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關於神的國度、對人的統治與攝理
問1:我察覺到沒有什麼比認識神,以及我們與祂的關係與義務,還有我們從祂那裡得到什麼更關切我們的了:因此,請你更完整地為我揭示,首先告訴我神在哪裡? 答:神既是無限的,就不受限於任何地方,而是所有地方與事物都在神裡面;祂不缺席於任何地方,而是像事物對自身一樣,與每一件事物都同樣親近。
問2:既然祂在地球上與任何地方都一樣,為什麼你說祂在天上? 答:神在祂的存在中,在任何地方並無多寡之分,但祂透過祂的作為顯明並為我們所知,因此我們說祂在天上,因為祂在那裡運作,並在天上的榮耀中向最蒙福的受造物顯現。正如我們說太陽在哪裡,它就在哪裡照耀:或者,使用一個更貼切的比喻,人的靈魂不可分割地存在於整個身體中,但它在各部分的運作並不相同;它不在腳上理解,而是在頭上;它不在手指或下半部看、聽、嚐、嗅,而是在頭上的眼睛、耳朵與其他感官中;因此當我們與一個人交談時,是與他的靈魂交談,而不是與他的肉體,然而我們看著他的臉;並非靈魂只存在於臉或頭部,而是因為它僅透過那些我們與之交流的感官與理解力在那裡運作與顯現:同樣地,我們仰望天空時,是在對神說話;並非祂不在其他地方,而是因為天空是祂榮耀顯現與運作的地方,是世界的頭與臉,所有真正的榮耀與幸福皆在此,並從那裡降臨到這地球,正如太陽的光束從其榮耀的中心降臨一樣。
問3:你開始讓我認為神是世界的靈魂,我們必須像看待人體內的靈魂一樣,來構想祂在世界中。 答:你無法更好地構想神,只要你考慮到其中的差異,這些差異是非常大的;因為沒有任何我們所知的受造物能與神相似而沒有巨大的差異。 差異如下:第一,靈魂是人的一部分,但神不是世界或存在的一部分:因為成為一部分就是小於整體,因此是不完美的。第二,我們不能說靈魂在身體之外的任何地方,但世界是有限的,神是無限的,因此神不受限於世界。第三,靈魂統治的身體沒有自己獨立的理解力與自由意志來接受法律,因此它不是透過適當的法律,而是透過專制的運動來統治它:但神統治擁有自己理解力與自由意志的人,使他們認識並接受祂的法律,因此祂部分地透過法律來統治他們。第四,靈魂不使用另一個靈魂在它之下統治身體,但神使用高等的靈來移動並統治它們之下的事物與人,因此神統治世界與靈魂統治身體之間有巨大的差異。 但同時也有巨大的相似之處。1. 神與世界的每一部分同樣親近,正如靈魂與身體同樣親近。2. 神確實且完全是世界所有行動與變化的原因(除了罪,那是自由意志在被留給自己時所犯下的),正如靈魂是身體行動與變化的原因。3. 身體若沒有靈魂便沒有生命,世界若沒有神也是如此。是的,神賦予世界它所有的存在,沒有祂,它將歸於無有;在這點上,祂進一步區別於靈魂,靈魂並不賦予身體物質的存在。 因此,你可以很好地將神構想為世界的靈魂,只要你加上祂遠不止於此。
問4:神關心這些低下的事物,難道不是貶低祂嗎?祂難道不把這些留給祂之下的人嗎? 答:對神而言,不關心任何部分,甚至是祂自己作品中最微小的一部分,才是貶低祂。人是狹隘的受造物,一次只能在一個地方,因此必須透過他人做他們自己做不到的事,至少做不到而不感到麻煩:但神是無限的,與所有受造物同在;正如沒有祂就沒有存在,沒有祂就沒有任何事物能移動。
問5:透過這一點,你使神直接做所有事,然而我們看到祂透過媒介與第二因來運作:祂透過太陽給我們光與熱;祂透過地球支撐我們等。 答:直接(immediate)一詞有時指一個在其下沒有其他原因的原因;因此太陽是其光束發出的直接原因:因此神並不總是直接原因;也就是說,祂之下還有其他原因;但有時直接指緊鄰某物,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東西。因此神直接做所有事:因為祂存在,且祂運作,就像我們對自己一樣親近,沒有任何東西在祂與我們之間:當祂使用第二因時,祂與人及結果的親近程度,與祂不使用任何原因時是一樣的。
問6:但將神的攝理視為蠕蟲、鳥、蒼蠅的每一個動作的原因,並關注與移動這些卑微的事物;以及關注人的思想,難道不是貶低神嗎? 答:認為神像一個有限的受造物,缺席或對祂的任何受造物不足,才是貶低神。沒有任何事物或動作小到可以在沒有祂的情況下完成,這對思考的人來說是最確定的,1. 神的本質無處不在:無論祂在哪裡,祂就是祂自己;也就是說,最有力、最智慧、最良善:如果這樣一位神與每一個行動同樣親近,就像最直接的行動者一樣,以至於在祂裡面他們都生活、移動與存在,怎麼能認為祂在攝理或因果關係上沒有參與呢?
