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項指導:從上述觀察中,有一個顯而易見的推論,我認為你們不妨順帶留意,即:「按照上帝賜下恩典的通常方式,我們不能指望基督徒能夠確知他們最初領受或實行真實救贖性恩典的確切時間,或確知他們何時蒙赦免、稱義、收納並進入得救狀態。」
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如果你承認前述觀點,即最微小的恩典程度無法提供其真誠性的確據,此點已獲證明);同時,如果你承認這個簡單的真理:上帝通常的方式是在起初賜下微小的恩典。我證明如下:第一,基督將上帝的恩典之國比作一粒芥菜種,起初是百種裡最小的,後來卻長成大樹;又比作一點麵酵,使全團發起來。我不否認這可以應用於福音的顯著進展與教會的增長,但它顯然也適用於我們內心的基督之國。第二,聖經經常稱這些初學者為嬰孩、孩童、新手等。第三,我們都被命令要在恩典中長進;這意味著我們起初只有最微小的程度。第四,希伯來書五章12節顯示,恩典的強度應當與時間和媒介相稱。第五,普遍經驗是支持此點的無懈可擊的論據。當基督最初呼召人歸向祂時,人與祂之間尚有距離;在達到祂面前之前,他們必須走過許多步驟。我們起初只是被光照,以致看見自己的罪與悲慘,看見福音的意義與真理,從而從安逸中被喚醒,開始環顧四周,看見我們有靈魂需要得救或失喪,且作基督徒絕非兒戲。於是我們開始理解聖約的條款,以及基督拯救人的條件。然而,唉,從那時起,通常要經過多久,我們才能真誠地順服祂的條件,接受祂所提供的救恩,棄絕世界、肉體與魔鬼,並在信實的聖約中將自己交託給祂!我們在能夠使我們那頑固的心立定志向之前,往往要經過漫長的斟酌。那麼,一個人又怎能確知自己何時跨過了普通恩典或預備性恩典的最高階,而抵達了特殊恩典的第一階呢?
但請注意,我這裡所說的僅限於上帝賜下恩典的通常方式;因為我毫不懷疑,在某些人身上,上帝可能在他們歸正的第一天就賜下比其他人多年後才達到的更高程度的恩典。這些人或許能知道他們真實歸正的時間,既是因為其果效如此顯著,也是因為那種突然性使得改變更為可感與可察。
但這並非通常的過程。通常情況下,責備會在靈魂中停留許久,才達到真正的歸正。良心會受傷並長久作痛,長久地對我們罪惡與疏忽的行徑感到不滿,並在我們真誠地順服良心、將自己交託給基督之前,不斷提醒我們基督與聖潔生活的必要性。我們很少順服第一次的責備或勸說。肉體通常有太多的時間來為自己的事業辯護,並對靈魂說:「你真的要放棄所有的享樂、歡樂的夥伴與生活方式嗎?你要讓自己變得一貧如洗嗎?或者讓自己成為世界的笑柄與嘲弄對象嗎?你真的能堅持走這條嚴格的道路嗎?你要一無所有嗎?你要放棄一切,為基督捨命嗎?難道不正如你過去所行,正如許多人所行,正如你無數先祖在你之前所行那樣,冒險走這條路不是更好嗎?」在這種罪惡的斟酌下,我們通常會持續很久,才完全下定決心;在我們決定接受基督所提供的條件之前,我們會有許多猶豫與拖延。現在,我毫不懷疑,大多數或許多基督徒都能記得上帝是如何以及何時激動他們的良心,喚醒他們脫離安逸,使他們環顧四周,並從天然的昏睡中驚醒。有些人能說出是哪一篇講道首次產生了作用;其他人則能記得上帝是如何藉著漫長的步驟與階段來成就此事。上帝為此所設立的最初通常方式,是父母的教導。並且(正如我在我的《嬰兒洗禮》一書中更充分闡明的),如果父母盡到他們的職責,他們就會發現,公開講道並非上帝所設立的歸正與成聖的第一個通常媒介;通常情況下,恩典應在童年時期就領受;我所說的並非指洗禮中那種涉及原罪赦免的相對恩典,也不是指在他們具備理性運用能力之前的習慣注入(因為我認為上帝在其中所作的對我們而言是隱藏的),我所說的是實際的歸正;我證明這應當是真實基督徒子女歸正的第一個通常方式與時間,因為這是上帝命令父母對他們使用的第一個媒介;申命記六章6-8節,以弗所書六章4節。父母被命令要在家中、行路時、躺下時、起來時,迫切地教導子女上帝的律法;並在主的管教與警戒中養育他們,並「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二十二章6節)。而孩童被命令要「在年幼的日子紀念造物主」(傳道書十二章1節)。如果這是上帝第一個偉大的媒介,那麼毫無疑問,祂通常也會在此處祝福祂自己的媒介,正如在宣講聖道時一樣。
