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第四部 基督徒政治學|023_第23章_背後誹謗中傷與惡言

第二十三章:關於背後誹謗、中傷與惡言的良心個案與指導原則

第一標題:關於背後誹謗與惡言的良心個案

問一:「我難道不能說邪惡之事是邪惡的嗎?不能稱呼每個人真實的樣子嗎?」 答:你不可藉著慈善或說好話的幌子,對任何人說已知的謊言。但你也不必將每個人真實的邪惡都說出來:正如揭露國王或父母的過錯,即便再真實,也是違背第五誡「當孝敬父母」的罪:所以,如果你在沒有呼召的情況下這樣做,你就是違背了對鄰舍名譽的尊重,並在許多其他方面犯了罪。

問二:「對他人的罪惡保持沉默,不說任何反對的話,是否是一種有罪的沉默,是對他人罪惡的贊同或縱容,因為顧及他們的名譽?」 答:當你有呼召去說話時,保持沉默是有罪的:如果你在有機會與正當理由時,不在愛中私下勸誡違法者,那麼保持沉默就是有罪的。但阻止背後誹謗並非罪惡。如果你必須為你背後沒有談論反對的每個人的罪負責,那麼你所有的談話就只能是背後誹謗了。

問三:「我難道不能說那些誠實、虔誠、可信之人所報告的事嗎?」 答:若沒有充分的證據與充分的呼召,則不可。你不能根據人來判斷行為,而要根據行為來判斷人。你也不可模仿任何人的作惡。如果一個好人虐待你,你願意所有人都跟隨他並更嚴重地虐待你嗎?

問四:「我可以相信一個誠實、可信之人對壞事的報告嗎?」 答:你必須首先考慮你是否可以聽它,或介入它:因為如果這是一件與你無關的事,你就不可以對它下判斷,無論是相信它,還是不相信它。即使這是你被要求判斷的事,也不是每個誠實人的話都必須立即相信:你必須首先知道這是否是他親眼所見,或他自己確定的事,還是他僅僅聽取報告的事:他的證據與證明是什麼:他是否沒有因利益、激情或任何觀點差異而捲入:或者沒有捲入某個對立派系,在那裡黨派或案件的利益是他的誘惑:或者他是否沒有習慣於輕率的報告與不仁慈的言論:以及證詞的吻合程度如何,另一方說了什麼:特別是被告人在自己的辯護中說了什麼。如果要在公開審判中,在雙方都被聽取之前就下判決,並在一個人為自己辯護之前就定他的罪,是一種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那麼在私人判斷中,這就不可能是正當的。你們自己願意所有誠實人所說的關於你們的一切都被相信嗎?我們對他人的誠實是多麼不確定,以至於我們應該因此而對他人產生惡感!

問五:「我難道不能說那些上帝、宗教與敬虔的敵人,以及公開迫害者,或國王或教會敵人的壞話嗎?」 答:你可以在所有適當的場合說罪惡的壞話;當你有正當呼召時,也可以說這些人的壞話;但不可隨你自己的意願。

問六:「如果是一個人,他的名譽與信用支持了一個邪惡的事業,而他的名譽掃地會使他無法作惡,那該怎麼辦?」 答:你不可誣衊魔鬼,也不可冤枉最壞的人,即便是在藉口行善的情況下;上帝不需要惡意、誹謗或不義來彰顯他的榮耀:沒有這些手段就無法維持的事業,就是邪惡的事業。當事情屬實時,你必須有呼召去說它,並且你必須公正地說,不要有不義的誇大,也不要隱瞞那些能讓案件與人被更好地理解的較好部分。發布那個人的罪行與正當的名譽掃地,是有時間與適當方式的,他的虛假名聲傷害了真理。但我必須說,在這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下,犯下了大量的卑劣行為與誹謗;並且幾乎沒有比這更常見的藉口,來掩蓋最不人道的謊言與中傷了。

