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關於親密、特別朋友的個案與指引】
問題一:「渴望被他人所愛是否合法?特別是渴望被某一個人超過所有人所愛?」
回答:有一種對他人之愛的渴望是合法的,也有一種渴望是不合法的。
一、它是合法的:1. 當我們渴望它作為他們的義務時,這是上帝親自強迫他們去履行的,因此是他們正直的一部分,是他們自己的益處,且討上帝喜悅;所以父母必須渴望兒女愛他們,也愛彼此,因為這是他們的義務,否則他們就是不自然且糟糕的;丈夫與妻子可以渴望對方履行上帝所要求的愛的義務,其他人亦然。2. 為了我們自己的緣故而渴望被他人所愛也是合法的;只要:(1)帶著冷靜與清醒的渴望,既不急切、武斷、強求,也不過度看重人的愛。(2)根據我們自身價值的比例;不渴望被認為比實際更偉大、更智慧或更好,也不渴望被一種過度評價的愛所錯誤地愛戴。3. 當我們渴望它,是為了它所趨向的益處,而不是為了被評價與被愛;例如:(1)我們可以從朋友那裡得到愛所傾向於傳達的造就與益處。(2)我們可以對朋友做愛所傾向於接受的善事。(3)我們可以尊榮並取悅那喜悅祂兒女之間真愛與和諧的上帝。
二、但是,對他人之愛的不合法渴望要普遍得多,且是一種比通常所觀察到的更具惡意的罪。這種對愛的渴望在以下情況下是罪惡的,與前述相反;例如:1. 當我們過於急切地渴望它時。2. 當我們自私且驕傲地渴望它,為了在他人良好的評價中被抬高;而不是為了對我們自己或他們產生益處;而是我們自己的榮耀在其中比上帝的榮耀更受渴望。3. 當我們渴望被認為比實際更偉大、更智慧或更好,並被這種過度評價的愛所愛戴;且絲毫沒有渴望真理與實用的界限來限制我們所追求的這種愛。4. 當這是對某個人的錯誤、幻想、屬肉體或淫慾的看重,使我們比其他人更渴望他的愛。例如因為他更高貴、更富有、更美麗等。
這種渴望被他人過度愛戴的急切慾望,包含了所有這些加重罪行的因素。1. 這正是驕傲的罪,上帝已宣告對此極度厭惡。因為驕傲是對自己在偉大、智慧或良善方面的過度評價,以及渴望被他人如此過度評價。而那想要被過度愛戴的人,就是想要被過度評價。
- 這是自我偶像化;當我們想要被愛得比實際更好時,我們就奪取了上帝應得的愛,祂是永遠無法被過度愛戴的,而我們卻渴望在世人面前顯得像某種小神祇,並將人們的目光與心吸引到我們自己身上。當我們應該對上帝的利益與榮耀保持警惕,以免我們或任何受造物奪取了祂應得的份時,這種驕傲的性情卻使人們在他人的評價中抬高自己,他們幾乎不在乎自己被認為有多良善或多智慧;也不在乎他們在他人的心中被抬高了多少。
- 這是對他人心靈的傷害與陷阱,誘惑他們對我們產生錯誤的觀點與情感;這將成為他們的罪,並可能使他們陷入許多不便之中。對一個我們所看重的朋友,透過誘惑他陷入一種無度的愛,所造成的傷害,往往比他對一個敵人因憎恨所造成的傷害更大。
問題二:「擁有那種被稱為特別友誼的非凡情感,或擁有一個我們遠遠超過所有人所愛的親密朋友,是否合法、合適或值得渴望?」
回答:親密、特別的友誼是所有類型的人都極力辯護的事,且人類生活中的許多幸福都被置於其中,因此我不適合反對它。但我認為有必要告訴你們,它必須在什麼樣的謹慎與限制下被接受,它在何種程度上是好的,在何種程度上是罪惡的;(因為這裡有需要避免的危險,連西塞羅及其西庇阿與萊利烏斯都不曾察覺)。
- 1. 選擇某一位具備資格、最適合該用途的人,並使他成為我們生活中主要的同伴;我們主要的顧問與安慰者,並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將我們的親密與交通限制在他身上,勝過所有人,這是合法的。2. 並且,不僅根據他的個人價值,也根據他對我們特別的契合度來愛他,並據此渴望他的福樂,且(因為他的親近與在場)比對待某些更遙遠、更好的人更頻繁、更敏銳地操練我們對他的愛,也是合法的。
