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聖徒相通」
問 1:這一信條與前一條有何關聯?
答:作為我們對聖靈信仰的一部分,它告訴我們聖靈成聖的果效;作為我們對聖潔大公教會信仰的一部分,它告訴我們教會關係的目的,即聖徒應當活在神聖的相通之中。
問 2:什麼是聖徒?
答:就是從世俗與不潔的行為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並絕對委身於祂,去愛祂、事奉祂、信靠祂,並盼望祂的救恩。
問 3:大公教會的所有成員都是聖徒嗎?
答:是的,若非在誠實中,至少在告白上是如此:所有真心且活潑的教會成員,都是藉著心靈的同意而真實地委身於上帝;其餘的人則是藉著洗禮與外在的告白而委身,他們是偽君子,虛假地假裝自己是真實的聖徒。
問 4:既然所有基督徒都是聖徒,為什麼羅馬教會要冊封少數人為聖徒?
答:他們所謂的聖徒是指「特別的聖徒」:但他們將此名稱專用於這些人,極大地誤導了百姓,彷彿他們即便不是聖徒也能得救。
問 5:什麼是「聖徒相通」?
答:這是一種對待彼此的心志與生活方式,正如身體肢體之間的連結。
問 6:這種相通包含什麼?
答:1. 在對上帝共同的愛、對基督的信心,以及聖靈的成聖中。2. 在彼此相愛如己中。3. 在關懷彼此的福祉,並像促進自己的福祉一樣去促進他人的福祉;當愛使得他們在交往中,將所有財物在一定程度上與所有基督徒共享,以至於他們能按照上帝的護理、彼此的關係與認識,盡其所能地供應他人的缺乏,並優先考慮救濟他人的需要,勝過自己的富足或盈餘。4. 在以同一心志、靈魂與口,共同參與上帝的公開敬拜,並在基督藉著聖靈在使徒身上所設立的各別牧者帶領下,維持神聖的秩序。
問 7:為什麼我們參與主的晚餐被稱為我們的相通?
答:因為這是基督所設立的一種特殊的象徵、標記與表達,用以表明我們與祂及彼此之間的相通。
問 8:這是否僅限於聖徒的相通?
答:是的,這在特殊意義上是專屬於聖徒的:相通的其他部分(如共同進食、彼此救濟、宗教義務等)在一定程度上也應對非信徒實行,因此它們不適合作為基督徒的區分標記;但基督特意設立了兩項聖禮——洗禮作為入門,主的晚餐作為持續相通的標記——作為祂子民與世界分別出來的標誌。
問 9:應當依據什麼秩序將其他人排除在教會相通之外?
答:基督為此設立了神聖的牧職,當他們為祂贏得門徒後,便可受託管理祂教會的鑰匙,即特別是施行這些聖禮,首先判斷誰適合藉洗禮加入,然後判斷誰適合持續相通。
問 10:牧者會不會因此成為教會的暴君?
答:我們不可因懼怕暴政而廢除一切治理;否則王國、軍隊、學院、學校都必須解散,教會亦然:必須有人受託行使此權力;而還有誰比那些蒙召擔任此職,因而被認為最具備資格的人更合適呢?
問 11:如果沒有人受託管理,而聖禮對所有人開放,會怎樣?
答:那麼聖禮將不再是聖禮,教會也將不再是教會:如果任何想受洗的男女都可以隨意為任何人施洗,他們可能會為那些出於嘲弄而來的土耳其人與異教徒施洗,甚至反覆施洗;他們可能在沒有真實信仰告白的情況下,或基於虛假的告白而施洗。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將主的晚餐給予他人,它可能會被帶進酒館與客棧中作為戲謔,或作為符咒,或者任何異教徒或敵人可能會出於嘲弄而褻瀆它:你認為如果洗禮與主的晚餐是這樣施行的,它們還會是基督教或教會的象徵或標記,或是得救的媒介嗎?沒有任何基督徒曾夢想過這樣的褻瀆。
問 12:但為什麼牧者不能將聖禮給予所有願意領受的人?
