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關於婚姻的選擇與契約之指引
正如基督徒在最私密的個人生活中應當聖潔,因其已奉獻並分別歸於神,他們的家庭也當如此:當將「歸耶和華為聖」銘刻在他們的門戶、親屬關係、產業與事務之上。為此,必須做到:一、家庭的組成應當聖潔;二、家庭的管理與成員間各項責任的履行亦當聖潔。家庭的正確組成,包含(一)正確的婚姻契約,以及(二)主人與僕人之間正確的選擇與契約。關於前者:
指引一:「務要謹慎,不可因情慾或魯莽而陷入婚姻狀態,除非你已看見足以邀請你進入其中的理由,使你確信這是出於神的呼召與認可。」因為:第一,你在婚姻狀態中仍須事奉神,因此在投身其中前,尋求祂的指引是合宜的,因為祂最清楚何者有益於祂的事奉。第二,你仍須仰賴神以獲得婚姻關係中的祝福與安慰,因此,將祂的建議與認可視為締結婚姻的首要條件,是極其合理的。若父母的同意是必要的,那麼神的同意就更為必要了。
問:「但一個人如何得知神是否呼召他結婚,或同意他結婚?難道祂不是將此事留給眾人自由決定,視為一件無關緊要的事嗎?」
答:上帝並未制定任何普遍律法來命令或禁止婚姻;在這方面,祂將其留給人類作為中性之事(indifferent):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允許所有人結婚(因為毫無疑問,對某些人而言,婚姻是不合法的)。但上帝已透過其他普遍律法或原則,指引人去分辨在何種情況下婚姻是合法的,在何種情況下則是罪。正如每個人都有義務選擇那種能使他以最佳優勢事奉上帝,且最有利於其靈性福祉與聖潔增長的處境。婚姻本身並無任何特質使其與這些益處及律法的履行普遍不相容;因此聖經說:「娶妻的是做好了」,意即他所做的事本身並非不合法,且對某些人而言,這是最值得選擇的生活狀態。然而,單身生活確實具備某些特質,使其(特別是對傳道人與受逼迫的基督徒而言)通常成為達成這些基督教目標最有利的生活狀態;因此聖經又說:「不娶妻的更好。」然而,對於個人而言,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很難想像婚姻怎能不是一種義務就是一種罪。因為這件事在規範我們的心思與生活上關係重大,很難想像它在作為我們終極目標的手段時會是中性的,它必然會成為極大的幫助或阻礙。但若有人處於一種情況,其兩方面的因素平衡得如此均等,以至於最明智的人也無法分辨單身或已婚狀態何者更能促進其個人的聖潔、公眾的益處或他人的福祉,那麼對這些人而言,在個別具體的情況下,婚姻便是一件中性之事。
透過以下條件,你可以知道哪些人有上帝的呼召去結婚,哪些人則沒有祂的呼召或認可:
一、若有權柄與治理範圍內的父母對子女發出斷然的意志或命令,且沒有更重大的理由反對,那麼父母的命令即代表上帝的命令;但若父母僅是勸導而非命令,雖然不可無故拒絕他們的願望,但與斷然命令的情況相比,較小的阻礙也可能產生更大的影響力。
二、那些沒有節制恩賜,且無法透過使用合法手段獲得節制,又沒有任何使其結婚成為不合法之阻礙的人,是有呼召去結婚的。「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火燒,倒不如嫁娶為妙。」但在這裡,必須權衡各種迫切原因與阻礙原因,權重者勝。因為有些人雖有極強的情慾,卻可能有更強的阻礙:儘管他們無法如願保持思想上的貞潔,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禁慾。沒有人若願意盡自己的本分,卻無法保持身體的貞潔;事實上,若人是敬虔的且願意盡其所能,思想本身通常也能保持純潔,淫亂的想像也能迅速受到抑制。但另一方面,有些人情慾較易馴服,卻沒有顯著的阻礙,對他們而言,結婚可能是對抗那微小情慾最確定且有效的手段,只要沒有任何事物禁止它。
三、另一個使婚姻合法的原因是,當經過明智的盤算後,顯然在已婚狀態下,人最可能事奉上帝並造福公眾:即在其中有更大的幫助,且對我們生命之偉大目標(榮耀上帝,並拯救自己與他人)有較少的阻礙。雖然我們必須預期每一種處境在某方面對我們更有幫助,在另一方面則造成阻礙;且在某種處境下我們有更多默想生活的幫助,在另一種處境下我們則更具備過活躍、事奉生活的能力,因此,分辨我們義務的偉大技巧,在於審慎地權衡與比較利弊,而不受幻想、情慾或激情的誘惑,並真實地分辨哪一方具有最大的分量。
在此必須謹慎觀察:1. 前兩個結婚理由(情慾與父母的意志)或任何類似理由,其力量皆從屬於第三個理由(目的因,即上帝的利益與我們的救恩)。最後這個理由(從目的出發)本身即已足夠,無需其他理由,但若沒有這最後一個理由,其他理由皆不足夠。若顯然在已婚狀態下,你比在單身狀態下更有優勢去事奉上帝、造福他人並拯救自己的靈魂,那麼結婚無疑是你的義務;因為我們尋求終極目標的義務是最恆久、不可或缺的義務。即使父母未命令,即使你沒有身體上的迫切需要,只要它確實最有利於你的終極目標,這就是一項義務。2. 但也要注意,當任何其他因素已使結婚成為不合法時,任何以終極目標為藉口的說法都不能使你結婚,只要該因素持續存在。因為我們不可作惡以成善。我們的救恩不會因犯罪而增進;即使我們預見到,若我們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犯下某種罪,或許能對他人有更多益處,但這也是不可行的。因為我們的生命與恩慈全在上帝手中,所有努力的成功與蒙悅納完全取決於祂,透過蓄意犯罪來觸怒祂,絕非達成這些目標的理性途徑!對有能力的好人而言,擔任官員與牧師是造福公眾的途徑;然而,若有人為了成為官員或為了傳福音而撒謊、作偽證或犯下任何已知的罪,他所能期待的,與其說是上帝的悅納、祝福與成功,不如說是對自己及其努力的咒詛:同樣地,若有人為了改善處境而犯罪,他會發現自己反而使處境惡化;或者即使這對他人有益,若不悔改,他除了毀滅自己外,別無所得。3. 也要注意,如果問題僅在於哪種生活狀態(已婚或單身)最有利於此終極目標,那麼只要沒有更強的反對理由,任何一個從屬理由都足以證明我們有呼召。例如,若你沒有身體上的迫切需要,只要沒有更重大的反對理由,父母的意志單獨即可構成你的義務;或者若父母未強求,單單身體上的迫切需要也可構成義務;或者若這些皆未邀請你,只要能清楚預見到能獲得某種處境或機會,使你更能救濟他人、事奉教會,或生養敬虔的後代,且沒有更重大的反對理由,這便足以證明你結婚的合法性:因為當天平兩端相等時,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可能使其傾斜。
由此你也可以看出哪些人沒有結婚的呼召,以及對誰而言結婚是一種罪。例如:1. 任何人在權衡所有利弊後,若能清楚分辨已婚狀態可能會成為他救恩的更大阻礙,或阻礙他在世上事奉與榮耀上帝,從而對其終極目標不利,那麼此人便沒有結婚的呼召。
問:但如果父母命令我結婚呢?或者如果我違抗,他們會反對我,該怎麼辦?