這種親密友誼的理由如下:1. 沒有人是自給自足的,因此本性教導他們渴望一個幫助者。而且,氣質與條件有著如此奇妙的多樣性,在好人與智者之間,對彼此有著如此巨大的差異與不協調,以至於一個比其他所有人都更適合、更契合我們的人,可能因此而受到極大的偏愛。
- 沒有多少人能像普通幫助者那樣與我們如此親近:而一個遙遠或無法觸及的智者,可能不如一個手邊能力較差的人對我們有用。
- 友好的愛與善意對他人的操練本身就是愉快的:有一個我們可以自信地揭露秘密、分擔重擔、確認我們正確的理解、並治癒我們錯誤理解的人,也是如此。
- 擁有一個在場的知心朋友,能代替全世界,這也是不小的益處;也就是說,代替了那些普通的、無益的交際:因為人是社會性動物,厭惡徹底的孤獨。而在普通人中,我們會遇見太多的邪惡,而真正智慧或良善的事卻太少,這會誘使人認為,當他與人類交往最少時,他是最好的。但一個精選的朋友對我們而言,在實用性上勝過許多人,且沒有這些常見的負擔與陷阱。
- 擁有一個忠實朋友的一大好處,就是能在對我們自己的真實認識上得到幫助:擁有一個會看顧我們,並忠實地告訴我們那些我們若無幫助就無法輕易看見的罪、危險與責任,且其他人不會忠實地告知我們的人。
二、但正確地選擇與運用這種友誼是罕見的;這裡有許多邪惡需要小心避免。這些例子稍後將在指引中提到,因此現在略過。
問題三:「擁有不止一個這樣的知心朋友是否合適?」
回答:1. 通常只有一個是最合適的:1. 因為分散的愛往往是軟弱的,而集中的愛則更強烈。2. 因為秘密在許多人手中很少是安全的。3. 因為合適的人是罕見的。4. 儘管兩三個人可能適合你,但他們彼此之間可能並不適合。而他們自身不協調的災難將會波及到你;他們的爭吵可能會導致你秘密的洩露,或造成其他更大的錯誤。
- 但有時兩三個這樣的朋友可能比單獨一個更好。1. 如果他們都很親近,且經過認可的契合與忠誠。2. 如果他們彼此都契合且親密。3. 如果一個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而他的朋友無法隨他遷移,他可以在一個地方有一個朋友,在另一個地方有另一個,這樣許多人就如同一個恆定的朋友。4. 如果許多人能增加我們的幫助、我們的諮詢與安慰,勝過增加我們的危險、傷害或麻煩。在所有這些情況下,許多人比一個更好。
問題四:「對於一個有敬虔妻子的男人來說,再找另一個知心朋友是否合適?還有誰比那與他成為一體的人更適合做朋友呢?」
答:當妻子具備與此類友誼相稱的理解力、美德與忠誠時,因著彼此親密無間與利益合一,沒有人比她更合適了。對於丈夫之於妻子,我也持同樣看法。然而,由於在現實中,特別是妻子,往往難以具備這種適合擔任此職分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一位真正合適的朋友,並將我們不便對妻子啟齒的祕密託付給他,是合法且合宜的。因為祕密不可託付給不可信之人,而明智的建議也無法從不明智者那裡獲得,無論關係多麼親近。那些探討這種特殊友誼的偉大作家們,認為沒有女性適合這種友誼,只有男性才適合;但這種結論對女性而言太不公平了。
問五:「愛朋友不僅是為了他本身,也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這是否符合真正友誼的本質?在我的愛與友誼中,究竟該以他還是以我為終極目的?」
答:一、誠然,在我們對神的愛中,神既是愛的對象,也是我們最高與終極的目的,我們愛祂,更多是為了祂自己,而非為了我們自己。然而,在此前提下,將我們自己作為次要目的來考量也是合法的。
二、我們對國家共同體的愛,應當大於對我們自己的愛,因此我們不可僅僅為了自己而愛它。
三、如果我們的摯友在品格上明顯優於我們,且對神與公眾福祉更有貢獻,我們也應當愛他勝過愛自己,因此,這並非主要為了我們自己。
