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子女對父母的特殊責任
雖然對子女的教導不如對成年人那般有力,因為他們天生缺乏能力,且孩子氣的情感與樂趣壓倒了他們微弱的理性;但仍需對他們說些什麼,因為他們所擁有的那份理性必須被運用,並透過運用而得到提升:而且因為即使是成年人,只要父母健在,也必須知道並盡到對他們的責任;且因為上帝通常會祝福那些盡到責任的子女。
準則一:務必深愛你的父母。樂於與他們在一起;不要像那些不孝的子女,他們愛與懶惰的玩伴在一起,勝過愛父母,寧願在外玩耍,也不願在父母面前。記住你的生命源於他們,出自他們的腰身:記住你曾讓他們承受多少憂傷,他們為你的教育與供給付出了多少關懷;記住他們是多麼溫柔地愛你,如果你走上歧途,他們的心會有多麼痛苦,而你的幸福會讓他們多麼高興:記住你因天性與公義,對他們所有的愛與他們為你所做的一切,欠下多少愛。他們將你的幸福或痛苦視為他們自己生命中幸福或痛苦的最大部分。因此,不要透過剝奪自己的幸福來剝奪他們的幸福;不要透過毀掉自己來使他們的生活變得悲慘。即使他們責備你、限制你、管教你,也不要因此減少對他們的愛。因為這是上帝要求他們盡的責任,他們這樣做是為了你的好處。一個因父母管教他、不讓他隨心所欲而減少對父母之愛的孩子,是邪惡的象徵。是的,即使你的父母自己有許多過錯,你仍必須像對待父母一樣愛他們。
準則二:在思想、言語與行為上尊敬你的父母。不要在心中輕視或蔑視他們。不要對他們或談論他們時,言語不敬、粗魯、無禮或放肆。在他們面前不要表現得粗魯與無禮。是的,即使你的父母在世上極其貧窮,或理解力薄弱,甚至是不敬虔的,你仍必須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尊敬他們;雖然你不能因他們富有、智慧或敬虔而尊敬他們,但你必須因他們是你的父母而尊敬他們。記住第五條誡命有關於世俗祝福的特別應許:「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等等。因此,不孝敬父母的人在今生也會受到特別的咒詛:上帝的公義通常在執行中顯現;蔑視與不孝敬父母的人在世上很少亨通。有五種罪人,上帝通常在今生就施以報應。一、作偽證者與假見證人。二、殺人者。三、迫害者。四、褻瀆聖物者。五、虐待與不孝敬父母者。記住創世記九章22、25節中對含的咒詛。看到並聽到一些缺乏教養、不敬虔的孩子如何以輕蔑與粗魯的態度對待父母,與他們爭吵、對抗、頂嘴,並像對待同輩一樣與他們說話,真是令人恐懼(這通常是因為父母將他們教導成這樣)。最終,他們甚至會發展到虐待與毀謗他們的地步。閱讀箴言三十章17節:「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
準則三:在一切事上(上帝所禁止的除外)順服你的父母。記住,正如天性使你不適合治理自己,上帝在天性中也仁慈地為你預備了治理者。在此,我首先要告訴你什麼是順服,然後告訴你為什麼必須如此順服。一、順服父母就是做他們命令你做的事,並克制他們禁止你做的事,因為這是他們的意願。你必須:1. 在心中有取悅他們的渴望,當你能取悅他們時感到高興,當你冒犯他們時感到難過;然後 2. 你不可將自己的智慧或意願置於他們的之上,而要欣然順服他們的命令,不可不情願、抱怨或爭辯:即使你認為自己的方式最好,自己的願望也只是合理,但你自己的智慧與意願必須服從於他們的,否則你如何順服他們呢?二、關於你順服的理由:1. 考慮到這是上帝的旨意,他已將他們立為他的官員來治理你;在違背他們時,你就是在違背他。閱讀以弗所書六章1-3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使你得福,在世長壽。」