答:父母沒有權柄命令你做任何違背上帝、違背你的救恩或違背你終極目標的事。因此,在這方面你無需對他們進行形式上的順服:但父母的意志及其所有後果,必須與其他考量一同放入天平權衡;如果它們使單身生活的弊端在你的終極目標上顯得更為嚴重,那麼它們可能會使你負有結婚的義務或責任;這並非作為對其命令的順服而產生的「命令之必然」(necessitate praecepti),而是作為達成終極目標之手段的「手段之必然」(necessitate medii),是對上帝那要求你「先求」終極目標,即「上帝的國和祂的義」之普遍命令的順服。
問:但如果我有身體上的迫切需要,卻預見到婚姻會嚴重阻礙我事奉上帝與我的救恩,該怎麼辦?
答:1. 你必須明白,沒有任何身體上的迫切需要是絕對的:因為沒有人是如此情慾熾盛,以至於無法透過其他合法手段來駕馭情慾:透過飲食、勞動、清醒的交友、轉移注意力的事務、獨處、警醒思想與感官,或至少透過醫生的幫助;因此這種需要只是「相對的」(secundum quid),與其說是單純的需要,不如說是一種迫切感。接著,2. 這種程度的需要本身必須與其他因素放在天平上權衡:如果這種需要會因使單身生活對你的終極目標更不利而導致天平傾斜,且你的情慾對你而言是比婚姻的所有不便更大的阻礙,那麼問題就解決了,「與其火燒,倒不如嫁娶為妙」。但如果已婚狀態的阻礙可能大於你情慾的阻礙,那麼你必須致力於克制與治癒那種情慾;並在使用上帝所賜的手段中期待祂的祝福。
二、當父母絕對且斷然禁止時,子女通常沒有上帝的呼召去結婚。因為雖然父母的命令不能在我們確信這會阻礙上帝(我們的終極目標)之利益時使其成為義務;但當若非被禁止,結婚顯然最有利於我們的終極目標時,父母的禁止卻可能使其成為一種罪。因為(1)肯定性的命令不像否定性或禁止性的命令那樣「總是且隨時」(semper et ad semper)具有約束力。(2)因為違背父母的罪會抵銷其對善的傾向,並對我們的終極目標造成比婚姻的所有益處所能提供的更大的破壞。當一項義務若不伴隨蓄意的、故意的罪就無法履行時,它對我們而言便不再是義務。在許多情況下,當統治者禁止某事時,我們有義務克制,但若他命令我們做相反的事,我們卻不一定有義務去做。使一項義務不再成為義務,比使一項罪不再成為罪要容易得多。一個壞的成分可能將義務轉變為罪,而一個好的成分卻無法將罪轉變為義務,或使其不再是罪。
問:但統治者的禁止是否可能被某種程度的極大不便所抵銷?與其火燒,倒不如嫁娶。1. 如果父母絕對禁止子女結婚直到死亡,從而剝奪他們對抗情慾的合法救濟手段,該怎麼辦?2. 即使他們不這樣做,但若他們在子女最合適且最需要時禁止,這似乎也沒好到哪裡去。3. 或者如果他們禁止子女與那些情感深厚、若分開將導致雙方毀滅的人結婚?在這些迫切的情況下,子女是否可以在沒有父母同意且違背父母意願的情況下結婚?
答:我無法否認可以想像或發生某些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做統治者所禁止的事並違背父母意願去結婚是合法的:因為他們擁有權柄是為了造就,而非為了毀滅。例如,如果一個兒子在一個極需幫助的時間與地點,具備了從事聖職的卓越恩賜;若一位惡意的父母出於對那神聖職分的仇恨,而斷然禁止他,那麼這個兒子仍可將自己奉獻給拯救靈魂的神聖工作:正如一個兒子即使父母禁止,也不可停止(用他自己的財物)救濟窮人;也不可停止使自己具備未來救濟他們的能力;更不可在被禁止時停止獲取自己必要的飲食與衣物。正如但以理在被國王與法律禁止時,仍不停止在屋內公開禱告。當任何不可分離的因素使一件本身中性的事成為義務時,統治者的禁止將無法免除我們的義務,除非該因素比統治者禁止的因素更小,那時它才可能被抵銷;但要判定哪些因素更大或更小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關於這些具體問題,我回答如下:第一,如果父母禁止子女終身不婚,若沒有更重大的相反義務,順服他們直到死亡是適宜且安全的;但在子女年幼、居住在父母家中,處於父母治理之下時,順服他們是必要的(除了一些極少數的特殊情況)。但當父母去世(即使他們在遺囑中留下了命令),或當子女因年齡或之前的婚姻而脫離了父母的治理時,在此情況下,較小的理由便足以證明其不順服的正當性,這與子女在未成年時較不適合自我治理的情況不同。因為雖然我們仍欠父母有限度的順服,但成年後的子女比以前更能自主。大自然在禽獸的本能中給了我們暗示,牠們在幼崽尚無法自立時,都會教導牠們保護、引導並供養幼崽;但當牠們長大具備自立能力時,牠們就會驅趕或忽略牠們。如果一個有妻子、多名子女且在世上有重大事務要處理的明智兒子,仍被要求像童年時期那樣絕對順服年邁的父母,這將毀掉他們的事業,父母的治理將會拆毀他們在壯年時期所建立的一切。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回答:1. 聲稱有無法克服的情慾或愛情的子女,必須盡其所能去治死這種無序的情感,並使他們的情慾屈服於理性與父母的意志。如果他們盡了力,幾乎沒有(或幾百人中難得有一個)人不能在保持貞潔的同時也保持順服。2. 如果有人說:「我已經盡力了,但仍有結婚的迫切需要;難道在父母禁止的情況下,我就沒有義務結婚嗎?」我回答,這是不值得相信的:要麼你沒有盡力,要麼你並非處於迫切需要中。而你的迫切感是你自己的錯(因為你本應治死它),上帝仍然要求你既要治死你的惡習,又要順服你的父母。3. 但如果真的有人有這種(不可思議的)結婚迫切需要,他應該找其他人去懇求父母的同意,如果仍無法獲得,有些人說,在這種情況下結婚是他的義務:我寧願說這是「較小的惡」(minus malum);且由於他已經讓自己陷入了某種犯罪的必然性中,他仍有義務避免兩者,兩者皆不選擇;但選擇違背父母,總比活在情慾的火焰與不貞潔的污穢中是較小的罪。有些神學家說,在這種情況下,兒子應該向作為高於父親之最高權威的官員上訴。但其他人認為:1. 如果官員也不同意,這會讓問題變得同樣難以解決;2. 這只是用一個更大的困難來解決一個困難:因為在家庭事務中,父母的權威與官員的權威何者更大,是非常令人懷疑的。
三、同樣的回答也適用於第三個問題,即當父母禁止你與你最鍾情的人結婚時。因為這種(無論你稱之為情慾或愛情)若不屈服於理性與父母意志的鍾情,本身就是無序且有罪的。因此,上帝要求你做的事,是透過祂所指定的手段去治死它,並順服:但如果你做不到,這些因素與可能的後果必須告訴你何者是較小的惡。
問:但如果子女已經承諾結婚,而父母反對呢?答:如果子女處於父母的治理之下,且尚未達到辨別是非的年齡,該承諾因缺乏能力而無效。即使子女已成年,該承諾就承諾行為本身而言,以及在父母反對期間所承諾的事物而言,仍是一個有罪的承諾。如果僅是「承諾行為」(actus promittendi)有罪,該承諾或許仍有約束力(除非它不僅有罪而且無效)。但由於「承諾的事項」(materia promissa)本身在父母反對時結婚是有罪的,這樣的子女有義務在父母同意或去世前,克制履行該承諾。然而,他仍受約束不得與他人結婚(除非他被承諾對象解除義務),因為他不知道父母未來是否會同意;一旦他們同意或去世,該承諾便具有約束力,且必須履行。
