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指引:其次,為了讓你們能進一步理解確據、信心、懷疑與絕望的真實本質,我希望你們觀察這一點:「上帝並未命令每一個人,嚴格來說也未命令任何一個人,通常藉由他的話語去相信他的罪已得赦免,且他本人已稱義、得兒子的名分,並將得救。但他已規定了一條途徑,使人可以藉此獲得這些確據,而在這條途徑中,尋求確據是人的本分:因此,我們的確據並非嚴格意義上所稱的『信仰的確信』。」
關於這一命題的證明,我已在我的《聖徒永恆的安息》第三部第二章中說得夠多了,我必須將你們引向那裡。但關於它的應用,還有更多話要說。首先,我必須簡要地告訴你們這些詞彙的含義。1. 上帝命令我們所有人(無論是惡人還是敬虔人)去相信,我們的罪因基督充足的代贖而成為可赦免的;上帝是非常慈愛且樂於赦免的;他在新約中已條件性地赦免了我們所有人,將基督、赦免與生命作為禮物,賜給所有相信他並接受這份賞賜的人。2. 但沒有人被命令去相信他已經實際得赦免。3. 因此我說,我們的確據嚴格來說不應稱為「信仰」或「信仰的確信」;因為我們所稱的「信仰的確信」,僅指我們對那些單憑見證者或啟示者的信用而接受的事物所持有的確信。誠然,我們在英語中常使用「相信」(belief)一詞來表達任何自信但並不確定的觀點或看法;如果有人願意這樣理解,那麼我不否認我們的確據是一種「相信」。但神學家通常將其視為對啟示者話語之信用的認同,因此它既區別於對事物的感性領悟,也區別於僅藉由自然之光與幫助所知的原則,以及我們從這些原則中推論出的結論。儘管同一件事既可作為自然啟示而被知曉,也可作為直接或超自然啟示而被相信;因此我們既知曉也相信只有一位上帝,他創造並保存萬物。
- 但我們的確據是一種知識的行動,參與了信心與內在感官或反思知識。因為神聖的信心說:「信的人已稱義,且將得救。」內在的感官與對自身的知識說:「但我相信。」理性或推論性的知識說:「因此我已稱義,且將得救。」
我必須提醒你們,當你們在任何偉大神學家的著作中遇到與此相反的觀點時,不必感到困擾:因為這僅僅是我們早期的神學家,他們的判斷在這一點上部分受到了與天主教徒激烈爭辯的影響,部分則尚未達到後來者所具備的成熟度。因此,在他們對信經及文中類似段落的解釋中,他們急切地堅持認為,當我們說「我們信罪得赦免,信永生」時,每個人都應宣稱他相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且他自己將得永生。但我們後來的神學家,特別是英國的神學家,尤其是那些最致力於實踐神學的人,已經看到了這個錯誤,並提出了我在此教導你們的教義;上帝並未要求我們相信超出他所啟示的內容。上帝的見證僅啟示了其中一個命題:「信的人將得救。」但經文中並未寫著你已經相信,也未寫著你將得救;也沒有任何等同的說法。因此,你們並未被命令去相信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聖靈如何啟示這些,我已完整地告訴過你們。因此,在我們的信經中,我們宣稱相信罪的赦免是藉由基督的死所買贖的,且在他權能中可以賜予,並在福音中賜給所有相信基督以求赦免的人:但並非相信我們自己的罪已經實際且完全地被赦免。
我再次告訴你們這些(我在其他地方也說過)的目的在於:你們不要以為(正如我發現許多困苦的靈魂所認為的那樣)信心(更不用說稱義的信心)就是相信自己擁有真實的恩典且將得救;因此,每當你們懷疑自己的真誠時,就開始不公正地譴責自己,並認為你們懷疑多少,就代表你們有多少不信:於是許多可憐的靈魂抱怨他們沒有信心,或信心微小,他們無法相信,因為他們不相信自己的信心是真誠的;而當他們完全判定自己未成聖時,他們就稱之為絕望,並認為這是一種與真實恩典不相容的罪。這些都是危險的錯誤,全都源於爭論的熱度將一些好人帶入的那一個錯誤,即認為信心就是相信我們的罪已藉由基督得赦免。誠然,所有人都必須將基督與應許應用在自己身上。