四、但在品格與功用相等的情況下,我們並無義務愛最親密的朋友勝過愛自己;因此,我們至少可以平等地為了自己與為了他而愛他。如果我們確實且顯著地比他更好、更有用,我們可以主要為了自己而愛他,並愛自己勝過愛他。但我們仍須愛神與公眾福祉,勝過愛我們自己與他,並必須為了神——祂是一切的起點與終點——而愛我們自己與他。
問六:「對這樣的摯友隱瞞祕密,或對他存有懷疑,或假設他可能變得不忠而離棄我們,這是否違背了真正友誼的本質?」
答:西塞羅與古代學者論及友誼時說,這一切都與真正友誼不相容;誠然,這與完美的友誼相悖。但同樣真實的是,完美的友誼在不完美的人之間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該存在的;人類的本性已墮落至此,即使是最好的人也不適合完美的友誼。當然,世上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適合承載我們心中所有的祕密。此外,我們自身如此敗壞,若我們所有的祕密想法都彼此知曉,這恐怕會大大減損我們對彼此的友誼與愛。人類確實是如此腐敗的受造物,好人對其腐敗的醫治也如此不完全,以至於在最好的人身上也存在著自私、不確定與易變。因此,對人做出錯誤的判斷並非義務,相反地,應當如實地看待他們。因此,假設最親密的朋友有朝一日可能會洩露我們的祕密,或者最堅定的朋友可能會變成我們的敵人,這是可能的。思考那些可能發生的事(甚至更多),對任何人都不構成傷害。
問七:「更換摯友,並將一位我們認為更值得的人置於舊友之上,是否合法?」
答:在「其他條件相同」(caeteris paribus)的情況下,舊友應優於新友,不可無故且無必要地拋棄。但儘管如此,一、若舊友證明不忠,或明顯不適任;二、或者我們遇見了另一位能力、適任度與價值遠勝於前者的人,毫無疑問,我們可以選擇後者;我們可以根據人們的良善、價值與功用來評價、愛護與對待他們。
問八:「對於作為我們歸信媒介的牧者,我們應當給予什麼樣的愛?這樣的人是否會被愛得過度?」
答:一、對於這樣的人,應當給予一種特殊的愛,因為他是神向我們伸出無價憐憫的手;忘恩負義,以及以宗派主義、傲慢的態度輕視那些在基督裡作我們父親的人,是不可小覷的罪。
二、然而,另一位從未對我們有過恩惠,但卻更有智慧、更好、對教會更有貢獻的人,必須比那位帶領我們歸信的人受到更多的愛。因為我們愛人,更多是為了神、祂的形象與祂的事工,而非為了我們自己。
三、對於充滿激情的女性與年輕人來說,當他們剛歸信時,常以為自己對帶領者無論如何尊崇、敬重與愛戴都不為過;並以為這種愛全是聖潔且來自神的。然而,同樣的愛,其原則、動機與目的在主體上雖可能來自神,卻可能摻雜了激情的軟弱與罪惡的過度,這最終可能導致他們極大的痛苦。有些人因閱讀了一位遠在千里之外的牧者的著作而歸信,便非要親自去見作者不可;有些人非要搬離自己合法的居所與職業,去那位牧者的牧區生活,甚至若有可能,要住進他家;有些人情感強烈到當他們無法與所愛慕的人生活在一起時,便感到折磨;有些人因那種情感,隨時準備跟隨他們所看重的人陷入任何謬誤。這一切,儘管在主體上是虔誠的,但因摻雜了激情的軟弱,便成了罪惡的愛。
問九:「為什麼我們應當限制對摯友的愛(與西塞羅的教導相反)?愛他過度有什麼罪或危險?」
答:有以下諸多原因:一、假設某人比他實際情況(甚至比世上任何受造物)更好,並據此去愛他,這是判斷與意志上的錯誤。
二、愛一個人超過理性所允許的範圍,且超出了正當之愛的真正原因,這是不理性的行為,因此不適合理性的受造物。
三、這通常是罪惡自私的果實:因為這種過度的愛源於自私的動機,要麼是因為對方極度愛我們,要麼是因為他對我們表現出極大的善意,或者因為我們對他有需求,並在他身上看到了對我們有用的特質。否則,愛應當純粹是為了其可愛的價值,那麼愛就應與該價值的性質與程度相稱。
