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論第五誡
問 1:第五誡的經文是什麼?
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問 2:這條誡命屬於第一法版還是第二法版?
答:沒有人知道上帝將它寫在兩塊石版中的哪一塊上;但若從主題來判斷,它似乎是兩者的樞紐,或兩者兼有。因為統治者是上帝的官員,我們在順服他們時是在順服上帝,這屬於我們對上帝的義務;但因為他們也是人,這也屬於第二法版。
問 3:為何提到「父母」,而不是「君王」?
答:1. 父母是我們最早的統治者,先於君王。2. 他們的統治基礎更深,根植於自然,而不僅僅是契約。3. 父母賦予我們生命,我們對他們的虧欠勝過任何人。4. 他們對我們有天然的愛,我們對他們亦然;因此他們理應被列在首位。
問 4:這裡指的僅僅是父母嗎?
答:不;所有真正的統治者都包含在內。但就這條誡命作為自然法的一部分而言,它在人類契約與同意之前,就已將我們束縛於天然的統治者;而對於那些藉由契約統治我們的人,則是隨後才產生的義務。
問 5:我們必須順服的父母與統治者的權柄是什麼?
答:他們有不同的等級與職位;每個人的權柄都是特殊的,僅限於其職位與職責範圍內。但總體而言,他們首先有權命令下屬順服上帝的律法;其次,有權在順服上帝律法的前提下,命令下屬執行上帝留給他們職位去決定的未定之事;正如公司行號依據國王的法律制定附屬規章一樣。
問 6:如果父母或君王命令上帝所禁止的事,該怎麼辦?
答:我們必須順服上帝,不順服人。
問 7:這樣我們不就犯了不順服之罪嗎?
答:不,因為上帝從未賦予他們違背祂律法的權柄。
問 8:但當人的命令與上帝的命令衝突時,誰來審判?臣民與子女必須自行判斷嗎?
答:當子女尚在嬰幼兒時期,自然沒有能力判斷,我們便如同牲畜般受父母管轄。但當我們成長到能運用理性時,我們治理自己的義務,大於受他人治理的義務。上帝的統治在自然秩序中是第一位的,自我治理則是其次,儘管我們在成熟前並不具備這種能力。一個人與自己的關係,比父母與他的關係更親近,他的幸福或痛苦更多取決於自己而非父母。事實上,子女或臣民對他人的順服,不過是自我治理的一種行為。正是人自我治理的理智與意志,使他順服他人;若非出於自我治理的行為,子女無法執行任何不同於牲畜的真正順服。父母的統治僅次於自我治理,而丈夫、君王與主人的統治(基於契約)則次之。因此,每一位臣民首先是上帝的臣民,其次是自我治理者,必須作為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來順服,並理解何為自己的義務,何者不是。因為上帝所命令的一切皆是我們的義務,但人所命令的則不然,上帝的權柄是絕對的,而人的權柄是有限的;因此,我們對上帝的律法除了認識、愛慕並順服之外,別無他事。但對於人的命令,我們還必須知道它們是否與上帝的律法相抵觸,以及它們是否屬於命令者的職權範圍。如果父母或君王命令你褻瀆上帝、敬拜偶像、否認基督、棄絕天堂,或禁止禱告等,你必須藉由違抗他們來順服上帝。如果國王命令你不要順服父母,或要為你選擇妻子、飲食、藥物,或規定你在私下禱告中對上帝說的話等,這些都不屬於他的職權,就像船長無權審理民事訴訟一樣。因此,臣民必須判斷他們必須或不必須順服什麼,正如統治者必須判斷他們必須或不必須命令什麼;否則,他們就不再是作為人而行動。
問 9:但如果每個臣民和子女都成為判斷君王或父母命令是否合法的法官,這會造成什麼混亂?他們難道不會將自己愚昧或敗壞意志所不喜歡的一切都視為非法,從而拋棄所有順服嗎?
答:在墮落人類的悲慘狀態中,僅僅發現弊端並不能治癒它們。如果能透過統治來避免錯誤、罪惡與混亂,早就有人找到方法了。但只要人是敗壞的,他就會行出敗壞的事。在避免這些惡事時,我們不能陷入更大的惡。如果人們不能辨別誰是合法的統治者,而必須在被命令時為篡位者對抗自己的君王或父母而戰,這難道不是更大的惡嗎?如果每個子女和臣民都必須在命令下棄絕上帝、基督與天堂,而人成了神與反神,這難道不是更大的惡嗎?
