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基督徒的家庭責任|023_第二十三章_家庭禱告與個人密室禱告

準則七:當省察你們的心,並謹慎看守,免得某些心愛的虛榮使心偏離了當下的工作,轉移了你們的思想,或先入為主地佔據了你們的情感,以致在需要使用它們時卻付之闕如。若心思專注於他事,禱告便成了無心、無生命的空殼。哀哉,一個心被金錢之愛,或任何野心、貪婪的計謀所纏累的人,他的禱告是何等死寂與可憐!思想總會輕易地跟隨情感。

準則八:務要確保你們所求的,並非違背上帝旨意之事,亦非對你們自己、他人無益,或無損於上帝榮耀之事;因此要謹慎,免得錯誤的判斷、屬肉體的情慾或激情腐蝕了你們的禱告,使其變為罪。若人無知地祈求上帝傷害自己,上帝若僅僅赦免並拒絕這樣的禱告,對他們而言已是憐憫;若應允了,反而是審判。肉體的利益、偏私或激情,極易蒙蔽判斷力,進而腐蝕人的禱告。一個有野心或貪婪的人,極易被引誘去祈求實現其罪惡的慾望,並自以為這對他有益。幾乎沒有異端或謬誤者不認為,若全世界都歸向他的觀點,且所有反對者都被壓制,那將是件好事。鮮有狂熱的律法廢棄論者(Antinomians)、重洗派(Anabaptists)或其他教會的分裂者,不在禱告中摻雜他們的觀點,並為其宗派與謬誤的利益向上帝懇求。正如那些對上帝懷有迫害熱忱的猶太人,在迫害之餘,想必也曾按著那種熱忱禱告;正如保羅在無知中迫害基督徒時,想必也曾為此祈求。那些自以為藉由殺害上帝僕人是在事奉上帝的人,毫無疑問也會禱告反對他們,正如今日的天主教徒與其他人所做的那樣。因此,在將禱告獻給上帝之前,務要特別謹慎,確保你們的判斷與慾望是純正且聖潔的。因為,乞求上帝去行魔鬼的工作,正如大多數惡毒與謬誤者所做的那樣,呼求祂來幫助自己去對抗祂自己、祂的僕人與祂的事業,這是對上帝最卑劣的褻瀆。

準則九:來到上帝面前時,總要帶著身為被定罪的罪人所當有的謙卑,以及身為上帝兒女與基督肢體所當有的信心與膽量;切勿存絲毫自以為配得的念頭與自信;但在每一項合法的請求上,都要像看見你們榮耀的中保正為你們向父代求那樣充滿信心。盼望是禱告與一切努力的生命,而基督是盼望的生命。如果你們禱告卻認為自己不會因此得著益處,你們的禱告將毫無生命。若非藉由我們大能的中保,便無成功的希望。因此,在禱告中,讓一位既被釘十字架又得榮耀的基督,時刻呈現在你們眼前;不是透過畫像,而是透過信心的心思去默想。與其使用苦像,不如在你們習慣禱告的地方,寫下聖經中的這類經文,例如約翰福音二十章17節:「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或希伯來書四章14節:「我們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15至16節:「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那裡。」;「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基督與應許必須是你們一切自信與盼望的根基。

準則十:在禱告的過程中,要竭力保守你們的心處於敬虔、嚴肅、火熱的狀態,不可任由其變得鬆懈冷淡,將禱告變為口頭的勞作、無生命的儀式,或是當心靈麻木時,卻裝出虛偽、矯揉造作的熱忱,儘管聲音聽起來很懇切。若不謹慎看守、勤加追隨並激勵,心極易變得遲鈍、習以為常且虛偽。「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冷淡的禱告顯明了一顆在祈求之事上冷淡的心,因此是不配領受憐憫的;上帝會讓你們知道,祂的憐憫並非輕賤之物,而是值得你們以最懇切的禱告來祈求的。

