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勸勉三——不可藉口學問、知識、恩賜、教會秩序、紀律或其他任何事物,而反對愛或愛的行為。
如果愛是我們對愛之神而言最可愛的特質,那麼正如世上沒有任何事物能寬恕一個缺乏愛的人,也不能使他在神與人面前真正可愛,同樣地,任何事物都不能成為反對愛的藉口:也沒有任何藉口能寬恕那個反對愛的人或團體。即使必須使用管教與嚴厲手段,也必須出於愛,並完全為了愛的目的與利益。當必要性要求執行毀滅性的處置,且這些處置並不傾向於被執行者的益處時,它們也必須傾向於群體或多數人的益處,並出於比對個人之愛更宏大的愛,否則,原本值得讚許的正義,不過是殘忍。因為懲罰違法者是良善且正義的,因為它傾向於公共利益,群體對此擁有權利,作為達成其益處的手段:因此,愛正是正義本身的可愛之處。
如果有人認為神的公義是一個反例,請考慮:1. 雖然最公共或共同的利益是我們僅次於終極目的的目的,但萬物的真正終極目的是神自己:而愛神是最高層次的愛:神的公義並非沒有對祂自己的愛,且傾向於祂所能領受的益處,這不過是祂自己旨意的實現或滿足,稱之為「領受」是不恰當的。2. 我們很少知道在另一個世界或更新後的地球上,有多少人將因祂對被咒詛者的公義而獲益,正如天使與人類因祂對魔鬼的公義而獲益一樣。
- 愛是宗教、靈魂與教會的生命:有什麼能成為任何人去摧毀或反對宗教生命、靈魂生命與基督教會生命的合理藉口?藥物、放血與截肢可以為了生命而使用;但除非是為了比那生命更好的益處而有必要,否則奪取生命就是謀殺。在所有宗教事務中,有什麼比宗教的生命更好?在所有教會事務中,有什麼比教會的生命更好?在所有靈魂關懷的事務中,有什麼比人的靈魂生命更好?
- 愛是最大的誡命與全律法的總綱:有什麼能成為違背最大誡命,甚至違背整部律法的合理藉口?
- 愛是神的形象;住在愛裡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有什麼能成為摧毀神形象的充分藉口,而這形象正是以祂的名命名的?
- 在人裡面,沒有什麼比我們的愛更受神自己所愛:因此,沒有什麼能作為比愛更好的事物來與之對抗。
然而,唉,世上對愛神與愛人的敵意是何等大!許多事物被當作藉口來為此辯護!讓我們考慮其中幾點。
- 世上的大暴君,正如各個時代以來他們自己與鄰國的災難,不在乎他們藉由血腥戰爭與殘酷迫害,對宗教與人的生命造成了什麼浩劫!摧毀了成千上萬人,毀滅了軍隊所到之處更多的鄉村家庭;並藉由屠殺或火刑犧牲了他們最好的臣民的生命!而這一切的藉口是什麼?也許他們想成為世界上更多地方的主人,想要更大的王國或更多的榮譽。也許某位君主對他們說了重話,或對他們做了某些錯事。也許某些臣民不相信他們所命令的,或不停止以他們所禁止的方式敬拜神。也許但以理不願停止禱告;或使徒不願停止講道;或三個告白者不願向金像下拜;於是尼布甲尼撒或其他統治者似乎被藐視了:而他們的意志與榮譽,在他們看來似乎是證明這一切正當的利益。但這看起來會持續多久?我寧願我的任何朋友要為小偷或醉漢的罪,或我們中間最惡名昭彰的罪人的罪負責,也不願為血腥的亞歷山大、凱撒或帖木兒的罪負責。
- 羅馬教士設立宗教裁判所,藉由殘酷手段強迫人們服從他們的教會鑰匙,而其本質本應是不帶強迫的;他們使基督忠心的牧者噤聲,甚至折磨他們,並殺害了成千上萬祂忠心的子民,煽動對君主的叛亂,在王國中發動戰爭:並教導人們去恨惡神的僕人,稱他們為異端、分裂者、叛亂者、黨派分子等等。而什麼藉口能證明這一切是正當的?為什麼,教宗與教士的利益:在無知或狡詐中,被冠以聖教會、宗教、合一等其他尊貴名稱!但他們的教會必須靠鮮血,靠聖潔的鮮血生存嗎?必須藉由摧毀基督的教會來建立或保存嗎?他們的教義必須藉由使忠心的牧者噤聲來維持嗎?他們的敬拜必須藉由摧毀或毀滅基督真正的敬拜者來維持嗎?難道所有這些與愛共存的珍貴事物,都不值得比犧牲給教士的驕傲與屬世私慾更好嗎?