答:你是希望他們被迫這樣做,還是自由地這樣做?如果被迫,他們就不是合適的判斷者;那麼誰來判斷呢?如果是官員,你就使他成為牧者;並強迫他去教導、審查、聆聽並試驗所有人的知識、信心與生活,這會讓他們忙得不可開交;這並非廢除牧師的權力,而是將其轉嫁給另一個已經忙不過來的人:而一位牧師若將聖禮交給官員指定的所有人,他將成為奴隸,而非自由地履行其職責,除非是由官員來試驗與判斷,而牧師僅僅是一位執事,只需對單純的發放負責。但如果是由領受洗禮或主的晚餐的人來作判斷,並強迫牧師給予他們,我已經向你展示過,這種褻瀆將使它不再是聖禮,也不再是教會。
而如果身為判斷者的牧者自由地將聖禮給予所有人,他們將成為褻瀆者,這種施行將使教會與世界混淆不清。
問 13:我並非指他們應該將聖禮給予異教徒,而是給予所有告白基督信仰的人。
答:因此他們必須判斷這些人是否真的告白了基督信仰;以及他們是像鸚鵡學舌,還是真正理解自己所說的話:此外,除了基督信仰,還必須告白基督的愛與基督徒的生活。
問 14:他們必須在什麼條件下接納人進入相通?
答:他們必須為那些具備足夠理解力與看似真誠,告白對聖父、聖子、聖靈有實踐性信心,並同意那在信經、主禱文與十誡中所闡述之聖約的人及其嬰兒施洗。他們必須接納所有在這種告白中持續,且未因被證實的背道、或不一致的告白與行為而使其告白失效的人,進入主的晚餐相通。
問 15:偽君子會不會做出這種告白,而他們並非聖徒?
答:會的;只有上帝是心靈的審判者,除非有被證實的相反言行;而這些人是「告白上的聖徒」。
問 16:但教宗正是藉著自稱是教會相通的審判者,才獲得了對基督徒世界的權力。
答:如果暴君藉著虛假的藉口宣稱擁有其他君主或他人家庭的統治權,我們絕不能因此廢除我們的君王或父親。
問 17:但我們如何知道哪些牧者擁有這把鑰匙的權力,以及判斷人是否適合相通的權力?
答:所有牧者作為牧者,都擁有這種權力,正如所有醫生在判斷病人、所有校長在判斷學生時一樣。但關於誰來糾正人們不當的施行,則有很大的差異:是由官員親自處理,還是由一位主管多位牧者的主教處理,或是由議會中的多位牧者處理,這並非什麼大到足以引起那些悲慘爭論的問題,只要有人處理即可。或者,如果這些人都沒處理,受到不可容忍傷害的百姓可以自行糾正,即離開那樣的傷害性牧者。但牧者不可被剝奪權力,工作也不可因藉口限制他們濫用權力而停滯。
問 18:這種牧養紀律有何必要性與益處?
答:1. 必須維護基督的榮耀(祂藉著如此奇妙的道成肉身等,來到世上拯救祂的子民脫離罪惡):如果祂的教會不是聖徒的相通,這榮耀就被褻瀆了。
- 天堂與地獄的區別如此巨大,上帝要使通往兩者的道路,以及兩者的潛在繼承人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教會是通往天堂的苗圃,是永恆幸福的母腹。而狗與豬並非天堂的繼承人。
- 這對信徒的安慰是必要的。
- 這對不信者與不虔誠者的知罪與謙卑是必要的。
問 19:我們還應如何運用這一信條?
答:1. 所有基督徒必須謹慎省察自己,確保自己不是偽君子,而是真正的聖徒,使自己適合聖徒的相通。
- 所有施行聖事與治理教會的人,應當謹慎確保教會是聖徒的相通,而非豬圈:它不應像世俗世界,而應像基督的園子:他們應當促進並鼓勵聖潔,並警惕不可滋養不虔誠。
- 我們都必須強烈反對那種篡權,以及對必要紀律的忽視,那種未能區分聖徒與惡人的做法,已經腐蝕了世界上大多數的教會。
問 20:但當經驗告訴我們,很少有基督徒能承受教會紀律時,如果它會造成傷害,還應該使用嗎?