問七:「我難道不能合法地對那些犯罪與不光彩的違法者進行真實的敘述嗎?否則就沒有人能為後代寫下關於人們罪行的真實歷史了。」 答:當你有正當呼召去做時,你可以;但不可隨你自己的意願。歷史學家在說死者的真相時,可以比你說活人時有更多的自由:雖然對兩者都不可說謊:但君王與官員在世時的名譽對其統治是必要的,因此必須維持,往往藉由隱瞞他們的過錯:同樣地,其他人的名譽對愛、和平與公正社會的生活也是必要的;但當他們死後,他們就不再是能夠享有任何必須藉由這種隱瞞真相來維持的名譽的對象,這對後代是有害的:而後代通常有權獲得歷史真相,以便好的榜樣可以引導他們模仿,壞的榜樣可以警告他們提防罪惡。上帝要惡人的名朽爛;而挪亞、羅得、大衛、所羅門、彼得等人的過錯將被記錄下來。然而,關於死者,不可記錄任何對後代無益的事,即便它是真實的;也不可不必要地洩露人們的過錯;更不可誹謗或虐待死者。

問八:「如果是一個人已經多次勸誡卻無效呢?這樣的人的過錯難道不能在他背後提及嗎?」 答:我承認這樣的人(案件已證實,且他明顯不悔改)比其他人喪失了更多的名譽;沒有人能拯救那個自己拋棄名譽的人。但並非每個在勸誡後犯下罪行的人,都屬於這裡所理解的;而是指那些在某些致命或主導性罪行中不悔改的人:因為有些人可能因缺乏辨別真理的能力,而在一個微小且有爭議的點上多次犯罪;有些人可能生活在日常的軟弱中(正如最好的人所做的那樣),他們為此責備自己,並渴望從中被拯救。即使是最不悔改的人的罪,也不可被任何人隨意干涉,而只能在你有了正當理由時。

問九:「如果是一個人,我無法與他面對面交談呢?」 答:你必須讓他獨處,直到你有正當理由談論他。

問十:「一個人何時才有正當理由與呼召去揭露他人的過錯?」 答:否定地說:1. 不是為了用其他閒聊或餐桌談話來填補時間。2. 不是為了附和任何人,無論他多麼好,只要他背後誹謗他人;不,即便他假裝這樣做是為了讓罪惡更令人厭惡,或為了對他人的罪惡行使敬虔的哀傷。3. 不是每當利益、激情、派系或同伴似乎要求這樣做時。但肯定地說:1. 當我們可以在愛與私下,以適當的方式與環境,向他本人說出,這最有望引導他改正時。2. 當在適當的勸誡後,我們帶兩三個人去,然後告訴教會(在需要的情況下)。3. 當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向官員控告他時。4. 當官員或教會牧者責備或懲罰他時。5. 當這對保護他人是必要時:例如,如果我看到我的朋友有危險要與一個邪惡的人結婚,或僱用一個虛假的僕人,或與一個可能欺騙他的人交易與討價還價,或去與一個危險的異端或誘惑者交談,我必須揭露他們所處危險之人的過錯,只要他們的生存與我的慈善要求如此。6. 當這是任何針對國王或國家的叛國或陰謀時;在那裡我的隱瞞可能對國王造成傷害,或對國家造成損害或危險。7. 當此人自己藉著自我辯護,強迫我這樣做時。8. 當他的名譽是建立在傷害他人與誹謗義人的基礎上,以至於為他辯護就是定無辜者的罪時,我們就可以藉由為義人辯護,間接地定他的罪:例如,如果是在兩者之間的爭執案件中,如果我們不能在不損害傷害者的情況下為正義辯護,就沒有辦法,他必須承擔他的責備。9. 當一個人的臭名昭著使他成為警告與哀嘆的對象,以至於他的罪行無法隱藏,且他已經喪失了名譽時,我們必須藉由他的墮落給予他人警告。例如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或絞刑架上的罪犯等。10. 當我們有正當機會對某些公共事實進行純粹的敘述時:例如法官的判決,或對違法者的懲罰等。11. 當罪行如此令人髮指,以至於所有好人都必須聯合起來使其令人厭惡時,正如非尼哈被要求執行審判一樣。例如在公開叛亂、叛國、褻瀆、無神論、偶像崇拜、謀殺、偽誓、殘忍的情況下:例如法國大屠殺、愛爾蘭更大的大屠殺、謀殺國王、火藥陰謀、倫敦大火等。臭名昭著的罪行,不應在人們的口中或耳中流傳,而應伴隨著正當的厭惡。12. 當任何人的虛假名譽是對人們靈魂的誘惑,並被他自己或他人作為上帝蒙羞、教會或國家或他人受損的工具時,雖然我們不可做任何不義的事來破壞他的名譽,但只要正義、憐憫或虔誠要求,我們就可以說出真相。