答:一、惡人作為惡人,其禱告絕無可能不是邪惡的;也就是說,他所祈求的,要麼是本不該祈求的不法之事,要麼是以不法的目的祈求合法之事;這在神眼中始終是可憎的。二、惡人內心可能存有一些源於「普遍恩典」(common grace)的良善,他有義務去實踐這些良善;因此,他可以透過禱告,將這些良善的願望表達出來。三、惡人邪惡的禱告絕不蒙悅納;但惡人若因普遍恩典而為良善之事禱告,則在一定程度上蒙悅納,即這些禱告成為促使其悔改的媒介。儘管他本人仍未稱義,且這些禱告本身亦有罪,但若完全棄絕禱告,則是更大的罪。四、惡人有義務同時悔改並禱告。每當神吩咐他祈求恩典時,就是吩咐他渴慕恩典;吩咐他禱告,就是吩咐他悔改並轉向更好的心志。因此,那些責備牧者勸導惡人禱告的人,其實是在責備牧者勸導他們悔改與產生良善的願望。然而,如果他們在沒有悔改的情況下禱告——儘管神與人都勸勉他們悔改——那麼罪就在於他們自己。但若他們的願望尚未達到得救的誠摯程度,他們的勞苦也並非全然徒勞;他們負有許多義務,這些義務有助於引導他們更靠近基督,且這些義務是他們在沒有「特殊救贖恩典」(special, saving grace)的情況下也能履行的。

問題十二:「惡人可以誦讀主禱文,或受勸勉去使用它嗎?」

答:一、主禱文若按其完整且正確的含義,必須由一位悔改、信靠、已稱義的人來誦讀;因為在完整意義上,除此以外的人無法稱神為「我們的父」(儘管在有限的意義上,惡人亦可稱之)。若無真實的恩典,他們無法真誠地渴慕神的榮耀、祂國度的降臨,以及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特別是那些聖潔的仇敵,他們認為在地上遵行神的旨意,即便比天上低上一萬倍,也顯得過於嚴苛)。他們也無法按照主禱文正確的含義,真誠地提出其中任何一項祈求;甚至連祈求日用的飲食,作為他們遵行神旨意、先求祂的國與祂的榮耀時的扶持,也無法做到。然而,他們仍有可能出於某些普遍性的願望而說出這些話,這總比完全不禱告要好。

問題十三:「向聖徒或天使禱告是偶像崇拜嗎?或者這總是罪嗎?」

答:我不喜歡對他人的敬虔過於挑剔,但:一、我看不出向天使或已故聖徒禱告如何能免於罪。因為這預設了他們是無所不在的,或是全知的,能洞察人心,甚至能同時知曉所有人的心;否則,祈禱者就是自稱知道聖徒或天使何時在場、何時垂聽,何時又不在。況且,聖經從未暗示神要我們向這類聖徒或天使禱告;反而提供了足夠的啟示,使我們確信不應如此。二、但並非所有向他們的禱告都是偶像崇拜,有些是,有些則否,因此我們若要公義地判斷,必須加以區分。(一)將聖徒或天使視為無所不在、全知或全能而向其禱告,是赤裸裸的偶像崇拜。(二)祈求他們赦免我們對神所犯的罪,或祈求他們稱義、成聖、救贖或救我們脫離地獄,或任何唯有神能做的事,這與偶像崇拜無異。(三)但若僅是祈求他們履行被託付的監護或慈善職責,且認為儘管他們並非無所不在或全知,你也不知他們此刻是否聽見,但你仍抱著不確定的心態去禱告,視為一種徒勞的嘗試;我認為這屬於罪惡的迷信,但非偶像崇拜。(四)至於向活著的聖徒或罪人祈求他們職責範圍內能給予的幫助,則完全沒有罪。

問題十四:「人是否有義務在家庭中進行常規禱告?」

答:我先前已給予肯定回答並證明過了;只要有一點點恩典,就能比任何論證更好地回答這個問題。

問題十五:「已經與家人或他人一起禱告的人,還必須進行私下禱告嗎?」

答:一、要區分誰是帶領禱告的人,誰不是;二、要區分那些有閒暇時間去履行更重大、更迫切義務的人,與那些沒有閒暇的人。因此:(一)凡不受其他更迫切義務干擾的人,應當同時進行家庭禱告與私下禱告;特別是如果他們自己不是帶領者,通常更需要私下禱告,因為他們在公眾場合的心思容易渙散,且許多個人情況可能未被提及。(二)但那些有更迫切、更重大義務的人,在當時可以僅以家庭禱告為足(並輔以私下的心靈呼求;特別是如果他們是帶領者),因為他們已在家庭禱告中獻上了與私下禱告相同的祈求。

