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基督及其門徒的神蹟,是否對那些從未親眼見過的人具有信服的義務?
探討並正確裁定這個重大問題,其必要性是多方面的且顯而易見的。1. 為了我們自身對基督真理之信仰的健全與穩固,進而為了我們的救恩。2. 為了避免犯下對聖靈的大罪。3. 為了駁斥所有的不信者,特別是英國那些自稱為懷疑論者或尋求者(seekers)的背道者。悲慘的經驗告訴我們,確實存在這樣的人,他們背離了基督信仰,心中否認基督與福音,卻又不願公開藐視、嘲弄或褻瀆祂,因為那會損害他們在人前的名聲。因此,他們首先公開否認的是:現今世上已無教會,亦無福音職事;他們聲稱,一切都已迷失在反基督的派系中。他們知道,一旦能證明沒有「身體」(教會),要證明沒有「頭」(基督)就容易多了;如果他們能說服世人,基督從未擁有過教會,除了在世界的一個時代,且僅限於如此狹窄的範圍,那麼他們很快就能讓基督在世人眼中顯得比穆罕默德更卑微。因為他們說,在祂道成肉身前,祂沒有教會,因為奧祕直到那時才顯明;而當神蹟停止時,祂也沒有教會,因為基督曾說:「我若沒有行過別人不能行的事,你們就沒有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等等。」(馬可福音十六章)。
基於此,他們主張,既然神蹟已經停止,對他們而言,現在既沒有教會、基督徒、牧者,也沒有聖經;並且世界因缺乏此類神蹟,現在已無義務相信福音。換言之,直白地說:不信不是罪,信基督不是義務。不信者沒有過錯,基督徒沒有義務。這必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要麼福音是假的,要麼我們沒有其真實性的證據。因為如果存在真實性的證據,毫無疑問,相信它就是我們的義務。如果他們能說服世人,那位來到世上尋找並拯救失喪者的救主基督,在祂的事業上是如此不幸或失敗,以至於祂重價買贖的教會在胚胎時期就夭折了,或在出生與嬰兒期就被扼殺,且除了那些親眼見過神蹟的人之外,祂沒有任何身體或國度;那麼,他們接下來說服世人認為祂只是一個冒牌貨與騙子,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你可能會以為,根據他們的論點,他們慷慨地給予基督這份榮譽,承認祂曾擁有一個真實的教會,並在神蹟所及的範圍內真實地證明了祂福音的真理;但事實上,他們連這一點都不信。因為若有人否認其餘部分,又怎能相信這一點呢?如果你用神蹟的論點向他們證明基督教義的真實性,他們會告訴你,反基督者與撒但也能行同樣的事,因此這不是充分的論據。我擔心,他們是在褻瀆聖靈。有些在黑暗中跟隨他們的半吊子門徒,尚未走得那麼遠,也未察覺他們意圖的底細。我非常擔心耶穌會士(Jesuits)在這場該死的誘惑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企圖說服世人,最終我們必須成為天主教徒,否則就不是基督徒;必須屬於羅馬教會,否則就一無所有。
- 為了動搖人們對教會、聖經、職事等原有基礎的信心,以便他們能獲得自由的聽眾,並有空間與優勢來謀取他們的利益。本辯論的宗旨,正是為了在基督信仰上堅固我們,以抵禦異教徒、猶太人以及這些背道的不信者之虛妄詭辯。
關於術語的解釋,我只說必要的。
- 所謂「神蹟」,我們主要指那些:1. 超越並違背既定自然規律,以至於除了上帝自己,無人能行,且超越天使或人類能力的工作。2. 天使能行,但若無上帝的特殊幫助,或至少無祂的特殊委任便無法完成,且仍超越自然規律的工作;即超越上帝起初建立並藉由其普遍護理所維持與推動的自然因果順序。其中最顯著的是基督自己的復活,以及隨後在世上與門徒的交往;接著是祂生前所有的神蹟行為:祂在眾人眼前升天;祂將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聖靈那頻繁的神蹟工作;在眾人身上與藉由眾人所行;在眾多地方所行;未受任何敵對勢力所阻;在真實性與偉大性上具有不容置疑的證據。我認為,成聖的工作本身就是真正的神蹟;因為雖然它是藉由自然手段,並利用靈魂中某些自然的原則與傾向,但其主要原因乃是上帝的靈,祂藉由這些自然手段與官能,行出了自然手段在常規下無法達成的果效,這便是超自然的工作。