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我自己,當時身邊並無其他作者的著作,我建議你閱讀格勞秀斯(Grotius)以及杜普萊西斯勳爵(Lord Du Plessis)所著的《論基督宗教的真實性》(Of the Verity of Christian Religion,特別是第25、26章及最後一章),這兩部著作皆已有英譯本。本書的第三部分是我最後增補的;前四章是為了那些安逸且耽於感官享樂的罪人而寫,若他們恰好讀到此書;最後三章則是為了敬虔之人,旨在指引並安慰他們在患難中,特別是勸勉他們履行那項偉大的職責——協助拯救他們弟兄的靈魂;中間七章則是為了敬虔與未歸信者雙方而寫,因為這對所有人而言都至關重要。因此,本書的各個部分並非皆適用於同一類讀者。
我聽聞有些人責備我過於冗長,說:「這一切本可以用更少的篇幅表達。」對於這些人,我想告知,我這樣做比他們更感到為難,因為我天生的文風因追求簡潔而常被指責為晦澀難懂;我費了很大勁才寫出他們所批評的這些內容,且是在違背我個人傾向的情況下,順從了我的理性。因為我認為,我對這份榮耀的觀點不應草率,我的言辭也不應過於緊縮;同時我考慮到,我是在對那些樸實、未受過高深教育的人說話,他們無法在過於狹窄的空間裡領會我們的深意,且習慣於忽略那些充滿深意的詞彙所蘊含的豐盛。正如他們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思考,我們也必須花較長的時間來陳述;否則,我們的言語將無法命中目標,在產生預期的果效之前就已消逝,這些人的聽覺與大腦之間的距離實在太過遙遠。此外,我知道我必須訴諸人的情感,而情感往往深藏且遙不可及。至於我自己有多大的罪咎,就留給他人評判吧;但我絕不贊同贅述、冗長的文風,或是堆砌無用的材料與詞彙;我也忍不住認為,那些自以為是、傲慢自大的人(Tostatuses)實在荒謬,竟以為世人只需閱讀他們的作品。然而,如果我的論述長度能促使讀者對這個如此甘甜且必要的課題進行更深長的思考,那麼對於這些責難,我將不會感到後悔。我承認,我從不喜歡矯揉造作,也不喜歡在詞藻上過度雕琢,更不喜歡那些熱衷於此的人的性情。若我能說得中肯、平實、深刻且恰如其分,那便足夠了。我與明智的斯托頓博士(Dr. Stoughton)持相同看法,正如塞內卡(Seneca)所言:「最好的傳道人是那些能感受到自己所說的話,然後說出自己所感受到的話的人。」我也承認,我曾將本書的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寫得更長;但當我回到家中(回到我的書堆中)時,發現伯勒斯(Mr. Burroughs)的《摩西的抉擇》(Moses's Choice)以及其他人的著作中,已經發表了我所意圖表達的內容。如果我在開始寫作時就在家,或者像後來那樣閱讀了大量類似主題的書籍,我想我會刪去我所寫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但我並不後悔,因為那催促我寫作的上帝,知道如何使用它。如果這番辯解仍無法令原告滿意,我提供以下三個選項供其選擇:一、置之不理,這樣它便不會對你造成任何傷害;二、如果你一定要讀,那就責備作者吧,不必留情,只要你願意接受真理,並順服你所確信的職責即可;三、親自動手寫得更好,好讓上帝的教會能在這項必要的事業上得到更多幫助。關於此點,不再多言。若非我勞苦的果效對我而言比維護名聲更為重要,我認為三行字便足以作為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