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1 防範虛假與膚淺的歸正|007_指引六_衷心領受基督

二、我已經向你們展示了這項指引的第一部分,即基督必須如何被「理解性地」領受,現在我來到第二部分,即他必須被「衷心地」領受。正如神必須被愛,基督也必須被全心、全靈、全力地相信。即使不是以完美的程度(因為那要等到我們進入天堂),也必須以佔主導地位的程度。有許多信念、良好的意圖、願望與目的,可能源於普遍恩典,並存在於那些永遠不會得救的人身上:這些可以(類比地)被稱為信心、愛與渴望,正如在真正重生者身上所發現的那樣;然而,擁有這些的人,卻不能恰當地被稱為信徒或愛神的人;因為一個人應當根據他內心佔主導地位、並對其心靈擁有主要權力的事物來定義。人的靈魂並非簡單到只能向一個方向移動:它在今生的狀態是站在兩個不同的競爭者之間,即神與世界、靈與肉;沒有人是完全獻給其中任何一方的。沒有人是如此良善與屬靈,以至於他裡面沒有壞與屬肉體的成分;也沒有人是如此完全地沉溺於神,以至於受造物在他的心中沒有太多的影響力。同樣,也沒有人是如此完全地獻給受造物,以至於神在他的估量與情感中完全沒有地位;如果他確實相信有一位神的話。至少對於所有未歸正的人來說並非如此。否則,1. 如果普遍恩典對他們歸向神毫無幫助,那它還有什麼作用呢?當然,否則它就不會是恩典了。2.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我們必須說,沒有任何未重生的人擁有任何真正道德上的良善;因為如果他的思想或意志中沒有神的影響,他裡面就不可能有任何良善。但這與聖經和經驗相悖。毫無疑問,馬可福音十章二十一節中,那位離神的國不遠的人,其身上必然有某種基督所喜愛的道德良善。3. 否則,所有人都必須同樣地遠離神,這與經驗相悖。4. 是的,所有人在世上(私下裡)都必須像在地獄裡一樣糟糕;這顯然是錯誤的。我可以說,在世上,最壞的人身上也有一些良善;更不用說那些幾乎被說服成為歸正基督徒的人了。未成聖者的心中,可能會有許多對神之良善、對救主之必要性、對基督之愛以及對天堂喜樂的思考在攪動與運作;但如果他們沒有全心歸向基督,那人就不是真正的信徒。正如福音必須被相信是真實的,在福音中作為良善被提供給我們的基督,也必須被衷心且感恩地接受;他所帶來的榮耀、稱義、與神的和好以及其他恩益,必須被視為高於一切世俗、肉體的事物,並被渴望。如果你確信罪是邪惡的,因為它與神對立且對你有害,並因此有心想要放棄它,並有一些希望基督能將你從中拯救出來的願望,但你對罪的愛仍然大於你的厭惡;你內心的傾向更多是偏向它而非反對它,你習慣性的願望是保留它而非離開它:這不是成聖,也不是為了得救而對基督進行的救恩性同意。如果你確信聖潔是好的,因為它是神的形象,且令他喜悅,並對你的救恩是必要的,因此基於這些理由對聖潔有一些想法;然而,如果你另一方面對它有更大的反感,因為它會剝奪你犯罪的樂趣,且你意志的習慣性傾向更多是反對它而非支持它;這當然與真正的成聖,以及藉著基督的靈將你從罪的權勢中拯救出來的信心不相容。成千上萬的人因為誤解了一些用來安慰受苦良心的常見話語而欺騙了自己:即「對恩典最微小的真實渴望,都證明靈魂是有恩典的」。如果你談論的是靈魂中佔主導地位的最微小渴望,這話是真的;當我們的渴望在習慣上大於我們的不願,且我們因此將基督置於全世界之上時,這最微小的一點就是救恩性恩典的證據。但那些被相反的渴望所壓制的渴望;那種伴隨著習慣性更大不願的意志;以及那種被更大的不信所淹沒的信心;這些都不是救恩性改變的證據;你也不能從中合理地獲得任何特別的安慰。那不信多於信心的人,不應被稱為信徒,而應被稱為不信者;那對神與聖潔的恨惡或厭惡多於愛的人,不應被稱為……