歌羅西書三章20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箴言二十三章22節:「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言十三章1節:「智慧子聽父親的教訓。」箴言一章8、9節:「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因為這要作你頭上的華冠,你項上的金鍊。」2. 同時考慮到,父母的治理對你自己的好處是必要的;這是一種愛的治理:正如如果你的父母或其他人在你無法自理時沒有照顧你,你的身體就會滅亡一樣;如果你沒有其他人來教導與治理你,你的心靈也會變得無知,甚至像禽獸一樣。天性教導小雞跟隨母雞,所有生物在年幼時都由母體引導與帶領,否則它們會變成怎樣呢?3. 同時考慮到,他們必須為你向上帝負責;如果他們任由你自行其是,這對他們和你來說都可能是毀滅,正如以利那悲慘的例子所告訴你的。因此,不要反抗上帝透過天性與聖經立在你之上的人;雖然第五條誡命要求順服君王、主人、牧者與其他長上,但它只提到你的父親與母親,因為他們是你所有治理者中的第一位,你按天性對他們負有最大的義務。
但或許你會說,雖然小孩子必須由父母治理,但你已經長大成人,足夠聰明來治理自己了。我回答,上帝並不這麼認為;否則他就不會立治理者在你之上。難道你比他更聰明嗎?世上只有少數人聰明到足以治理自己;否則上帝就不會像他所做的那樣,立君王、官員、牧者與教師在他們之上了。家中的僕人與你年紀相當,卻仍不適合治理自己。上帝愛你,勝過讓你無主,因為他知道年輕人是魯莽且缺乏經驗的。
問:子女在父母的命令與治理之下要到何時為止?
答:根據父母治理的不同目的與用途,有各種行為與程度。他們治理的某些行為只是為了教你走路與說話,有些是為了教你勞作與職業,有些是為了教你良好的禮儀、敬畏上帝或聖經知識,有些則是為了讓你安頓在某種生活方式中,在那裡你將不再需要他們更近距離的監督。當這些目的中的任何一個完全達到,且你擁有了父母的治理所能幫助你的一切時,你就脫離了他們那部分的治理。但你仍欠他們不僅是愛、尊敬與敬重;在他們仍被指定為你的幫助與引導的所有事上,你仍欠他們順服:即使當你結婚離開他們,雖然你對自己的產業擁有所有權,他們對你的責任也不如以前嚴格;但如果他們命令你對上帝或對他們盡責,你仍有義務順服他們。
準則四:滿足於父母對你的供給與安排。不要反叛地抱怨他們,也不要抱怨他們對你的對待;更不要違背他們的意願採取任何行動。抱怨是因為吃得不好,或是因為被禁止玩樂,或是因為沒有更好的衣服,或是因為沒有零用錢可以隨意支配,這是屬肉體叛逆者而非順服子女的行為。你不是在治理之下嗎?而且是父母的治理,而非敵人的治理?你的慾望與樂趣比父母的判斷更適合治理你嗎?為你所擁有的感恩,記住你並不配得,而是白白得到的:是你的驕傲或肉體的感官慾望使你如此抱怨,而不是你內在有什麼智慧或美德。放下那種驕傲與肉體的心思,你就不會那麼急於滿足自己的意願。如果你的父母在食物、衣服或開銷上對你太苛刻又如何?這對你有什麼傷害?只有自私、感官的心才會對此大驚小怪。被養得太嬌貴、吃得太飽、太精緻,比被養得太卑微、吃得太粗糙,對你的靈魂與身體要危險一百倍。前者導致驕傲、貪食、放蕩,以及健康與生命的毀滅;後者則導致謙卑、治死罪、捨己的生活,以及身體的健康與健全。記住大地如何裂開,吞噬了所有那些對摩西與亞倫抱怨的反叛者(民數記十六章);閱讀它,並應用到你的情況中:記住反叛的押沙龍的故事;以及浪子的愚蠢(路加福音十五章);不要渴望由自己作主;也不要急於滿足心中虛妄的慾望。當你滿足地順服父母時,你就在上帝的道路上,可以期待他的祝福;但當你一定要為自己作主時,你可能會期待叛逆者的懲罰。
