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關於向他人認罪與承認傷害的個案與指引
第一項:關於向他人認罪與承認傷害的個案
問題一:在什麼情況下,向我們傷害過的人承認錯誤是一種職責?
答:1. 當你對實際的傷害無法做出任何賠償,因此必須請求寬恕時,若不認罪就無法妥善完成。2. 當你因謊言或假見證傷害了一個人,或者除非你承認真相,否則他無法得到平反時。3. 當你在名譽或聲望上傷害了一個人,而自然的補救方法是說出相反的話並承認錯誤時。4. 當為了治癒你所傷害之人的報復傾向,或為了維持他的愛心,從而使他能愛你並寬恕你時。5. 因此,所有對他人的已知傷害都必須承認,除非因不可能,或預計會產生比好處更大的壞影響。因為所有人都容易減少對傷害他們之人的愛,因此所有人都需要這種補救。我們必須盡我們的一份力量,以求得所有被我們傷害過的人的寬恕。
問題二:什麼原因可以免除我們向他人承認錯誤?
答:1. 當無需認罪即可做出充分賠償,且受害者無需寬恕錯誤,或上述任何原因都不要求時。2. 當傷害是秘密的,受害方並不知道,而承認它只會困擾他的心,對他造成的傷害大於好處時。3. 當受害方如此不可調和且不人道,以至於他會利用認罪來毀滅悔改者,或給他帶來超過他應得的懲罰時。4. 當它會傷害與此事有關的第三方,或使他們陷入壓迫與不應有的苦難時。5. 當它傾向於損害宗教的榮譽,並因悔改者的過錯而使宗教受到蔑視時。6. 當它傾向於使人們彼此爭鬥,滋生分裂,或以其他方式傷害國家或政府時。7. 總之,當在真正智慧的人看來,考慮到一切因素,認罪可能會弊大於利時,向我們傷害過的人承認我們的罪就不是一種職責:因為認罪被設定為行善的手段,而不是為了作惡。
問題三:如果我曾有秘密的想法或目的要傷害他人,但從未執行,我有義務承認嗎?
答:1. 你沒有義務向你打算傷害的一方承認,作為任何賠償的正義行為;也不需要為了獲得他的寬恕:因為這對他來說並非實際的傷害,思想與秘密之事也不在他的審判範圍內,因此不需要他的赦免。2. 但這是對神的罪,你必須向祂承認。3. 並且在偶然的情況下,為了「目的的恩典」(finis gratia),你必須向人承認,如果這對他人是一種警告,或能增加他們對罪的憎惡,或增加他們的警醒,或為了操練你自己的謙卑,或防止重犯,或平靜你的良心,總之,當它可能弊大於利時。
問題四:我必須在什麼情況下向人承認我對神所犯的罪,在什麼情況下不需要?
關於教會紀律中的認罪問題,屬於本書第二部分,故在此略過。但簡要地說,我可以如此回答這個問題:
一、你必須權衡其中的利弊,並據此做出選擇。促使你向他人認罪的理由如下:
- 當他人與你一同犯罪,或勸誘、引導你犯罪,且必須與你一同悔改時。
- 當你的良心已嘗試過所有其他合適的途徑以求平安或安慰,卻徒勞無功,而他人提供的建議極有可能帶來平安時。
- 當你需要建議來解決良心的困惑,例如某事是否為罪、罪的程度為何,或為了獲得赦免你必須履行什麼義務時。
- 當你需要諮詢以預防未來再犯,並治死該罪的習慣時。
可能伴隨的弊端如下:
- 你無法確保對方的保密性:他的心思可能會改變,理解力可能會出錯,他可能與你反目,或因某些重大變故被迫公開你所告知的事。
- 你應預見你的羞恥或損失是否會讓你後悔。
- 他人可能因此受到何種程度的損害。
- 這會對基督信仰造成多大的羞辱。
在考慮雙方因素後,必須以權重較大的理由為準。
標題二:關於向他人認罪的指引
指引一:「不做任何你不願承認的事,或若你的認罪被公開,會讓你感到極度困擾的事。」預防是最好的方法:對後果的預見應使智者時刻警醒。
指引二:「當你犯罪或虧欠他人時,在認罪前請權衡雙方的後果:」這樣你既不會做出事後後悔的事,也不會無故拒絕履行義務;且當弊端無法避免時,預先見到的弊端也能較容易承受。
指引三:「當受過良好教導的良心告訴你,認罪是你的義務時,不要讓私心阻礙你,無論代價為何都要去做。」要忠於良心,不要故意拖延你的義務。生活在忽略已知義務的狀態中,就是生活在已知的罪中;這會讓你懷疑自己的真誠,並在靈魂中造成比認罪的弊端更可怕的後果。
指引四:「務必省察你的悔改,使其深刻、絕對,且沒有虛偽的保留與藉口。」因為半吊子且空洞的悔改無法支撐你完成艱難且代價高昂的義務;但真誠的悔改能突破一切:它會使你對自己和罪惡感到如此憤怒,以至於你願意以一種正直的報復心來羞辱自己,就像一個憤怒的人想要羞辱他的對手一樣。我們很少會過度維護一個與我們反目之人的名聲;而悔改就是與自己反目。當我們感受到痛苦並察覺到疾病的致命性時,我們就能忍受激烈的療法:而悔改正是對我們痛苦與危險的這種察覺。我們不會溫柔地隱藏一個致命的敵人,而是會將他置於最公開的羞辱中:而悔改使我們像恨惡致命敵人一樣恨惡罪惡。正是因為缺乏悔改,才使人如此不願做出公正的認罪。
指引五:「提防驕傲,」它使人過於愛惜名聲,以至於寧願冒著靈魂喪亡的風險也要保全榮譽:人們稱之為羞怯,說他們因羞恥而無法認罪:但正是驕傲使他們如此羞於被他人知道自己是違法者,同時卻較少畏懼全能者的眼目與審判。厚顏無恥是放蕩罪人的標記;但以羞恥為藉口而逃避義務的人是愚蠢的驕傲;他更應為忽略義務、在罪中持續不悔改而感到羞恥。謙卑的人能夠履行那種自我貶抑、謙卑的義務。
指引六:「認識認罪的真正用途,並據此使用它。」帶著對罪的恨惡去認罪,以表達你是罪惡不共戴天的敵人;認罪是為了彌補你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以及你對基督信仰造成的羞辱,並藉由你的跌倒警告聽者要提防罪惡與試探:如果你能因此拯救一個罪人脫離他的罪,這就值得你所受的一切羞恥:認罪是為了給自己施加更大的約束,以便未來能避免犯罪並更謹慎地生活;因為在做出如此謙卑的認罪後再次犯罪,是雙倍的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