四、它往往佔據了人的心思,以至於阻礙了他們對神的愛,以及對聖潔事物的渴望與喜樂:當撒但(或許藉著宗教的藉口)將我們的情感過度強烈地轉向某個人時,它便將我們從更高、更好的事物上轉移開來;因為人軟弱的心思很難在不疏忽其他事物的情況下,熱切地思考一件事;也很難同時熱切地愛兩件不處於純粹從屬關係的事物或人;我們很少在純粹從屬神的情況下熱切地愛任何人;因為那樣的話,我們對神的愛應當更為熱切。
五、它常使人成為教會與國家共同體中不稱職的成員。因為它將本應擴散給眾人的愛,收縮到了我們過度看重的個人身上;而本應愛之勝過任何單一個人的公眾福祉,卻因此被忽視了(正如神本身一樣):這使得妻子、兒女與摯友成為了吞噬大多數富人資產的深淵;以至於他們對本應被優先考量的公眾事務,幾乎沒有做出什麼貢獻。
六、過度的友誼使我們承擔了過多的義務,以至於我們無法在不忽略對神、對國家共同體以及對自己靈魂的責任的情況下履行這些義務。任何特殊的交情都會伴隨特殊的義務;但摯友會期待你付出很多。你必須在各種場合撥出大量時間與他交談;他期待你在許多方面對他友善且有用,正如他對你一樣。然而,可悲的是,脆弱的人類能做的實在有限:我們的時間短促;我們的力量微薄;我們的資產與能力狹窄且低微。在友誼未經節制與明智管理的情況下,你必須花在摯友身上的時間,或許正是從神與公眾福祉那裡奪走的,而你本應首先將這些時間歸給祂們。特別是如果你是官員、牧者、醫生、教師,或其他具有公眾功用的人。誠然,如果你有一位清醒、審慎的朋友,他只會佔用你的閒暇時間,甚至在你的公眾服務中幫助你,那麼擁有這樣的朋友是你的福氣。但那並非我所指責的過度之愛。
七、這種不正常的友誼為失望,甚至為過度的悲傷鋪路。經驗通常會告訴你,你最好的朋友也只是不確定且不完美的人,他們不會滿足你的期望:或許其中一些人會嚴重辜負你,輕視你,甚至成為你的對手。我見過許多極度親密的紐帶以各種方式瓦解:有人被肉體勝過,變得酗酒且沉溺感官,因而不再適合親密的友誼(儘管他曾一度顯得極其正直與熱心)。另一人接受了宗教上的一些獨特觀點,加入了某個摯友無法跟隨的宗派。於是,他似乎有義務以陌生、輕蔑或憐憫的眼光看待他昔日的朋友,視其為黑暗且低微的人,甚至視其為真理的對手,因為他並不認同他所有的錯誤觀念。另一人突然因某種晉升、尊榮與成功而變得高傲,於是被更高層次的事物與交際所吸引,認為給予昔日朋友一個擁抱,以回報他曾經的付出,就已經很不錯了,而不是繼續維持那種深厚的情誼。另一人改變了地點與交際圈,於是當他不在眼前、交際中斷時,對昔日朋友便逐漸變得冷淡。另一人則在缺乏經驗的青春期,或在缺乏智慧與良善之人的匱乏中,錯誤地選擇了朋友,以為他比實際情況好得多:後來他經歷了許多智慧、虔誠與忠誠遠勝於此人的人,理性便命令他去選擇後者。這一切都是這些親密與特殊友誼紐帶的常見瓦解原因。
如果你的愛依然如故地熾熱,其過度之處很可能會成為你過度的悲傷。因為:一、你會對朋友的每一次受苦,如疾病、損失、挫折等感到更加悲痛,這些苦難如此頻繁地臨到人類,足以使你的負擔沉重。二、每一次分離,他的缺席都會讓你更加困擾。三、所有的不協調與爭吵都會讓你更加痛苦,特別是那些你無法掌控的嫉妒、不滿與情緒。四、他的死亡,若他先於你離世,會讓你更加悲痛,而你自己的死亡也會變得更不受歡迎,因為你必須與他分離。這些以及無數痛苦的折磨,都是過度情感的常見果實:神最好的僕人中,不乏有人坦言,他們從那些過度愛他們的朋友身上所受的苦,比他們在世上所遇過的所有敵人加起來還要多十倍。