- 在許多分裂者與宗派主義者中,他們並非被誤稱,而是名副其實;他們的紀律在於與大多數其他基督徒分離,認為他們太壞(也就是太不可愛)而不配與他們團契;他們的講道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讓那些不屬於他們道路的人顯得壞(也就是不可愛)。他們的敬拜很大程度上也帶有同樣的嫉妒與紛爭,為了給弟兄增加痛苦或羞辱;或是為了將人們從對他人的愛中拉向他們:他們平時的談話就是背後誹謗他人,談論他們不理解的事;散佈任何傳到他們耳中的謊言;並向聽眾講述這個牧師、那個人或另一個不可愛的人的事;彷彿撒旦僱用他們來傳講、談論並祈禱以消除愛;而這一切都是以基督的名義。雅各書第三章對他們來說比希伯來文還難;他們不理解它;雖然他們沒有把它從聖經中撕掉,但他們把它從心中的律法中剔除了,就像天主教徒把十誡中的第二誡從他們的書中刪除一樣。在他們中間,一個好人的標誌之一,就是談論其他派別,使他人顯得可憎,以建立自己。而這一切的藉口是什麼?為什麼,真理與聖潔。1. 他人沒有他們所擁有的真理。2. 他人反對他們所反對的教義、儀式、主教、教會秩序與敬拜方式;因此他們是不敬虔的、敵基督的,或沒有宗教信仰的人。
但真理很少與愛與和平的敵人同住。那些對愛與和平陌生且敵對的人,確實經常高喊真理,並將擁有真理的人斥為敵人。那帶有苦毒嫉妒與紛爭的智慧,是從下頭來的,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我勸告所有關心自己救恩的人,不要在扼殺愛的基礎上建立任何東西。如果你是基督的門徒,你受教於神要彼此相愛,這是作為基督最後且偉大的誡命教導你的;你藉由祂生命奇妙的榜樣,特別是(約翰福音十三章14節)祂為門徒洗腳,而受教於此。你藉由聖靈聯合門徒的心,使他們藉由愛心過著團契生活(使徒行傳三章、四章),而受教於此。你藉由聖靈在你心中有效的運作,而受教於此:你裡面的新生命傾向於它。現在,你還要為了你自己的利益、名聲、你的法規、無關緊要的事物;你自創的小教會秩序,甚至是基督自己關於當前操練的積極制度,而反對這種愛嗎?除了愛神之外,基督有命令你任何事在愛之前嗎?你說,如果容忍某某人,這類混亂與不便就會隨之而來:但你想要維護的是比愛更偉大的事物嗎?你想要避免的是比摧毀愛更大的邪惡嗎?基督難道不是將憐憫置於安息日安息之前,置於避免與罪人親近之前嗎?不要以任何不如愛的事物作為反對愛的藉口!
反對意見:「但這與經文所說的愛神有什麼關係?」
回答:正如神在這裡如同在鏡子中被看見,祂也如此被愛。那不愛他每天所看見的弟兄,又怎能愛他從未看見的神呢?那說自己愛神卻恨惡弟兄的,是說謊的!你對祂弟兄所做的,就是對基督所做的。如果你能找到像我能為那些愛基督與祂僕人的人所展示的那樣,對那些遵守你的法規、儀式、秩序,或屬於你的觀點與宗派的人有同樣充分的救恩應許,那麼你再將前者置於愛之上。
我知道教會、國家與眾人的愛與益處,必須置於少數人的愛與益處之上。但要小心那些偽君子,他們在愛與益處並不衝突時,卻使它們顯得衝突;並將公共利益與和平僅僅作為他們迫害(一方)或分裂(另一方)的藉口。愛對自然本身是如此可愛,以至於其敵人很少在不藉口其自身利益與名義的情況下反對它:正是出於對教會與人靈魂的愛,宗教裁判所才殺害了這麼多人,而那些「關於焚燒異端」的法律才被制定並執行。但這種焚燒、絞死、折磨與毀滅式的愛,需要非常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其名義與藉口的合理性,公正的人才會將其視為真正的愛。無論你似乎做了什麼好事,如果損害了對神與人的愛,你會發現這代價是你無法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