問題十六:「最好設定固定的禱告時間,還是隨時選擇最合適的時間?」

答:通常情況下,固定的時間會證明是最合適的時間;若將時間留得不確定,會使一切陷入混亂,增加阻礙,並妨礙職責的履行。但若特殊情況使常規時間變得不合適,則必須選擇更合適的時間。

問題十七:「與不敬虔的人一起進行家庭(或教會)禱告是否合法?」

答:我將兩者合併討論,因為情況差異不大;牧者在教會敬拜中擁有對會眾的治理權,正如家長在家庭敬拜中擁有對家庭的治理權。你最初可以選擇是否成為該教會或家庭的成員(如果你不是生來就享有此特權的話)。但一旦你成為其中一員,你就必須作為成員接受治理。關於此問題:一、你必須區分「公開宣稱的惡人」與「違背其信仰告白而犯罪的人」。二、區分「完全邪惡的家庭(或教會)」與「善惡混雜的群體」。三、區分「因你有權驅逐他們,所以他們的在場是你的罪」與「他們的在場並非你的罪,且非你所能控制」。四、區分「仍可選擇加入何種家庭的人」與「無法選擇的人」。因此我回答:(一)如果是家長(或教會牧者)的過失導致這些惡人在場且未被逐出,那麼與他們一同敬拜就是家長(或牧者)的罪,因為驅逐他們是其職責;但這並非那些無權力之僕人(或會眾)的罪。(二)如果惡人在經過充分勸誡後仍公開宣稱其邪惡,你必須公開聲明與他們斷絕團契;如此,當你在地理位置上無法分離時,你在道德上已分離並卸下了責任。(三)若你僅因有惡人在場(而你又無權驅逐他)就逃避職責,這反而是你的罪。(四)惡人也有許多義務必須向神祈求;你不應因他履行職責(儘管有瑕疵)而放棄自己的職責;在我看來,你與一個放棄禱告的人(這是更大的罪)交往或一同敬拜,應當比與一個禱告的人交往更感到不安。(五)但如果你有選擇的自由,且其他條件相同,若你不選擇一個更好的家庭(或教會),則應受責備;特別是如果整個群體都是惡人。

問題十八:「但如果家長(或牧者)是異端或不敬虔的人,該怎麼辦?」

答:你必須區分他的個人過失,與他履行職責或敬拜時的過失。他的個人過失(如咒罵或醉酒等),你必須拒絕認同;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你不應選擇這樣的人作為家長(或牧者)。但除此之外,與他一同行善是合法的,儘管不應與他一同作惡。但如果他履行職責本身的方式令人無法忍受,你就不應與他一同敬拜。以下情況是無法忍受的:一、他完全無法表達禱告,以致於那根本稱不上是禱告。二、他將禱告作為反對敬虔、真理、慈愛與和平的工具,使其禱告成為散佈異端或惡意的手段,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大於益處。

問題十九:「我們是否可以絕對地為外在的恩惠禱告,還是只能有條件地禱告?」

答:你必須區分:一、關於對象的條件(當我們不確定某事是否為恩惠時),與授予恩惠的外在條件。二、禱告的條件,與期待的條件。三、對神旨意的順服,與有條件的願望或禱告。因此我回答:(一)當我們不確定某事本身是否為善時,必須以主觀的條件性來禱告:「若這是好的,求祢賜下」;或者「若這不是好的,我不求它」。因為禱告的前提是我們知道所求之事為善。(二)但當我們知道某事確實是恩惠且為善時,我們可以絕對地為其禱告。(三)但我們不可認為,凡我們絕對祈求的事,就一定會以絕對的期待獲得回應。因為禱告是願望的表達,凡可以絕對渴慕的事,即使沒有絕對的應許,也可以絕對地祈求(例如我們恩典的增長、力量的加強,或親友的歸正等)。(四)然而,所有這類祈求都必須帶著對神旨意的順服;但這並不使其成為一種「有條件的禱告形式」。因為禱告的本質既是為了觸動神的旨意,說「主啊,若這是祢的旨意,請做這事」或「主啊,若祢樂意,請做這事」,就不如說「主啊,求祢賜下這恩惠;但若祢拒絕,順服是我的職責」來得恰當。基督提到了主觀的條件性與祂意志的順服:「倘若可行,求祢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這彷彿在說:本性要求我以單純的拒絕意志來排斥苦難,若這與我中保職分所追求的終極目標一致,我便渴望避免它;但既然這是不可能的,我那經過權衡的意志便命令這單純的自我保存意志,去順服祢最完美的旨意。若有人將這種「順服」稱為條件,也無妨。

