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願祢的國降臨。」
問 1:為什麼這被列為第二個祈求? 答:這是為了告訴我們,這必須是我們願望中的第二件事。我們應當從我們意圖中最高、最卓越、最終極的事開始,那就是上帝的榮耀在祂一切作為中閃耀,並被人所看見、讚嘆、尊崇與讚美,這就是尊祂的名為聖,以及在我們的思想、情感、言語與行為中,將祂神聖地高舉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接下來,我們應當渴求上帝榮耀最顯著閃耀之處,那就是祂恩典與榮耀的國度。
問 2:此處所說的「上帝的國」是指什麼? 答:這並非指祂在天使與天上無數榮耀靈體之上的國度,因為那些對我們而言多半是未知的,且我們並不知道他們中間有任何需要恢復的叛亂。但人因犯罪而陷入叛亂,並處於叛徒當受的定罪之下;藉著基督這位和好的中保,他們要被恢復到對上帝的順服,從而進入祂的保護、祝福與賞賜中。由於他們是罪人,是敗壞且有罪的,他們無法像在起初無罪的律法下那樣成為子民;因此,上帝將他們交給中保,或祂的代理人,在醫治性的恩典律法下受治理,從而進入完美的榮耀。所以,上帝現在的國度,就是祂藉著中保基督對墮落人類的統治,這統治始於地上的恢復性恩典,並成全於天上的榮耀。
問 3:但聖經有時提到上帝的國在基督降臨時,或祂復活升天得榮耀時就已經降臨了,有時又說得好像它要在末日復活時才降臨。 答:在前一種情況下,意思是教會的君王已經降臨,祂已經建立了祂的恩典律法,委任了祂的官員,並差遣了祂的聖靈,因此醫治性的恩典之國已經降臨;但在後一種情況下,意思是這恩典所指向的一切榮耀的完美——即教會的榮耀、基督在其中的榮耀,以及上帝之愛的榮耀化——尚未降臨。
問 4:那麼,我們在此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我們祈求上帝在世上擴展並推行恩典的國度,擊敗一切叛逆與阻礙它的人事物,特別是在我們自己心中,並祈求祂加速榮耀國度的降臨。
問 5:那麼,這個國度的君王是誰? 答:上帝作為絕對的至高者,以及身為上帝與人的兒子耶穌基督,作為至高的代理人與管理者。
問 6:這個國度的子民是誰? 答:子民有三種。1. 僅在義務上是子民,因此教會之外的人是叛逆的、負有義務的子民。2. 僅在宣稱上是子民,因此所有受洗、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儘管可能是偽善者,也是有形的教會,是祂宣稱的子民。3. 在心靈上真誠同意的子民,因此所有構成奧祕教會的人都是祂的子民,並且必將得救。所以,「上帝的國」這個詞,有時意義比教會更廣,有時在較窄的意義上,兩者是相同的。基督是教會的頭,統管萬有。(弗一 23)
問 7:基督君王統治的作為是什麼? 答:制定律法、根據該律法進行審判,以及執行該審判。
問 8:基督制定了什麼律法,祂以什麼來統治? 答:第一,祂將自然律視為祂自己的律法,只要它適用於有罪的人類。第二,祂闡釋了該律法中較晦澀的部分。第三,祂制定了自祂道成肉身以來,教會所特有的新律法。
問 9:墮落後還有新的自然律嗎? 答:是的,我們改變了的狀態產生了新的義務與責任:對無罪的人而言,悔改罪惡、尋求恢復、祈求寬恕並非義務,但自然律約束尚未處於最終判決下的罪人必須履行這一切。
問 10:基督制定了哪些新律法? 答:有些是教會官員所特有的,有些則是所有人共同遵守的。
問 11:祂關於教會官員的律法是什麼? 答:第一,祂親自揀選了最初的主要官員,並給予他們使命,描述他們的工作與職分;祂授權他們聚集並建立特定的教會,設立固定的官員或牧者,以及必要的秩序;祂賜給他們聖靈超凡的引導與印證,使他們的決定能成為祂旨意無誤的彰顯,並成為祂記錄在案、直到世界末日對普世教會的律法,祂的靈是祂律法與統治的成全者。
問 12:我們如何確信祂的使徒藉著聖靈,被授權為未來的所有世代制定律法? 答:因為祂給予他們這樣的使命,去教導人們祂所吩咐的一切。2. 祂應許賜給他們聖靈,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使他們想起一切事,並告訴他們該說什麼、做什麼。3. 因為祂藉著賜給他們那超凡份量的聖靈,實現了這個應許。4. 他們是奉基督之名、藉著祂的靈說話。5. 他們藉著聖靈在神聖、神蹟與多樣的運作中彰顯出來,印證了這一切。
