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我至今一直在向你們展示,基督的神蹟是如何被證明、被證實,並被使徒親手建立的初代教會所確知,即藉由聖靈的見證:1. 在他們的教義與生活中;2. 在他們的神蹟中;3. 在他們使徒事工在成聖靈魂方面的果效中。接下來,我將向你們展示這些事實,或使徒的行動,是如何被確鑿地證明,或傳遞給我們的。
第42節。這同樣藉由使徒向初代教會證明其見證的三種方式來達成。儘管在神蹟方面有所不同,即:一、我們擁有最可信的人類見證;二、我們擁有具有自然確定性的見證;三、我們擁有某些神聖的見證,這同時也是超自然的證據。我將依序論述這一切,並以前文所述為基礎。
第43節。一、傳遞這些事情給我們的唯一自然途徑,是歷史的傳承。而這段歷史的作者,既包括基督的教會,也包括他們的敵人。這些見證的可信度,將在第二層次的證明中更充分地展開,該層次已包含了這一點。
第44節。二、關於使徒恩賜與神蹟的歷史不可能為假,這點在回顧前文證明使徒見證基督神蹟的所有細節後便會顯明;且在許多方面,其優勢更為明顯。
第45節。所有報導者本身都不可能被欺騙,這在自然上是不可能的。因為:1. 他們有成千上萬人,分佈在世界各地的不同國家;因此,不可能全都瘋狂或失去理智。2. 他們是將自己的救恩視為與此事息息相關的人,必須放棄世俗的享樂,並為他們的信仰遭受人的迫害。因此,他們不可能在審查此事上完全漫不經心。3. 他們身處現場,是這一切的目擊者與親耳聽聞者。4. 據說這些語言是在他們的聚會中說出的,神蹟是在他們中間行出的,持續了許多年,甚至整整一個時代。在如此長的時間裡,對於他們眼睛與耳朵都能充分見證的事,不可能所有國家都被戲法所欺騙。5. 他們被認為是許多神蹟的對象本身;即,醫治發生在他們許多人身上;同樣的聖靈賜給了他們所有人。6. 他們被認為是聖靈在各項工作中,根據各自恩賜所使用的代理人。因此,他們共同的欺騙是不可能的。
如果現在我們中間有人自稱能說多種語言,或告訴教會說,在他們聽力範圍內,有未受過教育的人在說多種語言;並說預言、翻方言、行神蹟醫治等事在他們中間發生;並指名道姓、指出時間與地點;且告訴他們,他們自己也都擁有某種程度的相同恩賜;如果這是一個謊言,人們有可能相信這一切嗎?他們難道不會說:「我們何時聽過你們說方言?或者我們何時見過你們的醫治與其他神蹟?我們何時見過亞拿尼亞與撒非喇死?我們何時自己做過這類事?我們難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人們不可能相信發生在他們身邊、在他們中間、甚至發生在他們身上,如此顯而易見的公共事實之謊言;如果這是假的,成千上萬的人更不可能相信這一點;因為理解力本身並非自由的,而是透過自然的方式,被強有力的證據所必然決定。荒謬的教義或許容易欺騙成千上萬人;遙遠的虛假歷史也可能欺騙人。但若有人認為成千上萬健全之人的耳朵、眼睛與其他感官,在現場都受到了如此欺騙,那麼他將永遠不會相信自己的耳朵、眼睛或感官;也不會期望任何其他人相信他,因為他如此不相信自己的感官與理解力。
第46節。報導者並非蓄意以惡意的謊言欺騙世界,這一點也可由以下證據確定。
第47節。一、成千上萬分佈在各國的人,不可能有足夠的智慧與狡詐來策劃這種陰謀,並在他們之間保守秘密,以致永不被揭穿。
那些認為他們全都愚蠢到被欺騙的人,不能同時認為他們全都狡詐到能共謀欺騙全世界,且如此成功而不被發現。但毫無疑問,就其天性而言,他們是普通人,既不是那種會集體認為自己看見、聽見並做了實際上並未發生的事長達許久的人;也不是那種狡猾到能佈下如此欺騙陰謀,並將其嚴密執行到底的人。那些懷疑使徒與初代門徒是陰謀策劃者的人,也不會懷疑所有教會;因為如果有欺騙者,就必須有人被他們欺騙:如果基督欺騙了門徒,那麼門徒自己就不可能是蓄意的欺騙者;因為如果他們自己被欺騙了,他們在其中就不可能是蓄意的欺騙者:那麼,他們又是如何藉由神蹟來證實他們的見證呢?如果只有使徒是欺騙者,那麼所有協助他們的門徒與傳道人就必須是被欺騙者,而非蓄意的欺騙者。那麼他們又是如何行出神蹟的呢?如果所有使徒與初代門徒都是蓄意的欺騙者,那麼由他們所聚集的世界各地所有教會,都是被他們所欺騙的,那麼他們自己就不是蓄意的欺騙者:這正是我現在所要證明的,我已在前文證明他們並未被欺騙。