問題二十:「我們是否可以為所有我們合法渴慕的事禱告?」

答:不:因為禱告不僅是願望的表達,也是達成所求之事的媒介。有些事或許可以合法地渴慕(至少以一種單純的願望),卻不可尋求,因為若神已說祂不會賜予,我們就不該抱有希望。尋求毫無希望獲得的事是徒勞的:例如渴慕看見全世界歸正,或像以諾一樣不經死亡就進入天堂,這些(以單純的願望而言)是合法的;但綜合各方面來看,若沒有順服,就不可以斷然地渴慕,因此也不可以祈求。禱告是經過權衡、確定的願望之表達,是為了達成該願望而使用的媒介;凡我能如此渴慕的,我便能為其禱告;因為若毫無希望,我就不該如此渴慕。當毫無希望時,那種單純的願望不應轉化為正式的禱告。我必須(帶著順服)擁有一個單純的願望,渴望在此刻就達到無罪的完美;但因為毫無希望,我就不能讓它在權衡判斷後,進展為一種確定的、斷然的渴慕,也不應轉化為正式的禱告。然而,這些單純的願望可以在禱告中表達,儘管它們不具備禱告的完整本質。反對意見:「但基督的禱告難道不是禱告嗎?」答:基督作為人,要麼確定那杯不會離開祂,要麼不確定。如果你能證明祂是不確定的,那麼這就是一個正式的禱告(帶著對父旨意的順服);但如果祂確定那杯不會離開祂,那麼這僅是類比意義上的禱告,僅是向父表達祂的願望,而非祂確定的意志,也不是達成該目的的媒介;事實上,這就像祂在說:「父啊,如果這符合我職分的終極目標與祢的旨意,我會向祢祈求;但既然不符合,我順服。」我們也可以做到這一點。

問題二十一:「那麼我們該如何為全世界的救贖禱告?必須是為所有人類集體地禱告嗎?還是為某些人,而不排除任何具體的個人?」

答:就像基督在此經文中禱告一樣,我們必須向神表達我們對此事的單純願望,視其為本身最值得渴慕的事(正如那杯對基督而言一樣):但我們不能透過完整的禱告來表達一種確定的意志,使其成為達成該目的的媒介;因為我們確定神的旨意並非如此,或者這事不會發生。

問題二十二:「我們是否可以帶著希望,為全世界各國歸信基督教而禱告?」

答:可以:因為我們並不確定每個國家都不會歸信,儘管這是不太可能的。

問題二十三:「我們是否可以帶著希望,進行正式的禱告(作為達成目的的媒介),祈求整個國家都能真正歸正並得救?」

答:可以:因為神從未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儘管這事不太可能,但並非絕無可能;因此,既然這是極其值得渴慕的,就可以為其禱告。儘管基督告訴我們祂的羊群是小的,且找到生命之路的人很少,但這並不與一個國家的得救相衝突。

問題二十四:「我們是否可以為基督、福音或國王的仇敵之滅亡而禱告?」

答:若就神所謂的「先行旨意」(antecedent will)而言,則不可,因為我們應當先為他們的歸正(以及在此之前的約束)禱告;但若就神所謂的「後續旨意」(consequent will)而言,則可以;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先禱告他們能被約束並歸正,其次,若他們不歸正,則祈求他們被毀滅。

問題二十五:「有些人稱禱告中的『特殊信心』是什麼意思?如果我能堅定地相信一個合法的禱告會按其本質得到應允,我難道不能藉著神聖的信心確信它必然如此嗎?」

答:信心與見證或啟示有關。如果所求之事是值得渴慕的,且有獲得的可能性,即使沒有確定的應許,禱告也可被視為合法;但信心或期待必須有應許作為依據。如果神已應許你所求之事,你就可以相信你會得到;否則,你的「特殊信心」只是一種幻想,或是對自己的相信,而非相信那位從未應許你此事的神。反對意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答:信心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的信心,針對普通的應許與恩惠:經文只能在此意義上理解:「凡我所應許你們的,你們若憑信心祈求,就必得著。」但這與未應許之事無關。另一種信心是超自然的,為了行神蹟:這種信心是一種強大的內在確信,並非人想有就有,而是在需要行神蹟時,由聖靈如同啟示般賜下的;這似乎就是經文所指的。這種信心建立在特殊的應許之上,這應許並非賜給所有時代的所有人,而是賜給福音需要藉由神蹟來印證與傳遞的時期,特別是賜給使徒們。因此在當今時代,既沒有像他們那樣行神蹟的應許,也沒有行使那種超自然信心的能力。因此,若我們對任何無法由應許或預言證實的事,抱有強烈的臆想(即使是在熱切的禱告中),這絕不能稱為神聖信心的行為,也不應被信賴。