因此,儘管它是藉由工具或在預備好的對象上進行,它依然是神蹟:正如嬰兒的手臂無法用劍做到參孫或阿基里斯能做到的事,受造物也無法藉由勸說或其他自然手段,做到上帝在此工作中藉由聖靈所做的事。只要工具或手段在自然人身上所產生的果效,僅與其自身力量及接受者的資質相稱,那麼這部分就不是神蹟;但當它被全能的手提升,去行出比任何其他方式所能使用的、或比自然護理常規所能運用的更偉大的事時,在我看來,這就是真正的神蹟。這不僅與那些將重生嚴格視為「新創造」的人的教義一致,也與那些認為沒有天使能成為其有效因、以及認為它在物理規格上不同於最高程度的普遍恩典的人的觀點一致;同時,它也與那些認為「創造」一詞不恰當、認為天使可能是聖靈施行此工的工具、以及認為救贖恩典與普遍恩典僅在道德規格與自然層次上有所區別的人的觀點相容。
總之,我們必須將「神蹟」一詞擴展到聖靈為超自然工作所賜的非凡恩賜。但與我們爭論的那些人,不願將成聖視為這種確證性的神蹟工作,因此,對他們而言,我們必須將其限制在其他神蹟上。
- 所謂「基督的門徒」,我們是指使徒,以及除他們之外所有擁有這些聖靈神蹟恩賜的信徒。
- 所謂「具有信服的義務」(obliging),我們是指構成我們相信的責任:即他們在這種義務中盡了他們的部分。
- 所謂「相信」,我們是指相信福音。
- 所謂「從未親眼見過的人」,我們是指任何即使在最初幾個世紀也未曾親眼見過的人,特別是指我們這些後世的人。
但由於「義務」這一點最需要解釋,且我已告訴過你們,神蹟在其中盡了它們的部分,而非全部,因此我必須向你們展示它們的部分是什麼;為此,我必須向你們展示其他原因與必要條件在其中所扮演的部分;並為此,我必須向你們展示我們在推理中邁向基督信仰的順序。
因此,請理解,首先要提出的問題既不是「哪一個是真正的教會」,也不是「聖經是否為上帝的話語」。教義並非為了文字與書寫而存在;相反,書籍、書寫與文字是為了教義,而教義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與我們的幸福。人若知道有一位造他、統治他、且他應當主要為之而活的上帝,這乃是自然的,或在自然本身的能力範圍內;上帝是他主要的有效因,也應當是他最終的意圖目標。如果有人否認這一點,我希望他們不會否認,人天生就渴望自己的幸福,也就是說,人愛自己。因此,在我們自然的推理過程中,我們這樣進行:
- 我們探討,一個人應當採取什麼途徑來取悅造他的上帝,並拯救他的靈魂?或者,至少是後者,如果他對前者漠不關心。對此,傳道人、該國的普遍教義或其他途徑會立即告訴他,這只能藉由耶穌基督與基督宗教來達成;因此,如果他想達到這些目的,就必須成為基督徒,並過基督徒的生活。
- 那麼,下一個問題將是:誰是這位基督?這基督宗教在信仰與生活上又是什麼?對此的回答將是:告訴他基督是誰、祂做了什麼、將要做什麼,以及祂規定我們做什麼。總之,就是背誦信經或基督宗教的本質教義,以及基督徒實踐中絕對必要的部分。
- 讓我們了解這確實是現今基督宗教的途徑,是藉由某種傳統,無論是藉由講道、私下教導、向我們展示聖經,或其他包含上述教義的書籍。
- 下一個問題將是:「有什麼證據表明這種宗教來自上帝,因而它是真實的?」
回答將是:基督從天上降下來傳遞並建立它,藉由神蹟證實它,並差遣祂的使徒向世界傳講它,且賜給他們及眾多人聖靈,藉由非凡的、超自然的工作來證實它;並在如此印證後,將其傳遞給世界,建立教會,藉由教會及其職事,將其解釋並傳播到世界末日;祂繼續施行聖靈的成聖工作,作為恆久的必要,並將同樣的教義或律法寫在祂真實門徒的心中。
- 在探究這一切的真實性時,我們從我們目前的狀態與我們所見的事物,一步步上升到前者與我們從未見過的事物。首先,我們最有可能觀察該宗教的信徒;雖然我們看不見他們內心的聖潔,也無法清楚看見他們生活的榮耀,但可以辨別出他們確實擁有另一種靈、更高的盼望、更崇高的決心、對世俗事物的輕視,以及總體而言,比世上其他人更純潔、誠實與高尚的言行。許多早期的歸信者最初就是被這種觀察所觸動。然而,這還不夠。
- 因此,我們認同的下一個問題將是:這種宗教是否確實從基督及其使徒傳遞給了最初的教會,並從他們傳遞給了我們,藉由信徒的代代相傳直到今日?
首先,我們探討:這種宗教是否從最初的教會一直傳遞到現在?