《民數記》第三章使父母有權解除家中女兒對上帝所許的願,只要他們在聽到的第一時間表示反對。由此產生了兩個疑問:1. 這種權力是否延伸至解除婚姻的承諾或契約?2. 它是否不僅適用於女兒,也適用於兒子。大多數註釋家對這兩種情況皆持肯定態度。但我之前已經指出,這是基於不確定的基礎。1. 上帝在許願的情況下願意放棄祂自己的權利,是否也會在承諾或契約的情況下,未經他人同意就放棄他人的權利,這是不確定的。2. 這是否僅是對較弱性別的寬容,這也是不確定的,因為經文中的許多詞彙似乎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基於我們自己的推測,將上帝的律法延伸到我們想像中認為有相同理由的每一件事上是危險的:因為我們的想像力很容易受騙:如果上帝願意,祂本可以表達這些細節:因此(當經文中沒有明確的推論基礎時),這無異於說:「上帝本應這樣說」,而我們卻不能說:「祂就是這樣說的」。我們不可藉著解釋律法的名義來制定律法:凡我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問:因此,如果問題不在於罪,而在於子女因父母反對而產生的此類承諾是否無效,就我而言,我無法證明有任何此類無效性。有人說,他們不是「自主的」(sui juris),因此他們的承諾無效。但如果他們已經達到年齡並具備辨別能力,他們在自然狀態下已足夠「自主」,足以處置自己的靈魂,因此也足以處置自己的忠誠。他們可以對上帝或人負起義務:雖然他們並非完全「自主」到不受治理。因為沒有子女、沒有臣民、沒有人是完全「自主」的;因為所有人都處於上帝的治理之下。然而,如果一個人承諾做一件有罪的事,這並非無效,而是一種罪:不是沒有承諾,而是一個有罪的承諾。無效是指「承諾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或非行為。當沒有做出承諾時,才談得上無法違背。
問:但如果問題僅在於此類承諾必須遵守到什麼程度?我回答,總結我所說的:1. 如果子女沒有運用理性的能力,缺乏自然能力證明承諾無效:此處「無知者無共識」(ignorantis non est consensus)。2. 如果他已成年並能運用理性,那麼:1. 如果僅是承諾行為有罪(如我之前所說的許願),該承諾既必須悔改,也必須遵守。必須悔改,因為它是一種罪;必須遵守,因為它是一個真實的承諾,且事項是合法的。2. 如果承諾行為不僅是有罪的,而且是無效的(基於任何其他理由),那麼它就沒有約束力。3. 如果不僅承諾行為是有罪的,而且承諾的事項也是有罪的(如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結婚),那麼它必須悔改,且在變得合法之前不得履行;因為誓言或承諾不能約束人去違反上帝的律法。
問:但如果雙方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已經實際結婚了呢?他們必須住在一起,還是必須分開?答:1. 如果婚姻已經「透過肉體結合」(per carnalem concubitum)而圓房,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認為父母可以解除它,或禁止他們同居。因為婚姻,據我所見,並未被證明是無效的,而僅是有罪的,他們的「結合」並非淫亂:且父母不能禁止丈夫與妻子住在一起:在婚姻中,他們(確實地,儘管是有罪地)離開父母,與對方結合,因此現在已脫離了他們的治理,儘管並未免除所有順服的義務。2. 但如果婚姻僅是透過口頭結合,神學家對於該做什麼意見不一:有些人認為在「圓房前」(ante concubitum)這不是完美的婚姻,且他們的結合僅具有承諾的性質(作為夫妻對彼此忠誠):因此所承諾的事項在父母同意前是不合法的,所以不應履行。但我更傾向於大多數人的看法,即它在「圓房前」具備了婚姻的所有本質;且這種婚姻不僅是「未來」(de futuro)忠誠的承諾,更是「現在」(de praesenti)實際將自己交付給對方:且婚姻中所承諾的事項是合法的:因為雖然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結婚是有罪的,但當這件事已經發生後,已婚者即使在父母不同意的情況下住在一起也是合法的:因此,此類婚姻是有效的,且即使它是以有罪的方式締結的,也應繼續維持。
三、第三類沒有上帝呼召去結婚的人,是那些絕對發誓不結婚的人:除非天意透過使其成為不可或缺的義務來解除他們的義務,否則他們不可結婚;我能想到只有兩種方式可以做到這一點:1. 如果有人情慾極強,除了婚姻外沒有其他合法手段足以維持其貞潔;對這樣的人來說,結婚就像吃飯、喝水、遮蓋身體、阻止他人行淫、撒謊或偷竊等一樣,是一項重大的義務。如果你發誓永遠不吃飯、不喝水,或者永遠赤身露體,或者永遠不阻止他人行淫、撒謊或偷竊,履行這種誓言是不合法的。但所有的疑問在於,是否真的有這樣的人,無法透過任何其他合法手段克服或克制他們的情慾?我想這是有可能的:但我相信一百個人中不會有一個:如果他們願意實踐我之前給出的指導(第一部分第八章,第五部分第一、二條)。我想他們的情慾是可以克制的;如果那樣還不行,醫生的幫助或許可以。如果那樣還不行,有些人認為外科醫生的幫助或許是合法的,以保持誓言,前提是不會明顯危及生命。因為基督在提到它時似乎並未責備(馬太福音十九章12節),如果那段經文是指閹割的話:但大多數註釋家認為它僅是指堅定的貞潔決心。通常其他手段可以使這變得不必要。如果它既不必要又危險,那麼毫無疑問是不合法的。
- 上帝可能解除貞潔誓言的第二種方式是,使某人的婚姻成為公眾安全顯然必要的手段。我只能想到一個能達到這種情況的例子;那就是,如果一位國王發誓守貞,而如果他不結婚,他的下一任繼承人是一位公開的基督教敵人,整個國家的宗教、安全與幸福顯然處於被推翻的危險中。我認為這種國王的情況,就像一位發誓永遠不為子女提供食物或衣物的父親的情況。或者就像亞哈發誓國中不准挖掘水井;而當旱災來臨時,這對於拯救人民的生命變得必要。或者就像船長發誓船隻不准抽水;而當船隻漏水時,這對於拯救他們的生命變得必要。在這些情況下,上帝透過事項的改變解除了你的誓言;牧師可以宣告性地解除它。但若教宗或任何凡人妄想做得更多,那就是不虔誠與欺騙。
問:年老、陽痿、無生育能力的人可以結婚嗎?答:可以,上帝並未禁止他們:婚姻還有其他合法的目的,如彼此幫助與安慰等,這些可能使它成為合法的。
指導二:「為了克制你對婚姻的無序衝動,請記住婚姻中常見的不便。」不要衝進一種你從未考慮過其不便的生活狀態。如果你有結婚的呼召,了解其中的困難與義務對於你的準備與忠實承擔它們是必要的:如果你沒有呼召,這種知識對於讓你遠離它是必要的。我將首先列出所有人都會遇到的不便,然後列出一些對福音派牧師而言特有的不便,他們比其他人更有理由避免已婚生活。
- 婚姻通常會使人陷入過度的世俗憂慮:它增加了他們的業務,通常也增加了他們的需求。有許多事情要操心與處理:有許多人要供養。你將會與許多人打交道;他們每個人都有自私的性格與利益,並只會根據你是否符合他們的目標來評判你。在眾多人與事務中,有些事情經常會發生衝突:你必須預期會有許多挫折與失望。而你的本性並不足夠堅強、滿足與耐心,無法在沒有干擾的情況下承受這一切。
- 在已婚狀態下,你的需求比單身生活更難滿足。你會需要許多以前從未需要的東西,且有許多人要供養與滿足;即使你擁有再多,一切似乎都顯得不足。那時你將經常束手無策,為未來憂慮,擔心你們將吃什麼、喝什麼,以及你和你的家人將穿什麼。
- 在已婚狀態下,你的需求比在單身狀態下更難承受。承受我們個人的需求,遠比看到妻子與子女的需求要容易得多;情感會使他們的苦難刺痛你。而天性會使需要僕人的幫助,以及缺乏僕人所期待的適當條件,成為你心頭的困擾。但特別是家人的不滿與不耐煩,會比他們所有的需求更讓你感到不滿。你無法幫助你的妻子、子女與僕人擁有滿足的心。噢,聽到他們抱怨、嘀咕與發牢騷,是多麼令人心碎的考驗!聽到他們要求你無法提供給他們的東西;並因為沒有得到而對他們的處境感到悲傷,對你或上帝的護理發出怨言!不要以為財富會讓你免於這些不滿:因為正如富人很少,擁有財富的人也有許多煩惱。大腳必須穿大鞋。當窮人缺乏一些小補給時,富人可能缺乏大筆資金或更充足的供應,而窮人沒有這些也能過活。且他們的處境將他們提升到更大的驕傲,這使他們受到更大的不滿所折磨。在全世界所有擁有家庭的人中,有多少人對自己的財產感到滿足呢!
