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家庭教義問答|013_第二十一章_身體復活與永生

第二十一章 「身體的復活」

問 1:我常納悶,為何信經中對於靈魂的不朽,以及靈魂在復活前的狀態隻字未提?

答:1. 關於基督降入陰間的條款告訴我們,當祂的身體在墳墓中時,祂的靈魂是在離世靈魂的所在;正如祂對那強盜所說的,他當日就要同祂在樂園裡了。

  1. 身體的復活是自然界完全無法得知的事,唯有藉由超自然的啟示才能知曉,因此這是一個純粹信心的條款。但靈魂的不朽或未來生命,是自然之光所揭示的觀點,因此無論是猶太人還是清醒的異教徒,都將其視為一種普遍認知的真理。正如愛自己這件事並未寫在十誡中,而只寫了愛上帝與愛他人,因為愛自己是預設的前提。
  1. 靈魂的不朽包含在身體復活的條款中;因為如果靈魂不延續,那麼復活時的靈魂將是另一個靈魂,一個新創造的靈魂,而非同一個。那樣的話,身體將不再是同一個靈魂的身體,人也不再是同一個人,而是另一個人。誰會如此愚昧,認為上帝對身體的關懷遠勝於靈魂,以至於祂會任由靈魂滅亡,卻單單將身體從塵土中喚起,並將其與另一個靈魂結合呢?
  1. 許多博學且睿智的解經家認為,新約中用來指稱復活的希臘文「anastasis」,實際上是指今生之後的整個生命,既指靈魂先有的生命,也指隨後身體的生命。這是一種再次活過來,或今生之後的生命,被稱為「站起來」。在基督與撒都該人的辯論中,以及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的一些段落裡,這點有很大的可能性。

問 2:有哪些聖經經文充分證明靈魂在與身體分離後依然活著?

答:非常多:1. 上帝將生氣吹入人體,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這被視為使人具有上帝的形象,而上帝是永活的上帝;因此靈魂本質上就是生命。