對此的回答,或我們藉以獲得解決的途徑,是:1. 斷言式的;2. 藉由證明。前者由眾所周知的教師使用,他們被視為生活誠實、無欺騙意圖,且在其專業領域中博學精湛,這對於無知的平民來說,往往足以產生一種認同,有助於對主要教義產生救贖性的信仰,並吸引他們真誠地歸入基督宗教。但正如所有人都應追求清晰的證據並查看證明一樣,那些有能力判斷的人,很快就能辨別出其中的充分性。
- 證明這就是從最初教會傳遞下來的宗教,細節如下:1. 藉由「記號」(signa),即這種宗教的內容與不可謬的標誌。2. 藉由「傳統的證據」(evidentia traditionis),即在這些記號與內容中,確鑿傳統的證據。一個人的心意是藉由記號讓另一個人知道的,因為我們無法看見他人靈魂赤裸的面貌;更不用說我們無法直接看見上帝的本質與心意,因此必須有記號來辨別祂的旨意。這些記號是:1. 基督及其使徒在著作中留下的話語,通常稱為正典聖經;它不僅揭示了我們宗教的本質,也揭示了必要的成就與附帶事項。
- 以記號方式包含基督宗教的第二件事,是教會的形式、條例與恆常實踐。1. 所謂「形式」,我指:(1) 被稱為「信經」的文字形式,包含基督信仰的總綱。(2) 被稱為「主禱文」的文字形式,包含我們必要請求的總綱,以及禱告的指南。(3) 被稱為「十誡」的文字形式,包含道德與自然義務的總綱。這三種形式在教會中一直被保存,並包含了基督宗教的總綱。聖經本身也是一種文字形式,更豐富、更全面,並適用於特定的用途與情況。因此,讓那些反對一切形式的人看看,他們是多麼愚蠢地拒絕了基督宗教;因丟棄了刀鞘而失去了刀;因丟棄了盤子而失去了食物;因摧毀了靈魂所居住與顯現的身體而失去了靈魂。
- 以記號方式明確宣告基督宗教的第三件事,是已建立的教會條例與其恆常實踐。其中,我特別列舉:1. 對外邦人的教理問答,藉此教導他們宗教的總綱:以及為使他們歸信而講道的福音,其中傳遞了同樣的教義,這也是基督牧者恆常的實踐。2. 進入教會的洗禮條例,它概括地包含了基督宗教的主要部分;因為在那裡,受洗者(若已成年)親自承認自己的罪與悲慘,並宣告悔改與對上帝的信仰——信靠造他與萬物的聖父;信靠救贖他、死而復活、升天、將審判世界、以永生獎賞祂的子民、以永刑懲罰悖逆者的耶穌基督;並信靠作為基督見證人與教會成聖者的聖靈。他也宣告了未來順服的決心,並因此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因此,洗禮本身及其宣告,包含了上帝與人之間恩典之約的總綱,在那裡締結並莊嚴地確認或印證,從而包含了基督宗教的總綱。3. 對此,我們必須加上教會的團契,即參與聖餐,這是確認同一互惠之約的另一個印記,因此也是同一宗教的總綱。4. 我們可以同樣說到教會奉基督之名對上帝的恆常禱告;以及為救贖的恩典與榮耀的盼望,對上帝與救贖主恆常的讚美詩與頌歌,這些都顯示了什麼是基督宗教。5. 加上教會中對福音的恆常講道與誦讀,以教導與造就信徒,此外還有對未信者的講道以促成他們的歸信:藉此,基督宗教在信仰與實踐上的實質內容,被頻繁地灌輸給所有人。6. 此外,還有教會恆常的紀律實踐,首先,藉由暫停聖餐與逐出教會,避開醜聞者並拒絕頑固者:其次,被拒絕者所使用的公開認罪、悔改表現與請求重新接納:第三,在他們表現出悔改後,對他們的公開赦免。這一切都顯示了基督宗教在實踐純潔性方面的要求。7. 對此可以加上他們對所有歪曲其教義或實踐者的反對與衝突。因此,教會的條例與實踐是基督宗教的內容與記號:如果我們能證明這些的延續,我們就無可否認地證明了該宗教的延續。
- 這一證明的下一部分,由傳統的證據組成,即事實上,所有這些事情都是如此。首先請注意,上帝已極大地為祂子民信仰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如果我們沒有上述所有證據,僅僅其中之一就足以超越一切反駁。
例如,首先,如果我們只能證明正典聖經從使徒時代到我們時代的傳統,我們就能藉此證明其中所表達的基督宗教傳統,即這是「一次交付給聖徒的信仰」。
其次,如果我們只能證明上述教會形式(信經、主禱文與十誡)的傳統與使用,即使我們沒見過聖經,或無法證明其傳統或未被篡改,我們也充分證明了基督宗教的傳統。因此,即使聖經不為人知,或我們無法為其辯護,基督宗教的存在也不會動搖,受影響的僅是我們宗教的完善與成就。
第三,如果僅證明上述條例,也能證明宗教的繼承,因為宗教確實很大程度上在於這些實踐;但藉由上帝豐盛的供應,我們擁有所有這些延續宗教的特徵,且每一部分的證據都像證明英格蘭曾有詹姆斯國王或亨利國王統治一樣清晰:因此,它給予我們一種不可謬的確據。簡要回顧細節:
- 我們向不信者展示了現存於原始語言與多種譯本中的聖經;我們藉由最無可置疑的記錄證明,這些就是從最初教會傳遞給我們的聖經。
因為,首先,我們向他們展示了現存的、極其古老的手稿:我們在英格蘭有一份來自亞歷山大港的手稿,已有1300多年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