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十二、我們對神認識的下一部分,是認識祂在創造與救贖所賦予祂的那些重大後續關係中,即:祂是我們絕對的主或所有者,我們最公義的統治者,以及我們最慷慨或慈愛的父或施恩者。
一、神作為我們的創造主與救贖主,對世界擁有「所有權」(jus dominii),即絕對的統治權;也就是說,祂是我們的主人或所有者,而我們是祂的產業;因為我們在此處並非以較寬泛的意義將「主權」或「統治」理解為統治者,而是以較嚴格的意義理解為所有者。關於這種關係,我已在「基督的主權」一講中談過,因此在此處不再贅述。
對神的主權或所有權的認識必須包含:1. 祂擁有此權利的確鑿真理;2. 此權利的完全性;3. 它必須對我們產生的影響。
一、其真理是不容爭辯的,即使在知道有神的外邦人中也是如此。那用祂自己的材料或從無中造出我們的主,必然是我們的主人;那將我們從毀滅中買贖回來的主也是如此;「看哪,所有的靈魂都是我的!」(結十八4)「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十四9)「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約十六14、15)因此,父藉著創造擁有此所有權,子藉著救贖擁有此所有權;父也藉著與子在救贖中的交通而擁有,子也藉著與父在創造中的交通而擁有。
二、這必須是最絕對、最完全的統治權,因為所有受造物的存在皆源於神,因此沒有任何受造物能與祂同等,或成為祂的競爭對手,也沒有任何事物能限制祂在我們身上的權益。
三、這必須對我們產生的影響如下:
- 因此,我們必須得出結論,並敬虔且甘心地承認,除非祂自願對我們承擔義務,否則神不可能成為我們的債務人;因此,在交換正義的條件下,我們不可能從神那裡賺取任何東西。因為除了祂自己的,我們能獻給祂什麼呢?祂又怎能(適當地且預先地)對祂自己的東西負債呢?
- 我們必須得出結論,(在祂的律法與應許之前)神不可能對我們做任何錯事,祂所做的任何事都不可能是不公義的:因為正義是將屬於他人的給予他人;因此,除了祂自願賜給我們的之外,祂不會從神那裡給我們任何東西,這因此首先是恩惠的賞賜,其次才是正義中的應得。
- 因此,我們必須從中學習,神可以隨祂所願地處置祂自己的東西。因此,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對祂的任何旨意或護理,或祂話語中關於這些的任何段落表示不滿。許多事可能超乎我們,因為我們的盲目無法觸及祂道路的理由;但沒有什麼是不合理或邪惡的;因為一切皆源於無限的智慧與良善,以及全能:正如無人應當虛構關於神的事,說「這是祂的旨意、話語或護理;因此它是好的,」當我們並未得到此類啟示時;同樣地,當我們發現它確實已被啟示時,我們的理智必須立即順服,並毫無疑問地斷定它是合理且美好的。然而,這並不構成任何理由去恐懼神會定無辜者的罪,或違背祂的應許,否則拒絕給我們賞賜;對於惡人來說,也沒有任何希望祂會違背祂嚴厲的威脅,或(如他們在自私的語言中所稱的)比祂的話語更好:因為雖然神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因此就祂的權益或能力而言,祂可以做祂想做的事,但祂本質上也是最智慧與良善的,並據此將一切事物調整至其用途,承擔了我們統治者的關係,並彷彿藉著祂的律法與聖約約束了自己,宣告自己是最公義的;並藉此向我們表明祂不會做任何違背這些的事。正如在神的全能、智慧與良善;祂的主權或所有權、祂的國度與父性之間,沒有矛盾,只有最完美的合一;在執行中也將沒有矛盾,只有這一切最完美的和諧。因此,那位作為我們的君王與統治者,承諾要提升敬虔者並毀滅惡者的神,絕不會藉著行使祂絕對的主權而否定自己,也不會對祂的子民或祂的統治法則不忠。
如果你問我,那麼這種主權在什麼情況下被行使?我回答:1. 在奠定律法與權利的基礎時。2. 在處置非理性的受造物時。3. 在祂對理性受造物的許多事務中,作為統治者祂並未受約束,也沒有在律法中宣告祂的旨意:例如關於人類不同的體質與氣質、他們在世上的地位與尊嚴、他們的財富或貧窮、他們的健康或疾病、他們天生與後天獲得的恩賜與才幹;將福音與特殊恩典首次賜給那些已經喪失這些權利且沒有應許的人;外在媒介與恩惠的程度;超過所應許的內在恩典的程度等等。
