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那些從未曉得何謂「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的未歸信群眾,請考慮這些人在這類事情上作正確判斷時,所面臨的巨大不利條件:(1)他們必須在沒有聖靈教導的情況下進行判斷,而屬靈的事物唯有藉著聖靈才能分辨。一個在罪中瞎眼的人,竟要論斷敬虔的奧祕。(2)他們的判斷必然與其本性及傾向背道而馳,或是違背了他們意志中病態的習慣。若你叫一個酒鬼去判斷醉酒的邪惡,或叫一個淫亂者去判斷姦淫的邪惡,或叫一個貪婪、驕傲或易怒的人去判斷他們各自的罪,他們會有多偏頗?同樣地,一個不敬虔的人在判斷敬虔的職責時,也會如此。你讓他去判斷他所恨惡的事。(3)你讓他去判斷他所不熟悉的事。他很可能從未徹底研讀過,但可以確定的是,他從未認真嘗試過,也沒有那些長期將敬虔視為生命大事之人的經驗。難道你不會更願意採納一位窮畢生精力研究與實踐醫學之人的判斷,而不去採納一個病人的判斷嗎?病人僅僅因為自己的胃口不適,就反對他從未研究或實踐過的醫學。或者,難道你不會更願意採納一位資深領航員關於航海的判斷,而不去採納一個從未出海之人的判斷嗎?在當前這件事上,其差別也是一樣巨大的。
- 我說這番話也是為了警告你們提防另一個錯誤,即不要為了反對大多數信徒的共同認知,而偏袒某個教派、黨派或少數敬虔之人的判斷;因為在這些連好人都可能陷入的特定觀點上,神靈更有可能離棄少數敬虔之人,而非大多數人。即便是在更重大的事情上,若我懷疑大多數看似敬虔的人都是偽君子且被神離棄,這比懷疑某個黨派或少數人被離棄,顯得更加無理且缺乏愛心。
指引四:在敬拜神的事上,絕對不要將自己完全交託給任何人的判斷,而應在順服神旨意與耶穌基督教導的前提下,僅將人的建議作為參考。否則,你就是將人置於神的地位,並在先知職分上拒絕了基督,正如使用同等的仲裁者是在祭司職分上拒絕祂一樣。除了基督之外,不可稱任何人為師,因為祂是我們的主。
指引五:不要將你自己不敢做的事,一概定罪於他人;也不要將你不敢定罪於他人的事,一概視為自己可以實踐。因為你更有能力、也更有義務在自己的個案上進行精確且勤勉的查考,而非在別人的個案上。往往一個理性的懷疑可能迫使你暫停實踐,正如你的信念或判斷暫停了一樣;然而,這並不允許你定罪那些判斷與實踐並無此類暫停的他人。你頂多可以像懷疑自己一樣,懷疑他是否正確。但你不可因此冒險去做所有你不敢定罪於他的事;否則,你將不得不故意犯下世上所有因你的軟弱而產生懷疑或爭議的罪。
指引六:不要向神獻上任何明顯違背祂本性與完美屬性的敬拜,而應獻上與祂在聖經中向你啟示的形象相稱的敬拜。基督教導我們按著神的本相敬拜祂;神也常呼召人進行聖潔的敬拜,因為祂是聖潔的。(1)「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基督將此與純粹的外在儀式或影兒對立);因為父尋找這樣的人拜祂。」(2)神是不可測度的,與我們有無限的距離;因此,當以敬畏的心敬拜祂,不可為祂製作任何可見或心靈的偶像,也不可將祂不當地類比為任何受造物來貶低祂。(3)神是無所不在的,因此你可以在任何地方向祂舉起聖潔的手。你必須時刻在祂的注視下敬拜祂。(4)神是無所不知的,祂洞察你的內心,因此在敬拜中要運用並警醒你的心。(5)神是至智的,因此敬拜祂不可像哄小孩那樣用玩具戲弄,而應以智慧與理性的敬拜。(6)神是至大的,因此敬拜祂必須帶著極大的尊崇與嚴肅,不可自以為是地帶著漫不經心的心思、遊蕩的意念或粗魯的言辭。(7)神是至善至慈的,因此敬拜祂不可帶著退縮、不情願與厭倦,而應帶著極大的喜樂。