問 13:現在的主教與大公會議沒有同樣的權力嗎? 答:沒有。作為神聖立法的工具,制定上帝會稱之為祂自己律法的律法,是一種特殊的先知性權力與職分,正如摩西在制定猶太律法時所擁有的,在他之後無人擁有。但當先知性的啟示已經制定了律法,後來的官員就沒有別的事可做,只能:1. 保存該律法。2. 闡釋並應用它,藉此引導百姓,並親自遵守它。3. 決定未定、可變的處境。正如猶太祭司與利未人不能制定另一套律法,而是要保存、闡釋並根據摩西的律法進行統治,同樣地,一般的牧師、主教或大公會議,對於基督與祂使徒中的聖靈所充分制定的上帝律法,也應當如此行。
問 14:祂為所有人制定的新律法是什麼? 答:最後版本的恩典之約就是祂的律法,祂藉此約束人們悔改並相信祂——那位道成肉身、被釘十字架、升天、在天上代求與統治,並將在復活時審判世界的主;祂藉著自己的犧牲與功德赦免罪惡,藉著聖靈使信徒成聖;祂要求人們相信上帝是藉著祂而與人和好的,並相信聖靈是藉著祂所賜下的。祂應許將赦免、恩典與榮耀賜給所有真信徒,並威脅將永刑加於不悔改的不信者。祂命令所有信徒藉著洗禮中的莊嚴誓約,將自己奉獻給聖父、聖子、聖靈,並在祂的教會與神聖敬拜中過聖徒相通的生活,頻繁地在聖餐中記念祂的死,特別是在一週的第一日,祂藉著復活、差遣聖靈以及祂的使徒,將這一天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的記念與相通。祂命令祂所有的門徒過著合一、愛與行善的生活,背起十字架,在聖潔與忍耐中跟隨祂,並懷著永生的盼望。
問 15:但有些人說基督只是一位教師,而非立法者。 答:祂的名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祂,萬有都交在祂手中;政權擔在祂的肩頭上,父(不藉著祂)不審判任何人,卻將一切審判的事交給了子。祂死、復活並活過來,正是為了作死人與活人的主;祂坐在上帝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以及一切被稱呼的名,作教會的頭統管萬有。
問 16:這難道不能僅僅表示祂作為上帝的國度,或者祂僅在復活時才擁有的國度嗎? 答:1. 它明確地談到了祂作為上帝,以及作為救贖主的人所擁有的權柄。2. 祂在今生就制定了祂的律法,儘管祂審判與執行的主要且榮耀的部分是在將來。否則,人們如何在今生遵守祂的律法,並在將來根據它受審判呢? 否認基督是立法者的人,就是否認祂是君王;否認祂是君王的人,就是否認祂是基督,也就不是基督徒。
問 17:基督在世上有任何代理人或普世統治者嗎? 答:沒有。作普世統治者是祂的特權:因為沒有凡人能勝任此職:正如沒有一位君王能勝任全地的世俗統治,也從未有人瘋狂到聲稱自己能做到;更何況是作為全地教會的教師、祭司與統治者;當他甚至無法了解全地,無法差遣使者到各地,或無法進入世界上那些相互爭鬥的王國時,聲稱擁有這種權力是瘋狂的篡權。
問 18:但彼得在他那個時代,難道沒有對世上所有教會的君主式統治權嗎? 答:沒有。他不是十一位使徒中任何人的統治者,也不是保羅的統治者;他從未行使過任何此類統治權:不,甚至連他們聚會時的主持權,看來也不屬於他。(徒十五)
問 19:但大公會議難道不是普世統治者嗎? 答:不是。1. 否則,當沒有大公會議時,教會就不是教會了,因為缺乏了它的統一統治。2. 事實上,從未有過全基督徒世界的大公會議:它們是由羅馬皇帝召集的,就該帝國而言被稱為「大公」(如當時的簽署所示)。3. 永遠不可能有普世會議:嘗試這樣做是瘋狂且邪惡的:從基督徒世界的各國召集年邁的主教(當無人有權決定去哪裡或何時召集時),甚至從土耳其人與其他異教徒的國家,或彼此交戰、不允許他們離開的君王統治下召集他們;什麼房間能容納他們,他們又能說什麼共同語言?又有多少人能活著帶著決議回到家鄉?難道聚會地點的國家,不會因為地緣關係而擁有比其他所有國家更多的票數嗎?這一切是為了做什麼?是為了譴責基督,說祂沒有為普世統治制定足夠的律法,卻將這樣的重擔留給無能的人;並告訴教會,基督宗教是一件可變的、成長中的事物,永遠無法達到成熟,必須藉由新的律法不斷擴大,變成另一種東西。
問 20:但世界的主教們可以透過代表聚會嗎? 答:那些代表必須來自同樣遙遠的國家;整個世界如何知道他們是真正被選出的?又如何知道所有選民都將他們的判斷、良心與救恩託付給他們,並會支持他們的決定?