- 因此,婚姻生活比起單身狀態,包含了更多對世俗與貪婪的試探。因為當你認為自己需要更多時,你就會渴望更多;當你發現自己所提供的資源,總無法滿足那些依賴你的人時,你便會以他們的慾望來衡量你的家產,並傾向於認為自己永遠不足。那些需要養育幼雛的鳥獸,往往最為飢餓且貪婪。你現在有這麼多人要供養,以至於你會覺得自己總是在匱乏之中:你現在不僅要為死後積攢,還必須為在你之後存活的子女預備。當你將他們視為自己的一部分時,你等於是在為兩代人作預備;而大多數人對後代的貪婪,就如同為自己積攢一般。
- 因此,你將被阻礙而無法對他人行慈善之工:妻子與兒女就像一個吞噬一切的深淵。如果你只需供養自己,一點點就足夠了;你能夠拒絕自己對非必要之物的慾望,從而有充足的資源行善。但等到妻子兒女都得到供養,且滿足了他們所有迫切的慾望後,便沒有什麼可觀的餘額留給敬虔或慈善的用途了。可悲的經驗證實了這一點。
- 由此可見,婚姻狀態通常在多大程度上阻礙了人們榮耀自己的信仰。正是因為天主教徒有獨身的誓願,才促使他們做了那麼多被視為其教派榮耀的公共慈善事業。因為當他們沒有子女可以繼承遺產,且自己又無法留住財富時,將其留給那些最能平息良心並提升名望的用途,對他們而言是容易的。即便教育你自己的子女敬虔地事奉神,與救濟窮人的子女同樣是一件美事且蒙神悅納,但在世人眼中卻不被如此看重,也不會為宗教帶來那麼多的榮耀。捐給窮人一百英鎊,比起捐給自己的子女一千英鎊,更能提升你慷慨與美德的聲譽,即便你後者的目的同樣是為了將他們培養成教會的僕人。雖然就你個人的榮耀而言,這點微不足道,但就宗教的榮耀與靈魂的益處而言,這卻是值得考量的。
- 女性天生的軟弱要求你必須預備極大的耐心。除非是極少數既有耐心又具男子氣概的女性,否則女性通常擁有強烈的幻想,以及柔弱、感性、急躁的靈魂,容易陷入憤怒、嫉妒或不滿;她們理解力較弱,因此難以自我修正。她們處於男人與孩子之間:少數人更像男人,許多人更像孩子,但大多數人僅處於中間狀態。軟弱天生使人變得乖戾且難以取悅;正如我們在孩子、老人與病人身上所見。她們就像一個潰爛、失調的身體;你幾乎無法觸碰她們而不傷害她們。對於太多人來說,你幾乎不知道該如何說話或注視,因為你總會惹她們不高興。如果你非常精通取悅之道,並全心全意地投入,彷彿這是你的正業且別無他事,那麼要取悅某些軟弱、急躁的人,依然會讓你感到困難,甚至完全超出了你的能力與技巧。你越愛她們,看到她們總是處於不滿、厭倦自己的處境,並聽到她們內心不安的喧鬧表達,就越會感到痛苦。甚至許多人沉迷於喋喋不休,這使某些男人的生活成為持續的重擔。請留意聖經所說:「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寧可住在曠野,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大雨之日連連滴漏,和爭吵的婦人一樣。」、「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
- 雙方都有如此多的過失與缺陷,這使得正確忍受他人的軟弱變得更加困難。如果只有一方是乖戾且急躁的,另一方的堅定或許能使其更易忍受;但我們在某種程度上都患有同樣的疾病。當軟弱遇上軟弱,驕傲遇上驕傲,激情遇上激情,這會加劇病情並使痛苦加倍。我們的敗壞在於,儘管我們的本意是為了在職責上互相幫助,但我們卻更容易激起彼此的失調。
- 婚姻生活的事務、憂慮與煩惱,是將你的思想從神那裡拉下來,使你偏離「那不可少的一件事」,並使心靈分心、對神聖職責感到不適,以致以一顆分開的心事奉神,彷彿我們沒有事奉祂一樣,這是一個巨大的試探。當你從一堆憂慮與事務中走出來時,要帶著任何嚴肅的熱忱去禱告或默想,是多麼困難!聽聽聖保羅怎麼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童女不合宜,童女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他們結婚就是了。倘若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又有權柄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著童女不嫁,這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並請留意基督自己的話:「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誰能領受,就領受吧。』」
- 婚姻狀態的事務通常會吞噬你幾乎所有的時間,以至於留給神聖默想或對來世嚴肅思考的時間所剩無幾。所有對神的事奉都被壓縮並擠進角落,彷彿是順便做的一樣:世俗事務幾乎不允許你有時間去默想、禱告或閱讀聖經:你認為自己(像馬大一樣)有更大的必要去處理事務,而不是坐在基督腳前聽祂的道。噢,願單身者(大多數情況下)能知道他們閒暇的寶貴,以及與已婚者相比,他們在服事神與學習祂話語上是多麼自由!