(8)神在基督裡是至慈悲的,因此敬拜祂不可帶著絕望,而應帶著喜樂的盼望。(9)神是真實信實的,因此敬拜祂必須帶著信心與確據,不可帶著懷疑與不信。(10)神是至聖的,因此敬拜祂必須由聖潔的人以聖潔的方式進行,不可用不聖潔的心或口,也不可以平常的方式,彷彿我們面對的僅僅是一個人。(11)祂是你靈魂與身體的創造主,因此要用靈魂與身體一同敬拜祂。(12)祂是你的救贖主與救主,因此你作為罪人,當在謙卑地意識到自己的罪與苦難中,並在感恩地意識到祂的慈悲中敬拜祂,這一切都是為了你進一步的潔淨、醫治與恢復。(13)祂是你的重生者與成聖者,因此敬拜祂不可倚靠你天然的自足,而要藉著聖靈的光、愛與生命。(14)祂是你絕對的主,是你和你一切所有之物的主人,因此敬拜祂必須帶著對自己與一切所有之物的絕對奉獻,並用你的財物尊榮祂,不可虛偽地保留餘地。(15)祂是你的至高君王,因此敬拜祂必須遵照祂的律法,以順服的方式進行,不可隨從人的遺傳,也不可隨從肉體的意志或智慧。(16)祂是你的天父,因此所有這些聖潔的性情都應匯聚成最強烈的愛;你應以最大的熱切奔向祂,以最大的喜樂安息在祂裡面,以最大的渴望渴慕完全得著祂,並以最熱切懇求的禱告向祂進前。神的本體與完美屬性會在祂的敬拜中教導你這一切;因此,若任何有爭議的敬拜方式確實違背了其中任何一點,它就絕對是未經授權且不蒙神悅納的。
指引七:不要假借敬拜之名,行破壞或違背敬拜目的之事。因為敬拜作為達到正確目的之手段,其適當性是本質性的。敬拜的目的在於:1. 尊榮神;2. 在聖潔中造就我們自己,並在默想與讚美祂的完美屬性中使靈魂喜樂;3. 將這種知識、聖潔與喜樂傳達給他人,並增加祂在世上的實際國度。(1)因此,要避免所有那些羞辱神的虛假敬拜(這並非指肉體之人的觀點,他們按自己誤導的想像來論斷神,而是指神在祂的作為與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的形象)。許多與較為清醒的異教徒及穆斯林國家往來的旅行者告訴我們,阻礙他們歸信並導致他們藐視基督教的原因之一,就是看見周圍的基督徒敬拜神的方式竟是如此無知、無理且幼稚。(2)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要偏好那種最能引導你獲得正確知識、堅定聖潔決心與情感,並使你的靈魂與神建立更親密交通與喜樂的敬拜方式;不要選擇那些傾向於欺騙、奉承或使你偏離神的方式,也不要選擇那些對你而言如同鳴的鑼、響的鈸,或如同聽人演奏音樂,卻對你毫無造就的方式。(3)不要偏好那種敵視知識、傾向於維持世上無知狀態的敬拜方式;例如天主教的大部分敬拜,特別是他們用外語向民眾誦讀聖經,以及用外語舉行公開禱告、讚美與聖禮,且極少講道,反而教導民眾以眾多玩具般的儀式來取代知識與理性的敬拜。顯然,凡敵視知識的,就是敵視一切聖潔與真實的順服,也敵視敬拜的目的,因此這不是蒙神悅納的敬拜。(4)不要偏好那種本身就破壞真實聖潔的虛假敬拜;例如宣講不合乎敬虔的錯誤教義,以及在誤用真理教義的同時,反對並羞辱聖潔的生活與敬拜;然後教導可憐的靈魂以彌撒、彌撒儀式以及敬拜的偶像來滿足自己,以取代被反對的嚴肅聖潔。「定惡人為義的,這人為萬民所憎惡,列國所憎惡。」若這被當作對神的敬拜,你由此便可判斷它是多麼不蒙悅納:「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使人相信聖潔不過是偽善或不必要的東西,或者相信聖潔的形象就是聖潔本身,或者相信敬虔與不敬虔之間沒有太大差別,這一切都傾向於人的滅亡,藉由欺騙來定人的罪,並將聖潔從地上連根拔起。「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5)不要偏好那種死氣沉沉、毫無心靈的敬拜方式,那種方式既不能說服並喚醒不敬虔的人,也不能使人像面對神的人那樣嚴肅。