從這一切,我希望你們學到這個功課:你們不應因不知道是哪一篇講道,或不知道自己歸正的確切時間與方式,就因擔心自己未真正重生而煩惱;只要發現自己擁有恩典,那麼即使你不知道領受恩典的確切時間或方式,你依然可以藉此確信得救。因此,與其去探究自己是如何成為這樣的人,不如去探究你現在是什麼樣的人,你的意志是如何傾向與決定的,以及你的生活是如何被治理的。我知道聖靈在靈魂中的運行是可以察覺的,因為它們激發了我們靈魂中可察覺的活動。靈魂的責備、思考、決心與情感,絕非不可感知的東西。
然而,恩典的工作通常始於普通恩典,並循序漸進,直到達到特殊的救贖性恩典,正如自然的工作一樣,先產生物質,再引入形式;先產生胚胎,再引入理性的靈魂。正如沒有孩子知道自己形成、賦予生命或領受靈魂的時間或方式,我認為很少有真實的信徒能說,就在某一天,或在某篇講道中,我成為了一個真實稱義、成聖的人。當你首次將上帝、基督與恩典置於世上萬物之上,並審慎且嚴肅地決心接受基督作為你的救主與主宰,將自己交託給祂以得救、受教與受治理,並誓言無論失去什麼或遭受什麼,都要忠心地順服祂直到死地,那便是你真實歸正與稱義的時刻。現在,我只想問那些認為自己知道是哪一篇講道使他們歸正的基督徒:那篇講道是否帶領你達到了這個決心?還是它僅僅是為此所作的一些令人不安、喚醒性的預備?我認為,某些絕症或類似的苦難,對於許多長期拖延、在猶豫不決中徘徊、處於無效責備之下的靈魂來說,是促使決心變得徹底且堅定的常見方式。
反對者:「但這建立在你自己認為救贖性恩典與普通恩典僅有程度之差的基礎上。」
回答:我想大多數人都會承認,就恩典的行為而言——而這正是我們現在所探究的,也是我們辨識習慣的唯一途徑——確實如此。但請記住,我仍然告訴你:「儘管其根源僅在於自然的程度差異,但兩者之間存在著特殊的道德差異。」是的,聖靈運行中的那一粒種子,若在普遍程度上將意志轉向基督(連同對此所必需的光照),就配得聖經中給予它的所有讚美與崇高稱號;它在靈魂中造成的改變是何等巨大!它被稱為「新造的人」、「從聖靈而生」、「上帝的工作」、「新生命」,甚至是「上帝的形象」與「神聖的本性」(如果那段經文不是指我們在與基督聯合時相對地有份於基督裡的神聖本性)。當你在天平上稱量物體時,你可以一粒一粒地增加,直到最後一粒之前,它都不會有任何轉動或移動,但就在最後一粒放上去時,原本向下的一端突然轉向上方。當你站在兩條道路之間不知所措時,只要你還在斟酌,你就停滯不前:所有進入你腦海的理由都無法推動你;但那個使你下定決心的最後一個理由,卻讓你開始行動。罪人內心與生活的改變也是如此;當他還在斟酌該選擇基督還是世界時,他並未改變(只是在為此作準備);但那個最後進入並決定其意志歸向基督,使他決心與基督立下堅定聖約,並說:「無論好壞,我都要基督」的理由,造就了這世上任何工作所能產生的最大改變。因為還有什麼比靈魂從受造物轉向造物主更大的改變呢?這種改變的兩端是何等遙遠。在這一次轉向的行動之後,基督就擁有了那顆心,以及生活的主要傾向與努力,而這些在之前是屬於世界的。這人有了新的目標、新的準則與嚮導,以及新的主人。以前肉體與魔鬼是他的主人,現在基督是他的主人。因此,你絕不可因為恩典那轉向、決定、立志的行動在自然程度上僅與普通恩典有程度之差,就輕看它。如果一位王子提議娶一位被定罪的乞丐為妻,赦免她並立她為王后,她的斟酌可能是她同意的途徑,一個接一個的理由可能使她接近同意。但正是那使她意志轉向同意、決心、立約並將自己交付給他的行動,才在她的人生狀態中造成了巨大的改變。然而,所有先前普通恩典的工作都在這改變中發揮了作用,儘管只有那轉向的決心才真正成就了它:正如最後一粒沙使天平轉動,先前的沙粒也共同參與其中。我將以普雷斯頓博士(Dr. Preston)在其《金杖》(Golden Sceptre)第210頁的話作為總結:反對者:「那麼看來,屬肉體之人的知識與重生之人的知識,僅有程度之差,而無本質之別。」回答:「此處程度的缺乏改變了本質,正如在數字中,程度的增加改變了種類與本質。」關於這一點,請參閱傑克遜博士(Dr. Jackson)的《論救贖性信心》(Of Saving Faith),第三卷,第三章,第297-298頁,以及其他許多地方。關於這一觀察就說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