問題二十六:「但我們難道不該相信每一個合法的禱告都蒙神垂聽與接納嗎?」

答:是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一定會按所求之事得到應允,除非有此應許;但你可以相信你的禱告並非徒勞,它將成為促成對你有益之事的媒介。

問題二十七:「我該懷著什麼樣的信心,為他人的靈魂或身體,為他們的歸正或生命而禱告?」

答:敬虔的人為不敬虔的親友或其他惡人禱告時,可以比他們自己為自己禱告時懷抱更大的希望;但仍不能確信所求之事必然成就;因為這並未被斷然應許。否則,撒母耳必能為掃羅求得救贖,以撒必能為以掃求得,大衛必能為押沙龍求得,敬虔的人必能為所有惡人求得;那樣的話,就不會有敬虔父母的孩子失喪,甚至世上也不會有人滅亡,因為敬虔的人會為他們所有人禱告。但這些禱告對於獻上禱告的人而言,並非徒勞。

問題二十八:「我們該懷著什麼樣的信心,為教會與福音在某個國家的延續而禱告?」

答:前一個回答同樣適用於此;我們的希望可以根據可能性的程度而定;但我們不能藉著神聖的信心將其視為確定的事實,因為神並未對此作出應許。

問題二十九:「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的禱告何時蒙神垂聽,何時沒有?」

答:有兩種方式:有時是透過經驗,即所求之事實際賜給了我們;另一種是透過應許:當我們祈求神命令我們祈求或應許賜予的事時;因為我們確信神的所有應許都會實現。如果我們祈求的是感官對象(如食物、衣物或健康等),感官會告訴我們禱告是否按我們所求的方式得到應允;但如果問題涉及信心的對象,則必須由信心告訴你禱告已蒙應允;然而,信心與理性會利用證據或記號:例如,若我為罪得赦免與救恩禱告,應許向我保證,若我是個悔改、信靠、重生的人,這禱告就蒙應允,否則就不蒙應允;因此,只有在確信我能辨識出自己重生、悔改與信靠基督的證據時,信心才能向我保證此類禱告已蒙應允。同樣,若問題在於我為他人或世俗恩惠的禱告是否以其他方式得到回應,並以其他方式促成我的益處,這也必須由信心藉著應許,並在證據的幫助下告訴你;有無數的禱告將在死亡與審判時被發現已蒙應允,而我們在世時除了憑信心相信之外,並不知道它們以何種方式蒙應允。