指引八:你敬拜神的方式,應與你手中的事務相稱。記住你是在對永恆的神說話,或是在談論祂;你是在從事關於你自己或他人靈魂永恆救恩的事務;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崇高且聖潔的:因此,務必確保你的方式與此相稱。
指引九:不要向神獻上任何作為敬拜一部分的謊言;更不要獻上那種會被世人共同的感官與理性所駁斥的粗鄙謊言。神不需要我們用謊言來彰顯祂的榮耀:那麼,天主教徒在彌撒中向祂獻上什麼敬拜呢?他們將「祝聖後不再有餅與酒,全部實體轉變為基督的身體與血」視為信仰條款。當所有人的感官確據都被否認時,那麼所有信仰的確據與所有宗教也就被否認了;因為一切信仰都預設了感官的確據。
指引十:敬拜神的方式不可違背理性靈魂的真實本性、秩序與運作。我指的不是人墮落後的本性,而是就其本身作為理性的本性。例如:1. 不要讓你的純粹意志與傾向凌駕於你的理解力之上;不要像盲目的戀人那樣說:「我愛這個,但我不知道為什麼」;也不要像小孩那樣,因為喜歡就吃不健康的食物。2. 不要讓激情超越你的理性:敬拜神時,要帶著合乎知識的熱心。3. 不要讓你的舌頭引導你的心,更不要讓舌頭超越心;言語確實可以反過來影響心,使其更溫暖;但那只是次要的用途:首要的用途是作為心的表達:你不可在沒有心或違背心的情況下說話(即虛假地說話),以為藉此可以改善你的心(使起初不真實的話變得真實):除非當你的言語僅僅是誦讀或敘述,而非你自己發出的話語。心被造是為了引導舌頭,舌頭是為了表達心,而不是為了引導心。因此,對神說話時,不要說鸚鵡學舌般你不理解的話,也不要說謊言或偽善者的話,這些話並未表達你內心的意義、渴望或感受:而應先理解並感受你所當說的,然後說出你所理解並感受的話。
問:那麼,閱讀或聽取書本上的禱告文,怎麼可能是合法的呢?
答:閱讀時有眼睛,聽取時有耳朵,首先要影響心,然後舌頭才執行其職責。雖然這發生得很突然,但通往心的路徑是優先的,而從心發出的路徑是最後的;靈魂是敏銳的,可以迅速地既接受、受感,又表達自己。在這件事上,無論是來自書本,還是來自他人未經書本的言語,情況都是一樣的:因為靈魂在與他人一同禱告時,無論有無書本,都必須以同樣迅速的方式進行。
指引十一:要清楚理解基督在聖經中為祂的教會賦予了多少敬拜的律法與規則,並在該範圍內將其視為完美的規則,不可藉著增添或刪減而偏離它。由於在兩端犯錯的危險,這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1. 若你認為聖經根本不包含任何敬拜的律法或規則,或包含的程度不如實際情況,你將會否認基督作為教會君王與教師的主要職分,並指控祂的律法不充分,從而受到試探,以人為的方式敬拜祂,並認為自己有自由按著自己的想像敬拜祂,或根據時代或你所在國家的風尚來改變祂的敬拜。另一方面,若你認為聖經作為敬拜的律法與規則,比基督所意圖的更為具體,你將會使自己與他人陷入無休止的顧慮與爭議中,並因為在聖經中找不到具體的規定,就指責那些合法且是職責的事;因此,理解聖經在多大程度上是我們的律法與規則,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不是,是極其必要的:若要詳盡處理此問題將會離題,但我將簡要回答。
