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節:一、問:我們將與基督的哪一部分同在並聯合?是祂的神性、祂的人性靈魂、祂的人性身體,還是全部?答:是全部,但方式各異。
第 4 節:1. 我們將與基督的神性同在。問:但我們不是一直與祂同在嗎?所有的受造物不也如此嗎?答:是的,因為祂的本質涵蓋了所有空間與存在;但並非指祂在榮耀中運作並彰顯出來的方式。基督引導我們的心與舌頭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然而祂知道所有空間都在上帝裡面並與上帝同在;因為正是天,祂榮耀地運作並向聖潔的靈魂發光:正如人的靈魂被特別說成是在頭部,因為它在頭部思考與推理,而非在腳或手,儘管它也存在於那裡。正如我們與人交談時看著對方的臉,我們禱告時也仰望天。上帝作為自然界的根基,在所有創造的作為中(因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並藉由恩典的方式在所有蒙恩者身上運作,祂藉由祂榮耀的作為與光輝,卓越地存在於天:因此,我們必須將此榮耀理解為某種受造的榮耀:因為祂的本質並無不均。
第 5 節:2. 我們將與基督的人性同在,包括靈魂與身體:但在此,我們現今狹隘的思想不可過於大膽地妄想解決其中的困難,因為要對此有清晰的理解,必須克服這些困難:因為我們在此不應期待對它們有超過模糊且普遍的認識:例如,1. 基督榮耀的身體與祂在地上的肉身,其形式上的區別是什麼?2. 基督榮耀的身體在哪裡,它延伸到何處?3. 靈魂與榮耀的身體有何區別,既然它被稱為「靈性的身體」:這些事物超出了我們目前的理解範圍。
第 6 節:1. 對於靈性的身體,我們能有什麼概念?除了它是純潔的、不朽的、肉眼不可見的,且適合靈魂最完美的狀態。它與靈(以及靈魂)的本質有多接近,它們在實體、廣延性、可分性或活動性上有多大程度的一致或區別,我們所知甚少。
第 7 節:2. 我們也不知道基督的身體在廣延上存在於何處以及多遠。太陽通常被視為一個物體,根據最可能的哲學觀點,其動力、照明與發熱的光束被視為其本質的真實流溢部分,因此它在實質上與這些光束一樣廣延;也就是說,它同時充滿了我們所有的空氣,並觸及地球表面;至於它延伸到多遠,我們無法得知。而基督榮耀的身體與太陽在純潔、光輝、廣延或本質的卓越性上有何區別,可憐的凡人所知甚少:其餘的亦是如此。
第 8 節:因此,不要有人吹毛求疵地說:「當整個榮耀身體的世界都必須佔有各自的空間時,如何能同時與基督的一個身體同在?」因為,正如太陽光束的身體與廣延的空氣是如此共存,以至於無人能辨別它們所佔據空間的差異,且一個身體的世界與它們兩者同在,我們所有的身體也可能與基督的身體同在,且不會有任何真實的混亂。
第 9 節:2. 除了與基督同在,還將有一種我們目前無法清晰理解的聯合。政治性、關係性的聯合是毫無疑問的,正如臣民在一個王國中與他們的君王所擁有的聯合;但我們幾乎不知道還有多少更多。我們看到上帝的物質作為之間存在著奇妙的肉體連續性或接觸;且越是屬靈、純潔與高貴,每一種本質對聯合的傾向就越強。地上的每一株植物都與它所生長的整個地球有著聯合;它們是地球真實的部分。而我們的身體將與基督的身體有何種自然的結合,以及從中得到什麼影響,超出了我們的知識範圍。雖然約翰福音第十五章與第六章、以弗所書第五章以及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中的比喻似乎延伸得很遠,但由於它們僅是比喻,我們無法完全知道延伸到何種程度。
第 10 節:同樣地,關於我們與基督人性靈魂的聯合,我們也可以說「變更其當變更者」(variatis variandis)。既然靈魂比身體更傾向於聯合,當我們看到所有的植物都是一個地球的聯合部分,卻各自擁有其個體化的形式與物質時,我們不能想像靈魂之間沒有某種聯合或結合,儘管動物似乎走得更分散;儘管它們保留了各自的實體與形式:也不會認為我們的身體與基督身體的聯合,會比我們的靈魂與祂靈魂的聯合更親密。但其本質、方式與程度,我們不得而知。