  1. 上帝稱自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被基督解釋為證明祂是活著的亞伯拉罕的上帝。
  1. 從未有人夢想過以諾和以利亞在天上沒有人類靈魂的陪伴。因為(馬太福音十七章)摩西也與他們一同顯現在山上,這表明他的靈魂是活著的。
  1. 當掃羅自己想要召喚撒母耳來與他對話時,這清楚暗示了當時猶太人的普遍信仰,即離世的靈魂依然存活。
  1. 當(列王紀上十七章 22 節)以利亞使撒勒法寡婦的死孩子復活;(列王紀下四章)以利沙使書念婦人的孩子復活;以及(列王紀下十三章 21 節)一個死人復活時;這一切都證明靈魂是同一個回來的,否則那人就不會是同一個人。
  1. 當基督使拉撒路和睚魯的女兒(馬可福音五章 41、42 節;路加福音八章 55 節)以及另一個人(路加福音七章 12、14、15 節)復活時,同樣的靈魂回到了他們體內。
  1. 在基督死時,許多死人復活並顯現。彼得也曾使一人從死裡復活,這是藉由同一個活著的靈魂與同一個身體的重新結合。
  1. 基督告訴我們(路加福音十二章 4 節),人不能殺害靈魂。
  1. 祂告訴我們(路加福音十六章 9 節),正如那聰明的管家在被解僱時,被他所施恩的人所接待;所以,如果我們藉著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當這些東西失效時(即死亡之時),我們將被接到永恆的帳幕裡。
  1. 關於奢華宴樂的財主與拉撒路的寓言:一個立刻下到陰間,另一個則到了樂園裡亞伯拉罕的懷中,這充分證明基督希望人相信這一點,並希望以此警告所有人要預備;且摩西和先知對於這類提醒已足夠充分,以至於從死裡復活一人來作見證,在這一點上反而沒那麼可信。雖然這是一個寓言,但它是一個教導性而非欺騙性的寓言,且在這一點上非常明確。「亞伯拉罕的懷中」這個名稱符合猶太人的普遍觀念,他們以此稱呼蒙福者的狀態,毫不懷疑亞伯拉罕當時正處於幸福之中,而蒙福者也與他同在。
  1. 希律認為約翰是從死裡復活,猶太人認為基督是古時的一位先知復活,以及法利賽人對基督與撒都該人辯論的認可,都毫無疑問地證明,當時除了像異端撒都該人那樣的人之外,所有人都將「信徒的靈魂依然存活」視為確定的真理。
  1. 基督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章 3 節)。如果永生有從死亡到審判日那麼長的間斷,那它怎麼會是永恆的呢?
  1. 上帝福音的總綱是:「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因此,他們直到審判日都不會滅亡。
  1. 基督應許,凡喝祂所賜之水(聖靈)的人,「在他裡頭要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四章 14 節)。但如果靈魂滅亡,那水對該靈魂而言也就滅亡了。
  1. 從聖靈重生使人適合進入上帝的國。但如果靈魂滅亡,那一切重生對該靈魂而言就都喪失了,只對塵土有益。
  1. 「信子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三章 36 節)。「他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五章 24 節)。「祂賜給你們那存到永生的食物。」(約翰福音六章 27 節)。「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35 節)。「凡祂所賜給祂的人,祂一個也不失落」;因此不會失落他們所有的靈魂。(39 節)。「他們有永生。」(40、47 節)。「他住在基督裡面,基督也住在他裡面」,因此他不會消滅。(54、56、58 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約翰福音八章 51 節)。「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十章 28 節)。
  1.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十一章 26 節)。
  1. 「保惠師要永遠與你們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 26 節)。「因為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17 節)。
  1. 「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我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七章 24 節)。如果靈魂滅亡,那將與祂同在的就不是他們,而是別人了。
  1.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43 節)。
  1.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46 節)。
  1. 「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約翰福音十二章 26 節)。但基督並沒有滅亡。
  1. 「司提反呼求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使徒行傳七章 59 節)。因此它沒有滅亡。
  1.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羅馬書八章 17 節)。「我們呻吟,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23 節)。「祂所預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30 節)。簡言之,整本福音書凡應許聖徒生命的,都證明了靈魂的不朽:因為如果靈魂滅亡,世上就沒有一個人得救:因為如果靈魂不是人,那它絕對是人最核心、最本質的部分。屍體的塵土並不是人;如果另一個靈魂——而非同一個——進入其中,那將是另一個人,這樣所有的應許就都落空了。
  1. 所有談論復活與審判的經文,都說我們將按著我們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審判。如果必須受審判的是另一個從未在那身體裡、也從未在那身體裡做過任何事的靈魂,它怎能為它從未做過的事受審判呢?所有威脅地獄或未來刑罰、並應許天堂的經文都證明了這一點。「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我渴了,你們給我喝……」(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他們可能會說:「我們從未做過,甚至直到現在才活著!」。「天使要從祂國裡挑出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丟在火爐裡。」(馬太福音十三章)。所有威脅那些不順從真理的人將受咒詛,並應許信徒得救的經文,如果一切都是由另一個靈魂來完成,那這些應許就永遠無法實現。(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6-10 節,二章 12 節)。
  1. 以及所有談論上帝未來公義與慈愛的經文。懲罰一個從未犯罪的新造靈魂,這算是公義嗎?
  1. 保羅在樂園時,不知道自己是在身內還是身外。(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2-4 節)。那麼,離世的靈魂是可以處於樂園中的。
  1. 如果靈魂永遠不會得救,那麼對看不見之事的盼望,怎能使苦難與死亡變得容易?我們怎能藉著這樣的盼望得到安慰或得救呢?(哥林多後書四章 16-18 節)。
  1. 「我們原知道,我們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的房屋。」(哥林多後書五章 1 節)。「我們在這帳棚裡呻吟,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2 節)。「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上帝,祂也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5 節)。「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知道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6-10 節)。
  1.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若活在肉身,這是我成就工夫的果子,我不知道該挑選什麼。我正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一章 21-23 節)。
  1. 「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示錄十四章 13 節)。
  1.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希伯來書十二章 22-23 節)。

還可以補充更多。我在這一點上花費了大量篇幅,因為這具有不可言喻的重要性,這是我們所有安慰與宗教信仰的根基;雖然自然之光已將此教導給哲學家,以及歷代以來幾乎全世界的人,但魔鬼仍極力使人懷疑或否認它。

宗教建立在三大原則上:1. 信上帝;這在整個自然界的結構中如此顯而易見,否則否認上帝存在的人簡直比瘋子還不如。2. 信靈魂不朽與來世。3. 信基督。雖然這第三點唯有藉由超自然的啟示才能得知,但對於相信靈魂不朽與來世的人來說,基督教將顯得如此協調,以至於它會更容易被相信。經驗告訴我們,魔鬼為了敗壞與定罪那些屬肉體、屬世、不敬虔的人,以及為了攪擾與使信徒不安,其主要手段就在於引發對靈魂不朽以及未來賞罰之生命的懷疑。

問 3:如果靈魂在復活前已經處於幸福之中,那麼身體的復活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答:1. 為了上帝的榮耀,去創造並祝福一個完美的人。2. 這將是我們的完美:一個完整的人比單單一個靈魂更完美。3. 這將是靈魂的喜樂。正如上帝在祂自己裡面是完美的福分,卻創造並維護了一個世界,祂對這世界而言不僅僅是靈魂,因為祂是傳遞性的善,是豐盈的,並以行善為樂;所以靈魂被造得像上帝的形象,具有傳遞性,並渴望有一個身體來運作。就像太陽,如果世上除了它之外一無所有,它仍會是現在的樣子;但沒有任何東西會接收它的運動、光或熱,也不會因它而獲益。如果你想像它有理解力,你一定會認為,比起照耀虛無,它會更樂於啟發並賦予數百萬受造物生命,並使大地繁榮。你也可以這樣看待人的靈魂;它被上帝賦予了去驅動一個身體的傾向。

問 4:如果是這樣,那麼在復活之前,靈魂是不完美的,且被剝奪了它的渴望,因此處於痛苦與懲罰之中?