問十一:「如果我聽到諂媚者讚揚邪惡的人,說他們的好話,減輕他們的罪行,並因作惡而讚美他們,那該怎麼辦?」 答:你必須在所有正當場合說罪惡的壞話;但當這已經足夠時,你就不需要干涉罪人;不,即便其他人讚美他,而你知道這是假的:因為你沒有義務反駁你聽到的每一個謊言。但如果你在上述十二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下,有呼召去這樣做(例如為了保護聽眾免受由此而來的陷阱;例如如果人們稱讚一個叛徒或一個邪惡的人,以引誘他人喜歡他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反駁虛假的報告。

問十二:「在這個誠實的人已經變得對此不太有良心,反而認為洩露他人過錯是他們的義務的時代,我們是否有義務責備每一個背後誹謗者?」 答:最應該這樣做;以便你可以阻止這種常見罪惡的洪流;通常只要我們能在不造成更大傷害的情況下做到,我們就應該責備那些在背後無故報告他人壞話的舌頭:因為我們的沉默就是對他們犯罪的鼓勵。

第二標題:反對背後誹謗、中傷與惡言的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一:「維持兄弟之愛的生命。愛鄰舍如同自己。」

指導原則二:「嚴密看守,以免利益或激情佔了上風。」因為在這些佔上風的地方,舌頭被地獄之火點燃,並將點燃自然的進程。自私與激情不僅會促使你說壞話,還會促使你為它辯護,並認為你做得很好;是的,還會對那些不聽從你、不相信你的人感到憤怒。

指導原則三:「特別是不要捲入任何宗教或世俗的派系。」我並不是說你不應該模仿最好的人,並與他們保持最親密的團契;而是說你要憎惡不合法的分裂與結黨;當錯誤、不仁慈或肉體的利益已經打破了你所居住地方的教會,一個人屬於保羅,另一個人屬於亞波羅,另一個人屬於磯法,一個人屬於這個派系,另一個人屬於那個派系時,要小心不要像支持整體利益那樣,去支持任何派系的利益。如果不是悲慘的經驗證明了這一點,幾乎很難相信,幾乎每一個基督徒派系在這一點上對彼此犯下的罪是多麼普遍與嚴重!以及他們所認為的基督利益,即他們派系的利益,在多大程度上會佔上風。

甚至有許多熱心的人,竟去誣衊、誹謗、背後中傷並責難那些與其意見及黨派相左的人。不僅如此,他們甚至輕易地從口頭責難,進而訴諸血腥的迫害。凡自以為藉由殺害基督或其門徒是在事奉上帝的人,也必會認為稱呼基督為騙子、被鬼附者、褻瀆者及凱撒的敵人,並稱其門徒為瘟疫般的傢伙、煽動民眾的亂黨,且將他們視為世上的污穢與渣滓,是在事奉上帝。那種曾屠殺並毀滅數十萬瓦勒度派(Waldenses)與阿爾比派(Albigenses)信徒的熱心,那種在一次法國大屠殺中殺害三、四萬人、在一次愛爾蘭大屠殺中殺害二十萬人的熱心,那種在英國點燃瑪麗女王時期火刑柱、製造火藥陰謀、焚毀倫敦城的熱心,以及那種維持宗教裁判所運作的熱心——我說,這種熱心定會認為,為教會(即他們自己的教派)撰寫關於路德、慈運理、加爾文、伯撒及其他主之優秀僕人最可憎的謊言與誹謗,乃是一種事奉。許多教派針對其主要反對者所寫的著作,竟充斥著如此駭人聽聞、厚顏無恥的謊言,以至於我仍要告誡後世:在相信任何黨派色彩濃厚的歷史學家或神學家對其反對者所作的嚴厲指控之前,務必先尋求充分的證據。唯有那些具有卓越良知、坦誠、誠實且公正的人,其對他人的負面報導才值得採信,除非有眾所周知的事實或極佳的證據,其權威性足以凌駕於當事人的個人權威與誠信之上。一種偏袒黨派的熱心,若對任何教派或黨派的熱情高於對共同的基督信仰與大公教會的熱情,那必然是一種咒罵、撒謊與誹謗的熱心,正如《雅各書》第三章所描述的,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導致「嫉妒、紛爭,與各樣的壞事」。