第 11 節:我們絕不可認為基督榮耀的靈性身體,在形式、部分與維度上與祂地上的身體相同。認為它像在地上時一樣有手、腳、大腦、心臟、胃、肝、腸:或者認為它是像那時一樣由土、水與空氣組成的化合物,且具有那樣受限的廣延:因為那樣的話,正如祂的門徒與少數猶太人與祂同在,而世上其餘的人都缺席,且沒有祂的陪伴,天堂也會如此。但它是這樣的身體:不僅保羅,從創造到末日世上所有的真信徒,都將與基督同在,並看見祂的榮耀:雖然適宜性的不均或聖潔程度的差異會造成榮耀的不均,但無人能證明這種不均是由於與基督的空間距離所致;或者,若真有此種距離,因為它超出了我們的範圍,但天堂中沒有人會與祂距離遙遠到無法享受祂同在的福分。
第 12 節:因此,當我們與那些主張「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與「基督身體無所不在」(ubiquity)的人辯論時,我們確信感官是判斷是否有真實餅酒存在的法官;但它並非判斷基督靈性身體是否存在的法官,正如它不能判斷天使是否在場一樣。我們斷定基督的身體並非像祂的神性那樣無限或廣大;但至於它的維度、界限或廣延是什麼,以及它在何處缺席,當我們連太陽延伸其次要實體或流溢光束到多遠都不知道,也不太清楚基督靈魂或任何靈體的「位置性」為何時,我們絕不敢妄下定論。
第 13 節:那些害怕自己與基督或彼此的聯合會「過於親密」的人,其恐懼是徒勞且屬肉體的;甚至擔心因此失去個體性,就像匯入大海的河流,或熄滅的蠟燭,其火光之後僅是太陽光束,或空氣中火之共同元素的一部分,又如秋天從葉子退回到樹枝與樹幹的營養精氣。我之前已經證明,我們的個體性或數值上的存在並不會終止;且任何不摧毀靈魂的存在、形式能力或行動的聯合,即便再確定,也不值得恐懼;正是自私這一巨大的根本疾病,以及缺乏對上帝、救主與彼此的聖潔之愛,導致了這些不合理的恐懼,即那種使人在上帝的旨意與喜樂面前,如此偏私地渴望自己的旨意與喜樂,在他人面前如此偏私地渴望自己的福分,並使他們在面對上帝受損與成千上萬他人受苦時,比起自己的受苦,竟能如此輕易忍受的自私。但那位在靈魂作為身體形式時,將對身體保存的強烈渴望放入其中的上帝,當分離的時刻到來時,會減輕那種渴望,因為在復活之前,它已無用處;否則,那將成為靈魂的折磨。
第 14 節:3. 正如我們將有聯合,我們也將分別與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有交通;既作為我們靈魂最高貴與恆久行動的對象,也作為我們領受的源頭或交流原因。
第 15 節:1. 我們現在發現,我們不同的官能有不同的對象,適合它們的本性。感官的對象是可感之物,想像的對象是可想像之物,理智的對象是可理解之物,意志的對象是可愛之物。眼睛,作為比其他感官更高貴的感官,以光為對象,這對其他感官而言並非對象:其餘的亦然。因此,我們有理由推測,只要我們榮耀的靈魂與我們屬靈、榮耀的身體有所區別,基督榮耀的靈魂與身體也將分別成為它們各自的對象;而瞻仰兩者的榮耀將是我們榮耀的一部分。
第 16 節:然而,由此並不能推論出,在復活之前,分離的靈魂將不會以基督榮耀的身體為對象;因為身體的對象也是靈魂的對象,或者更準確地說,感官的對象也是理智與意志的對象,儘管理智與意志的所有對象並非感官的對象。分離的靈魂可以認識基督榮耀的身體,儘管我們現在的身體無法看見靈魂。但我們的靈性身體在能力與活動上將如何超越這些被動的、含有如此多土與水的身體,我們不得而知。