- 氣質與理解程度的差異如此之大,以至於世界上幾乎沒有兩個人是完全契合的。就像石頭有些不平整,使它們在建築中堆疊得歪斜;無論是因天性、習慣還是教育,意見、性情、利益或意志上總會有些衝突,這將引發頻繁的不滿。
- 夫妻之間有許多義務,如教導、勸誡、禱告、彼此看顧,並為了彼此的永恆幸福而不斷互相幫助;並耐心地忍受彼此的軟弱。對於軟弱且退後的人心而言,增加這麼多義務只會增加他們的疲憊,無論這工作本身多麼美好:人們在承擔更多工作之前,應先衡量自己的力量。
- 他們越愛彼此,就越會分擔對方的悲傷:總有一方會頻繁地處於某種苦難之中。如果一方生病、殘疾、痛苦、受毀謗、受委屈、心靈不安,或因試探而陷入任何傷人的罪中,另一方就會分擔這份痛苦。因此,在你承擔他人的所有重擔並為他人的所有傷害受苦之前,你必須觀察自己的力量,看看你是否比自己原本的重擔有更多的餘力。
- 如果你娶了或嫁給一個不敬虔的人,那將是多麼巨大的折磨!如果你愛他們,你的靈魂將因他們而處於持續的危險之中:他們將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工具,來扭曲你的判斷、使你的心變得麻木、使你遠離聖潔的生活、扼殺你的禱告、敗壞你的生活,並使你的靈魂沉淪。如果你有恩典能逃脫這網羅並拯救自己,那也將是因為試探越大,你所經歷的困難與痛苦就越大。與一個魔鬼的兒女如此親密地交流,想到他們可能永遠在地獄中受苦,這將是多麼令人心碎!對此的日常思考將成為你每日的死亡。
- 女性尤其必須預期在婚姻生活中承受極大的痛苦,如果神沒有在她們心中放入一種天生的傾向,以及對子女如此強烈的愛,使她們在最煩人的困擾中仍能保持耐心,那麼世界早已因她們拒絕這種災難性的生活而終結了。她們懷孕時的病痛、分娩時的劇痛與生命危險、在哺乳與養育子女時日夜不停的繁瑣勞累;再加上對丈夫的順服以及對家庭事務的持續操心;被迫將生命耗費在無數低微且麻煩的事務中:這一切以及更多的事情,若非天性使然,早已徹底嚇阻女性進入婚姻。
- 噢,父母為了拯救子女的靈魂,對每個孩子負有多麼沉重的責任!教導他們救恩的教義需要何等不間斷的勞苦!這就是為什麼神兩次吩咐他們要殷勤教導(或磨練)祂的話語給他們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孩子心中有何等豐富頑固、根深蒂固的敗壞,父母必須以一切可能的勤勉將其根除!噢,要以事物的重量所要求的敬畏、莊重、嚴肅與不倦的恆心,向他們談論他們的罪與救主、他們的神、他們的靈魂與來世,是多麼偉大且艱鉅的工作!並將所有的行動與舉止都與這些目標相符!大多數有孩子的人,很少知道神為了使他們子女的靈魂成聖與得救,會要求他們付出何等豐富的關懷與勞苦。在承擔這項工作之前,請先考慮你是否勝任。
- 當你盡了全力,卻仍面臨子女的過失時,通常會預期有大量的痛苦,如果你忽視了自己的職責(正如敬虔的父母也常犯的那樣),痛苦就更甚。在所有的痛苦、關懷與勞苦之後,你必須預期某些人的愚蠢、某些人的頑固,以及那些你最愛的人的忘恩負義,甚至會刺透你的心。你必須預期許多惡習會滋生並困擾你;而且你的子女越親愛,這些惡習就越令人痛苦。噢,將一個孩子養大成為魔鬼的僕人、神與敬虔的敵人、神教會的逼迫者,是多麼大的悲哀!想到他們將永遠在地獄中受苦!唉!這樣的人數是何等之多!
- 僕人帶給你的關懷與麻煩也不少:要找到好的僕人如此困難,要使他們變好則更難;你在教導他們並提醒他們救恩之事上的責任如此重大;關於你的工作與世俗事務的不滿會如此頻繁,而每一次的不滿都會阻礙他們接受你的教導;以至於大多數家庭都成了管教所或苦難之地。
- 這些婚姻的十字架不是一年,而是終身的:只要你們還生活在一起,就沒有任何解脫的希望。沒有悔改的餘地,也沒有逃避的方法。唯有死亡才是你的解脫。因此,這種生活狀態的改變應當經過嚴肅的預先思考,所有的麻煩都應預見並深思。
- 如果愛使你們彼此親密,那麼死別將會更加痛苦。當你們最初結合時,你就知道必然會有這樣的離別:在你們一生的過程中,你都可以預見它:你們其中一人必須看著愛人的身體變成一具冰冷、可怕的屍體:你必須哭泣著跟隨它到墳墓,將它留在塵土與黑暗中:它必須在那裡腐爛成一團令人厭惡的肉塊,其景象或氣味是你無法忍受的;直到你不久後也跟隨它,自己也躺在同樣的狀態中。這一切都是婚姻常見的伴隨與後果;說起來容易且迅速,但忍受起來卻漫長而艱難!這不是虛構,而是現實,且大多數人所面臨的還不止於此。難道這樣的生活可以僅憑一時的慾望就輕率地冒險嗎?或者這樣的重擔可以在沒有預先思考的情況下承擔嗎?
但福音的牧者尤其應該在進入婚姻生活之前,三思而後行。這並非說婚姻對他們而言是絕對不合法的,也不是說他們應該像羅馬王國那樣,為了肉體的目的並產生令人厭惡的結果,而被法律所束縛。而是這種麻煩的生活狀態,通常對他們所承擔的神聖職事構成巨大的阻礙,因此他們應當期待一個非常明確的呼召,以獲得心中的確據。為了不冗長,請仔細考慮這四件事:1. 一種充滿如此多關懷與事務的生活,對於那些時間本已不足以應付所承擔之更偉大工作的人來說,有多合適?你知道自己在公眾與私下裡要做什麼嗎?在閱讀、默想、禱告、講道、親自教導,以及挨家挨戶探訪方面?你知道這有多重要嗎?甚至關乎拯救人的靈魂?你有時間去分擔這麼多世俗的關懷與事務嗎?你不是被吩咐要「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嗎?「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這不明顯嗎?士兵通常不會去照看農場與僕人。如果你是忠心的牧者,我敢肯定地說,你會發現自己所有的時間對於本職工作來說都太少了,以至於你常常會嘆息說:噢,時間是多麼短促飛逝!噢,我的工作與職責是多麼偉大且緩慢!2. 考慮一下,一種充滿如此多轉移、干擾與分心的生活,對於一個獻身於神、應該隨時自由並準備好服事祂的心靈來說,有多麼不合適?你的研究涉及如此偉大且奧秘的主題,它們需要整個心靈,而這點時間還遠遠不夠。要解決你面前的許多困難,要準備那些合適、令人信服的話語,以刺透並說服聽眾的心,要進入偽善者的內心,要持續傳講真理直到產生果效,並根據靈魂的巨大需要來對待他們,並根據神話語的聖潔與威嚴來處理祂的話語,這些都是需要全人投入的事情,而不是分心或散亂的心靈所能勝任的。女人的談話、孩子的哭鬧,以及世界的關懷與事務,對於這些研究來說,都是糟糕的準備或伴隨。3. 仔細考慮,一種充滿如此多擾亂的生活,是否適合一個情感應該完全被神所佔據的人:且其工作必須全部完成,不是形式化地、矯揉造作地僅用嘴唇,而是嚴肅地全心投入。如果你的心與熱切的情感在任何時候被拋在後面,你工作的生命與能力、美麗與榮耀就喪失了。你的研究、禱告、講道與交流將會變得多麼死寂!而那些被世界的關懷與十字架所擾亂,並被肉體事務佔據的心靈,又怎能保持對神熱切而充滿活力的情感,並沉浸在天堂與屬天的事物中呢?4. 也請考慮,這種貧困的生活,對於一個應該以慈善與善行來支持其教義,並贏得靈魂歸向聖潔之愛的人來說,有多麼不合適?如果你不餵養窮人的身體,他們就更難領受靈魂的糧食。甚至,如果你在善行上不超過他人,盲目、惡毒的世界將在你身上看不到任何良善;反而會說:你有好話,但你的善行在哪裡?我見過多少人因普遍的傳言而對福音與宗教變得剛硬,說這些傳道人與其他人一樣貪婪、世俗且吝嗇:必須有非凡的作為才能反駁這樣的名聲。我見過多少牧者,因將所有財產用於慈善工作,而獲得了豐碩的成果!雖然一個富有且堅定的人在婚姻狀態中或許能做些好事,但就上述目的而言,通常幾乎等於零:如果你有妻子、兒女與家庭需求,即便你再富有,這些也會吞噬一切。而且當你死後,必須為他們作些預備:而牧職的供養並不足以應付這一切,更不用說在此之外還有任何卓越的慈善工作了!如果你有自己的妻子與兒女,就永遠不要指望能為窮人做多少好事!這樣的例子是稀有且令人驚奇的。一切對你自己來說都太少了。然而,如果所有用於維持家庭的錢都捐給窮人,你很難想像這將在多大程度上化解不敬虔者的敵意,並促進你牧職工作的成功。