- 毫無疑問,基督是祂教會唯一的普世元首與立法者;立法是治理的首要且主要部分;因此,若祂沒有為祂的教會制定任何律法,祂就不是教會完全的治理者。因此,凡僭越這種權力,自命為普世教會(作為一個整體)的立法者的人,就是在篡奪基督的君王職分,並犯下了背叛祂治理的罪;(除非他能證明基督已將這治理的主要部分委託給他,但無人能證明;)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教會沒有普世的立法者(無論是教宗還是會議),任何僅由凡人制定的律法都不可能具有普世的約束力。因此,既然制定所有普世律法的權力僅屬於基督,我們可以確信祂已經完美地完成了這項工作;祂沒有遺漏任何適合包含在律法中的內容,也沒有留下任何適合被決定與命令的事項而任其自由。因此,任何對普世教會具有同等用途或考量的事項,正如對其任何一部分、對教會任何時代一樣,若基督沒有將其定為普世律法,人就不應將其定為教會任何部分的律法:因為否則他們就是在指控祂的律法有缺陷,且因為祂所有的臣民都同樣依賴祂作為他們的君王與審判者。任何人都不應踏上祂的寶座,假裝要修正祂所做的不完善之處,或彌補任何本應由最高立法者所彌補的缺失。
- 基督治理教會的這些律法,已完整地包含在聖經中:因為凡屬於自然律的,在聖經中比自然本身表達得更為清晰。並非聖經中表達的一切都是基督的律法;但基督所有的律法都表達在聖經中:這不是祂親手寫的,而是藉著祂的靈,透過祂的使徒所寫的。祂指派並差遣他們去教導萬民遵守祂所吩咐的一切:他們既受了委託,並被聖靈完全賦予能力去執行,就應被視為已經完美地執行了他們的使命;並教導了基督所吩咐的一切,且沒有以基督的名義增添任何內容:因此,正如他們藉著聲音教導了當時能聽見他們的人,他們也藉著文字教導了此後直到世界末日的所有時代,因為他們之後的人無法再聽見他們的聲音。
- 因此,聖經作為律法與規則的範圍內,它就是完美的規則:但它在多大程度上是律法或規則,必須由其自身的內容與表達來決定。例如:(1)可以確定,所有對神的內在敬拜(藉著愛、敬畏、信靠、渴望等)都在聖經中被完美地命令了。(2)基督的教義,即祂的僕人必須誦讀與宣講的,已完美地包含在聖經中。(3)講道中宏大且恆常必要的秩序要點,也在其中表達了:例如,首先應致力於開啟人的眼睛,使他們從撒但的權勢下歸向神,然後是他們的堅固與進一步的造就等。(4)我們在神面前藉著認罪來謙卑自己。(5)我們奉基督的名為自己與他人祈求憐憫。(6)我們為神對教會、我們自己與他人所施的慈愛感謝神。(7)我們讚美神在祂的聖經以及創造與護理的作為中所彰顯的卓越。(8)我們藉著唱詩,帶著心靈的聖潔喜樂來做這件事。(9)基督徒日常禱告與讚美的內容與秩序在聖經中有所表達(例如在我們的估量與渴望中,以及通常在我們的表達中,哪些部分應具有優先權)。(10)基督親自決定,藉著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他們施洗,使人莊嚴地進入祂的聖約、教會與基督徒的狀態。(11)祂親自指定祂的教會在祂的聖餐管理中,與祂及彼此之間保持交通,這體現在掰開、分發、領受與吃下祝聖的餅,以及傾倒、分發、領受與喝下祝聖的酒。(12)至於那些可變的、輔助性的環境與外在表達、行動與秩序,這些不適合作為普世律法的具體內容,但在某個地方或某個時間適合,而在另一個地方或時間不適合,對於這些,祂在自然與聖經中留下了通則,藉此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做出決定;並藉著特殊的護理,祂使事物、人、時間與地點相適應,以致我們可以辨別它們與祂通則描述的一致性:例如,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並要造就人,且在愛心、合一與和平中進行。祂普遍禁止任何不合宜、無秩序、傷害或毀滅我們弟兄(甚至是軟弱者)的事,也禁止分裂教會的事。(13)祂在敬拜中特別禁止了許多事:例如為自己製造任何雕像等,以及敬拜天使等。