問 10:但對於這兩種混亂,難道沒有補救措施嗎?
答:有的,補救措施如下:1. 理應最有理性的統治者,必須提供第一個補救措施,即認識上帝的律法,並確保他們所命令與禁止的事不與之衝突,不使臣民陷入必須違抗他們的境地。2. 子女與臣民也必須受教認識上帝的律法,以免他們將非上帝律法的事誤認為律法。不讓他們認識上帝的律法以防他們藉此對抗人的律法,並非解決之道;這就像不讓他們知道上帝的存在,以防他們為了順服上帝而違抗人一樣。3. 他們必須及早受教,明白兒童與成年人、未受啟發的年輕心智與經過學習與經驗磨練者的能力差異。他們必須被教導自我懷疑、謙卑與順服的義務;正如學習需要知識,相信我們的老師(以人性的信賴)對於向他們學習是必要的。誰能學到東西,如果他對老師所說的一切都不信?但這並非將老師視為無誤,也不是決心永遠只受他的知識支配,而是為了學習老師所見到的真理證據。4. 他們必須被教導,如果他們誤解了上帝的律法,並錯誤地藉此對抗統治者,他們的錯誤與濫用上帝之名是他們自己的罪,並不能成為不順服的藉口;因此,在不順服之前,他們必須審慎查驗。5. 他們附近的教會應公開就所有神聖信仰與順服的必要條款達成一致,以便其共識的權威能對命令者與順服者的心靈產生敬畏。6. 統治者不應因子女或臣民的每一次良心錯誤,就中止其統治的執行部分。如果他們藉口上帝的律法來犯下不可容忍的罪行或傷害,他們仍必須受到懲罰的約束。7. 最後,臣民對上帝盡責的良心必須被溫柔地對待與鼓勵,在所有可容忍的情況下,必須寬容他們因軟弱而犯的錯誤。那些不想引發更大混亂的人,必須忍受判斷與實踐上的一些分歧與失序。溫和的說理與慈愛的對待,必須治癒其餘能治癒的部分;我們的共識必須建立在少數簡單且必要的原則上。國王有足夠的智慧與仁慈,不會絞死所有無知、犯錯、有過失的臣民,否則他將無人可治。如果牧師沒有足夠的智慧與仁慈,以至於將所有這樣的人逐出教會,他們就不再是牧師,因為他們將沒有羊群。然而,那些能在自己的團契中容忍大量無知與不敬虔之人(只要他們支持其權力與財富),卻無法容忍任何智慧與有良知的人(只要他們在可容忍的情況下有不同意見或不喜歡他們)的人,其罪孽是深重的。然而,成為一個可容忍的基督徒與教會成員,比成為一個可容忍的臣民需要更多條件。對這種關係的認同,對兩者都是必要的。
問 11:「孝敬」一詞包含並命令了什麼義務?
答:1. 孝敬他們的首要任務是承認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即他們是上帝所設立的官員,並承認上帝賦予他們的權柄,以便他們能受到敬重,並在他們身上敬畏上帝。2. 其次,將他們在上帝授權下所制定的所有法律與命令,視為我們在順服上帝律法之下的義務準則,並為良心的緣故順服他們,相信抗拒或不順服他們是一種罪。3. 另一項義務是盡我們所能地供養他們;雖然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供養子女,但子女在成年後若父母有需要,必須供養父母;人民對君王與牧師亦然,並向當得的人納稅。4. 他們還應對他們說話恭敬,對他們評價尊崇,不得對他們存有任何不義、不敬的思想、言語或行為,特別是那些會使他們無法進行統治的行為。5. 最後,他們應盡力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問 12:但既然提到父母而非君王,如果君王是父母的敵人,我們必須保護父母對抗君王嗎?
答:如果他們的理由正當,我們必須藉由一切合法手段保護他們;即藉由向上帝禱告、辯論、向國王請願,以及協助他們逃亡或隱藏他們;如果國王要強暴或謀殺你的母親或妻子,你可以抓住他的手讓她們逃脫;就像他若在醉酒或狂怒中要自殺時,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樣。但你不能為了這些私人理由對他發動戰爭,因為戰爭是公共行為,受制於國家公共統治者的判斷,而非受制於你的父母或任何私人。
問 13:但如果國王命令我一件事,父母命令另一件事,我該優先順服誰?