指導三:「如果神呼召你進入婚姻生活,要預期這一切或大部分的麻煩;並為你必須預期的每一個試探、十字架與職責作具體的預備。」不要以為你即將進入一個純粹享樂的狀態;以免它對你而言只是一個愚人的天堂。在冒險進入婚姻之前,請確保你已具備婚姻的力量與耐心,以應對婚姻狀態的職責與苦難。特別是:1. 針對世俗心態與生活的試探,要做好充分的預備:因為在這裡,你最可能受到最猛烈且危險的攻擊。2. 確保你具備充足的夫妻情感:因為這對於婚姻生活的職責與苦難都是必要的。在沒有必要的預備之前,你不應進入這種狀態。3. 確保你具備婚姻的審慎與理解力,這樣你才能教導並造就你的家庭,並能以知識人的身份與他們生活,並能以智慧處理你所有的事務。4. 確保你具備堅定與恆心,這樣你就不會因太遲的悔改而折磨自己與親人;不要以「早知如此」或「沒想到」來收場。輕浮與多變並不是一種只能由死亡來改變的狀態的適當預備。讓帶你進入那種狀態的愛與決心,持續到最後。5. 確保你具備與所承擔之偉大職責相稱的勤勉。懶惰的心靈不適合那些自願承擔如此多事務的人;正如懦弱的心靈不適合那些自願入伍參戰的人。6. 確保你具備婚姻的耐心;以忍受他人的軟弱,並承受你生活中因事務、需求以及你自身軟弱而不可避免地帶來的日常十字架。在沒有任何預備的情況下結婚,就像在沒有為航行作必要準備的情況下出海,或在沒有盔甲或彈藥的情況下參戰,或在沒有工具或力量的情況下工作,或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到市場買肉一樣愚蠢。
指導四:「在選擇你的狀態或對象時,要特別小心,不要讓幻想與激情凌駕於理性與朋友的建議之上。」我知道你必須愛你所結合的人:但那種愛必須是理性的,且是你能在最嚴峻的考驗中,憑藉所愛之人價值與適配性的證據,所能證明的。說你愛,卻不知道為什麼,這比起那些正清醒地進入生活重大轉變的人,更像是孩子或瘋子的行為。一種盲目的愛,使你認為一個人卓越可愛,而在最明智、公正的人眼中卻完全不是如此,或者使你高估了你所幻想的人,並像對待某種令人欽佩的生物一樣迷戀,而在他人眼中卻近乎可鄙,這只是你愚蠢的指標與證據。雖然你在其中取悅自己,並以愛的名義來尊崇它,但任何熟悉它的人,都不會給它比「慾望」或「幻想」更好的名字。由慾望或幻想所締造的婚姻,永遠不會趨向穩固的滿足或真正的幸福;它要麼會一直以點燃它的燃料為食,直到死亡,然後在永恆的羞恥中熄滅:要麼更常見的是,它只是一場閃現,最終轉變為對彼此的厭惡與厭倦。由於這種被稱為「愛」的慾望激情,是一種如此令人愚鈍、盲目的東西(就像孕婦的渴望一樣),所有感覺到它在心中燃起的人,都有責任立即將其召喚到審判台前,有效地將其熄滅,並且在做到這一點之前(如果他們還有任何智慧與理性的殘餘),要懷疑自己的感知,更要信任他人的判斷與建議。
熄滅這種被稱為「愛」的慾望的方法,我之前已經詳細闡述過。我現在只想提醒你這幾點:1. 與你迷戀的人保持分離,並保持足夠的距離。火與燃料的靠近會導致燃燒。幻想與慾望是被感官所激發的。保持在視線之外,久而久之,熱度可能會減退。2. 不要高估虛榮。不要對絲綢外套、祖先的顯赫名聲、金錢、土地、塗脂抹粉的臉,或所謂的美貌看得太高:不要像孩子一樣判斷事物,而要像男人一樣:不要在放大瑣事而忽視內在真實價值上扮演傻瓜。你會因此愛上一朵花或一幅畫嗎?想想天花或任何其他枯萎的疾病會對你所欽佩的那種愚蠢的美貌造成什麼影響:想想死亡會將它變成什麼樣的景象。有多少成千上萬曾經更美麗的人,現在已經變成了普通的塵土!有多少成千上萬的靈魂現在在地獄中,他們因美麗的身體而沉溺於慾望,並受到試探而忽視了自己!你能說出世界上有幾個人是因為美貌而變得更好的嗎?因為一本故事書有美麗的鍍金封面就迷戀它,而因為智慧的著作外表樸實就低估它們,這是多麼幼稚的事情!3. 管理你的思想,不要讓它們像幻想所指揮的那樣無主地奔跑。如果理性不能將你的思想從追隨慾望與想像中召喚回來,那麼騎在這樣一匹未受約束的馬背上的人被摔進泥坑裡,也就不足為奇了。4. 不要懶惰地生活,讓你的職業事務佔據你的時間,並運用你的思想。一個懶惰、肉體的心靈是慾望的害蟲爬行的屍體,也是魔鬼孵化這種以及許多其他有害罪惡的巢穴。5. 最後且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記你靈魂的關懷:記住你離永恆有多近,以及你為了得救還有什麼工作要做:不要忘記神的同在,也不要忘記死亡的臨近。憑信心頻繁地仰望天堂與地獄,並保持良心的敏銳;那麼我保證,你會發現有其他事情要操心,而不是慾望;有比愚蠢的軀殼更重要的事情來佔據你的思想,你將感受到內心那屬天的愛,它將熄滅世俗、肉體的愛。
指導五:「在你的選擇或決定上不要太過倉促,要深思熟慮,並徹底了解那個將與你生活的舒適或悲傷必然相關的人。」在沒有悔改餘地的地方,更需要謹慎以防患於未然。理性要求你對那些你只託付重要秘密的人要非常了解,更不用說託付你所有的榮譽或財產了:最重要的是,託付給你生活舒適與通往更好生活之優勢的人。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再多的關懷與謹慎都不為過。
指導六:「不要讓任何肉體的動機說服你與一個不敬虔的人結合;在你的選擇中,要讓對神的聖潔敬畏高於一切世俗的卓越。」不要為了金槽而娶一頭豬:也不要為了美麗的身體而娶一個醜陋的靈魂。請考慮:1. 否則你將給人留下你自己也不敬虔的重大嫌疑:因為那些真正了解未更新靈魂的悲慘,以及神形象之卓越的人,永遠不會對自己是與敬虔人還是不敬虔人結合而感到無所謂。在心靈與生活的主導行為中,習慣性地將屬世的事物置於屬靈的事物之上,是無恩典靈魂的確鑿特徵!而在如此親近的事情上,蓄意將他人的財富或美貌置於神的形象與敬畏之上的人,
這顯然是一個極其危險的徵兆,表明人心與意志缺乏恩典。如果你看重美貌或財富勝過敬虔,這就是你未歸信神的最確鑿標記。如果你並非如此看重,又怎會蓄意選擇它們呢?你怎能做出這種顯露你未歸信、且更清楚定你罪的事來呢?難道你沒有顯明自己要麼是不信神的話語,要麼就是不愛祂,也不顧念祂的利益嗎?否則,你必會以祂的朋友為你的朋友,以祂的仇敵為你的仇敵。告訴我,在未經任何改變與和解之前,你會願意與你自己的仇敵結婚嗎?我深信你絕不會。那麼,你竟能如此輕易地與神的仇敵結婚嗎?如果你不知道所有未歸信、未成聖的人都是神的仇敵,那你就是不知道或不信神的話語;因為聖經告訴你:「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二、如果你自己敬畏神,你結婚的首要目的將是尋求一位能幫助你靈魂、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扶持你的人;但如果你與一個未歸信的人結婚,要麼你根本沒有這樣的目的,要麼你顯然沒有智慧地選擇了手段,這就如同你選擇用水來引火,或選擇用雪床來取暖一樣。一個無知或未歸信的人,能在禱告或聖潔的警醒上協助你,激勵你愛神並擁有屬天的思維嗎?你竟能如此甘心失去你本該首要渴求與追求的一切屬靈益處嗎?