問 21:但如果普世教會被劃分為宗主教區與首席教區,當沒有大公會議時,這些教區可以透過通功書信來統治整個教會嗎? 答:1. 誰來將世界劃分為這些首席教區,並決定在世界上所有異教徒與基督徒君王的國度中,哪一個是首席?當他們彼此意見不合時,誰又是首席?應該有多少位宗主教,在哪裡?從未有十二個人聲稱繼承十二使徒:羅馬帝國境內最初有三個,後來有五個;但那是基於人為制度,且是在一個帝國內,而那個帝國現在已經不存在了;那五個教區幾百年來一直處於分裂狀態,彼此譴責:他們離成為統治全世界的統一貴族政治還差得遠;如果他們真是這樣,那麼現在與這些宗主教的多數票意見不合的歐洲,就是分裂的了。
問 22:但使徒們作為一個團體,難道沒有統治整個教會嗎? 答:1. 我之前向你們證明,聖靈賜給使徒是為了完成普世立法,作為基督的代理人與辯護者,在這方面他們沒有繼承人。2. 當教會規模尚小時,他們對身邊與附近的人行使司法裁決是容易的。3. 然而,我們從未讀到他們曾在一次大公會議中,或藉由多數票的權威這樣做。因為使徒行傳第十五章的那次聚會並非大公會議,長老與弟兄們與他們一同參與,他們都屬於耶路撒冷:他們藉著同一位聖靈,心意相同,沒有異議者。每一位使徒為了他自己的工作,都擁有無誤的聖靈;他們對整個教會有無限的責任,並在各自的巡迴區域內行使。保羅可以藉著聖靈將基督的律法傳給世界,而無需從其他使徒那裡獲取。(加二)使徒是根基,但基督才是房角石。他們從未建立一種司法統治,將所有教會置於他們作為構成性、統一性的貴族政治之下,並以其多數票來統治一切。當他們完成了普世立法的工作,並為此留在耶路撒冷解決教義與秩序問題後,他們就分散到世界各地;我們從未發現他們曾以多數票,透過會議或書信司法性地統治教會,而是像上帝藉摩西設立祭司與利未人那樣,在每個教會設立了引導者,而這些人並沒有立法權。
問 23:但基督沒有祂的下屬官員嗎? 答:有:藉由刀劍的官長,以及藉由道與鑰匙的牧者。他們在各自的巡迴區域內是統治者,就像英國所有的法官、治安官與教師都隸屬於國王一樣:但若有人說所有這些法官與治安官是一個主權貴族團體,透過投票(作為一個政治人格,儘管由許多自然人組成)來制定律法並據此審判,那將賦予他們部分最高權力,而不僅僅是官職權力:全世界所有的牧者分別在各自的省份引導全世界所有的教會,而不是作為一個政治人格。
問 24:如果普世教會在基督之下沒有可見的、統一的頭與統治,它如何是可見的? 答:它是可見的,因為:1. 成員及其信仰告白是可見的。2. 基督統治他們的律法是可見的。3. 他們各自的牧者在各自的位置上是可見的。4. 基督曾在世上顯現,現在在天上的朝廷中顯現,不久後將公開審判世界:上帝沒有使教會超出這個範圍而可見,人也無法做到。
問 25:但整個教會不應該是合一的嗎? 答:它是合一的:它是基督的一個身體,擁有一位上帝,一位頭或主,一個信仰,一個洗禮,一位聖靈,一個榮耀的盼望。
問 26:但他們不應該在合一與和諧中做他們所做的一切嗎? 答:是的,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不是透過虛構一種新的人類普世立法權,或在基督之下製造一個普世的頭,而是藉由在基督留給我們的信仰與律法上達成一致:大公會議可以很好地用於在能力與情況允許的範圍內維護這種合一。但普世會議與局部或國家會議、統治性會議與為了統治者和諧而召開的會議,其區別就像一位統治全世界的君王或統治參議院,與為了相互幫助與和諧、結合彼此力量與建議而聚會的基督徒君王會議一樣。