雖有敬虔之名,卻無敬虔之實,非愛神者,反是恨神者。

我極易確信,你們當中許多未歸信者,若上帝的榮耀不與你們肉體的利益相衝突,你們或許樂見上帝得榮耀;因此,你們渴望上帝的榮耀,甚至視其為本身至善之物。然而,若你們的肉體利益對你們而言如此珍貴,以至於你們願為此犧牲上帝的榮耀,寧可上帝受辱也不願自己的肉體利益受損,那麼,你們的肉體便成了你們的上帝,成了你們的首要目的。並非每一個願望、每一念及基督的時刻,甚至不是為了從罪中得救而想及基督,就能證明你們是真信徒;同樣地,也不是每一次對上帝的思念或對祂的愛,甚至不是將祂視為至善、因祂本身可愛而將祂作為目的,就能證明你們確實有得救的愛;只要那相反的心思與意志在你們裡面仍習慣性地佔據主導地位,便無法證明。一個人的心志與傾向如何,其人便真正如何。一個人,即便是一個好人,也可能擁有兩個相反的目的與意圖,甚至是終極目的——即那些因其本身而被渴望、不指向他物的目的;但一個人絕不可能擁有兩個主要的、佔主導地位的目的。只要我們仍屬肉體,我們便以取悅肉體作為我們的終極目的;因為毫無疑問,我們犯罪不僅僅是為了取悅肉體,將其作為達成上帝榮耀的手段;也不僅僅是在選擇其他手段時犯錯;然而,只要人尚未真正成聖,這就絕非我們的主要目的。正因為一個人的心志或意志,乃是指其心中最高、最主要的部分,所以我們習慣於根據那在人裡面掌權的事物來定義人。因此,我們可以與保羅一同說:「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因為一個被我們所否認的行為,若出於肉體、受誤導的意志殘餘,且違背了我們意志的傾向與習慣、違背了我們生命的軌跡,這就不應被用來定義我們,也不如那相反的行為那樣完全屬於我們。因此,儘管我們確實罪惡地參與其中,但當問題在於「信與不信、犯罪與順服,究竟何者才是我的工作」時,那與我意志相違、我所反對的行為,在比較之下,便不應被稱為「我的」。反之,若未成聖者有一些短暫、膚淺、無效的渴望、信心或對上帝的愛,而這些行為違背了他們內心的傾向與習慣,那麼這也不是他們的,不能歸算給他們,更不能據此來定義他們。那不是他們做的,而是聖靈在他們身上的一般性工作。

因此,如果你們想要確信自己是基督徒,就要察看你們內心習慣性的傾向,看看你們是否不僅僅是在談論聖經、膚淺地相信它,並帶著一些良好的願望、意圖與目的去稱讚基督;而是要像愛惜靈魂一樣,確保基督已被接納為你們最親愛的救主,帶著感恩與最大的愛,並作為你們的主權之主,使你們真正順服;確保祂在你們心中享有最高的評價與情感,世上萬物在你們靈魂中都置於祂之下。如果你們想要擁有信徒的分,就必須如此;任何低於此標準的信心,都無法證明你們是基督真正的門徒,也無法證明你們是承受那應許給信徒之產業的後嗣。基督在福音中呼喚你們的聲音是:「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箴言二十三章26節)。無論你在義務上做什麼,無論你對自己評價多高,在基督看來,除非你已將心歸給祂,否則你絕非真信徒。如果祂只得到你的舌頭、你的好評,甚至你的身體為祂的緣故被焚燒,但祂若沒有得到你的愛、你的心,這一切都算不得什麼(哥林多前書十三章3節);因為你的工作與受苦,之所以(藉著基督)被悅納,是因為它們證明了基督擁有你的心。如果祂沒有得到你的心,祂就視同什麼也沒得到;如果祂得到了這顆心,祂就視同得到了一切。因為這不僅是被祂置於萬物之上,祂更知道這顆心能掌管一切。如果基督擁有你的心,魔鬼就無法佔據你的舌頭與生命;酒館或淫婦就無法佔據你的身體;世界也無法佔據你生命的主要部分。如果基督擁有你的心,這將在你的談吐中顯明,在你的勞苦中可見;因為一個人心之所繫,很難隱藏,除非他刻意隱藏,而基督徒既不能也不應如此。聽到一些可憐人說他們盡其所能地遠離上帝,卻又硬著頭皮說上帝擁有他們的心,這真令人驚訝;他們甚至沒有心思去默想、談論基督、祂寶貴的血、奧秘的救贖,或祂所買贖的榮耀國度;他們不願為事奉祂付出任何代價或勞苦,卻聲稱基督擁有他們的心;他們拒絕聖潔、屬天的生活,甚至嘲笑它,惡意誹謗成聖者,卻堅持認為聖靈——那選民的成聖者——擁有他們的心。難怪那些對自己如此陌生的人,心靈會被如此糟蹋,處於悲慘、受欺瞞的狀態。

信心從悟性進入,但若未佔有意志,它便不具備其本質部分,也不是真正的福音信心。信心若未佔有心,便缺乏了信心的核心。因為藉著信心,基督住在心裡(以弗所書三章17節)。如果祂不住在心裡,祂就不是以救贖的方式住在人裡面。祂對猶大、西門·馬古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頭腦層面上或許有些影響,甚至在膚淺層面上或許更多一些。但撒但進入了其中一人的心,又使另一人的心充滿了謊言,第三個人的心在上帝面前不正,因此他在基督裡無分無關,仍處於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這一切都是因為基督沒有被誠心地接待(使徒行傳五章3節,八章22-23節)。道必須在心中扎根,否則在試煉之時就會枯萎。全心尋求才是蒙福者的明證(詩篇一百一十九篇2節)。若人不是全心歸向上帝,那便是虛假的轉向(耶利米書三章10節)。這是上帝關於祂選民的應許:「我也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耶利米書二十四章7節)。因此,務要確保這顆心誠實地交託給基督:因為如果基督沒有得到它,肉體、世界與魔鬼就會得到它。你們的心必須成為這些主人之一的居所,你們自己選擇吧。