我們也必須從中學習,不要對神關於祂教會的護理感到不滿,這些護理對我們來說是陌生的,超乎我們的理解,且似乎不利於教會的福祉。記住,正如祂可以隨意處置祂自己的東西,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祂會揮霍或忽視祂自己的東西。教會不是我們的,而是神的:因此,祂比我們更適合被託付教會。
在我們因苦難而陷入困境時也是如此;當肉體感到不滿時,讓我們記住,我們是祂自己的,祂可以隨祂所願地處置我們。如果我們在世上貧窮、被藐視、生病且悲慘,讓我們記住,正如野獸不是人、蟲子不是野獸、植物沒有知覺、星星不是太陽,這對它們而言並非不公;同樣地,臣民不是君王、窮人不是富人、病人不是健康的人,這對他們而言也不是不公。神難道不能隨祂所願地處置祂自己的東西嗎?當你並不義務給予乞丐任何東西時,難道乞丐會因為你沒有給予他所渴望的一切而心懷怨恨嗎?
- 是的,我們必須從中學習,對我們所有的恩惠更加感恩,因為它們源於那位並不虧欠我們什麼的絕對主宰。祂本可以使我們成為白痴或瘋子;祂本可以使我們成為野獸或蟾蜍,而對我們並無任何傷害;那些隨之而來的源於祂應許的恩惠,預先源於祂的所有權與主權;因為祂本可以將我們置於其他能力中,並選擇不做出那些應許。祂的應許並沒有約束我們減少感恩,而是要我們更加感恩。正如祂的恩惠因為被應許而並非減少,反而更加偉大;因為我們在得到它們之前,就已經在應許中得到了安慰與益處。
- 我們也必須從中學習,在任何受造物中都不可能存在簡單、絕對的所有權。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將它所擁有的一切存在與福祉,作為其原本就有的東西給予另一個受造物。我們既然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神的,就不可能擁有任何絕對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人類的所有權只是衍生的、有限的與相對的。我們的財物、土地與生命是我們的;也就是說,它們是我們用來為神服務的,如同工匠用來做工的工具;但不是讓我們隨意使用的。它們之所以是我們的,是因為他人不能從我們手中奪走,但神可以隨祂的喜悅從我們手中奪走。因此,不要認為如果你非常富有,就可以隨意揮霍一分錢,因為它是你自己的;而要知道,你絕不可揮霍任何東西,因為它不是你的,而是神的。
- 我們由此首要學習的,是必須捨己,因為我們並非屬於自己,在上帝這位絕對的主人面前,我們在世上沒有任何東西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因此,在你們靈魂的一切罪惡中,務要時刻警惕這種自私;免得你們漸漸將自己的時間、體力、財富、利益視為己有,卻忘了你們僅僅是管家;並像那些不虔誠的人那樣說:「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是我們的主呢?」(詩篇十二篇4節)哦,務要謹慎,不可將你們的體力、利益或任何事物僅僅用於自己;甚至連飲食衣著也不例外(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也就是說,不可將其作為最終目的,或不順服於主。因為若自我作為順服上帝的對象,或在愛的連結中與祂合一,這就不再是那種充滿敵意與對抗的「自我」,也不是我們被禁止去尋求或侍奉的對象。
- 這種對上帝主權的認識,必須有效地促使我們將自己完全交託給祂。我們的同意並未賦予祂對我們的主權,但承認祂的主權對於我們的福祉是必要的。所有人,即便是惡人,也都是祂的,但那是違背他們意志的;然而敬虔的人卻是甘心樂意地屬於祂,並否認自己擁有任何不順服於祂的主權。上帝的名被印在他們身上,正如你們在自己的貨物或羊群上標記名字一樣。「我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主耶和華說,你就歸於我。」(以西結書十六章8節)「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作我的寶貝。」(瑪拉基書三章17節)藉著聖約完全屬於祂,是聖徒的特徵;因為成聖包含這些部分:一是靈魂對上帝習慣性的奉獻,二是實際的委身,三是作為如此委身之人的身分關係,四是實際將自己用於上帝。這四者構成了成聖的部分;因此,這一切不過是我們將自己交給上帝。但就權利而言,屬於祂是魔鬼和大多數不虔誠者所共有的。成聖之人的心會堅定且喜樂地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雅歌二章16節)以及「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六章3節)因此,要確保你們不保留任何東西,而是將自己完全交託給上帝,如同那些深知自己完全屬於祂的人一樣。
