一種有益於未來職責的默想,並激勵他去實踐後來所應許的一切。
指引十三:在新造之人的軟弱與衰微中,讓信心仰望基督以獲得力量。
因為神已將我們的生命放在祂手中,祂是我們的根,並應許我們因祂活著,我們也必活著(約十四19)。不要只想到像對待朋友那樣使用基督,當你需要祂時才找祂;或像我使用鋼筆寫字,寫完就放下;而要像枝子使用葡萄樹,像肢體使用元首,藉此而活;一旦與之分離,就會枯萎死亡(約十五1-3;弗一22;五27、30;四4-5、12、15-16)。基督必須藉著信心「住在我們心裡」(弗三17),意即:1. 信心必須是基督藉著祂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的媒介;2. 信心必須使心靈習慣於依賴基督,並改善對祂的運用,以至於祂在客觀上必須住在我們心裡,就像我們最深愛的朋友;成為我們無法不時刻思想的對象。
因此,要記住我們活在基督裡,我們現在所活的生命,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愛我們,為我們捨己(加二20)。祂的恩典夠我們用的,祂的能力在我們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當撒但想要篩我們時,祂為我們祈求,叫我們不至於失了信心(路廿二32)。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甚至與「基督,我們的生命」一同藏著(西三3-4)。祂是元首,所有肢體藉著祂所指定的韌帶與關節而活(弗四14-16)。因此,當任何恩典軟弱時,要到你的元首那裡尋求生命與力量。若信心軟弱,就禱告:「主啊,加增我們的信心」(路十七5)。若你無知,就求祂開你的心竅(路廿四45)。若你的心變冷,就藉著信心來到祂面前,直到祂將神的愛澆灌在你的心裡(羅五3-4)。因為我們必須從祂的豐滿裡領受,而且恩上加恩(約一16)。
指引十四:讓你在基督裡對信心最主要、最勤奮的工作,是藉著神在基督裡所啟示的良善與愛,來激發你心中對神的愛。
信心激發愛心,並藉此運行,這是基督教的總綱;前文已述。
指引十五:讓信心時刻將基督的榜樣擺在眼前;特別是祂為了反對並醫治我們最大罪惡而設立的那些部分。
在基督的生命中,這些事物似乎是特意且特別挑選出來,用以定罪並醫治我們的罪惡;因此,信心應當主要地觀察這些。
- 祂對神、對祂的選民以及對祂仇敵的奇妙之愛:表現在如此不可思議的使命、祂的受苦,以及祂豐盛的恩典中,這必須教導我們,對神對人、對朋友對仇敵的愛火,必須如何居住並掌管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0;啟一5;羅五8、10;約十三34-35;十五13;約壹三14、23、17;四7-8、20-21)。
- 祂對父旨意的完全順服,即使代價最昂貴:教導我們,在順服神的旨意時,任何勞苦或代價對我們而言都不應顯得太大;也沒有任何事物對我們而言具有如此高的價值,足以成為僱傭我們去犯任何故意之罪的代價(羅五19;來五8;腓二8;撒上十五22;林後十5-6;來五9;約十四15;十五10;約壹二3;三22;五2-3;啟廿二14)。
- 祂對世上一切財富、偉大、肉體享樂以及人所給予的一切榮耀的奇妙藐視;這表現在祂取了奴僕的形像,不求名聲,過著卑微低下的生活: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在華麗的排場中生活,有眾多隨從;不是為了滿足驕傲、好奇或肉體想像所認為的便利、體面,甚至必要性而預備一切:祂來是作他人的僕人;這並非藐視祂的自由,而是操練祂自願的謙卑與愛:祂本是萬有的主,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叫我們富足:祂生活在卑微與溫柔中:祂忍受了罪人最大的羞辱;甚至忍受了對祂本身最可憎之罪的虛假指控與歸咎(腓二6-9;來十二1-3;太廿六55、60-61、63、66;廿七28-31;太十一29-30;廿28;林後八9)。