第48節。二、如果他們足夠狡詐,那麼成千上萬人分佈在這麼多國家,竟如此邪惡,以至於為了欺騙全世界進入褻瀆,而不惜以這種方式追求他們自己現世與永恆的毀滅,這極不可能;因為對他們而言,並沒有任何利益,在理性上足以被視為一種誘人的補償。
第49節。因為所有這些見證使徒神蹟的教會,1. 都宣稱相信說謊與欺騙是滔天大罪;2. 並且相信說謊者將面臨永恆的懲罰。3. 他們的信仰教導他們要在這世上期待災難。4. 他們有足夠的經驗來證實這種期待;因此,他們沒有任何動機足以使他們犯下如此代價高昂的欺騙。
因為,1. 行為隨本性而定。一個人作惡的程度,取決於他邪惡的程度;儘管人性敗壞,但尚未敗壞到全世界成千上萬人能在沒有任何利益驅動的情況下,同意毀滅自己的產業、生命與靈魂,僅僅為了讓世界相信其他人行了神蹟,並引誘他們相信一個已知的謊言。2. 儘管意志是自由的,但它仍有其本性與傾向,若無原因與對象便無法行動;這必須是某種顯而易見的善:因此,當沒有任何善顯現,只有邪惡與苦難時,意志便無法選擇它:所以這與人性不符。
第50節。他們生活的確鑿歷史顯示,他們是極其善良且有良知的人;他們聖潔、屬天、輕看世界,並準備為他們的信仰受苦;因此,他們不可能邪惡到為了給世界與後代帶來傷害,而毀滅自己。
第51節。他們的敵人也為他們作見證,說他們所做與所受的一切,都是為了盼望天上的獎賞;這證明他們不是蓄意的說謊者與欺騙者;因為沒有人會為了世上已知的最大罪惡,甚至為了受苦去欺騙全世界進入褻瀆,而期待天上的獎賞。
甚至盧西安(Lucian)也嘲笑基督徒奔向苦難,並希望以此獲得永生作為獎賞。
第52節。三、如果他們如此狡詐且邪惡,那麼他們也不可能成功執行如此的欺騙,這將由以下所有證據顯明。
第53節。一、成千上萬從未謀面、相隔遙遠的人,不可能以協調一致的方式策劃這種陰謀;否則,必然會有人持不同意見。
第54節。二、如果他們在最初的策劃與嘗試中達成了一致,他們也不可能在全世界執行並保守秘密。
第55節。三、在他們中間成千上萬的敵對者,作為與他們一樣的目擊者與親耳聽聞者,不可能沒有發現這種欺騙。
所有那些提到的帕提亞人、米底亞人、以攔人與其他國人(使徒行傳二章),並非都是基督徒;而基督徒雖然眾多,但在他們所居住的城市與國家中僅佔少數:保羅說,方言與神蹟是為了不信的人,而不信的人通常被允許進入基督徒的聚會,基督徒也進入他們中間傳道,大多數神蹟是在他們的眼見耳聞下行出的。
第56節。四、如果他們全都是這樣的欺騙者,那麼在多個國家成千上萬的基督徒之間,他們內部的紛爭不可能從未揭穿這種欺騙。
第57節。五、在當時大多數有基督徒的國家中,存在著成群被誤導、憤怒、分裂或被逐出的異端,他們反對正統派,也受到正統派的反對,如果這是一場欺騙,他們不可能沒有揭穿它。
第58節。六、在那些時代的背道者中,他們被認為參與了欺騙,當他們背離基督教時,不可能沒有向世界揭穿它。
第59節。七、在多個國家成千上萬的人中,幾乎不可能沒有人的良心在生前或臨終時,因悔恨與恐懼而被迫向世界揭穿如此巨大的邪惡。
第60節。八、更不可能的是,在懷著如此罪惡的良心下,他們竟能生活、受苦並歡喜地死去,並認為為了這件事而放棄生命與一切,以換取天上的獎賞,是一種幸福的交換。
第61節。九、最後,這些成千上萬的基督徒,不可能在事情據稱發生、且揭穿欺騙極其容易甚至不可避免的時間與地點,欺騙更多人相信同樣的謊言。
基督教當時正處於增長之中;那些歸正的人,又歸正了更多人。假設在耶路撒冷、以弗所、哥林多、羅馬等地,起初幾年有幾千人因使徒的傳道而信主;再過幾年,又增加了同樣多的人。現在,假設這一切都只是一場騙局,如果基督徒告訴他們的鄰居:「在我們中間,未受過教育的人說著各國的語言;他們趕鬼;他們藉由禱告與抹油醫治所有疾病;他們說預言並翻方言;他們行許多其他神蹟;同樣的聖靈藉由他們的按手賜給了其他人;而這一切都是奉耶穌的名並藉由祂的大能。」——他們的鄰居難道不能輕易知道這是否屬實嗎?如果這是假的,他們難道不會憎恨這些欺騙者,並使他們成為公眾的笑柄,而不是被他們歸正嗎?