問題三十:「一個恩賜微弱的基督徒,感到靈性乾枯、內容貧乏,在禱告中幾乎不知該說什麼,剛跪下就想起來,該怎麼辦?」

答:一、他不可與自己疏遠,而應深入省察自己的心與生活;這樣他就會發現有無數內在的敗壞需要哀慟,有無數的缺乏需要供應,有無數的軟弱需要加強,有無數的混亂需要糾正,有無數的實際罪行需要赦免,這些足以讓他進行數日的認罪、傾訴與祈求,只要他能像準備好內容那樣準備好表達。二、讓他研讀神,獲取對神本性、屬性與作為的認識,這樣他就會發現足夠的內容來加深對罪的痛悔,並日復一日地以聖潔的讚美來裝備自己。正如熟悉書中內容的人能滔滔不絕地談論它,而不知書中內容的人則無話可說;同樣,認識神及其作為、認識自己及其罪惡與缺乏的人,就是最熟悉禱告書的人;每當他來到神面前時,總有滿滿的內容。三、讓他研讀人類救贖的奧秘,以及基督的位格、職分、聖約與恩典;他就不會缺乏禱告或讚美的內容。一個孩子若看見小販打開包裹,裡面有許多他渴望的東西,他無需書本也能學會說:「噢,父親,買這個給我,給那個我……」。看見基督寶庫與豐富的靈魂也是如此。四、讓他了解神律法的廣度,以及十誡的含義:如果他知道每一條誡命禁止什麼罪、要求什麼義務,他就能找到足夠的認罪與祈求內容;因此,閱讀像布林斯利(Mr. Brinsley)的《真守望》(True Watch)、唐納姆博士(Dr. Downam)與惠特利先生(Mr. Whateley)的《表解》(Tables)中對誡命的簡要闡釋,將是此類用途的即時裝備,特別是在謙卑日。對《使徒信經》與《主禱文》有具體的理解,也會為你提供豐富的內容。五、深入研讀你肉體中攜帶的、在世上遇到的、以及誘惑者所暗示的試探;思考你必須履行的許多義務,以及必須經歷的許多危險與苦難,你就永遠不會缺乏禱告的內容。六、觀察神對你自己與他人日常的護理:留意你靈魂每天的狀況,傾聽神教會的狀況,也留意你鄰舍的狀況,你一定會發現足夠的禱告內容。七、思考你即將前往的天上喜樂,新耶路撒冷的街道將足夠寬廣,讓信心在其中行走。八、至於詞彙,要熟悉聖經的用語,你將為所有場合找到供應。閱讀威爾金斯博士(Dr. Wilkins)的《禱告的恩賜》(The Gift of Prayer),或布林斯利先生的《守望》,或E. 帕爾先生(Mr. E. Parr)的《阿爸父》(Abba Father)。九、保持心靈在敬虔、嚴肅、活潑的狀態,這將成為你源源不斷的內容泉源:而死寂乾枯的心,只會有乾澀昏睡的舌頭。十、盡可能與那些禱告豐富、滔滔不絕的人一起禱告;因為榜樣與實踐將是極大的幫助。十一、不要熄滅必須幫助你的聖靈。十二、在必要時,使用那些比你自己更豐富的書籍或範本,直到你有能力在沒有它們的情況下做得更好。欲知詳情,請參閱第一部第六章第二節的指導。

問題三十一:「基督徒該如何保持禱告中常規的熱切?」

答:一、確保知識與信心為你提供內容:因為正如沒有燃料火就會熄滅,當你乾枯、幾乎不知說什麼,或對所理解的事缺乏信心時,熱切就會衰退。二、不要讓身體因過度飲食或過度勞累而受阻:因為活躍的身體對心靈的活躍大有幫助;最聖潔的人在遲鈍或疲憊的身體下,也難以發揮其熱切。三、不要從繁忙的事務中匆忙進入禱告,也不要在世俗的憂慮或談話從心中洗淨之前就開始禱告。在學習與禱告中,這是一句多麼確定的真理:「心不在焉,事必難成」(Non bene fit quod occupato animo fit)。若要禱告或學習得好,心靈必須完全從其他當下的思想或事務中解脫出來。四、保持一顆柔軟的心與良心,對自己的關切不至於麻木;因為如果心與良心一旦變得剛硬、麻木或陷入沉睡,你所有的禱告必然是昏睡的。五、在心靈上比在舌頭上花更多功夫。記住,你工作的成功主要在於心靈。不要容忍它們的懶惰;對待它們要像對待在禱告時在你身邊睡著的孩子或僕人一樣;你不會讓他們繼續打呼,而是會搖醒他們。當你發現心靈遲鈍時,也要這樣對待它。六、活在神持續的同在中;但當你要對祂說話時,要努力體會祂的「特別同在」:問問你的心,如果他們看見了主,或哪怕只是祂聖潔天使中最低微的一位,他們會如何表現?七、呼喚信心,看見天堂與地獄始終在你面前敞開;這樣的景象必能使你嚴肅。八、將死亡與審判持續放在你的記憶與期待中:記住你所有的禱告將來都會被回顧。不要指望長壽:記住,這場禱告對你而言可能是最後一次;但可以確定的是,你禱告的時間不多了:因此,要像一個垂死的人那樣禱告。九、深入研讀你靈魂不可言喻的必要性。如果你不能祈求到赦免、恩典與保守,你就永遠毀滅失喪了。記住,必要性正壓在你身上,盡頭就是天堂或地獄,你所祈求的遠超過千條性命。十、深入研讀你所祈求之恩惠不可言喻的卓越性:噢,想想如果你能更多認識神、更多愛祂、過一種無可指責的屬天生活,然後永遠與基督同在天堂,那將是多麼有福的生活!研讀這些恩惠,直到愛的火焰為你的禱告注入生命。十一、深入研讀你所擁有的、極大的禱告與盼望的鼓勵:如果你的盼望衰退,你的熱切就會衰退。思考神不可思議的愛,在你的救贖主身上向你顯明的驚人憐憫,以及聖靈的幫助,還有基督此刻正為你代求。思考這些,直到信心使你的心喜樂;在這種喜樂中,讚美與感恩通常應在你的禱告中佔有不小的份量;因為總是盯著自己的敗壞會使心靈疲憊,只看自己的軟弱會使心靈沮喪:而一種悲傷、沮喪的性情,不如一種感恩、讚美、喜樂的性情那樣活潑:因為「喜樂是一種極具表達力且善於展現自我的事物」(Laetitia loquax res est atque ostentatrix sui);但「悲傷的人很少能言善辯:特別是如果身體與心靈同時患病」(tristes non eloquentes sunt:maxime si ad aegritudinem animi accedat corporis aegritudo)。