指引四:留意背後中傷這種罪的普遍性,這能使你更懼怕陷入這種少有人能倖免的罪中。我且不說這種罪在高低貴賤、朝野之間是何等普遍;單就那些自稱在宗教上極其熱心與嚴謹的人而言,又有幾人對此心存敬畏?在你所處的任何群體中,請留意人們是多麼習慣於隨意評論他人;甚至,他們竟將聽來的傳聞四處散播,儘管他們根本不敢說自己相信那是真的!將他人的過錯當作談資,講述某人是怎樣的人、做了什麼或說了什麼,竟成了消磨時光的閒聊內容!如果那事是真的,他們便以為自己無罪;甚至若他們只是聽說那是真的,也以為無罪。就我而言,我必須坦承,由於我的良心使我習慣於責備這類背後中傷者,我通常會因此受到指責,被視為一個愛唱反調的人,或是藉由袒護惡人來維護罪惡與邪惡的人:這一切,僅僅是因為我想在人們並無職責所在的情況下,阻止這種惡言與背後中傷的普遍惡習。我必須感恩地承認,在世上所有的罪中,自私、驕傲與背後中傷這幾種罪,透過觀察它們在看似敬虔的人身上竟如此普遍,使我最為憎惡與恐懼。沒有什麼比這種在宗教人士(而不僅僅是世俗之人)中盛行的可悲經驗,更能讓我深刻體會到這些罪的可憎,並使我的心志如此堅定地抵擋它們。

指引五:不要因為某人看似誠實,就將其作為聽信或相信他人負面報導的充分理由。令人遺憾的是,許多平時誠實的人,竟也常在此事上犯錯。要對那些說人壞話的人保持懷疑,不要輕信他們。愛是不計算人的惡,也不會輕易且草率地相信惡事。說謊者比誠實且有信譽的人更習慣於說人壞話。當某人沒有充分證據而在背後中傷他人時,你不相信他,這對他並無虧損。

指引六:責備背後中傷者,不要藉由傾聽他們的故事來鼓勵他們。「北風生雨,怒容生毀謗人的舌頭。」或許他們自認為是虔誠人,會覺得被怒容驅趕是一種侮辱;但上帝自己比我們更愛祂的僕人,祂對他們的罪更為憤怒;凡觸怒上帝的事,也必觸怒我們。我們不可為了怕得罪他們,而招致他們罪惡的虧損,從而傷害他們的靈魂並觸怒上帝。告訴他們上帝是何等憎惡背後中傷,並建議他們:若知道他人有什麼過錯,應當私下前往,以促使對方悔改的方式告訴他們。

指引七:習慣於提及他人的優點(除非時機不當,且看起來像是在助長對方的罪)。上帝賜給每個人的恩賜都值得稱讚;我們有權利提及他人的美德,次數應多於提及他們的惡習。誠然,當一個惡人被稱讚是為了貶低好人,或是為了維護某種違背真理與敬虔的邪惡事業或行動時,我們絕不可附和這種惡意的讚美;但除此之外,我們必須稱讚所有人身上真正值得稱讚的地方。這種習慣對抵制背後中傷有雙重益處:它會使你自己的舌頭習慣於相反的途徑,並能責備他人邪惡的舌頭,成為他們更具愛心言談的榜樣。