至於教會的秩序與治理(因為我願意在此一併處理),聖經中明確規定了以下幾點:1. 在基督之下有職分或僕人,作為祂子民固定的教師,負責施洗、管理祂身體與血的聖餐,並在公開禱告、感恩與讚美中作為子民的代言人與引導者,捆綁不悔改者並釋放悔改者,並根據神的律法引導羊群走向永生;他們的職分由基督描述與決定。2. 要求基督徒通常聚集在一起進行公開敬拜;並在此過程中由他們的牧者引導。3. 要求除了那些致力於歸信異教徒及巡迴服事教會的不固定僕人外,還要有固定的僕人,對每個特定的教會負有特別的責任;他們應認識自己的羊群,公開地並挨家挨戶地教導他們,子民也應認識在主裡治理他們的牧者,並在他們為其救恩而從神的話語中所教導的一切事上,尊榮並順服他們。4. 施洗的僕人要判斷他們所施洗之人的能力與適格性;無論是基於個人告白與立約而接納的成年人,還是基於父母的告白並使他們進入聖約而接納的嬰兒。5. 為特定羊群管理聖餐的牧者,要辨別或判斷那些新加入他們照管的人,或他們作為羊群成員而接納參與聖餐的人的適格性。6. 每一位這樣的牧者也應盡其所能親自看顧羊群的所有成員;以免假教師引誘他們,或撒但佔了他們的便宜,或任何腐敗或苦毒的根在他們中間滋生並玷污他們。7. 若弟兄得罪了羊群的成員,成員有責任在私下告訴他過錯:若他不聽,就帶兩三個人去,若他仍不聽,就告訴教會。8. 牧者的職責是勸誡不守規矩的人,呼召他們悔改,並為他們的歸正禱告。9. 牧者的職責是宣告頑固不悔改的人不適合與教會交通,並要求他停止參與,並要求教會避開他。10. 子民的職責是相應地避開這樣的人,與他們沒有親密的往來,使他們感到羞愧;與這樣的人,連吃飯都不可。11. 牧者的職責是赦免悔改者,宣告他們罪得赦免,並重新接納他們進入聖徒的交通。12. 子民的職責是喜樂地重新接納被赦免者進入他們的交通,並將他們視為在主裡的弟兄。13. 雖然每一位牧者都有普遍的權力在教會的任何部分行使職分(只要他被真正呼召到那裡);但每一位牧者都有特別的義務(因此也有特別的權力)對他所接受特別照管與監督的羊群行使職分。14. 主日是藉著神的指定而分別出來,供教會在這些引導者的帶領下,進行日常的聖潔交通與敬拜。15. 各個特定的教會應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保持彼此間盡可能的一致;並為此目的舉行適當的會議與通訊。至少關於神的敬拜、教會秩序與治理的這些內容,是神所設立的,由聖經所決定,而非留給人的意志或自由。至此,治理的形式(至少)是神聖權利。
但相反地,1. 關於教義與敬拜;聖經在以下任何情況下都不是律法,而是留給了未定之數。(1)有許多自然真理,聖經並未涉及:例如物理學、形上學、邏輯學等。(2)聖經沒有告訴僕人今天或那天該講哪段經文或主題。(3)也沒有規定他的經文或主題該用什麼方法來剖析與處理。(4)也沒有規定除了主日之外,他該在週幾講道,或在主日該在幾點開始。(5)也沒有規定教會該在什麼特定的地方聚會。(6)也沒有規定我們該最先認罪哪些特定的罪:或我們此刻該首先祈求哪些個人的憐憫:或我們現在該最豐盛地感謝什麼:因為特殊情況必須決定這一切。(7)也沒有規定我們現在該讀哪一章:或我們現在該唱哪一首詩篇。(8)也沒有規定我們現在該使用哪種聖經譯本或詩篇版本。也沒有規定該如何將聖經分段,正如我們現在按章節所做的那樣。也沒有規定聖經該印刷還是手寫,或用什麼字體,或如何裝訂。(9)也沒有規定我該用什麼特定的記號來表達我對被呼召表達同意的真理或職責的同意(除了聖禮與日常言語之外)。(10)也沒有規定我講道時該不該使用書面筆記來幫助記憶。(11)也沒有規定禱告時該不該使用書面或書本,還是不使用。