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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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督教信仰的理由 第二部|013_第十三章_基督徒應加入哪一個教會群體

第十三章 推論——一、既然基督徒被分為如此多的教派,我們應當加入或屬於哪一個群體?

我將在以下命題中簡要地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節:敬虔與基督信仰是我們唯一的宗教;若有任何群體持有其他宗教,我們必須棄絕它。

第二節:基督的教會既是祂的身體,便只有一個,它有許多肢體,但不應有派系,而應在沒有分裂的情況下保持合一與和諧。

第三節:因此,任何基督徒都不應作為一個派系或宗派的成員,亦即,不應作為一個將自己從其餘肢體中分裂出來、在身體中引起分裂或爭論、或在作為整體一部分的任何特定教會中製造不必要裂痕的群體。

第四節:但當派系與宗派擾亂教會時,我們仍必須堅持我們純粹的基督信仰,並渴望不被冠以基督徒以外的任何名稱,僅加上「誠實」的稱號;若人們因為我們堅持純粹的基督信仰、反對所有腐敗的宗派,而給我們冠上派系或宗派的名稱,我們必須堅持我們的道路,並忍受他們的毀謗。

第五節:何謂基督信仰,可以從以下途徑得知:1. 最簡要地,在洗禮的聖約中,我們藉此莊嚴地成為基督徒,在其中,我們棄絕肉體、世界與魔鬼,全心全意地將自己獻給聖父、聖子與聖靈,作為我們的創造主、救贖主與聖化者。2. 藉著信仰、盼望與愛德的古老總綱規則,即《使徒信經》、《主禱文》與《十誡》。3. 完整地在神聖的《聖經》中,那是基督與聖靈教義的記錄。

第六節:但宗教崇拜中有許多細節,聖經並未特別規定,而僅給予決定這些事項的一般原則,例如:應讀哪一章、應講哪一段經文、使用哪種譯本、詩篇的節拍或曲調為何、時間、地點、座位或講台、杯或其他器皿、服裝、姿勢等;我們在講道時是否應使用筆記以備記憶;我們應採用何種講道方法;我們是否應經常使用相同的禱告詞,或使用不同的禱告詞;是否使用禱告書,以及其他許多事項。在所有這些事項中,會眾必須對教會合法牧者的帶領保持順服的尊重。

第七節:關於無關緊要之事,甚至關於宗教中非本質的完整性事項,若有不同的意見或做法,並不會使人成為不同宗教或教會(從普世角度而言)的成員。

第八節:除了缺乏教會的本質要素外,沒有任何理由能證明我們有權脫離一個教會,視其為非教會。

第九節:普世教會的本質或構成部分,是基督作為元首,以及所有基督徒作為肢體。

第十節:所有真誠且成聖的基督徒,都是奧秘的、無形的或重生的教會之肢體:而所有真誠基督信仰的宣認者,即所有受過洗禮、未背道且未被逐出教會的人,都是可見教會的肢體,該教會是由各個特定教會所組成的。

第十一節:特定政治性教會的本質要素,在於它們是由真正的監督或牧者,以及受過洗禮或宣認基督信仰的會眾所構成,為了在敬拜上帝與促進各肢體得救的聖潔交通中,聯合於這些關係之中。

第十二節:真正教會監督或牧者的本質,在於其職分(即權柄與義務),是由基督所任命,並在祂的三重職分——先知、祭司與君王——之下從屬於祂;亦即,教導會眾,在敬拜中站在他們與上帝之間,並藉著教會鑰匙的父性運用來引導或治理他們。

第十三節:若一個人不廢除或否定一個教會的教會地位,他可以合法地從一個教會轉移到另一個教會,並選擇最好、最純潔,或最適合自己造就的教會,前提是他有選擇的自由。

第十四節:但在進行此類選擇或個人轉移時,若要正確判斷該行為的合法性,必須首先考慮整個教會或普遍宗教的利益。

第十五節:若一個在各方面皆最純潔、最好的教會,強加任何罪惡於所有欲與其進行地方性交通的人,雖然我們不得因其非教會而與之分離,但我們絕不可犯下那罪,而應耐心忍受他們將我們排除在交通之外。

第十六節:真正的異端(即與基督信仰本質信條相矛盾的錯誤),若被嚴肅且真實地持有,以致相反的真理未被嚴肅且真實地持有,則會否定持有者的基督徒身份,以及該宣稱此異端的會眾之教會地位。但若該基本錯誤僅是因無知而在言詞上持有,且認為它能與相反的真理並存,而該真理並未被否認,反而以更大的信心被持守,以至於我們有理由相信,若他們察覺到其中的矛盾,他們會寧願放棄錯誤而非真理,則不在此列。

關於此點,他處另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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