準則五:謙卑自己,順服父母指派給你的任何勞作。當你愛你的靈魂時,要小心,不要讓驕傲的心使你抱怨並說:「這工作對我來說太卑微、太低賤了;」也不要讓懶惰的心與身體使你說:「這工作對我來說太辛苦、太勞累了;」或者讓愚蠢、愛玩的心使你厭倦讀書或勞作,以便去玩耍,並說:「這對我來說太乏味了。」你的勞作與勤奮不太可能對你造成什麼傷害;但在年輕時養成懶惰與耽於享樂的習慣或習性,卻是一件危險的事。
準則六:樂意並感謝父母或任何教師的教導,特別是關於敬畏上帝與你得救的事。這些是你為之出生與生活的事;這些是父母首先被託付要教導你的事。沒有知識與聖潔,世上所有的財富與榮譽都毫無價值:而你所有的樂趣只會毀了你。對於有理解力的父母來說,看到孩子樂於學習,喜愛上帝的話語,並將其存在心裡,談論它,順服它,並及早為永生作準備,是多麼大的安慰!如果這樣的孩子在父母之前去世,他們可以多麼喜樂地將他們交託在基督的懷中,基督曾說:「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如果父母先去世,他們可以多麼喜樂地留下聖潔的後裔,他們可能會在自己的世代服事上帝,跟隨他們進入天堂,並與他們永遠同住。但是,無論他們是生是死,那些不敬虔、不愛上帝的話語與道路,不喜歡受教或被限制其放蕩行為的孩子,對父母來說是多麼令人心碎!
準則七:耐心地順服父母對你的管教。考慮到上帝已命令他們這樣做,以拯救你的靈魂免下地獄;如果他們在有原因時不管教你,他們就是恨惡你,而且他們不可因你的哭泣而憐惜。這不是他們的樂趣,而是為了你自己的必要。避免過錯,你就可以逃避管教。你的父母寧願看見你順服,也不願聽見你哭泣。這不是他們的錯,而是你自己的錯,你才受到管教。對你自己生氣,而不是對他們。一個邪惡的孩子,在受到管教後不僅沒有變好,反而因此恨惡父母,從而變得更糟。管教是上帝親自指定的媒介;因此,跪在上帝面前禱告,懇求他祝福並聖化它,使它對你有益。
準則八:不要選擇自己的交友圈,而要使用父母為你指定的同伴。壞同伴是毀掉孩子的第一步。當你為了愛玩而選擇那些懶惰、放蕩、不順服的玩伴,他們會教你咒詛、發誓、說謊、說污穢的話,並將你從書本或責任中拉開;這是魔鬼通往地獄的高速公路。你的父母最適合為你選擇同伴。
準則九:未經父母的選擇或同意,不要選擇自己的職業或生活方式。你可以告訴他們你最傾向於什麼,但選擇權更多屬於他們而非你:而你的責任是讓你的意願服從於他們的。除非你的父母為你選擇了一種不合法的職業;那時你可以(以謙卑順服的態度)拒絕它。但如果只是不方便,當你脫離他們的支配與治理後,若能換成更好的,你以後有自由去改變它。
準則十:未經父母同意,不要結婚。不,如果可以的話,讓他們的選擇先決定對象,而不是你自己:缺乏經驗的年輕人會憑幻想與情感選擇,而有經驗的父母會憑判斷選擇。但如果他們強迫你與那些不敬虔、可能會使你的生活變得罪惡或悲慘的人結合,你可以謙卑地拒絕他們。但你必須保持未婚,同時透過使用正確的方法,在父母改變心意之前,過著貞潔的生活。但如果你確實有結婚的絕對必要,而你的父母只同意與一個信仰錯誤或完全不適合你的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在那一點上喪失了權威,因為權威是為了你的造就而非毀滅而給予他們的;那時你應該諮詢其他更智慧、更忠實的朋友:但如果你讓自己愚蠢的情感違背父母的意願,並假裝有一種必要性(即你無法改變你的情感),彷彿你的愚蠢是無法治癒的:這無異於罪惡地進入那本應為上帝而聖化的生活狀態,好讓他能為你祝福。
第十一條:若你的父母陷入困境,你有責任根據自己的能力去救濟他們;若有必要,甚至應當完全供養他們。因為無論你做什麼,都不可能與他們兩相抵銷,更無法償還你從他們那裡所領受的一切。當父母陷入貧困時,子女若只給予微薄的津貼,讓他們過得幾乎像僕人一樣,而自己卻坐擁財富與豐足,這簡直是卑劣且喪盡天良的行為。你的父母應當始終被你視為長輩來供養,而非視為下屬。務必確保他們的生活與你一樣優渥;即使你的財富並非得自他們的資助,單就你的生命而言,你所欠他們的債,遠不止於此。
