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5 臨終思想|02_靈魂不朽與信心證據

第 22 節:撒但深知這些激情的力量,且比起理智,牠更容易進入感性官能,因此牠致力於從這道後門潛入,恐嚇可憐的靈魂,使其陷入懷疑與不信。在膽怯的人身上,牠往往大獲成功,嚴重影響了信心的安慰作用。然而,上帝的憐憫奇妙地顯明在保守許多誠實、柔弱的靈魂,使他們免於不信的定罪,並藉由他們的恐懼,保守他們不致在罪上大膽妄為;反觀許多大膽且厚顏無恥的罪人,卻因放棄了恩典的幫助,而淪為不信者或無神論者。

第 23 節:事實上,非理性的恐懼引發懷疑的力量如此強大,以至於兩者鮮少分離;以至於許多人幾乎無法分辨或察覺懷疑與恐懼之間的差異。許多人說他們不僅恐懼而且懷疑,卻幾乎說不出原因,彷彿他們指的並非理智的行為,而是一種非理性的激情。

第 24 節:因此,如果我的靈魂看見了不朽的不可否認的證據;如果它能藉由無可辯駁的論證,證明所期待的未來福分;如果它確信上帝的應許是真實的,並由祂充分印證與見證,足以保證最堅定的信心;如果我將我的靈魂與我所有的希望都託付在這話語與真理的證據上,那麼,我們對死亡的排斥,以及一個凝視永恆的靈魂所產生的感性恐懼,都不能使我希望的任何理由失效,也不能證明我的信心是不健全的。

第 25 節:然而,這些恐懼確實證明了信心的軟弱;如果這些恐懼凌駕於信心的選擇、順服、決心與努力之上,它們就會凌駕於信心的真實性,或證明其無效。因為信心就是信靠;而信靠是一種使人穩固、平靜的事物。「你們為什麼膽怯,你們這些小信的人呢?」當感性的危險引發門徒的恐懼時,這是基督對他們公義的責備。因為已建立的意志對我們的激情擁有政治性或不完美的權力,而非專制且絕對的權力。因此,我們的恐懼顯明了我們的不信,而更強的信心是克服非理性恐懼的最佳途徑。「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上帝……」(詩篇四十二篇),這是責備膽怯心靈的必要方式。

第 26 節:雖然許多人說信心沒有證據,並認為這僅是意志命令下的一種心靈認同,而無需知曉見證的真實性;然而,同樣的認同在聖經中通常被交替稱為「知道」與「相信」。正如單純的命令無法產生愛,除非我們察覺對象的可愛之處;同樣地,律法或意志的單純命令也無法單獨產生相信,除非我們察覺所信見證中的真理。因為這若非矛盾,便是沒有對象的行為。真理唯有在某種程度上顯明時才能被察覺:因為證據不過是真理的客觀可感知性,或隱喻中所說的「光」。因此,我們必須說,信心對於所信的隱形事物並沒有感性的證據;但信心不過是甘心察覺見證者話語中的真理證據,並對此產生信靠。在任何話語或意志的命令使我們相信之前,我們已經且必須擁有證據,證明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且祂的話語是真實的。

第 27 節:因此,我既不藐視證據為不必要,也不單單信靠證據,將其視為我信仰的唯一充分原因:因為如果上帝的恩典不開啟我的眼睛,不以大能臨到我的意志,並將對隱形事物的甜蜜認識與對其美善的品嚐注入其中,以取悅我的靈魂,那麼無論理由多麼不可否認,都無法堅固與安慰我。理性必須先利用概念、詞彙或符號;而認識術語、命題與論證(這些僅是認識事物的手段)是理性的首要工作,唉!這也是許多博學之士所滿足於此的。但必須是上帝的啟示,才能使我們與這些概念所指涉的屬靈與隱形事物產生有效的認識,而我們的有機知識僅是達到此目的的手段。

第 28 節:總結來說,我們對天堂的希望擁有確定的根基,顯明於:一、自然;二、恩典;三、恩慈護理的其他作為。

  1. 從人的本性:(1) 被造為有能力領受天堂。(2) 即便按自然律,亦有義務在一切事物之上尋求它。(3) 自然地渴望完美:1. 習慣性的;2. 主動的;3. 客觀的。
  1. 從上帝的本性:(1) 作為良善且樂於分享的上帝。(2) 作為聖潔且公義的上帝。(3) 作為智慧的上帝,祂所造之物絕無虛空。

第 29 節:二、從恩典:(1) 救贖了它。(2) 藉由來自天堂的使者,透過話語以及基督本人(與他人)的復活宣告它。(3) 應許它。(4) 藉由那裡的奇蹟印證該應許。(5) 藉由成聖的工作,直到世界末日。

第 30 節:三、藉由從屬的護理:(1) 上帝藉由對來世的希望與恐懼,實際地治理世界。(2) 祂賜給我們許多幫助,使我們能過屬天的生活並獲得它(這些並非虛空)。(3) 特別是天使的服事,他們對我們的愛,以及與我們的交通。(4) 甚至藉由魔鬼本身,他們也反過來證實了我們:1. 藉由他們試探的本質;2. 藉由顯靈與鬧鬼;3. 藉由巫術;4. 藉由附身;這雖然只是撒但在身體上的運作,卻是一種極其特殊的運作,它與更常見的運作有所不同,正如(若我可以這樣比較)上帝的靈在聖徒身上的運作——被稱為祂住在他們裡面或佔有他們——與祂在其他人身上較低層次的運作是不同的。

第 1 節:二、既然已經證明信心與希望有確定的未來福分可期待,經文接下來引導我思考為何它被描述為「與基督同在」;即:一、我們「與基督同在」包含了什麼;二、我們將與祂同在;三、我們為何將與祂同在。

第 2 節:與基督同在,包含了:1. 同在;2. 聯合;3. 交通,或與祂共享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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