(12)也沒有規定講道與禱告時該使用相同的詞彙,還是各種新的表達。(13)也沒有規定在聖潔的行政中該使用什麼器具;例如聖殿或普通房屋、講台、洗禮盆、桌子、杯子、墊子,以及許多屬於敬拜各部分的器具。(14)也沒有規定我們講道、誦讀或聆聽時該採取什麼特定的姿勢。(15)也沒有規定僕人或子民在敬拜時該穿什麼特定的服裝。(16)也沒有規定我們該使用什麼自然或人造的輔助工具來幫助我們的天然官能:例如潤喉藥、曲調、樂器、眼鏡、沙漏:這些及類似的事項在聖經中未被決定,而是留給人類的審慎來決定,不是隨人喜好;而是作為達到適當目的之手段,根據基督的通則來決定。因為聖經對於所有這類環境是通則,而非具體律法。
對於秩序與治理也是如此。聖經沒有具體決定:1. 哪些個人該成為教會的牧者。2. 或會眾該由多少人組成。3. 或當有多位牧者時,他們該如何分配工作。4. 或每個教會該有多少位牧者。5. 或哪些特定的人該成為牧者的特別照管對象。6. 或他該為哪些個人施洗、接納參與交通、勸誡或赦免。7. 或其中大部分該用什麼言語表達。8. 或為了幾個教會的交通與一致,該有多少牧者參加會議,多久一次,在什麼時間或地點,或他們在諮詢中該有什麼特定的秩序;以及許多類似的事項。
當你這樣理解聖經在敬拜神的事上在多大程度上是你的律法時,這將成為你最大的指引,使你既不違背神,也不違背你的上級:這樣你既不會假借順服人來違背神,也不會假借順服神來違背你對治理者的應有順服,正如那些認為聖經比基督所意圖的更為具體的人所做的那樣:這將防止大量的無謂顧慮、爭論與分裂。
指引十二:請仔細觀察聖經中,基督的「普世性律法」(在任何時間與地點皆約束其所有子民者)與那些僅屬「地方性、個人性或可變更之律法」之間的區別;以免你誤以為自己必須遵守上帝曾要求他人遵守的一切。普世性且不可變更的律法,乃是源於人與事物那普世且不變的本性,以及上帝超自然啟示、恆常適用於所有人的律法。至於特殊的、地方性的或暫時性的律法,則或是源於人與事物在相互關係中那特殊的或可變更的本性(例如自然律曾約束亞當的兒子們娶自己的姐妹,但後來卻約束其他人不得如此),或是上帝僅為某些特定群體、個人或特定時期所頒布的超自然律法。如果你將所有猶太律法都誤認為普世性律法(就對象或期限而言),那將會引導你陷入多少錯誤?同樣地,如果你將先知或使徒傳給某個特定人的個人指令,都誤認為是約束所有人的,你便會自設網羅。並非每個人都必須像利甲族人那樣禁絕葡萄園與酒;並非每個人都必須像基督差遣十二門徒與七十門徒那樣,穿著特定的裝束去傳道;並非每個人都必須在樓房的晚間,僅與十一人或十二人一同施行或領受聖餐;亦非每個人都必須攜帶保羅的外衣與書卷,或去執行某些人曾被差遣去傳達的信息。
在此(關於敬拜的誡命),你必須明白該命令所首要意圖的是什麼,而什麼僅是從屬的手段:因為許多律法就其首要意圖的事項而言是普世且不變的,但就其從屬的、次要意圖的事項而言,卻僅是地方性與暫時性的。例如,以聖潔的親吻彼此問候,以及在神聖團契中使用愛筵,其首要意圖乃是透過當時慣用且適合該時代的便利記號,來操練並表達聖潔的愛;但必須透過這些特定的記號來達成,則屬於從屬的、地方性且可變更的律法。這顯而易見:第一,因為上帝允許將其廢止。第二,因為在其他地方與時代,同樣的記號並不具備相同的意義,甚至根本不適合該用途,因此無法表達愛;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甚至帶有負面的含義。同樣地,起初施洗的方式是將人全身浸入水中;這在炎熱的地區是合適的,但在寒冷的地區則不然,因為這會損害健康,且更違背端莊;因此顯而易見,這僅是地方性、可變更的律法。關於不可吃勒死的動物與血,其原因在於猶太人的冒犯,以及其他類似的情況,皆可作如是觀。