答:基督所設立的紀律是如此溫柔卻又如此必要,以至於不願承受它的人,根本不適合聖徒的相通。它不是要觸碰人的錢包或身體:它不是要為了小小的軟弱將任何人逐出教會:也不是為了那些悔改並離棄罪惡的嚴重罪行而將人逐出:它不是要以權威主義的方式要求人服從牧者未經證實的指控或斷言:而是要以溫柔與父愛的靈,去勸服罪人,引導他悔改,從上帝的話語中證明該事為罪,並證明他有罪,告訴他其中的邪惡與危險,以及悔改、認罪與改正的必要性。如果他頑固不化,則不可不必要地操之過急,而要為他的悔改禱告,等待適當的時間,並在他悔改時歡喜地赦免他:如果他繼續不悔改,則僅僅宣告他不適合教會相通,並要求教會相應地避開他,並約束他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為此負責,如果他不悔改的話。
問 21:但如果人們不願服從公開認罪,私下向神職人員進行耳語認罪是否足夠?
答:如果罪是私下的,私下認罪或許足夠:但當罪是眾所周知的,悔改也必須是眾所周知的,否則就無法達到改正的目的:而天主教徒在這種情況下的耳語認罪,不過是欺騙教會、並在教會中維持一群不願服從基督紀律的惡人的手段:它假裝嚴格,實則是為了避免那些太驕傲而不願屈就公開認罪之人的不悅。無論這樣的人有多少,他們都不能以這種條件留在教會中:凡公開得罪基督、羞辱教會、玷污自己信仰告白,且在任何勸導下都不願進行公開認罪(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的人,就是將自己逐出了聖徒的相通,必須由牧者宣告其身分。
「相信」這個詞意指多種行動。正如我所告訴你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去相信上帝的慈愛、基督的救贖與其救贖的充足性,以及條件性應許的真實性,並接受那按著應許條款所提供的赦免,隨後便不應再懷疑自己的真誠。然而,並非每個人都有責任去相信自己是真誠的,或相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否則,大多數人將被迫去相信一個謊言,儘管這謊言後來可能成為真實。自負所造成的毀滅遠多於絕望;因為一個不敬虔、未悔改的人若相信自己是敬虔的,且已被基督稱義,這是在相信他自己——一個說謊者——而不是在相信基督;誠然,這是在相信他自己而反對基督,因為基督說的恰恰相反。
問 21:這條關於「罪得赦免」的信經條款有何用途?
答:其用途極大;並非為了讓我們因罪可得赦免而膽大妄為,也不是為了讓我們拖延悔改與離棄罪惡,因為那將是藉由藐視而拋棄赦免。而是:1. 向我們顯明我們所事奉的是何等慈愛的上帝。2. 擁有救贖主與一位赦罪的救主是何等大的恩典。3. 處於一個赦罪的恩典之約下是何等大的安慰。4. 它告訴我們,回顧我們在未歸正狀態下的罪惡時,雖然這些罪必須使我們保持謙卑,但仍應被用來激發我們的心,為救贖主的恩典向上帝發出喜樂的感恩。5. 當我們擁有每日得赦免的證據時,它應使我們在一切軟弱中免於絕望與灰心。6. 誠然,它應使我們更加恨惡那得罪如此良善之上帝的罪。7. 當我們知道罪已得赦免時,我們便能帶著敬畏的膽量,在默想、禱告與聖禮中來到上帝面前。8. 當我們對赦免的懷疑不再使恩典變苦時,我們便能品嚐一切恩惠的甘甜。9. 當永恆的刑罰已得赦免時,我們便能更容易地忍受一切苦難。10. 當我們相信自己已藉由基督得蒙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呼召我們離世時,毫無恐懼地死去。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唯有罪能傷害或危及我們;當罪已得赦免,且我們在基督裡就不再被定罪時,我們是何等喜樂地思想祂的顯現!11. 當我們能說我們所有的罪都已得赦免時,我們心中能持續擁有何等大的平安!因為正如詩篇三十二篇 1 節所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