  1. 讓那禱告與流血的基督,以及祂那禱告的聖徒之形象(不是掛在牆上供你注視,而是)銘刻在你的心版上:效法他們難道不是值得渴慕的嗎?難道他們比你更有必要懇切地禱告嗎?
  1. 在使用禱告文時要非常謹慎,以免你變得遲鈍且流於形式,在不知不覺中,你的舌頭竟在沒有心的參與下自行運作。當心靈感受不到某種迫切的激勵時,它往往傾向於安逸。雖然上帝的同在理應足以取代對人的顧慮,但對於不完全的人而言,當兩者兼具時,心靈最能持守其本分。因此,大多數人對自己的言語比對自己的思想更為謹慎:正如孩子若知道老師會聽他們背誦,學習效果會比認為老師不會聽時更好。如今,在使用禱告文時,一顆昏睡的心完全不會被人察覺,只有上帝知道;因為話語皆已備妥,即使是最遲鈍、最漫不經心的心靈也能誦讀。然而,當你被迫在沒有這些輔助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渴望時,你必須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保持警醒,將渴望轉化為適切的表達,否則你的遲鈍或不專注甚至會被他人察覺;你將如同一個被拿走馬車、馬匹或拐杖的人,若他還有雙腿,就必須使用它們,否則就只能躺著不動。對於有能力的人來說,被迫運用他們的能力往往大有裨益;儘管對其他人而言,失去這些輔助可能是一種損失。我說這話並非反對使用禱告文的合法性,而是要警告你其中潛藏的試探。
  1. 多與最嚴肅、最熱切的基督徒一同禱告;因為他們的熱忱將有助於燃燒你的心,並帶領你與他們同行。
  1. 不要透過偽裝來摧毀熱忱,不要將其轉變為矯揉造作的言辭與高亢的嗓音,那不過是掩蓋冰冷、空虛心靈的虛偽外衣。

問三十一:我們是否可以期待因著我們自身或禱告中的某些特質,而得到更好的回應?這難道不是在我們應當單單信靠基督時,卻轉而信靠這些事物嗎?

答:我們絕不可為了任何屬於基督份內而非我們份內的事物去信靠它們;但就其本身而言,信靠禱告是我們的本分(無論好爭辯的人如何濫用或挑剔這些言詞):凡是不信靠禱告在其適當職分上之功效的人,他的禱告將徒勞無功;而認為忠心、熱切、懇求、明理的禱告,在上帝面前求取憐憫時,與偽善者的胡言亂語,或疏忽者那無知、漫不經心、不信、昏睡的禱告毫無差別的人,要麼不在乎自己如何禱告,要麼不在乎自己是否禱告。雖然我們的人與禱告在交換正義的層面上,或作為與基督功德同等的地位上,在上帝面前並無任何功德可言,但它們卻是上帝不接受我們禱告時所要求的條件。在恩典之約下,依據父權治理的正義,它們在從屬於基督功德的意義上是有功德的;正如一個順服的孩子比悖逆的孩子更配得父親的愛、讚賞與獎賞,這正是古代教父們普遍使用「功德」一詞的含義。

問三十三:那蒙上帝悅納的人與禱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資格?