第62節。上述的不可能性建立在以下基礎上:1. 沒有果便沒有足夠的因;2. 一個必然的因,若未被充分阻礙,必會產生其相應的果。但反對的假設製造了沒有足夠原因的果,以及沒有相應結果的必然原因。
第63節。神的護理允許紛爭與異端在基督徒中興起,允許競爭者與假教師對使徒散佈惡言,並使百姓在某種程度上與他們疏遠,好讓使徒能藉由挑戰訴諸神蹟,並讓後世確信事實真相無可反駁。
羅馬人內部有紛爭;強者與弱者因食物與日子而彼此輕視或定罪(羅馬書十四章15節)。哥林多人分裂成派系,並因假使徒而對保羅憤怒;以致他不得不大篇幅地為他的事工辯護;他部分藉由訴諸在他們中間行的神蹟與大能,以及賜給他們自己的聖靈來達成(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2節,十三章3至5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7、12、13節)。加拉太人因猶太教師而與保羅疏遠,並因他告訴他們真理而視他為仇敵,他擔心自己在他們身上是枉費了勞苦;在這種情況下,他強烈地責備他們,並首先訴諸在他們中間、在他們眼前行的神蹟,其次訴諸賜給他們自己的聖靈:「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加拉太書三章1至5節)。現在,如果他們中間沒有行過這類神蹟,如果他們自己沒有領受過這類聖靈,這個論證能使反對者沉默,並調和加拉太人的心嗎?還是會讓他們嘲笑必須用這種辯護的事業,並說:「是誰在我們中間行神蹟,我們何時領受過這種聖靈?」同樣,對羅馬人,這是保羅的見證:「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祂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馬書十五章18、19節)。對哥林多人他說:「我感謝我的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8節)。所以,「方言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2節)。因此,(使徒行傳二章43節,四章30節,五章12節,七章36節,八章13節,十四章3節,六章8節,八章6、13節,十五章12節,十九章11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0節),神蹟始終被作為使徒見證與教義的確認。
在希伯來書二章3、4節,你們可以看到基督教證明與發展的正當方法;這道起先是主親自講的(但這如何得知?),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但我們如何知道他們說的是真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使徒行傳四章33節)。「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約翰一書一章1至3節)。
第64節。三、使徒的神蹟不僅由作為目擊者的教會所見證:1. 藉由最可信的人類見證;2. 藉由具有不可動搖確定性的自然證據;而且,3. 藉由神自己超自然的見證,正如以下證據所示。
第65節:一、那些作為使徒神蹟見證人的初代教會,曾行過許多神蹟,這乃是對其見證的上帝性印證。
- 前述聖經告訴我們,儘管並非人人都有相同的恩賜,但他們都領受了同一位聖靈;且說方言、醫治與行神蹟,雖非人人皆有,卻是許多人所領受的恩賜。正如我所指出的,若非事實,他們自己絕不會相信這些事發生在他們身上。誠然,充分的歷史見證告訴我們,在三四百年之久,至少在君士坦丁大帝以世俗權力承認並保護基督教之前,神蹟一直都在印證基督信仰。魔鬼的詭計在於試圖摧毀這些神蹟的可信度,部分是透過假冒神蹟的偽善者,部分則是透過教會中那些屬肉體、驕傲且專橫之輩所編造的謊言傳說;他們向世人散布如此多顯而易見的謊言,似乎是為了讓人們對任何真實的事都不再相信。然而,所有智者都能分辨可信與不可信的歷史。對於格列高利·陶馬圖古斯(Gregory Thaumaturgus)以及優西比烏(Eusebius)所提及的許多其他人,還有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22卷第8章)及《訂正集》(第1卷第13章及其他各處)中所述,以及居普良(Cyprian)、特土良(Tertullian)等多人所記載的神蹟,公正且善於思考的人是不會認為它們不可信的。