答:它並未處於完全的完美狀態;處於分離狀態確實是一種程度上的懲罰。但你不能稱之為感官上的痛苦,因為它擁有不可言喻的榮耀,儘管不是最完美的。蒙福者的意志也不會有任何與上帝旨意相違背的煩惱與掙扎,而是以上帝所願的為最好。因此,當上帝定意時,分離的狀態就是最好的,儘管聯合的狀態在適當的時候會是最好的(因為更完美)。

問 5:但墳墓中的塵土是如此卑賤,人們會認為靈魂不會渴望喚起它。

答:它不會以醜陋的塵土或污穢的形狀復活,也不會以必朽壞的血肉之軀復活;而是一個榮耀的、屬靈的身體,是與榮耀的靈魂相稱的伴侶。即便在現在,儘管身體如此卑賤,你也能感覺到靈魂是不願與它分離的。

問 6:但關於復活有太多的困難與不可思議之處,使得相信它變得非常困難。

答:對於那位從無中創造天地,並維持萬物運作的上帝,有什麼是困難的呢?那個身體不久前是什麼?難道它不像塵土一樣,看起來不可能成為現在的樣子嗎?對全能者提出困難的質疑是愚蠢的。

問 7:但身體處於持續的流動或變化中;我們今年並沒有去年那樣的血肉;一個患消耗病的人在死前失去了他行善或作惡時的大部分血肉;那每天消失的一切都會復活嗎?新的血肉會為它從未做過的事受罰嗎?

答:用我們的無知與不確定性來反對上帝與確定的真理,是愚蠢的行為:難道除非你了解一切,否則你就不願了解任何事嗎?難道因為你在黑暗中不理解其方式或細節,你就要懷疑明確的事實嗎?靈魂擁有一個由不同部分組成的身體;靈體中的火性部分是其最直接的載體或身體;種子般的、黏性的體液與空氣是火性部分的直接載體;靈魂離世時是否帶走了作為其載體或身體的靈體;如果沒有,它們是否是識別性的部分,使靈魂首先與之重新結合;或者,我們從出生時就有的水性與土性物質,有多少會被重新取用,這些都是我們理解力之外的事。你不知道你在母腹中是如何被孕育的,但你知道你確實在那裡被造:難道上帝必須教導你將如何復活,你才肯相信嗎?難道祂必須回答你關於消失的血肉或被其他身體吃掉的身體的所有疑問,並教導你祂所有不可測的技巧,你才肯相信祂的話是真實的嗎?那位使升起的太陽終結黑夜的黑暗,使繁茂的春天更新數百萬在冬天看似死亡的植物面貌,並使埋在地下的種子長成美麗的植物與花朵,或強壯優美的樹木的上帝,擁有足夠的能力與技巧,以愚昧人類所不知道的方式喚起我們的身體。

問 8:一個人該做什麼,才能活在對復活、靈魂不朽與來世的安慰盼望中?

答:為了這個目的,我們有三件大事要做。1. 盡可能獲得對來世存在的充分確信。這藉由加強健全的信仰來完成。2. 使靈魂與那蒙福的生命相稱;這藉由愛與聖潔的增長,以及屬靈、屬天的生活方式來完成。3. 獲得並操練一種喜樂的盼望與確據,確信那將是我們的;這藉由對上帝謹慎順服的生活、對我們真誠與名分的自覺、以及上述信心與愛心的增長與操練來完成;每日沉浸在對上帝無限良善與父愛、基督職分與恩典、聖靈印記,以及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中得勝靈魂之蒙福狀態的思考中,並像與他們熟識一樣生活。

問 9:但當懷疑的念頭回來時,如果你能用理性證明靈魂的不朽,這對信心不是有很大的幫助嗎?

答:我在其他書中已經詳盡地論述過這一點;我現在只想說:如果死後沒有報應的生命,那麼不僅是聖經,連宗教、虔誠與良心,都將成為對人類最可憎的濫用;如果讓人終其一生將心與關懷放在追求一個永遠無法獲得的生命上,為了害怕一種不可能的懲罰而過正直的生活、避免犯罪,並基於純粹的欺騙而否認肉體的快樂與私慾,那麼宗教、良心與誠實將是多大的傷害?那些不受對來世的恐懼或盼望所約束,而不去行暴政、叛國、謀殺、偽證、說謊、欺詐或任何邪惡,而僅受眼前利益約束的人,將是最聰明的人。然而,上帝已教導本性去厭惡這些邪惡,並藉由普遍理性約束人去敬虔與守良心,即使僅僅是為了來世的可能性。難道你能相信邪惡是智慧,而所有守良心的良善都是愚蠢與欺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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