答:他們各有各的職權,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必須被優先順服:在何時餵奶或進食的問題上,母親必須優先於國王。在家庭治理的事務上,父母必須優先於國王;例如你每天吃什麼食物、為他們做什麼日常工作、選擇什麼妻子等。但在屬於國家治理的事務上,國王必須優先於父母。
問 14:但如果是關於宗教行為,例如我該選擇哪位牧師、加入哪個教會、如何度過主日等,我該優先順服國王還是父母?
答:當你還未成年且不了解國王的法律時,你必須順服父母;如果他們命令你做任何與國王命令相抵觸的事,他們必須承擔後果。關於你宗教信仰的某些命令屬於父母,某些屬於國王,你應據此順服。教導你背誦要理問答、教你讀經與禱告、選擇你的老師或導師,這些不是國王的職責,而是父母的;因此,在這些事上,父母應被優先順服。選擇居住地,從而選擇將你的靈魂託付給哪位牧師,以及在家庭與私下如何度過主日,也是父母的職責。但那些對全國所有基督徒都有必要實施的公共環境之決定,不屬於你的父母,而屬於最高權力機構。
問 15:但如果國王與主教或牧師在關於信仰或行為的宗教事務上意見分歧,我該順服誰?
答:如果是屬於國王決定的事務(例如所有教會應使用哪種譯本、何時召開會議、誰擁有什一稅、教會地產與聖殿、應遵守哪些全國性的禁食或感恩節等),你必須順服國王。但如果是屬於牧師職責的事務,例如誰被判定有資格受洗、領聖餐與教會團契;誰應受牧師勸誡、逐出教會或赦免;牧師應講論什麼經文、什麼主題、用什麼方法、什麼措辭;他應對受困擾的良心、病人或其他人的說法;他在勸勉、禱告或感恩中應使用的詞句;這些都是牧師工作的一部分,你必須在這些事上順服他。但君王與牧師都沒有違背上帝的權柄。
問 16:但如果主教或牧師意見分歧,我們該順服誰?
答:1. 順服那些順服上帝律法的人。2. 順服那些採取最穩妥途徑的人,即當一方的事物並非罪惡,而另一方我們擔心是罪惡時。3.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順服那些與大多數基督徒及原始教會最一致、最和諧的人;順服我們自己的牧師勝過他人。順服敬虔且極其智慧的人,勝過無知與不敬虔的人。
問 17:但如果我們的主教或牧師與國內大多數人意見不同,且如果國內的主教與牧師與國外大多數其他教會(如英國與法國、西班牙、義大利、德國、俄羅斯、希臘、亞美尼亞、衣索比亞等)意見不同,該怎麼辦?
答:假設存在分歧的事物不能混為一談:它們要麼是所有基督徒為得救所必需的信仰或實踐要點;要麼是爭議性、非必要的觀點;要麼是地方性、偶發性、可變動的實踐。1. 就第一點而言,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在得救所必需的一切事上都達成了一致:如果有人反對這些,並因此將人從教會中拉走,他就是異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認識上帝的律法,並堅持它,無論誰反對。2. 在第二種情況下(爭議性、較不必要的觀點),我們必須暫緩判斷,直到證據確定它們;但通常應判斷那些在這些事務上被公認為最有技巧與誠意的人是正確的。但無知者不能在黑暗中認同其中任何一方。3. 在第三種情況下(例如我們在何時何地聚會、聽什麼主題、回答什麼要理問答問題、何時領聖餐、與哪些個人一起領聖餐、聚會應以什麼詞句禱告與讚美上帝等),我們應順服自己的牧師,而不是陌生人:正如每個妻子應受自己的丈夫治理,每個子女應受自己的父母治理,每個僕人應受自己的主人治理一樣。我認為我們的教皇派(君主制或貴族制)大概不會希望為這些行為設立一個普世的丈夫、父母或主人,或一個全世界或全王國的丈夫、父母或主人委員會。
問 18:難道沒有命令要求父母、君王與牧師盡他們的義務,就像要求子女與臣民盡他們的義務一樣嗎?