問 27:教會鑰匙的牧養權力是什麼? 答:這是藉由宣講福音使人成為基督徒,並藉由洗禮將這樣的人接納進基督與祂教會的相通中,藉由同一道來餵養與引導他們,並以祂的名傳遞基督身體與血的聖餐,向悔改者宣告赦免與生命,向不悔改者宣告相反的結局,並在正當的場合將此應用於他們所負責的特定個人,從而成為誰將被接納進入教會相通、誰將被拒絕的既定審判者,這作為基督未來審判的預兆。
問 28:但牧者或主教沒有藉由刀劍,即肉體懲罰或罰款來進行約束的權力嗎? 答:沒有:那是官長、父母與主人在各自位置上所特有的。基督禁止牧者這樣做(路二十二),並為他們指定了另一種工作。
問 29:但如果主教判斷世俗官長有義務消滅或懲罰異端、分裂者或罪人,官長難道沒有義務這樣做嗎? 答:無論誰是他們的勸告者,他們都有義務盡自己的職責:但如果主教命令他們犯罪,他們因順服主教而犯罪。官長也不可以僅僅因為主教判斷某人應受懲罰,就在沒有親自審理案件的情況下懲罰那個人。
問 30:但如果普世教會在地上擁有一個統治、統一的頭(君主制或貴族制)並非神聖制度,那麼根據人類的審慎,這難道不合適嗎? 答:基督是祂自己教會或房屋的建造者,並沒有將其留給人的智慧或意志,去為祂製造一個代理人,或一個祂整個教會的統一頭或統治者,也就是說,在祂自己的名下設立一個篡權者來對抗祂,這在性質上是無法勝任該職分的。
問 31:但合一確實如此卓越,我們難道不能認為上帝喜悅一切促進合一的事物嗎? 答:是的:因此祂不會將合一的條款留給人的設計,因為人在這些事上永遠無法達成一致;祂也不會讓篡權者藉由強加不可能的合一條款來分裂祂的教會。難道因為上帝喜愛合一,就必須製造一位世俗君王或參議院,作為全地作為一個王國的統一統治者嗎?世界在政治上是由一位上帝與主權救贖主所統一的,就像這個王國是由一位國王所統一的一樣,而不是由一位世俗的、人類的、個人的或集體的最高統治者所統一的:那些瘋狂到夢想有一個統一的、統治教會的君王或貴族政治的人,是最不適合聲稱擁有這種統治權的人。
問 32:至少,我們不應該將這種統一的統治盡可能地擴展,即使不到全世界,至少也擴展到歐洲嗎? 答:先試試為歐洲建立一個統一的世俗政府(君主制或貴族制),並因君王拒絕服從而稱他們為分裂者(就像這些人稱呼我們一樣),看看結果如何。2. 誰來使這個歐洲教會成為主權者?憑什麼權威?又如何限制他的王國?3. 這一切是為了做什麼?是為了制定比基督更好的律法嗎?什麼時候有人瘋狂到說,為了避免歐洲內部的分裂,整個歐洲必須擁有一位主權者,或一個醫師、教師、哲學家或律師的團體?4. 難道透過自願同意達成的一致,不是比在歐洲之上擁有一個統治的國王、參議院或會議,更能維持世俗與教會合一的更好方式嗎?大公會議是為了自願的和諧,而不是為了成為他們弟兄的主權統治者。
問 33:但國家教會不是必要的嗎? 答:毫無疑問,基督希望各國成為門徒、受洗並順服祂:希望君王以基督徒國家的身分統治他們,所有人都應致力於使整個國家成為基督徒,使世上的王國自願成為基督的王國。但沒有人能違背自己的意願成為基督徒:基督也沒有規定每個王國都必須有一個祭司性的頭,無論是君主制還是貴族制。但君王、牧者與百姓必須在各自的位置上促進愛、合一與和諧。
問 34:關於上帝在世上公開的國度就說到這裡:但每個基督徒的靈魂中難道沒有上帝的國度嗎? 答:一個人的靈魂不適合被稱為一個王國;但基督作為君王,確實統治著每一個忠心的靈魂。
問 35:每個信徒的統治是什麼? 答:那是基督藉著祂為全教會所制定的律法來統治我們,這些律法由祂的僕人宣講、解釋並應用,由祂的聖靈銘刻在心上,並據此進行審判。