第 17 節:雖然現在我們的靈魂就像燈籠裡的蠟燭,必須先有感官攝入的外在對象,才能被理解,但這並不意味著分離的靈魂就不能認識此類對象:1. 因為它現在是抽象地、透過形式(per species)認識它們,因為它的推理行為在原因上是複合的(靈魂與身體)。但屆時它將直覺地認識此類事物,正如現在它能認識自己一樣,當那時燈籠被拋棄時。2. 無論許多近來給自己冠上「聰明」頭銜的人說了什麼反對意見,我們幾乎沒有理由認為感官官能不是同一個理智靈魂本質上不可分離的能力,也不認為感官對分離的靈魂而言就終止了,無論其模式可能隨著它們各自的用途與器官而終止。我們有理由認為,理智地感受,或理解並有感覺地去愛,將是分離靈魂的行動:若是如此,為什麼它們不能在分離狀態下,與基督的身體與靈魂作為它們的對象進行交通呢?3. 此外,我們不確定分離的靈魂是否完全沒有載體或身體。未知的事物不應被假設為真或假。有些人認為感性靈魂是物質的,作為理智靈魂的身體,從未分離。我並不認同那些將它們視為兩種實體的人,但我不能說我確定他們錯了。有些人認為靈魂是物質的,由比可見事物更純淨的實體組成,而關於其實體性的普遍概念,除了指一種(他們所稱的)純粹的屬靈物質性外,別無他意。不僅特土良(Tertullian)如此認為,幾乎所有撰寫此議題的古老希臘教會教父與大多數拉丁教父,或非常多的人,正如我在他處所展示的,以及福斯圖斯(Faustus)在馬梅爾圖斯(Mammertus)所回應的論文中所引述的那樣,皆持此觀點。有些人認為靈魂作為營養性的,是一種火性的身體,即我們所稱的以太,或太陽之火,或更確切地說是更高、更純淨的種類;而感覺與理智是那些在形式上將它與低等的單純火或以太區別開來的官能。古老的教父中很少有人不認為它在某種程度上是物質的;因此,藉由上帝的大能,它是廣延且可分的,雖然不是自然地或出於其自身的傾向,因為它最強烈地傾向於統一:如果所有這些不確定的觀點中有任何一個被證明是真的,那麼手頭上的反對意見將無立足之地。更不用說那些人的臆想,他們說,正如秋天從凋落的葉子中退出的精氣,繼續使樹木充滿活力,人的靈魂在離開後,也可能與它所聯合的事物一起,使某種更崇高、普遍的身體充滿活力。但正如所有這些都是那些最好讓未知事物獨處的人過於大膽的思考,它們仍可被提及,以駁斥那種以最不確定的理由,否認靈魂行動(這是確定的)的更危險的大膽。
第 18 節:儘管有此類反對意見,我可以大膽地斷言,基督的神性與人性、靈魂與身體,在復活之前,將成為分離靈魂直覺與聖潔之愛的幸福對象;而與基督同在,不僅是存在於祂所在之處,更是與祂有此種交通。
第 19 節:2. 而這種交通的主要部分將是我們領受的部分;即基督對靈魂的交流。正如無限、不可測度的神性是所有交流(自然的、恩典的與榮耀的)的根基或第一因,賦予存在、運動、生命、統治、理性、聖潔與幸福;且整個受造界對上帝的依賴,更甚於果實對樹木、植物對土地或肢體對身體的依賴(儘管它們並非神性的一部分,也沒有被神化,因為這種交流是創造性的);因此,上帝在與低等本質的交流中使用第二因。而且,基督的人性靈魂作為首要的,祂的身體作為次要的,極有可能是恩典與榮耀影響與交流的主要第二因,無論是對在身體中的人,還是對分離的靈魂。正如太陽首先是眼睛看見事物的一種有效的、交流性的第二因,然後也成為我們視覺的對象,基督對靈魂亦是如此。因為正如上帝一樣,羔羊是天城耶路撒冷的亮光與榮耀,在祂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雖然祂將國度交給父,以至於上帝將成為萬有之中的萬有,祂的受造物將完全恢復祂的恩寵,且不再需要醫治性的統治來恢復墮落的靈魂歸向上帝;但祂肯定不會停止作為我們的中保,停止作為教會的元首,停止作為將永生、亮光與愛交流給祂所有肢體的管道。正如我們現在活著是因為祂活著,正如葡萄樹上的枝子,而那使我們甦醒、啟蒙與成聖的靈,在成為我們的靈之前,首先是基督的靈,並由上帝藉由祂交流給我們;在榮耀的狀態中也將如此,因為我們與祂的聯合與交通將會臻於完美,而非被摧毀或減損。除非我能驕傲到認為我是,或將成為上帝所有受造物中最卓越的,因此最接近祂,並超越所有其他人,否則我怎能認為我不受任何第二因的影響,而是單單從上帝那裡獲得恩典或榮耀呢?