但那種應用在於相信這應許是真實的,作為屬於所有人,也屬於我,然後在於接受基督與他在其中所提供的恩惠作為禮物;此後,在於信靠他以實現這應許的完全成就。因此,你們可以最好地看出什麼是不信與絕望,以及人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將其歸咎於自己。當你懷疑應許是否真實,或者當你拒絕接受基督與他在其中所提供的恩惠,並因此拒絕信靠他作為一位有能力且願意拯救你的人(如果你確實認同他的真理並接受他),這就是不信。但如果你相信福音的真理,並衷心願意接受基督在其中所提供的,卻僅僅懷疑你對他的信心與接受是否真誠,從而懷疑你是否將得救;這不是不信,而是對你自身真誠性及其後果的無知。不僅如此,即使缺乏那作為信心一部分的信靠,也僅僅是因為缺乏必要的伴隨條件而阻礙了它的運作;因為信靠的恩典在習慣中是存在的,且實質上也在那裡,所以它在形式上不再是懷疑或不信,就像你在睡眠中不信靠上帝並非不信靠一樣。如果一位朋友答應給你一百英鎊,條件是你感恩地接受它:如果你現在相信他,並感恩地接受了;但卻因為一些虛妄的顧慮而想:「我的感恩太微小,不夠真誠,因此我懷疑我沒有履行他的條件,所以永遠得不到這份禮物」;在這種情況下,你確實相信你的朋友,你並沒有在嚴格意義上不信靠他;但你是不信靠你自己,認為你沒有履行條件;這阻礙了你對朋友那種習慣性且實質上存在於你心中的信心或信靠的運作。在我們目前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絕望也是如此,它是希望的缺失;當我們相信了福音的真理並接受了所提供的基督,我們就有義務希望上帝會賜給我們所應許的恩惠:所以希望不過是對所應許且相信之美善的渴望與期待。現在,如果你開始懷疑上帝是否會實現他的應許,無論是認為它不真實,還是認為他沒有能力,或者他在做出應許後改變了主意,並基於這些理由你放棄了希望,這就是絕望。如果因為基督似乎延遲了他的降臨,我們就說:「我一直懷抱希望等待至今,但現在我不再希望基督會來審判世界並榮耀信徒,我不再期待了。」這就是絕望。它像不信一樣,有其不同程度的輕重。事實上,經院哲學家說信靠不過是增強了的希望。信靠在最恰當的意義上,本質上與希望相同;只是它更明確地表達了對應許與應許者的尊重,實際上是將信心與希望用一個詞表達出來。因此,我之前關於懷疑所說的話,對於絕望也同樣適用。如果你繼續相信福音的真理,特別是基督的降臨與榮耀他的聖徒,然而你認為他不會榮耀你,因為你認為自己不是一個真正的信徒或聖徒;這在正確意義上並非絕望。因為絕望是希望的缺失,即其形式因、核心與生命缺失。但在這裡,你習慣上擁有希望,且實質上在基督裡懷抱希望;但關於你自己個人得救的希望行動,卻因一個偶然的錯誤而受到阻礙。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你的朋友答應給你一百英鎊,條件是你感恩地接受,並答應在某個時間來帶給你:如果現在你等到時間快到了,然後說:「我對他現在來不抱希望了;他違背了諾言」;這才是對朋友真正的絕望。但如果你只是認為你錯過了時間,時間已經過去,因此你得不到這份禮物,這可以稱為對結果的絕望,以及對自己的絕望,但並非對朋友真正的絕望;只是對上帝懷抱希望的行動受到了阻礙,如前所述。在我們目前的情況下也是如此。人們可能被說成是對自己的得救絕望,以及對自己絕望,但並非對上帝絕望,除非這種絕望的形式因在場;且除非他們是因為不相信上帝的真理與信實而被引向絕望。絕望的真實本質表達在使徒的話中,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1節:「我們素來所盼望,要贖以色列民的就是他。」這只是不完全的絕望,否則就是該死的。他們的希望動搖了。就我而言,我確信只有這種對上帝真正的絕望,才是聖經中所威脅的該死的絕望,而非前者。