這幾乎適用於所有關於外在敬拜姿勢的誡命:上帝普世性命令的,乃是藉由心靈與身體對祂進行謙卑、敬虔的崇拜。心靈的崇拜始終如一,但身體的表達方式則隨各國習俗而變:在大多數國家,跪拜或俯伏是表達最崇高敬意與順服的方式;在少數國家,則以坐著並用手遮臉來表示;在某些地方,以站立為最佳;跪拜通常最為合適,因為它是謙卑敬虔最普遍的記號;但若在某些地方並非如此,它便不適宜。關於其他姿勢與服飾,我們也必須作如是觀:哥林多的婦女不可不蒙頭,是因為天使的緣故;然而在某些地方,長髮或遮蓋物可能具有相反的意義,情況便可能不同。第四誡無論就時間的比例而言是多麼永恆的律法,但就「第七日」而言,卻是可變更的。
我所稱的「普世性律法」,有些人稱之為「道德律」;但這並非區分性的術語,它僅是指所有律法的共同本質,即為了治理我們的行為。有些人稱之為「自然律」,而將其他稱為「實證律」:但事實上,有些自然律是普世的,有些是特殊的,視其為普世或特殊本性的結果而定;有些自然律是永恆的,是源於未曾改變的根基;有些則是暫時的,當義務源於自然界中某種暫時的、可變更的事物時;因此,有些實證律是普世的或不可變更的(在此世期間),而有些則僅是地方性的、特殊的或暫時性的。
指引十三:請記住,無論你似乎有義務履行什麼職責,該義務的前提始終是它對你而言並非自然地不可能,因此你必須盡力而為;當他人的強迫或你自身的自然能力受限,使你無法如願行事時,你並未因此被免除行事的義務:完全的忽略比有缺陷的履行更糟,正如不完美的履行比完美的履行更糟。在此情況下,那些完全非自願的缺陷,在歸算上完全不屬於你,而是屬於阻礙你的人(除非有其他罪導致了該阻礙)。例如,如果我身處一個有自由讀經與禱告,卻無法講道,或每月只能講道一次的國家;我的職責是盡我所能去做,因為這遠勝於什麼都不做,而不應因為無法做盡一切,就放棄所有。
反對意見:但你不可放棄任何部分的職責? 回答:沒錯,但任何對我而言自然地不可能做到的事,就不是我的職責。要麼我能做到,要麼我不能:如果我能,我就必須做(假設在其他方面這是一項職責);但如果我不能,我就不受其約束。
反對意見:但受苦不應阻嚇你,因為那是屬肉體的理由;且你的受苦可能比你的講道更有益處。 回答:受苦的考量,或是作為肉體的痛苦,或是作為福音事工不可抗拒的阻礙:若僅是肉體的痛苦,我不應因此被阻嚇而放棄上帝的工作;但若它強行阻礙我進行該工作(如監禁、死亡、割舌等),當這是為了基督的工作,而非為了保全肉體時,我合法地預見並透過合法手段避開它,是正當的。如果保羅預見到在大馬士革多講一場道可能會阻礙他日後再講道,因為猶太人日夜在城門守候要殺他,那麼保羅的職責就是從牆上的籃子裡被縋下逃走,並到別處去講道。當基督徒無法安全地公開聚會時,他們便在隱密處聚會。至於保羅是該選擇在大馬士革因多講一場道而受苦,還是選擇到別處多講道,基督與福音的利益必須指引他做出決定:對教會最有利的,即應被選擇。
指引十四:請記住,沒有任何實質的職責在任何時候都形式上是一項職責:在適當時候是職責的事,在不適當的時候便不是職責。肯定性的誡命並不約束所有時間(除非是針對習慣,或針對我們最終目的的隱密意圖,只要在我們清醒且運用理性時,足以激勵並推動手段即可)。禱告與講道,雖是極大的職責,若在不適當的時候執行,也可能成為罪:如果暫停一次禱告、講道或聖餐,在理性上能使你日後獲得幫助或自由去執行,而若在那時執行一次或幾次,卻可能阻礙你日後再執行,那麼在那時暫停它便是你的職責(除非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因為即使是為了牛或驢的生命,以及對人類身體的憐憫,安息日的休息與聖工都可能被中斷;更何況是為了眾人的靈魂。我再次警告你,正如你不可藉口目的的利益,去反對上帝絕對、斷然的命令;你也不可輕易斷定某項命令對於那些顯然與目的相矛盾的事是絕對且斷然的;亦不可輕易將那些顯然不是達成職責目的之手段,或與之相違背的事,視為職責。儘管如此,任何作為手段的表面適宜性,都不能使那些已被上帝禁止而成為罪的事,看起來像是職責。