第 20 節:我遠非那樣傲慢,以至於認為我將如此接近上帝,以至於超越了對基督及其交流的需要與使用,以至於我不敢說我將超越對其他從屬原因的幫助與需要;正如我現在低於天使,需要他們的幫助,正如我處於上級的治理之下,且作為一個可憐軟弱的肢體,與基督教會這個整體相比微不足道,並從整體中獲得持續的幫助,因此,在榮耀中是否如此,我不得而知;但我毫不懷疑上帝仍會使用第二因來賜給我們喜樂,也不懷疑那裡不會有平等;且我們將永遠需要彼此,這與上帝對我們的全能充足以及我們在祂裡面的幸福是相容的;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在上帝的國度裡,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坐在基督國度的左右手,治理十座城,並與天上的軍隊或詩班一同加入對上帝與羔羊喜樂的愛與讚美中,以及許多諸如此類的,並非我們屬天榮耀的虛假或無用之註記與概念。
第 21 節:而且,當然,如果我與基督同在,我將與所有與基督同在的人同在;甚至與所有的屬天群體同在。雖然這些粗糙、被動物質的身體必須佔有如此多的空間,以至於地球對其所有居民而言都顯得狹小;那些在對跖點的人對我們而言,幾乎陌生得如同在另一個世界;而那些屬於另一個王國、另一個省份或郡縣,甚至另一個教區、另一個家庭的人,對我們而言都是陌生人;我們在此的交通能力是如此狹隘。然而,根據許多聖經經文,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我們屬天的聯合與交通將更親密、更廣泛;且所有榮耀的人都將認識彼此,或者至少,比我們現在遠為親近,不再那麼陌生。正如我之前所說,當我看到太陽光束延伸得有多遠,它們如何穿透我們最緊密的玻璃,並困惑那些說所有物體都是不可穿透的人;當我看到它們對其他受造物的放置或存在幾乎沒有阻礙,以及它們如何親密地與萬物混合,並似乎佔據了整個空氣區域,而空氣本身似乎也充滿了它,等等,我不敢認為榮耀的靈(不,也不包括靈性身體)會像我們在地球上一樣,對彼此如此陌生。
第 22 節:我必須說,想到我將去見所有的聖者,包括基督、天使與已故蒙福的靈魂,這對我而言是一個愉快的念頭,並極大地幫助了我對死亡的意願。因為:1. 上帝已使我確信,他們(每一個)都比我更好,因此比我更可愛。2. 許多人比一個人更好,整體比一個可憐、有罪的部分更好,新耶路撒冷是受造界的榮耀。3. 上帝賜予我對祂所有聖者的愛,因為他們是聖者。4. 以及對他們持續且完美地向上帝所行的愛與讚美之工的愛。5. 以及對作為完整體的屬天耶路撒冷,以及在他們身上閃耀的祂的榮耀的愛。6. 我與許多已歸向基督的聖潔之人的舊交情,使我對天堂的思考對我而言更加熟悉。噢,我能列舉出多少他們的名字啊!7. 對於一個即將進入未見世界的人來說,想到他走的並非一條未經踐踏的路,也沒有進入一個孤獨或獨特的狀態,而是跟隨從創造至今,所有藉由死亡通往永生的人,這並非微小的鼓勵。想到我所走的道路、所去的地方或狀態,與從起初至今所有信徒與聖徒所走的一樣,這難道不是一個令人鼓舞的考量嗎?關於這一點,稍後再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