問 36:什麼是榮耀的國度? 答:它有兩個階段:第一是我們得榮耀的救贖主在祂的國度成全之前,對這個世界以及上帝的天上之城所進行的榮耀統治;這始於基督升天之時(祂的復活是序幕),並結束於復活之日。2. 完美的榮耀國度,當所有選民都與基督一同成全,祂的救贖工作完成時,這始於復活,且永無止境。
問 37:那個榮耀國度的狀態將會如何? 答:它包含了所有上帝選民的完全聚集,他們將在靈魂與身體上得到成全,並在對上帝完美的順服、愛與讚美中,在彼此之間以及與所有蒙福的天使與他們得榮耀的救贖主完美的愛與相通中被使用;這是在祂的榮耀與上帝的榮耀面前,並在對祂的愛與本質上無限完美的持續、喜樂的感知中。一切不完美、罪惡、試探與苦難,都將永遠停止。
問 38:但有些人認為這個國度將在公眾復活前一千年開始於地上;有些人認為復活後它將在地上。 答:這篇禱文本身使我們懷有希望,即在地上仍有比教會迄今所經歷的更好的事物值得期待。因為當基督命令我們祈求「願祢的名被尊為聖,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時,我們完全可以希望某些這樣的事將被賜予;因為祂應許過,凡我們奉基督的名,照祂的旨意所求的,祂必賜給我們:祂沒有叫我們徒然祈求。 但究竟是否會有殉道者在公眾復活前一千年的復活,或者是否只會有一個由神聖官長與牧者帶來的改革,以及基督將在多大程度上在地上顯現自己,我承認這些問題太難,我無法斷定:凡真正奉獻給基督的人,必在祂的國度中有份,儘管關於時間、地點與方式,現在對他而言仍有許多未知。 至於公眾復活後的榮耀,那肯定是屬天的,因為我們將與基督同在,並像天使一樣。新耶路撒冷,作為現在與基督同在的蒙福者的全體,可以很好地被說成是從天而降,因為祂將帶領所有蒙福者與祂一同降臨,並在空中與他們一同審判世界:但究竟是否只有新的一代將居住在新地,而得榮耀者像現在的天使一樣統治他們;或者天堂與地球是否將合而為一,或者地球是否將變得像天堂一樣榮耀,我不得而知。
然而,對神國度的完美認識,唯有那些得享國度的人才配得:因此,即便我們對它的認識尚不完全,仍須每日祈求國度降臨,好叫我們在其中得著完全時,能完美地認識它。
《家庭教義問答》
第二十七章
「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問一:為何這項祈求被列為第三? 答:因為在我們的願望中,它必須排在第三位。我曾告訴過你們,這篇禱文的完美結構,始於我們意向中必須優先考慮的事項;那就是神的利益高於我們自己的利益,這是一貫的,並體現在這三個層次中:1. 最高層次是尊崇並榮耀祂的名及其輝煌的完美。2. 第二層次是神向人彰顯祂名最主要的方式,即祂的國度。3. 第三層次是這國度在成就祂旨意上的果效。
問二:此處所指的「神的旨意」是什麼? 答:是指祂那治理與施恩的旨意,體現在祂關於人的本分、神的賞賜與恩賜的律法和應許之中。
問三:這是否也包含了神在自然運行過程中,那絕對主權的旨意? 答:這可以被包含在內,作為我們贊同與讚美的前提;若將神的旨意視為祂旨意的果效與記號,我們確實可以且必須祈求祂持續維持自然的運行——太陽、月亮、星辰、大地、風與水等——直到它們消逝之時,以及人類在世之時:因為這些被視為治理的對象或附屬條件。但此處特別指的,是神治理的旨意,即願祂的律法被順服,祂的應許全被成就。
問四:但無論我們是否祈求,神的旨意難道不會總是成就嗎? 答:1. 凡神親自承諾或預定要成就,且未將結果繫於人意志的事,都必成就;祂那關於事件的絕對旨意始終在實現。但人並不總是遵行神的旨意;也就是說,人並不遵守神的律法,或不履行神所吩咐的本分,因此也就無法獲得那些僅在條件下應許的賞賜或恩賜。2. 即便是一些神絕對預定的事,人仍須為之祈求:因為神既預定了結局,也預定了過程;而禱告正是祂的命令與應許所要求我們履行的過程。