指引十五:在應當執行更重要的職責時,執行較次要的敬拜職責總是不適當的;因此,當兩項職責衝突時,能夠辨別哪一項更重要並應被優先考慮,對你而言至關重要:在此,目的的利益必須指引你;通常,對最大善最有助益者,即為最重要者。
指引十六:當上帝所有的敬拜在各自的位置與順序上皆可執行時,不可假借敬拜的一部分去反對另一部分。不要將講道與禱告對立起來;不要將公開敬拜與私人敬拜對立起來;亦不要將內在敬拜與外在敬拜對立起來;而應當全部執行。
指引十七:不要讓對人或普遍習俗的過度尊重,成為扭曲你對敬拜準則判斷的偏見;亦不要讓任何毫無根據的成見,使你厭惡那些本不該被厭惡的事。這兩個極端的錯誤使世界充滿了關於上帝敬拜的腐敗與爭論。在天主教徒、俄羅斯人以及其他無知的基督徒群體中,大量的腐敗因習俗、傳統與教育的力量而在上帝的敬拜中延續下來:他們長期習慣的一切,似乎都是正確的;因此,南方、東方與西方的教會長期籠罩在無知之中,並拒絕改革。另一方面,純粹的成見使一些人對規定的禱告形式,或他們不習慣的敬拜方式產生極大的厭惡,僅因為他們曾聽過某些他們極其敬重的人反對這些方式,以致他們沒有空間進行冷靜、公正的理性思考、試驗與判斷。派系鬥爭使世界上大多數基督徒陷入不同的陣營,撒旦藉此獲得了巨大的優勢:他們不再在愛與和諧中敬拜上帝,而是將熱情傾注在嫉妒、刻薄、批判、缺乏愛心地指責彼此的敬拜方式上。因為他們派系的利益要求如此,他們便認為教會與上帝事業的利益也要求如此;他們以為當他們使他人的宗教看起來令人厭惡時,就是在事奉上帝:然而,在世界上大多數基督徒中,他們敬拜模式的錯誤,並不像反對派所描述的那樣嚴重(除了天主教敬拜的兩大罪狀:一、它不被理解,因此是沒有靈魂的。二、他們將餅當作上帝本身來敬拜,我無法將其辯解為非偶像崇拜)。在這種情況下,切勿憑藉激情、偏袒與成見來判斷。
指引十八:然而,在所有此類爭論中,應以對大公教會與原始教會應有的敬畏與愛心來判斷。如果你發現上帝敬拜中有任何原始教會或大公教會所一致認同的事,你可以確信那絕非與蒙悅納的敬拜不相容的事;因為上帝從未拒絕過原始教會或大公教會的敬拜。若無深思熟慮與極好的證據,不可輕易將其判定為錯誤。我們必須對自己的理解力保持更多的懷疑。
指引十九:在上帝話語中未被禁止的敬拜環境與模式上,不要追求標新立異,也不要輕易與你所屬團契的教會實踐,或與你合法治理者的命令或指引相左。誠然,如果我們像但以理那樣被禁止禱告,或像使徒那樣被禁止奉基督的名說話,或像那三位見證人(但三章)那樣被命令去敬拜偶像,我們必須順從上帝而不順從人;在被命令犯任何罪的情況下亦然;但在純粹不同的模式、環境與敬拜順序的情況下,請確保你給予權柄以及你所在教會的共識應有的尊重。
指引二十:在這些較次要的事上,多關注你自己的心,勝過關注牧者的能力,或教會的儀式與敬拜方式。真誠的信徒所追求的是心靈的工作與天堂的工作;他內心的腐敗是他最沉重的負擔,他對此發出最深切的哀嘆:一個飢渴的靈魂,若被對上帝與人的愛所激發,並對普遍真理與職責有敏銳的體會,將能彌補公開服事方式上的許多缺陷,並能在有缺陷、不完美的敬拜模式中比其他人更親近上帝:而偽善者在內心與天堂的事上卻鮮少下功夫,他們沉迷於言語、形式、儀式與外在事物,讚美自己的方式,譴責他人的方式,並藉著敬拜上帝的名義來事奉撒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