第十二條:無論父母在世或離世,都要效法他們一切的美善。如果他們是愛神、愛祂的話語與事奉、並愛那些敬畏神之人的人,就讓他們的榜樣激勵你,並讓那份你對他們的愛,成為你效法他們的動力。敬虔父母的邪惡子女,是世上最可憐的悲劇人物之一。我看著這樣的人,心中充滿了恐懼!這樣的人離地獄有多近啊!當父親或母親在敬虔上卓爾不群,每日教導他們救恩之事,為他們禱告、警戒他們,並為他們代求,而子女在經歷這一切後,竟變得貪婪、酗酒、淫亂、褻瀆,成為神僕人的仇敵,甚至嘲笑或忽視他們敬虔父母所走的道路,看著這些人的臉孔,真會讓人戰兢。因為雖然他們尚有一線希望,但唉,那希望是如此渺茫,幾乎已近絕望;當他們在最優越的恩典媒介下變得剛硬,光照反而使他們瞎眼,對神之道的認識竟使他們的心更加抵擋神,那麼對於這些抵擋神恩典的人,還有什麼方法能使他們得益處呢?最可能的結果,恐怕就是某種沉重而可怕的審判。噢,當他們敬虔父母所有的禱告、眼淚、教導與美好榜樣,都在主面前作見證控告他們時,那對他們而言將是何等悲慘的日子!他們將如何在主面前蒙羞!對於聖潔、勤勉的父母而言,想到他們所有的禱告與心血,竟要成為見證來控告他們那無恩的子女,並使他們沉淪得更深,這是何等令人心碎的念頭!然而,唉,在我們眼前竟有如此多悲慘的景象!那些父母明明教導得更好,且在他們面前活出了聖潔、榜樣的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惡意與邪惡,竟使神的教會遭受如此深重的苦難!
但如果父母是無知、迷信、拜偶像、崇尚教皇主義或褻瀆的,他們的子女反而很樂意效法他們。他們會說:「我們的祖先就是這樣想的;我們相信他們已經得救了,我們寧可效法他們,也不願效法你們這些標新立異的改革者。」正如他們對耶利米所說的:「至於你奉耶和華名對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我們定要……向天后燒香……正如我們和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所行的一樣;那時我們吃得飽足,享福樂,不見災禍。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后燒香……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飢荒滅絕。」他們就這樣「隨從自己頑梗的心行事,隨從他們列祖所教訓他們的巴力(虛假的敬拜)」。他們「忘記神的名,正如他們列祖忘記一樣」。「他們和他們的列祖直到今日都犯了罪。」甚至「他們硬著頸項,行惡比他們的列祖更甚」。因此,在錯誤與罪惡中,他們竟能效法祖先,卻忘了基督付出了祂的寶血,才「救贖他們脫離從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他們本應當悔改認罪,正如但以理書九章八節所言:「主啊,我們和我們的君王、首領、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臉上蒙羞。」十六節亦然。正如詩篇一百零六篇六節:「我們和我們的列祖一同犯罪。」神說:「看哪,你們的列祖離棄我,沒有遵守我的律法;你們行惡比你們的列祖更甚,所以我必將你們趕出……你們忘記了你們列祖的惡、猶大君王的惡……你們的惡嗎?直到今日,他們還沒有自卑……不要像你們的列祖,從前的先知曾呼喚他們說:『你們當回頭離開你們的惡道』,他們卻不聽從……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不要隨從你們列祖的條例……不要在他們的罪與錯誤中跟隨你們的列祖,而要在他們跟隨基督的地方跟隨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