問五:為何要加上「如同行在天上」? 答:為了提醒我們:1. 榮耀中聖徒那完美、聖潔的順服。2. 我們必須以那樣的順服作為我們的榜樣,以及我們願望的終點。3. 為了維持我們對那榮耀完美的盼望與渴慕;並努力在明理、真誠、完全、迅速、喜樂、毫無勉強、不疲倦、和諧、無分裂的情況下,以對神、對祂的工作以及對彼此的完全愛心去遵行神的旨意;因為在天上,祂的旨意正是如此被遵行的。這些神聖的天上願望,就是我們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
問六:我們在這項祈求中是反對什麼? 答:反對一切罪,因為罪是違背祂的律法;反對一切對祂應許的不信,以及對祂安排的不滿;因此,反對一切與神旨意相違背的意志。
問七:什麼樣的意志與神的旨意相違背? 答:1. 撒但的意志,牠恨惡神、聖潔與人類,並意圖犯罪、混亂與災難,而整個不敬虔的世界都在順從牠。2. 所有盲目、不信、邪惡之人的意志,特別是那些暴君,他們為了能隨心所欲、不受約束地行事,使世界充滿了罪惡、血腥與苦難。3. 特別是我們自己那罪惡的任性,以及叛逆、不順服的性情。
問八:你所謂的「任性」是指什麼? 答:人受造於神的創造旨意,本是為了順服神治理的旨意,並在神那安排、賞賜與施恩的旨意,以及祂本質的愛與良善中安息與喜樂:因著罪,人從神的旨意墮落到自我與自己的意志中,渴望將一切事件的權柄與處置權掌握在自己手中,渴望受自己的意志支配,不受任何約束,並想在自己身上以及自己意志的成就中尋求安息:是的,人甚至希望世上所有的人與事都依賴他的意志,成就並取悅他的意志,並將榮耀歸於他的意志;因此,人成了自己與世界的偶像;世上所有的邪惡、騷動與殘酷,不過都是為了讓每個自私的人能隨心所欲。
問九:那麼,這項祈求的完整含義是什麼? 答:願那因遵行撒但、暴君以及任性、屬肉體、邪惡之人的意志,而變得如同地獄般的地球,能因人的意志與神的旨意完全契合,而變得更像天堂;即順服地依賴祂安排的旨意,順從祂命令的旨意,敬畏祂懲罰的旨意,並在祂那賞賜與施恩的旨意中信靠、喜樂與安息,同時棄絕一切與之相違背的事物。
問十:但如果神的旨意是要懲罰、使我們痛苦並殺害我們,我們怎能祈求這件事,因為這對我們而言是惡的;而我們不能祈求惡事? 答:正如神自己先驗地或首要地意願那對祂子民有益且無惡的事,僅在人蓄意犯罪的假設下,才隨後意願對他們進行懲罰,且這僅是為了良善而作為祂聖潔與公義的工作;同樣地,祂要我們首先且絕對地意願——在祂的榮耀與國度之後——我們自己的聖潔與幸福,而非我們的苦難;但要以一種愛(非愛傷害,而是愛那最終的良善果效,以及我們管教者之智慧、聖潔與公義)的意志,去順服祂公義的懲罰。這與祈求憐憫、赦免與拯救是完全一致的。
問十一:但天堂對我們的願望而言,是否標準太高了? 答:不:雖然我們在世上有許多本分是天上的人所沒有的;而他們也有許多本分是我們所沒有的,但我們必須渴望在我們的本分上,像他們在他們的本分上一樣,完全順服神;而渴望並追求天上的完美,正是我們在世上真誠的表現。
問十二:這句話特別譴責了什麼罪? 答:1. 對天國完美的不信。2. 屬肉體的私慾與意志,以及屬世的心思。3. 那些不願將全心、全愛與全事奉歸給神,反而認為這太過嚴苛或多此一舉,只將肉體剩下的殘渣給神之人的不敬虔。
問七:我們為何說「阿們」(Amen)?
答:這是為了表達我們的願望,以及我們的信心與盼望,深信上帝必垂聽祂的靈透過耶穌基督的中保,賜給我們的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