指引八:要明白並經常向他人談論惡言與背後中傷的罪惡性。向他們展示譴責此事的聖經經文,以及其中內在的惡毒,如下文所述。

指引九:要對當面進行正當的責備與勸誡罪人存有良心。私下且充滿愛心地去告訴他們,這會產生更好的果效,帶給你更多的安慰,並能治癒背後中傷的罪。

第三題:背後中傷與惡言的邪惡

  1. 上帝將其列為令人髮指、招致滅亡的罪,並將其視為惡名昭彰之人的特徵,而遠離此罪則被視為蒙上帝悅納並將得救之人的標記。在《羅馬書》一章29至30節中,它被視為喪盡天良的標記,與謀殺、恨上帝並列,即「滿了嫉妒、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人的、背後說人的」。詩篇十五篇2至3節:「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當保羅描述那些他必須嚴厲責備與譴責的人時,他所描述的正是我們這個時代那些黨派色彩濃厚的基督徒:「我怕我再來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你們見我也不合你們所想望的;又怕有紛爭、嫉妒、惱恨、結黨、毀謗、讒言、狂傲、混亂的事。」「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
  1. 這是一種取悅撒旦、助長他對我們鄰舍惡意的罪。他對所有人皆懷有惡意,而說惡言、行傷害,正是與他惡毒本性相符的工作!基督徒豈能將自己的舌頭當作「控告弟兄者」的工具,去對彼此行他的工作呢?
  1. 這意味著缺乏基督徒的愛。因為愛是不說惡言的,也不會無故揭露人的過錯,而是遮掩人的軟弱;更不用說去撒謊、誹謗他人,並四處散播關於他們的未經證實的報導。這不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而基督自己多次告訴我們,愛對於真正的基督信仰是何等本質性的。
  1. 這是一種直接破壞聽者愛心,從而毀滅其靈魂的罪。如果背後中傷者了解自己,他就會承認,他的目的正是要讓你去恨(或減損你對)他所說惡言之人的愛。說一個人好話,是呈現他的可愛;因為可愛與良善是一回事。說一個人壞話,是呈現他的可恨或不可愛;因為可恨、不可愛與邪惡是一回事。正如贏得愛心的自然方式,並非懇求說「請愛這個人或那件事」,而是揭示該人或該事的良善,這將贏得愛心;同樣地,激起仇恨的自然方式,並非懇求人們去恨某人,而是訴說他們有多壞,這將在相信的人心中激起仇恨。因此,說他人的壞話,不僅僅是告訴聽者:「請恨這個人,或減損你對他的愛。」而使徒約翰多次宣告,殺害愛心就是殺害或毀滅人的靈魂。
  1. 這也傾向於毀滅你所說惡言之人的愛心,從而毀滅其靈魂。因為當他聽說(以某種方式他終會聽說)你在背後對他所作的惡意報導時,這會傾向於使他恨你,從而使他變得更壞。
  1. 無論在哪裡實行,這都是極大的紛爭製造者與和平破壞者。它傾向於使人彼此爭鬥。當有人告訴你某人在某處說了你的壞話,隨之而來的就是心懷怨恨、重述舊帳、結黨營私,以及撒旦藉此設計所引發的惡毒。
  1. 那些習慣在背後說人壞話的人,十之八九在對方不知情時,也會說出關於他們的謊言。名聲太常是個騙子,而那些作為其傳聲筒的人也將成為騙子。你怎麼知道你所報導的事是真的?僅僅是因為一個可信的人說的嗎?但那個人怎麼知道那是真的?他難道不會像你一樣,僅僅是聽信傳言嗎?他難道不會將一個不可信的人誤認為可信嗎?黨派、利益、激情或輕信,又是多麼常使一個人在某些事上變得不可信,儘管他在沒有這種誘惑的其他事上是可信的?如果你不知道那是真的,或者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它,那麼即使它後來被證實是真的,你在解釋上也犯了撒謊與誹謗的罪;因為就你所知,它完全可能是一個謊言。
  1. 在聽取當事人辯解之前,談論一個人的過錯是極大的不公。我知道這類人通常會說:「噢,我們是從那些我們確信絕不會撒謊的人那裡聽來的。」但一個只聽取一方說詞就妄下斷語,卻不知道一個人為自己辯解時,往往能吹散最自信、最冠冕堂皇的指控,並使情況顯得完全不同的人,是一個愚蠢且不義的法官。在聽取對方說話之前,你不知道他有什麼話要說。
  1. 背後中傷教導他人背後中傷:你的榜樣邀請他們做同樣的事;而普遍的罪容易被吞下,且難以悔改;人們認為普遍性證明了罪的合理性或減輕了罪的嚴重性。
  1. 它鼓勵不敬虔的人去犯背後中傷與誹謗最敬虔、最正直之人的可憎之罪。撒旦家族的人將基督最忠心的僕人當作餐桌上的談資,當作他們嘲諷與輕蔑的對象,當作酒徒的歌謠,這是常有的事!在這些惡毒的人中間,流傳著多少針對最無辜之人的謊言,如果他們當初允許這些人為自己辯解,他們都會感到羞愧!而這種誹謗與謊言是撒旦常用的手段,用以阻止不敬虔的人愛上敬虔,從而阻止他們悔改與得救。而背後中傷的宗教信徒鼓勵人們這樣做: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而那些自己被說壞話的人,會認為自己有權以同樣的方式回報那些背後中傷者。
  1. 這是一種通常排除真正、有益的責備與勸誡的罪。那些在背後說人壞話最多的人,通常在當面以任何有助於其得救的方式對罪人說的話最少。他們不願私下慈愛地去見他,將他的罪責放在他的良心上,並勸他悔改;但任何藉口都足以作為逃避此職責的藉口;他們寧願讓背後中傷的罪來取代它:這一切皆出於肉體的自我保全;他們害怕如果當面說,對方會被冒犯,因此他們寧願在背後對他們竊竊私語。
  1. 這至少是閒話,是浪費你的時間:聽者對於聽到他人的惡行有什麼好處?而且你知道,這對你所談論的人毫無益處。一次熟練、友好的勸誡或許能對他有益。但忽略這一點,卻在背後無益地談論他的過錯,只是加重了你缺乏愛心的罪,因為你不僅拒絕幫助一個在罪中的人,還必須傷害他並對他造成損害。