大多數自稱基督徒的人之所以滅亡,是因為他們對基督除了好感、幾句好話、外在的服事,或一些隨便的宗教行為外,一無所有,而肉體與世界卻奪走了他們的心,他們卻不願承認或察覺。基督不會作你們肉體的下屬或僕人。祂買贖了你們的心,祂必得著你們的心,否則你們就不屬於祂。如果祂從你們那裡得不到任何實質,你們也將得不到祂所買贖之救恩的實質。

請坐下來計算一下,若你要得救,這必須付出什麼代價,以及你必須以何種條件跟隨基督。為了愛祂,為了那榮耀的盼望,你是否甘心樂意背起你的十字架,在貧窮、損失、責難中,在藐視、鞭打、監禁與死亡中跟隨祂?你是否看祂的慈愛勝過生命?(詩篇六十三篇3節)你能否拒絕眼目的情慾與食慾的渴求?你能否同意在世人眼中成為卑賤,克制自己的肉體,使其服在管轄之下,過一種不討肉體喜悅的生活,好叫你既與基督一同受苦,也與祂一同得榮耀?(羅馬書八章17節)如果你不能同意這些條件,你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也不能得救。如果你非要富有不可,非要顯赫不可,甚至如果你非要保全你的產業、自由或生命不可,那麼毫無疑問,你必須放棄基督與榮耀;如果你非要這世界不可,你就必然會喪失靈魂。如果你非要在今生得享福樂,你就不能在來世也得享福樂,而必須在基督受苦的人得安慰時,自己卻受痛苦。(路加福音十六章25節)這些人總想盡可能地為肉體籌算,等到無法再留在世上時,才指望得救,正是這種心態欺騙了成千上萬的人,使他們走向滅亡。令人驚訝的是,這世界竟能使許多博學之士變得如此盲目,而這些偽善者對自己的心又是何等陌生。他們中有許多人會做出何等自信的敬虔告白;甚至自稱在宗教上有某種超凡的高度,然而對他們而言,沒有什麼比眼前的繁榮更寶貴,上帝在他們心中的地位遠不及肉體。他們為財富或在世上的飛黃騰達做了多少盤算!有些人對世人的尊榮是何等敏感;對他們那不義的錢財又是何等執著;金錢與權貴對他們又有何等大的影響力。他們大多數人都在以一種較為體面的宗教外衣來嬌縱肉體、侍奉肉體,其程度與那些醉酒者和淫亂者在更明顯的感官享樂中所做的,並無二致,儘管方式沒那麼可恥與粗俗。如果時代變遷,對某種謬誤表示贊同,他們那脆弱的判斷力會多麼輕易地隨之扭曲。如果真理與責任必須讓他們付出昂貴代價,噢,他們會如何推諉、曲解、鑽營,試圖證明真理並非真理,責任並非責任;當肉體說「這很痛苦、這很危險、這可能會毀了我」時,任何論證都無法使他們滿足。

我並非意指任何人應當無謂地陷入苦難,或出於驕傲、標新立異與悖逆的精神去違抗掌權者或與人作對;但若有人認為自己是真正的信徒,卻為肉體利益保留餘地,並透過生活的走向顯明他們是屬世的人,從未體會過什麼是與世界同釘十字架、什麼是捨己,而僅僅在「這不影響世俗目的,或至少不至於讓他們在世上破產」的前提下才表現出敬虔,這就是一種可悲的、偽善的自欺。當上帝如此明確地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翰一書二章15節)。甚至,當鄰里和所有認識他們的人都在議論某些自以為是好基督徒的人是何等貪愛世界,而他們自己卻視而不見時,這世界是何等具有欺騙性與盲目性啊!

好吧,各位,如果你們要作基督徒,就計算一下這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你們要作天國的後嗣,就拋棄這世界;把它從你們心中趕出去:如果你的手還必須在世上經營,就不要為世界而經營;要為上帝使用它,而不要為它本身去享受它。要把自己看作此地的客旅;將世界視為荒涼的曠野,透過與爭戰中的聖徒相交,你可以安全地前往天堂;但不要把它當作你的家,也不要把它視為你幸福的絲毫部分。在沒有治死罪的情況下談論成聖,是明顯的自相矛盾。如果你想為天上的基業奠定穩固的盼望,就必須對世上的一切事物做出決斷。但我將刻意不再詳述此點,因為我已針對此主題撰寫了一篇論文,請務必閱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