- 我們不僅要將自己,還要將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交託給上帝。因為如果我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祂,那麼我們的兒女、財富、才智、時間、能力以及我們擁有的一切,也都是祂的。並非所有東西都必須以同一種方式為上帝所用:並非全部給予窮人,或全部用於公共事務,或全部直接用於促進祂的敬拜;但一切都必須是祂的,並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按照祂所要求的方式為祂所用。不要將任何東西僅僅據為己有。
- 特別要留意在運用與增進上,將你們自己以及你們所擁有的一切都用於上帝。讓這成為你們的意圖、事業與研究。確保你們時刻都在做祂的工作;若有人在白天的任何時刻進來問你們在做什麼,以及你們正在做誰的工作,你們能真實地回答:是主的。若有人問你們現在為誰說話,或為誰花費時間,或為誰支出財富?你們能對每一小時、每一分錢、每一句話真實地說:這是為了主。即使是你們給予兒女或朋友的,以及你們為維持生活或舒適所領受的,都可以主要地、最終地為了上帝:「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因為身子是上帝的。」(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基督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五章15節)
- 最後,這必須成為真正信徒靈魂的支柱,使他們能帶著安慰將自己和他們的一切事務交託在上帝手中。當我們首先致力於「將上帝的物歸給上帝」(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1節),並衷心地將我們自己和我們擁有的一切作為祂的產業奉獻給祂時,我們就沒有理由懷疑祂的接納,也沒有理由懷疑祂對我們的看顧、保護與慈愛的安排。對於貧窮的基督徒來說,想到他們擁有這樣一位主人,是一種奇妙的安慰。基督徒們,無論誰與你們為敵,請確信,上帝會像看顧祂自己的產業一樣看顧你們!如果你答應別人,你會像對待自己的孩子、馬匹或貨物一樣小心地對待他的,他會認為你已經說出了所能期待的一切。如果你貧窮、患病或孤苦,你可以確信上帝仍會像看顧祂自己的產業一樣看顧你。為什麼你會認為祂會不關心祂自己的產業呢?要像大衛那樣,以此作為你禱告與信心的基礎:「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4節)在我們所有的勞苦與生活事務中,當我們的良心能說我們是為上帝而活,並致力於將所做的一切都為了祂,並將我們所有的時間、才幹與其他恩賜都用於祂的用途時,這在祂對我們的一切安排中,能使我們非常平靜。如果祂將我們置於最低微的境地,只要我們是屬祂的,我們就必須安息在祂的智慧中,因為祂最知道如何使用祂自己的產業。如果祂從我們身邊帶走朋友,祂帶走的只是祂自己的。如果祂拒絕將救贖的恩典賜給我們不虔誠的兒女(這是一種我們必須感受到的沉重審判);然而,當我們已經將他們奉獻給上帝,並盡了我們自己的本分時,我們就必須保持沉默,就像亞倫在兒子被毀滅時那樣(利未記十章3節);並承認「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九章21節)祂的一切安排都將成就那最普遍、最完美的善,並最能界定一切媒介的目的。但那些藉著同意與聖約屬於祂的人,可以確信一切都將為他們自己的益處效力。讓我們與基督同死,向世界埋葬,除了我們偉大的創造主與救贖主之外(除了在有限的從屬意義上),不認識任何主或主人,那麼我們就可以從這種關係中大膽地與祂辯論,以求靈魂的平靜:「我是屬你的,求你幫助我。」「主啊,我的上帝,求你興起,醒起判我的案,為我的緣故伸冤!」當信心與愛心首先像多馬那樣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