- 且確定的是,神不斷地支撐著每一個移動的事物的存在,以及它們移動的所有力量:因為除了從祂那裡之外沒有存在的事物,若沒有祂的持續,就無法擁有任何存在:不能造自己的事物,也無法延續自己:如果神不透過祂的因果關係延續它們的存在,每一個受造物都會歸於無有。因為除了第一因(即神)之外,沒有任何事物能沒有原因而存在。
- 對無限而言,關注世界上的每一個受造物與動作,並引起與統治最小的事物,與引起與統治一個事物是一樣的。
神對整個世界,甚至是每一隻蒼蠅與蠕蟲,都足夠充分,就像祂只有一個需要關注一樣。既然祂與每一個受造物同在,就像它與自己同在一樣,且它除了祂不斷賦予它的之外,沒有絲毫力量,若沒有祂就根本無法移動,且祂對所有事物都像對一個事物一樣充分,認為最小的事物在沒有祂的情況下發生是不合理的。太陽因為每一隻眼睛,甚至是蒼蠅、螞蟻、蟾蜍與蛇,以及人,都藉著它的光看見,或者因為它同時照耀在每一根草與原子上,就是對太陽的羞辱嗎?這不過是神無限與完美的必然結果。
問7:神如何統治萬物?
答:祂按照自己所造之物各自的本性,治理萬物:無生命之物,藉著其自然的傾向與推動力;有感官之物,藉著其感官傾向、對象與約束;有理性的受造物,則藉著其原則、律法與道德準則。祂以無限的權能、智慧與旨意治理萬有,因為萬物皆是祂國度的一部分,尤其是人。
問 8:什麼是上帝的國度?你為何稱祂為我們的王?
答:我稱祂為我們的王,因為:1. 唯有祂擁有絕對的權利、權能與資格,成為我們的至高統治者;2. 祂實際上正以君王的身份治理我們。在這個國度中:1. 上帝是唯一的至高君王與元首;2. 天使(或榮耀的靈)與人類是臣民;3. 所有畜類與無生命之物,皆是其中的陳設、財產與器皿;4. 魔鬼與悖逆的惡人是仇敵,必須予以抵擋並勝過。
問 9:上帝如何在地上治理人?
答:1. 我們的主、業主與推動者上帝,其權能推動並安排我們,正如祂對待萬物一樣,以成就祂的旨意。2. 我們君王上帝的智慧,賜給我們純正的教義、聖潔公義的律法,以及獎賞與懲罰,祂將審判世人並據此執行。3. 我們天父的慈愛,供應我們一切必要的福分,幫助我們、接納我們,並為我們預備天國。
問 10:為何人受律法治理,而非像畜類或其他事物那樣?
答:因為人有理性與自由意志,這使他們成為能領受律法的臣民,而畜類則不然。
問 11:什麼是使我們適合成為臣民的「自由意志」?
答:這是上帝所造的一種意志,在上帝必要的幫助下,能夠自我決定去選擇良善、拒絕邪惡;這被理解為一種不受任何他者強制的預定(necessitating predetermination)而作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