對於那些在此問題上猶豫不決的人,即「究竟是與所有人根據其不同的價值維持一般的友誼,還是與某一個人保持摯友的親密關係更為可取」,我將坦誠地陳述我自己的情況,無論我會因此招致何種指責。當我最初被喚醒去關注屬靈與永恆的事物時,我極度傾向於對那些我認為最認真的聖徒懷有強烈的愛,特別是那種被稱為友誼的、與某個人的親密關係。我從中發現了非凡的益處,這成為我靈魂的一種特殊恩典。但正是通過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這種特殊友誼的嚴格紐帶被放鬆了,我對摯友的過度尊崇也被駁倒了。從那以後,我學會了根據所有人的真實價值去愛他們,並讓我的愛更廣泛地流露,不偏待人,承認所有人身上的一切良善;但對那些極其智慧與良善的人,給予雙倍的愛與尊榮;並更多地根據人們的公眾功用,而非他們對我的私人契合度來評價他們;然而,在神被公開敬拜,或公眾服務邀請我放棄私人生活的寧靜時,我仍會將少數契合朋友的日常交談,置於更公開與喧囂的生活之上:雖然我比以往更能區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但我不再像我那缺乏經驗、輕信的時期那樣,基於如此輕率且不充分的理由;我也不期待在任何人的身上,找不到軟弱、污點與不完美、易變的人性缺陷。
問十:「什麼樣的資格應當指導我們選擇特殊的摯友?」
答:一、他必須是一個真誠且單純的人,不沉溺於矯揉造作,或在舉止上有任何過於刻意之處;對你坦率、心胸開闊,不沉迷於隱瞞、欺詐或保留的態度。
二、他必須是一個性情與處事方式相契合的人;我的意思不是說他不能有你自己的軟弱,而是他不能有乖戾或與你相反的性格。例如,如果一個人喜愛衣著樸素、飲食與生活方式節儉,而另一個人卻沉溺於好奇、炫耀與揮霍;如果一個人話語簡潔,而另一個人卻喋喋不休;如果一個人傾向於勞動,而另一個人卻傾向於懶散與頻繁的干擾;如果一個人傾向於迎合人的情緒,而另一個人卻在履行職責的道路上蔑視人類的指責;這些差異使他們不適合這種摯友關係。
三、他絕不能是任何惡習的奴隸:因為那使他對神不忠、出賣自己靈魂的事,也可能使他對人虛偽、出賣他的朋友。
四、他絕不能是一個自私的人;也就是說,腐敗地、偏袒地為自己,為了他自己肉體的目的與利益。因為這樣的人對他人沒有真正的愛,當你似乎與他自己的利益、享樂、財富或尊榮相衝突時,他就會離棄你;因為他對神也是如此。
五、他必須謙卑,不能顯著地驕傲。因為驕傲會使他好鬥、輕蔑、急躁,與謙卑的人完全不合。
六、他必須是一個徹底且堅定敬虔的人:因為你很難在神以外找到真正的中心;如果他不是一個愛神、愛聖潔事物且有虔誠生活的人,他將無法滿足友誼的所有目的;你也不能指望一個對神不忠、會為了罪的享樂或利益而出賣他在神裡面份的人,能長久地對你保持真正的忠誠。
七、他必須是一個在宗教上明辨的人,也就是說,不是一個有錯誤、異端思想的人;也不是對那些你應當經常討論的偉大而卓越的真理一無所知的人;而最好是一個在紮實的理解力、真正的判斷力與敏銳的頭腦上勝過你的人,他能教導你一些你所不知道的事;並且不會沉迷於用他自己的錯誤觀點來腐蝕你。
八、他必須不是一個分裂主義者,也沒有捲入任何分裂的宗派;否則,他對你的忠誠將不會超過他所屬黨派利益所允許的範圍;如果你不跟隨他的觀點與奇談怪論,他就會收回他的愛,並輕視你:即使他不這樣做,他對你的愛也可能因誘惑而危及你的堅定。
九、他必須沒有其他非常親密的朋友,除非他的朋友也與你同樣親密;因為否則,他對你的祕密與信任,將不會超過他另一位朋友的利益或意願所允許的範圍。
十、他必須是一個在處理事務上審慎的人,特別是那些涉及你們交際的事務;否則,他在言語或行為上的輕率,將無法使你們的友誼長久完整。
十一、他必須是一個不沉迷於喋喋不休的人,而能保守你的祕密;否則,他將因不可信而無法履行朋友的真正職責。
十二、他必須在宗教與一切行善上有熱心與行動力;否則,他將無法溫暖你的情感,無法激勵你愛與行善,也無法履行友誼的主要工作,反而會冷卻並阻礙你前進。
十三、他必須是一個不沉迷於輕浮、無常與改變的人;否則,你無法期待他的友誼有任何穩定性。
十四、他在財富、貧窮或世俗地位上,不能與你相差太大。因為如果他富有得多,他會被比你更高層次的交際所吸引,並認為你更適合做他的僕人而非朋友。如果他比你貧窮得多,他會傾向於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看重你的友誼,而你將始終懷疑他是否真誠。