第八條:請記住基督的溫柔。他不譴責軟弱者,不將嬰孩逐出他的家庭,也不將病患趕出他的醫院;他以一種配得上慈心救主的恩慈與溫柔來對待他們。他不折斷壓傷的蘆葦;他將羊羔抱在懷中,並溫柔地引導那乳養幼雛的母羊。當祭司與利未人繞道而行時,他卻扶起那受傷的人。難道你們自己不需要基督的溫柔,正如他人所需要的一樣嗎?難道你們不害怕他會發現你們身上有比你們在他人身上所發現的更大的過犯,並像你們譴責他人那樣譴責你們嗎?

第九條:讓對世人普遍墮落與敬虔者不完美的認知,來節制你們個人的指責。正如塞內卡(Seneca)所言:「因人皆有之過而指責某人,在某種程度上等於指責他身為一個人,而這並不適合身為人本身的我們。」難道你們不知道最優秀的人也有軟弱,且人性普遍存在敗壞嗎?若非給予極大的寬容,又有幾人能在天平上被視為合格?以利亞是與我們性情相同的人;約拿有他的急躁;約伯有他的不耐;保羅甚至對原始教會的教師說:「那與他同在的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在整本聖經所提及的幾乎所有教會與聖徒身上,被指出的污點又是何其多!那麼,請從保羅那裡學習比指責更好的功課:「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第十條:請記住,審判是上帝的專利(除非我們因職責、私人慈愛或自我保護的需要而被呼召去執行審判),且審判者就在門口!那不施憐憫的審判,使我們自己也難逃無憐憫的審判。預見那即將臨到我們及全人類的普遍審判,將極大程度地治癒我們輕率指責的惡習。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