這是為了教導我們看見世上財富與榮耀的虛空,藐視不虔誠者所崇拜的偶像,將那最貼近他們心靈的事物踩在腳下;並能忍受被藐視、吐唾沫、鞭打與虐待而不發怨言;在人面前貧窮且無名;雖然不將自己奴役於任何人(但若能自由,就寧可自由使用;林前七21),卻要成為盡可能多的人的愛心志願僕人,以造福他們;不要渴望擁有龐大的隨從,成為世上自願的負擔,讓許多人服事我們,而我們卻服事任何人;彷彿我們(受基督與本性教導,施比受更為有福,幫助多人比需要多人幫助更為榮耀)竟宣稱自己的無能大到這種地步:當每個窮人都能服事自己與他人時,我們卻(且寧願)如此貧困,以至於沒有眾多僕人的幫助就無法生活與自理;甚至幾乎無法自己穿脫衣服,或做任何別人能為我們做的事。只有這樣的人才願意為自己吃喝睡覺,為自己玩樂、歡笑與犯罪;但對於任何良善與有益的事,若沒有當下的感官愉悅,他們不僅對世界毫無用處,甚至活得像瘸子或死人,必須由他人搬運。在基督的僕人中,為首的必須是服事人的,就像眾人的僕人一樣(路廿二26;太廿三11)。並且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
- 祂順服至死,並為了更大的美善——即取悅神、榮耀的冠冕以及許多人的救恩——而征服了對生命的天然愛好:教導我們,當這三個目的中的任何一個需要時,不僅是生活的享樂,連生命本身都必須甘心捨棄(太廿28;約十11;十五13;約壹三16;約十17;徒廿24;太十39;十六25;可十四26;腓二30;啟十二11)。
指引十六:讓信心注視基督與祂普世教會的關係,而不僅僅是你自己。
- 因為否則你會忽略祂最榮耀的關係:祂作為教會的元首與救主,比作為你個人的救主更顯祂的榮耀(弗五23;一21-22)。2. 否則你會忽略祂主要的設計與工作;這是為了成全並拯救祂的身體(弗一23;西一24、18)。3. 否則你會忽略你自己職責的主要部分,以及你對基督的效法,這在於愛並建立教會的身體(弗四12、16)。然而,若你視基督為所有聖徒不可分割且不偏私的元首,你也會視所有聖徒為祂所珍愛的,並在祂裡面合而為一:你將藉著信心與他們在祂裡面相交;你會愛他們所有人,為所有人禱告,並渴望在所有人的禱告中有份(而不是挑剔他們不同且無關緊要的禱告方式、形式與措辭,並逃離他們,以顯示你與他們劃清界線)。你將對教會的合一、榮耀與繁榮有溫柔的關懷,並視個別弟兄的福祉為自己的福祉(林前十二章全篇;約十三14、34;十五12、17;羅十三8),甚至屈身為彼此做最卑微的服事,若是洗腳也當如此;並以恭敬彼此推讓(羅十二10)。不論斷、不藐視、不逼迫,而是彼此接納與寬容(羅十四章全篇;十五1-4、7-8;加五13;六1-3;弗四2、32;西三13)。彼此建立、勸勉並尋求彼此的救恩(帖前五11;四9、18;來三13;十24)。不彼此說壞話(雅四11)。更不可彼此吞噬(加五15)。而是「彼此體恤」,如同「互為肢體」(彼前三8;羅十二5)。
指引十七:藉著在基督裡的信心操練,來抵擋撒但、世界與肉體的試探。
你必須從祂那裡獲得武器、技巧與力量。在祂作為我們救恩元帥的帶領下爭戰,並藉著祂的教訓、榜樣與聖靈,像祂得勝那樣去得勝,這是信心偉大的工作。稍後將有更多論述。
指引十八:死亡也必須藉著對基督的信心來面對與征服。
我們必須視死亡為已被祂征服,並將其視為通往祂的通道:這一點稍後也會論及。
指引十九:信心必須相信基督是我們的審判者,祂將賜給我們最終的稱義,並判決我們進入無盡的生命(羅十四9-10;約五22、24-25)。
指引廿:最後,「信心必須看見基督正在為我們預備地方,並為我們佔有它,隨時準備接我們到祂那裡去。」但這一切我僅僅提及,因為它們將出現在最後的章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