三、不僅如此,你非但得不到幫助,反而會得到一個持續的攔阻:當你本該去禱告時,會有人把你拉回來,或用各種分心與不安填滿你的心思!當你本該在聖潔的默想中親近神時,會有人向你灌輸屬世的念頭,或用虛空與煩惱攪擾你的心。當你本該談論神與屬天之事時,會有人扼殺這類談話,並用閒散、不相干或屬世的言論充斥你的耳朵。在你的懷抱中,在如此親近之處有這樣一個攔阻,將比遠處的一千個攔阻更糟糕。正如那最貼近我們的未歸信之心是我們最大的攔阻,那最貼近我們的未歸信之丈夫或妻子,對我們而言也比許多未歸信的鄰舍更為糟糕。如果你認為自己足以克服這類攔阻,認為自己的心如此良善,以至於這些絆腳石無法將其壓垮,那你不過是顯明自己有一顆驕傲、未經謙卑的心,正準備跌倒。如果你了解自己,了解你內心的敗壞,你就會知道在任何聖潔的工作上,你都不需要攔阻,且世上所有的幫助都還不夠,甚至遠遠不足以保守你的靈魂愛神。
四、這樣一個未歸信的伴侶,將成為你持續犯罪的誘惑。你非但得不到激勵去行善,反而會有人激勵你作惡,去發怒、不滿、貪婪、驕傲、報復或放縱私慾。難道沒有這樣的誘惑者,你還犯不夠罪嗎?
五、如果你是信徒,懷中竟有一個魔鬼的孩子,這將是何等持續的悲傷!想到死後你們必須分離得何等遙遠!想到那些現在對你如此親愛的人,未來竟要在永恆的痛苦中受煎熬,這是何等悲痛!
六、是的,這樣的伴侶將無法領受你愛的核心部分。你可以作為丈夫或妻子去愛他們,但你卻無法作為聖徒或基督的肢體去愛他們。那些真正懂得何為聖潔之愛的人,自會明白這在你的愛中將是何等巨大的缺失。
問:但世上有這麼多偽善,我怎能分辨誰是敬虔的呢? 答:至少,如果一個人的不敬虔表現得顯而易見,你總能分辨出來。我不把貧瘠的知識視為敬虔,也不把伶牙俐齒視為敬虔:要憑他們的愛來判斷他們。一個人所愛的是什麼,他就是什麼樣的人:如果他們愛神的話語、神的僕人、神的敬拜,並愛慕聖潔的生活,且恨惡與之相反的事,那麼即使他們的知識淺薄、恩賜微弱,你也可以與他們結連。但如果他們對這些毫無愛意,反而寧願過一種平庸、粗心、屬肉體的生活,你大可將他們視為不敬虔的人而避開。
問:但如果未歸信的人可以結婚,為什麼我不能與未歸信的人結婚呢? 答:雖然狗和豬可以在繁衍上結合,但這並不意味著男人或女人可以與牠們結合。請原諒這個比喻(儘管基督稱惡人為狗和豬),這只是為了說明你推論的謬誤。不信的人可以結婚,但我們卻不可與不信的人結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所以,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
問:但我深信他們是可以歸正的:神想呼召他們時隨時可以呼召;只要有愛,他們很容易被所愛之人感化,轉而擁有同樣的心思。 答:一、那麼看來,正因為你愛一個未歸信的人,你就會很容易轉而變得不敬虔。如果是這樣,你現在也好不到哪裡去。如果愛不能吸引你轉向他們的心思而變得不敬虔,為什麼你認為愛就能吸引他們轉向你的心思而變得敬虔呢?難道你在恩典上比他們在罪中更強嗎?二、如果你真正了解何為恩典,何為一個有罪、未更新的靈魂,你就絕不會認為歸正一個靈魂是如此容易的事。如果歸正如此容易,為什麼歸正的人竟這麼少?你無法藉由增加你現有恩典的程度來使自己變得更好,更遑論藉由給予他們所沒有的恩典來使他人變得更好。三、神確實能在祂願意的時候歸正他們,我也承認這事確實可能發生。但那又如何呢?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你難道要僅憑一個「可能性」就草率決定嗎?神能使乞丐變富,而且據你所知,祂也可能這樣做;但你不會因此就去嫁給一個乞丐吧?你也不會因為神能醫治麻風病人,就去嫁給一個麻風病人吧?那麼,為什麼你要因為神能歸正一個未歸信的人,就去與他結婚呢?如果你愛惜自己的平安與安全,請先看到這事成就再說。
問:但如果我的父母命令我與一個未歸信的人結婚呢? 答:既然神已經禁止了,任何父母都沒有權柄命令你對自己造成如此巨大的傷害,這無異於命令你割斷自己的喉嚨或肢解自己的身體。
問:但如果我有結婚的必要,卻找不到除了未歸信者以外的人呢? 答:如果這確實是你的處境,即你的必要性是真實的,且你確實無法找到其他人,我想這是合法的。
問:但與一個心地善良卻未歸信的人結婚,難道不比與一個心地惡毒卻虔誠的人結婚更好嗎?畢竟後者大有人在。難道一個壞人不能成為一個好丈夫嗎? 答:一、一個壞人可能成為一個好裁縫、鞋匠、木匠或海員,因為這些工作的完成並不需要道德美德。但一個壞人不可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好官員、牧師、丈夫或父母,因為這些職責的履行需要具備相當的道德美德。二、一個未經治死、未受馴服的惡劣本性,與真正的敬虔是不相容的。這類人可以隨意談論或宣稱任何事,但「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三、我並未說你只需要尋求敬虔:雖然這是首要的,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必要條件。
指導七:除了敬畏神之外,請選擇一個與你的性格或氣質不太過衝突的對象。性格的乖戾將成為持續的煩惱;你將面臨家庭戰爭而非愛,特別要確保對方具備以下品質:一、擁有愛人而非自私的本性,不會只顧自己而無視他人。二、擁有相當程度的安靜與耐心,而非不可理喻的暴躁與難以取悅。三、擁有相當的智慧:因為沒有人能與一個愚昧人過著充滿愛與舒適的生活。四、擁有相當的謙卑:因為與驕傲的人在一起,絕無安寧可言。五、擁有沉默的能力,而不僅僅是說話的能力;因為喋喋不休的舌頭是持續的折磨。
指導八:除了恩典與本性之外,對對方的個人條件、教育背景與家境也要有適當且節制的考量。一、對個人條件的考量,應以不至於因健康狀況而使你的生活過於沉重,或因外貌畸形而阻礙你的情感為限。二、對家世與教育的考量,應以雙方在思想上沒有巨大的不協調,或在宗教上沒有會導致你們過於不平等的偏見為限。宗教觀點的差異,在關係較疏遠的人之間尚可容忍,但在如此親密的關係中卻不然。那些在懶惰與奢華中長大的人,必須經歷徹底的恩典工作,才能適應卑微的境況,並治癒那些被視為貴族榮耀標誌的驕傲與感官享樂;這類人有多富有幾乎不值得考慮,因為他們的驕傲與奢華將抵銷一切,且永遠比誠實、知足、節儉的貧窮更匱乏。