答:上帝的悅納有幾個層次。一、僅出於普遍恩典的禱告,或許會被視為比完全沒有禱告要好。二、那些帶有成功應許的禱告,特別是關於赦免與救恩的,必須:1. 出自一個悔改、信靠、聖潔的人。2. 出自真實的渴望,且是真誠的;並在某種程度上更新信心與悔改。3. 必須建立在對基督功德與代求的確信之上。4. 必須僅為了合法的事物。5. 且為了合法的目的。三、那些獲得超乎尋常悅納與成就的禱告,必須在上述各方面都超乎尋常;包括個人的聖潔、更新的信心、熱切的懇求以及聖潔的愛。

第三節:家庭禱告的特別指引

指引一:若家長具備相當的能力,應由他親自帶領,即使其他人更有能力亦然;但若他完全不適任,則寧可由他人帶領,也不可完全不禱告。且應由最受家人接納、最能帶來益處的人來帶領。

指引二:禱告應配合參與者的處境與家庭的狀況,而非背誦幾句適用於所有時間與所有人的通用套話。

指引三:禱告既不可短促到在他們的心靈尚未溫熱、需求尚未表達前就結束(彷彿你是在敷衍一項不情願的任務,巴不得趕快了事);也不可冗長到使之成為家庭中令人反感的負擔。

指引四:帶領者的冷漠與遲鈍不可讓家人昏昏欲睡;你必須保持自己的心靈清醒,以便讓其他人也保持清醒,並強迫他們專注。

指引五:在家庭最不容易分心、昏睡、疲憊或不在場的時間禱告。

指引六:盡可能讓其他職責與禱告相輔相成,例如閱讀聖經與唱詩篇。

指引七:以你所能及對上帝最大的敬畏來進行一切;不是表面的敬畏,而是真實的敬畏;好讓你在所說的每一句話中,顯出上帝的同在多於人的存在。

指引八:聽者越是與禱告內容相關,你就越必須注意言辭的適切性;因為在他人面前,必須顧及言辭,以免使人跌倒,並使上帝與禱告蒙羞。若你無法在不使用禱告文的情況下適當地表達,就使用一篇結構良好的禱告文。

指引九:家庭禱告不可在教會公開禱告的時間進行,也不可優先於公開禱告;應當優先考慮公開禱告,即使其方式可能比你自己的更不完美。

指引十:教導你的孩子與僕人如何自己禱告,好讓他們在與那些不會禱告的人相處時,不至於成為無禱告之人。約翰與基督都曾教導門徒禱告。

第四節:個人密室禱告的特別指引

指引一:盡可能在隱密的地方進行,以免受到干擾。若能避免,應當讓他人無法見證你的禱告;但不要認為「讓他人知道你有密室禱告」是你的義務,因為那會成為他人的網羅與絆腳石。

指引二:若無他人聽見,你的聲音應當以對你有幫助與益處為準。若為了讓自己的思想有序進行,或為了溫熱自己的情感而有必要,你可以出聲;但若有他人在聽力範圍內,這就非常不合適。

指引三:在密室中,禱告的內容應當是你最獨特的關切,或是那些不適合公開禱告、或在公開禱告中被忽略的事物;但絕不可忘記基督、福音、世界與教會的最高利益。

指引四:在密室中對言辭的顧慮應少於在他人面前,將你的心思放在心靈上。因為這才是上帝在你的禱告中最看重的。

指引五:不要因肉體的懶惰而在有時間時疏忽了密室禱告;也不要迷信地強迫自己必須禱告多久,無論你當時是否適合,或是否從更重要的職責中抽身。當你最適合且有空閒時,就禱告久一點;當你不適合時,就短一點。向每一種肉體的退縮妥協是一種罪;而決意在疲憊、昏睡、忙碌或身體不適時仍堅持長時間禱告,以致禱告變得毫無生命,則是另一種罪。兩者皆應避免。

指引六:憂鬱症患者若不適合長時間獨處與自我省察,其密室禱告必須比其他能承受此負擔的基督徒更短,甚至更不頻繁;他們必須以自己能做到的事來取代做不到的事,例如參與他人的禱告,或進行更短的短禱,以及其他職責;但不可藉口治療憂鬱症而減損其主要的敬虔。

答:不,他理應知道這件事;他對自身光景的罪性無知,並不能使他的罪成為他的本分,也不能在神面前為他的其他過犯開脫。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