十五、他必須是一個可能與你住在一起或住在你附近的人,這樣你才能經常從他的交談、建議、榜樣與其他友誼行為中受益。
十六、他必須是一個不貪婪,或不愛財富與晉升的人;因為這樣的人對你的忠誠,不會超過他的瑪門所允許的範圍。
十七、他必須是一個不乖戾、不情緒化且不急躁的人;而是一個既能包容你的軟弱,也能在友誼的實踐中為了你而忍受他人許多不公的人。
十八、他必須是一個對你的人格有良好評價,並對你有真實且強烈之愛的人,這足以激勵他並使他堅持這一切。
十九、他必須是一個具有公眾精神且熱愛善行的人,這樣他才能推動你行善,而不是縱容你過著懶散、自私且無益的生活。他應當是一個精通你職業事務的人,這樣他才能適當地評判你的工作、修正它、指導你並與你商討;如果他在此方面勝過你,對你而言是最好的,這樣他能為你增添一些東西(但那樣你就無法對他做同樣的事,因此友誼會是不平等的)。
二十、最後,在年齡與性別上必須有一定的契合度。年輕人缺乏經驗,使他們不適合與年長者建立摯友關係(儘管他們仍能從指導他們、為他們行善中獲得樂趣)。年輕人也很難與年長者的莊重完全協調。除非是婚姻關係,否則不應是異性。這並非說他們不能作為基督徒,在遠距離的友誼中互相幫助;但這種摯友的親密關係,他們是完全不適合的,因為這會帶來不契合、誘惑與醜聞。
關於正確使用特殊摯友關係的指導:
指導一:「在沒有充分證據與證明對方在上述所有資格上都適任之前,不要與任何人建立摯友關係。」由此可見,這並非一種普通的義務或益處,而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情況。因為在成千上萬人中找到一個具備所有這些資格的人是一件難事:即便找到了,如果你沒有同樣的資格對待他,無論他對你如何,你都不適合他的友誼。在一個時代裡,哪裡會有兩個人能在所有這些方面都契合呢?因此,我們通常的義務是,根據所有人的不同價值去愛他們,並盡可能利用每個人的恩典與恩賜,特別是那些離我們最近的人:但不要對任何一個人表現出這種非同尋常的偏愛。因為年輕人通常草率地做出選擇,選擇了一個後來證明完全不適合擔任這種朋友職責的人,或者至少並不比許多其他人更好;甚至十有八九,後來的經驗會讓他們認識許多比他更智慧、更好、更適合他們去愛的人。而倉促的情感,往往帶有盲目的偏袒,使人陷入罪惡與悲傷,並常以不愉快的決裂告終。因此,在這種友誼上不要太過急進。
指導二:「當你選擇朋友時,雖然他必須是你沒有理由懷疑的人,但也要預料到他可能會與你疏遠,甚至變成你的敵人。」無端的嫉妒對你而言是違背友誼的;如果有正當理由,那對他而言則是不符合友誼的。但儘管如此,任何友誼都不應使你盲目,以至於不知道人是腐敗且易變的受造物;特別是在這樣一個時代,我們已經看到個人的改變、國家的改變以及宗教上的改變,是如何使許多看似朋友的人變得疏遠。因此,愛他們、使用他們、信任他們,但要將他們視為人,他們可能會辜負你的期望,洩露你所有的祕密,背叛你,甚至變成你的敵人。不要懷疑這一點,但要判斷它是可能的。
指導三:「對你認可的朋友要坦誠,並將你所有的祕密託付給他,但仍要排除那些一旦被知曉可能會傷害他自己,或將來被洩露可能會對你自己、對宗教的尊榮、對公眾福祉或對任何人造成不可容忍的傷害的祕密。」如果你毫無必要地封閉自己,你既不友善,也無法充分利用你的朋友來獲取你自己的益處。但如果你毫無保留地公開一切,你可能會在許多方面傷害你的朋友與你自己;那一天可能會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候到來,屆時他的軟弱、情緒、利益或疏遠,可能會因將一切公之於眾而困擾你。
指導四:「與你的朋友盡量少用矯揉造作或儀式;與他交往時要敞開心扉,讓他看到你既信任他,也以坦率的真誠對待他。」如果虛偽與強迫的矯揉造作被發現一次,它就會傾向於滋生持續的不信任與懷疑。如果你認為需要用這種偽裝來掩蓋你自己的軟弱,那麼這層偽裝的效果將比你軟弱本身被知曉更糟糕。