答:刻在石版上的誡命必然是簡短的,統治者的義務在此處已隱含並包含在內。
問 19: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什麼?
答:1. 對他們的生命、健康與必要的供養給予適當的照顧。2. 在他們有能力時,教導他們認識上帝與祂的話語、祂的教義、律法、應許與刑罰;認識他們自己、他們的靈魂、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對祂的義務、他們原本的敗壞、罪孽與危險。認識耶穌基督,祂的人性、生命、教義、死亡、復活、升天、榮耀、國度、代求與審判。認識聖靈是基督所差遣的,用以啟示並印證聖經,使使徒與傳福音者能無誤地傳達基督的命令,並將其記錄下來傳給後世,從而建立教會;藉由神蹟證實他們的職事,並使所有真正的基督徒成聖直到世界末日。認識普通職事與聖徒相通的用途。認識恩典之約,以及我們在此必須領受的赦免、收養與成聖的恩典,以及我們在死後與總復活時將領受的榮耀;並認識信心與悔改、順服與愛上帝與愛人的偉大義務,以及棄絕肉體、世界與魔鬼的私慾,這是所有想與耶穌基督一同得榮耀的人所必須做的。這就是父母必須教導子女的要理問答。
問 20:唉!教導子女這一切將是一項艱鉅而漫長的工作;對已成年的僕人也是如此。
答:這一切不過是信經與十誡的淺顯含義,教會要求每個人學習;這並不比父母在洗禮時應當承諾、教父們莊嚴承諾要確保他們受教的事更多。正是為了這些事,上帝賜給了他們生命、時間與理性,而他們目前的安穩、安慰與永恆的生命都繫於此。你們會讓他們當七年學徒學習一門手藝,讓他們在學校、大學與法學院學習七年又七年,在那裡學習是他們的日常事務:難道你們會認為教導他們信經、主禱文與十誡的含義,以達到更偉大、更好的目的,是太過分了嗎?
問 21:父母應以什麼方式教導子女?
答:1. 非常淺顯,透過熟悉的交談。2. 溫和而充滿愛心地贏得他們,而不是讓他們灰心。3. 從他們最能接受的歷史與教義開始。4. 非常頻繁,以免被忽視或遺忘。(申命記六章與十一章)5. 每次一點點,以免他們不堪重負。6. 在他們做得好時稱讚他們。7. 以神聖的敬畏感做這一切,使他們能察覺這是上帝的工作,而非普通事務。8. 以相稱的生活來教導他們。
問 22:除了教導,父母還有什麼義務?
答:3. 使用一切正當手段使宗教對他們而言是愉悅的,並贏得他們的心去愛它;因此要告訴他們宗教的作者、卓越性、確定性以及在今生與來世的益處。4. 使他們對上帝、死亡、地獄與罪惡產生必要的敬畏。5. 在好與壞之間做出明確的區分;獎勵好的子女,糾正壞的、不順服與頑固的子女。6. 如果不親自教導,就為他們選擇安全且敬虔的老師。7. 讓他們遠離壞朋友與誘惑,特別是要了解他們的惡習,並警惕一切犯罪的機會。8. 為他們選擇合適的行業或職業,以及忠實的主人,永遠將他們靈魂的福祉置於身體之上。9. 如果他們要結婚,為他們選擇合適的丈夫或妻子。10. 將他們安置在一位忠實的牧師之下,進入聖徒的真實團契。這一切都要以持續、認真的勤勉來進行,並為上帝的恩典與祝福禱告。噢!如果父母能忠實地履行這一切必要且確定的義務,而不是背信棄義、殘酷地違背他們在洗禮時所做的承諾,並因疏忽、世俗與不敬虔,將自己子女的靈魂出賣給罪惡與撒旦,教會與世界將是何等幸福!家庭、教會、城市、王國乃至世界的幸福或痛苦,最顯著地掌握在父母手中。
問 23: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特別的義務?
答:尊重他們的判斷與權威;為他們的生命、愛與教育心存感激;深愛他們;甘心樂意且勤奮地向他們學習;忠實地順服他們;並盡其所能地回報他們;以及前述臣民一般義務中所包含的一切。
問 24:如果父親是教皇派,母親是新教徒,一個命令子女讀一本書、去一個教會,另一個命令去另一個,該順服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