指導九:如果神呼召你進入婚姻,請留意該狀態的幫助與安慰,以及攔阻與煩惱;這樣你才能在期待神的祝福中,在婚姻中喜樂地事奉神。儘管人的墮落使婚姻及生活的每一種狀態都充滿了網羅與煩惱,但起初並非如此;神設立婚姻是為了彼此幫助,它也應當被如此使用。正如婚姻生活有其試探與苦難,它也有其獨特的益處,你應當心存感恩地接受,並向神承認。一、這是為了在世上繁衍後代,使他們愛並尊崇創造主,在世上事奉神並永遠享受祂的恩典。成為敬虔後裔的父母,這不是小恩典;這正是婚姻設立的目的。如果父母盡了自己的本分,他們是可以期待這一點的,儘管有時他們的兒女仍會變得不敬虔。二、擁有一個忠實的朋友,一個全心愛你、對你如對自己般真誠的人,這是一種恩典。你可以向他敞開心扉,交流事務;他會隨時準備堅固你,與你分擔事務與家庭的憂慮,幫助你背負重擔,在憂傷中安慰你,成為你生命中每日的伴侶,分享你的喜樂與哀愁。三、擁有如此親密的朋友來幫助你的靈魂,這更是一種恩典;與你一同禱告並進行其他聖潔的操練;看守你,提醒你的罪與危險,激勵你心中的恩典,提醒你來世的生命,並在聖潔的道路上喜樂地陪伴你。「聰明的妻是從耶和華而來的。」經上說:「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
指導十:讓你的婚姻盟約是在清醒、審慎、誠心、敬畏神,並立志忠實履行盟約的前提下締結的。在進入婚姻之前,請充分了解該關係的所有職責;不要像男孩玩遊戲那樣草率進入,而要帶著對職責的認知,如同那些對神與彼此負有重大責任的人一樣。因此,請事先向神尋求指引,懇切祈求祂的引導與祝福,不要撇下祂,也不要走在祂的前面。預想最壞的情況,預見所有可能削弱你們情感或使你們對彼此不忠的試探;並確保你們已對這一切做好了防禦。
指導十一:務必確保神是你婚姻的終極目的,並且你選擇這種生活狀態,主要是為了在其中能最有效地事奉祂;你要誠心將自己與家庭奉獻給神,好使這成為你成聖的狀態。唯有以神為我們的引導與目的,才能使我們的生活狀態成聖。那些真誠跟隨神指引、以祂的榮耀為目標、並為討祂喜悅而行的人,必會發現神在看顧並祝福他們的關係。但那些結婚主要是為了取悅肉體、滿足私慾、增加財產,以及為了有兒女存留以繼承他們驕傲與貪婪果實的人,只能預期種什麼就收什麼;他們將發現肉體、世界與魔鬼,正如他們所願所選的那樣,成為了他們家庭的主人。
指導十二:在你們結合之初(以及餘生之中),請記住分離的那一天。不要以為你們是在建立一個安息、幸福或永恆的狀態,而只是在旅途中接納了一位同伴。無論你過著已婚還是未婚的生活,都要記住你們正奔向永恆的生命,在那裡「也不娶,也不嫁」。無論處於哪種生活狀態,你們奔向另一個世界的速度是一樣的。你們只是要在路途中彼此幫助,使你們的旅程更輕鬆,並使你們能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快樂地重逢。當屬世的人結婚時,他們將其視為在世上安身立命;正如重生的人藉由開始在天上積攢財寶而重新開始生活,屬世的人則稱婚姻為他們「開始世界」,因為從那時起,作為世界的僕人,他們比以往更勤奮地追求世界。他們在婚姻中不過是(作為追求者)開始了那種愚蠢的生活,正如那個財主在得到他所追求的一切後,以這句話結束了一生:「我要這麼做:我要拆了我的倉房,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如果你不想死得如此愚蠢,就不要在結婚後過著那樣屬世的生活。
- 若一位君王許下守貞之誓,而此舉極可能因缺乏安全且確定的繼承人,進而危及王國,則他有義務違背該誓言;因為他不得合法地放棄人民的權利,亦不得做出對眾人有害之事。
- 關於父母或君王的命令是否能解除守貞誓言的義務,我已作過回答。在此我僅補充:第一,當父母或君王能正當地發出此類命令時,我們亦能正當地順服。但這並非屬於那種「雖被非法命令,卻可合法執行」的偶發性惡事。第二,上帝將子女婚姻的照管權與權柄,更多地託付給了父母,而非君王。第三,除非在那些無論他們是否下令、本身即已解除我們義務的情況下,否則父母或君王不得合法地命令違背此類誓言(若該誓言起初並未失效);因此,解決主要案例便足以涵蓋所有情況。
- 凡能以合法手段克服私慾,達到前述程度者,便無須違背其獨身誓言。
- 我認為,二十人中未必有一人其身體對私慾的傾向是如此不可避免,以至於無法透過正當手段在不結婚、不犯淫亂、不蓄意自瀆,或不陷入強烈、煩擾、淫穢思想的情況下,將其克服(雖非完全根除)。亦即:第一,若他們持續且勤勉地從事正當職業,且未因懶散而讓心靈與想像力留有空間去滋生虛妄與污穢的思想。若他們所從事的職業,要求他們必須將心思緊密地投注於工作上。第二,若他們在飲食上採取適度的節制與粗食,以馴服過度的私慾,而不損害健康;不僅要避免飽食、貪食、虛浮的娛樂與享樂,還要實行合宜的禁食,並透過必要的苦行來馴服身體。第三,若他們充分避開所有誘惑人的同伴與景象,並與之保持適當距離。第四,若他們盡其所能地約束自己的思想。第五,若他們使用最適合改變那些導致私慾之身體失調的飲食與藥物。第六,最後,若他們懇切地向上帝禱告,並過著治死罪的默想生活,特別是與受難的基督、與墳墓、與天上的群體保持恆常的親密感。凡為了逃避這些艱苦手段的勞碌與折磨而違背誓言者,我視其為背信棄義,儘管他當初立誓時或許本身就是出於罪。在立誓後,唯有那些身體極度淫亂、以致無其他手段可馴服者,以及前述那些因特殊變故而使獨身生活變得不合法的人,才在守貞一事上情有可原。
- 此處必須銘記,若人單單信賴婚姻本身作為治癒私慾的良方,而不採取其他手段,那麼那些強烈到無他法可治的私慾,在婚後仍可能無法根除。因為姦淫者在私慾上的強烈程度並不亞於未婚者,且往往發現同樣難以克制。因此,已婚者與其他人一樣,必須謹慎克服私慾。況且,這在他們身上更是雙重的罪。
- 然而,當一切其他手段皆告失敗時,婚姻便是上帝所設立的途徑,用以澆熄那些在真正迫切的情況下,人的誓言所無法解除的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