第66節:二、教會牧者卓越的聖潔,以及他們的見證與教義在成千上萬靈魂中產生了真實成聖的果效,這就是上帝對其見證與教義的親自印證。
關於教義的成聖與更新果效在多大程度上是對其真理性的上帝性印證,我已在前文闡述過。上帝也藉著賜下相應的果效,來認可哲學中的真理。哲學中殘缺不全的真理,只能產生殘缺不全的改良;至於上帝在多大程度上接納這種改良,並非我當前要探討的課題。藉由耶穌基督對上帝旨意更為完整與整全的揭示,產生了更為完整與整全的更新。且:1. 因果可知;2. 如前所述,上帝絕不會祝福一個謊言去成就世上最卓越的工作。現在,有一件事極為明顯,即上帝在各個時代始終祝福基督徒牧者的事工,使成千上萬的靈魂得到更新。關於這一點是否屬實,我稍後會更充分地說明。但這確實是上帝的親自印證,我已在前文論證過。
第67節:我已闡明使徒對基督復活與神蹟之見證的有效性,以及初代教會對使徒神蹟之確鑿見證的有效性;兩者皆具備道德、自然與超自然的三重確據。在上述論證中,我已預設了教會確實將此見證傳遞給了後代;這正是最後需要在此證明的內容。
第68節:基督及其使徒的教義與神蹟,是透過以下所有歷史途徑傳遞給我們的:1. 藉由將使徒與福音書作者親手交付、並被視為確鑿真理的著作——即新約聖經——傳遞給我們。那些相信他們話語的人,也相信他們的著作,並透過將其作為神聖真理保存下來傳給後代,表達了他們的信仰。
在聖經中,包含了基督的生平、死亡與教義,以及使徒的教義,還有路加(他通常是保羅的同伴)作為目擊者或確切知情者所記錄的傳道與神蹟歷史,藉此我們可以部分判斷其他使徒的作為。如果教會不相信這一切,他們就不會將其作為受感之使徒無誤的著作傳給後代。
第69節:二、基督徒與教會的持續存在,是他們相信那些使他們成為基督徒與教會的事物(即基督的教義與神蹟)最完整的歷史證明。
基督徒不過就是那些藉由基督偉大見證人(使徒)的傳道與神蹟,將基督的教義、復活與神蹟視為確鑿真理而領受的人。有多少基督徒,就有多少對這些事物的信徒。正是這些教義與神蹟造就了他們,並建立了這些教會。若有人懷疑自基督時代以來世上是否一直有基督徒,所有的歷史——無論是羅馬、穆斯林、猶太還是基督徒的歷史——都會給他滿意的答案,且沒有任何異議。普林尼(Pliny)、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塔西佗(Tacitus)、馬塞利努斯(Marcellinus)、歐納皮烏斯(Eunapius)、琉善(Lucian)、波菲利(Porphyry)、朱利安(Julian)以及所有這類敵對者都可以說服他:他只要閱讀關於他們受苦的歷史,就會知道當時世上確實存在這樣一群人。
第70節:歷代牧者與傳道人的傳承是另一個證明:因為他們的職責就是公開誦讀並向教會與世界傳講這同一部聖經,視其為上帝的真理。
我所說的並非指某個特定城市或某種特定按立方式下的牧者傳承,因為這與此處主題無關;但自使徒時代以來確實存在一種確定的傳承,這是無庸置疑的:因為,1. 若非如此,就不會有個別教會;2. 也不會有洗禮;3. 也不會有上帝的公開敬拜;4. 也不會有宗教會議或紀律。這一點是無可否認的。
第71節:四、洗禮的延續——這是所有基督信仰的核心或總綱——證明了基督信仰的延續。因為所有基督徒在受洗時,都是受洗歸入對聖子與聖靈,以及聖父的誓約信仰與順服之中。
第72節:五、將信仰、祈禱與義務的三個簡要象徵——信經、主禱文與十誡——傳遞下來,即是教會對基督信仰的傳遞,表明這是所有基督徒所信奉的。
第73節:六、教會在莊嚴聚會中的持續團契,以及將主日分別出來用於此目的,乃是對基督信仰的一種傳遞,這些聚會中的所有人都宣稱相信此信仰。
第74節:七、在這些聚會中持續不斷地講道與誦讀相同的聖經,慶祝基督受死的聖餐,以及公開宣認信仰、為基督的復活與神蹟向上帝祈禱與讚美的習俗,都是公開且不可否認的見證,證明這些教會確實相信這些事。
第75節:八、歷代基督徒與聖經及基督教反對者之間頻繁的辯論,顯示他們相信所有這些聖經,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教義與神蹟。
第76節:九、歷代基督徒的著作,包括他們的護教文、註釋書、歷史、靈修論著,都承載著同樣的見證,即我們是透過他們的傳統獲得這些事物的。
第77節:十、在大多數時代中,許多人的認信、受苦與殉道,都承載著同樣的見證,證明他們相信自己所受苦的對象,並證明後代是從他們那裡領受了這些信仰。
第78節:十一、教會主教們在宗教會議或大公會議上的法令與規條,是同一信仰歷史的另一部分。
第79節:十二、最後,君王關於他們的法令與法律,是歷史的另一部分,顯示他們確實相信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