指導五:「永遠忠於你的朋友,以治癒他所有的過錯;永遠不要將友誼變成諂媚:但仍要讓一切都在愛中進行,儘管是在友好的自由與親密的勸誡中。」親密友誼的一個重要益處,就是敵人會在背後說的話,朋友會坦率地當面說出來。每天互相守望,像鏡子一樣向彼此展示我們的臉面或過錯,是真正友誼的極大益處。「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但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只有諂媚者而非朋友,才會通過隱瞞或減輕你的罪來取悅你。
指導六:「厭惡自私,因為它最違背真正的友誼。」讓你的朋友如同你自己,他的利益如同你自己的利益。如果我們必須愛鄰如己,那麼對於我們最親密的摯友,更當如此。
指導七:「理解你朋友身上最卓越與有用的特質,並加以利用。」一個死氣沉沉的同伴會導致許多良善的喪失,他既不開啟器皿、汲取那些準備好供他們使用的東西,也不通過適當的提問或回答來引發任何良好的對話,而是以貧瘠的沉默扼殺了一切。一個沉悶、沉默的聽眾,最終會使說話者感到厭倦並陷入沉默。
指導八:「下定決心包容彼此的軟弱:不要對彼此抱有過高的期望:不要尋求精確與無辜,而要預期人類的軟弱,這樣當它們發生時,你就不會感到失望。」在所有的人際交往中,耐心都是必要的。
指導九:「但不要讓友誼使你盲目,以至於認可或減輕你最親密朋友的過錯。」因為那將是罪惡的偏袒,對神將是極大的傷害,也是對你朋友靈魂與安全的背叛。
指導十:「要警惕,不要讓對朋友的愛、評價或敬重,引誘你接受他的錯誤,或在任何罪惡的道路上模仿他。」將人置於基督的真理之上,或從朋友那裡染上任何異端、分裂或感官的感染,並因此與他一同死亡與滅亡,這並非真正友誼的一部分;渴望這樣做也絕非友善。
指導十一:「永遠不要在第三者面前說你朋友的壞話;也不要向他人揭露他那不光彩的軟弱。」正如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也沒有人能同時取悅兩個對立的朋友:如果你向一個人竊竊私語另一個人的過錯,這直接導致你們友誼的瓦解。
指導十二:「不要以為愛能為你對朋友的偏袒、錯誤的評價提供正當理由。」你可以判斷他最適合與你親密:但你不能判斷他比所有其他人都好,除非你有特殊的證據作為這種判斷的理由。
指導十三:「不要讓對朋友的愛,引誘你減少對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愛,使其低於他們應有的價值。」不要讓友誼使你心胸狹窄,將你的慈愛限制在一個人身上:要在你的評價與交談中給予所有人他們應得的,並盡你所能行使廣大的慈愛與仁慈;特別是對社會、教會、國家共同體以及全世界。那種剝奪了他人應得之慈愛的友誼,是罪惡的友誼;特別是對那些比你的朋友更應得到更多慈愛的人。
指導十四:「在聖潔與行善中實踐你的友誼:」在彼此心中點燃對神與良善的愛,並激勵彼此過聖潔的生活。你的友誼中神與天堂的成分越多,它就越聖潔、安全、甜美且持久。當永恆的主題是維持它的燃料時,它就不會枯萎。如果它不能幫助你更好地追求聖潔與天堂,它就一文不值。「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獨睡怎能暖和呢?」要確保你的友誼不會退化為普通的肉體之愛,也不會蒸發在貧瘠的交談中,而不是代之以禱告、屬天的對話以及忠實的守望與責備。
指導十五:「為受苦與死亡做好準備,並一同住在哀傷之家,在那裡你可以記住你們更親密的永恆友誼:而不僅僅是住在歡樂之家,彷彿你們的工作就是讓彼此忘記你們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