如果一個可憐的靈魂在離開這個世界時,沒有任何關於自己得救的實際希望,僅僅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不是一個真正的信徒,這個靈魂仍可能得救,並證明他終究是一個真正的信徒。唉!上帝所威脅的大罪是我們對他信實的不信任,而不是對我們自身真誠性的懷疑與對自己的不信任。我們確實有充分的理由對自己的心保持警惕,因為知道它們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但我們沒有理由對上帝保持警惕。你在聖經哪裡找到有人因為對自己有嚴苛的想法,或者因為不知道自己擁有真實的恩典,並認為自己沒有,而受到譴責?誠然,對上帝應許的不信是人們被譴責的原因,那種使靈魂背離上帝的罪。但或許你會問,懷疑自己的真誠與得救不是罪嗎?我回答,懷疑要麼是相對於相信而言,要麼是相對於知曉而言,或是相對於推測而言。
- 懷疑若僅指不相信我們的罪已得赦免且我們將得救,這並非罪(請記住,我是在嚴格、正確的意義上,即對神聖見證或斷言的採信來使用「相信」一詞)。因為上帝從未在任何地方命令我們通常去相信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我說「通常」(正如我在前面的命題中所做的那樣),因為當基督在世時,他曾親自對一個人說:「你的罪赦了」;(他指的是僅針對因罪而受的當前疾病,還是包括所有暫時與永恆的刑罰,我在此不予討論);所以拿單代表上帝告訴大衛,他的罪已得赦免。但這些只是對這些人的特權,並非對所有人通用。上帝從未說過所有人的罪都已實際得赦免;也未說過你或我的罪已得赦免:而只是說所有相信的人都得赦免,這預設了他們在得赦免之前必須先相信,且他們可能得赦免,因此在他們相信之前,說他們已得赦免是不真實的。因此,這種信心並非相信他們已得赦免,而是相信基督以求赦免。否則人們必須相信一個不實之事,好讓它因他們的相信而成為真實。
- 但現在,懷疑若相對於那些已稱義者對自己得赦免與稱義的知曉而言,則是一種罪。因為一個未稱義的人知道自己未稱義,這絕非罪。但請注意,這在敬虔人身上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種罪,以及它是何種罪。1. 它是一種罪,因為它是我們自然無知與理解力原始墮落的一部分,或是其果實,也是我們對自己內心感到陌生,以及內心深處的詭詐、混亂、易變或疏忽的結果。2. 此外,由於所有這些都因長期習慣犯罪而加劇,使得辨別我們的狀態變得更加困難,這就更是一種罪。3. 它是一種罪,因為它是任何特定罪的果實,我們藉此遮蔽了自己的恩典,並激怒上帝向我們掩面。因此,對任何我們本應知道的真理的無知都是一種罪;所以對我們自身重生與真誠的無知也是一種罪,因為我們本應知道它。但這遠非基督在他新律法中所威脅的那種該死的不信大罪,它不是最嚴重或最可憎的罪,而是每個基督徒在某種程度上都有的軟弱。
讓我進一步讓你們了解這些懷疑,與隨之而來的恐懼與悲傷之間的區別。儘管懷疑本身是你的罪,但我認為隨之而來的恐懼、悲傷與憂慮可能是你的本分。然而,從相關性與間接參與的角度來看,甚至這些也必須被承認是有罪的;正如我們為那些我們已經領受卻不知情的赦免所做的禱告,也可能因間接參與而被稱為有罪;因為如果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就不會對自己的內心無知。如果我們沒有無知,我們就不會懷疑我們所擁有的哪怕最微小的真實恩典。如果我們沒有那樣懷疑,我們就不會在那種意義上恐懼、悲傷或為赦免而禱告。然而,儘管這些可能被稱為有罪,因為它們源於罪,但若更直接地從我們當前的狀態來看,它們全都是本分,是我們得救所必需的重大本分。你可以對一個乞求赦免的竊賊說:「如果你沒有偷竊,你就不需要乞求赦免。」然而,假設他已經偷竊了,乞求赦免可能就是他的本分。同樣,你可以對一個恐懼的靈魂說,他恐懼滅亡與上帝的憤怒:「如果你沒有犯罪,你就不需要恐懼。」但當他一旦因罪遮蔽了自己的證據,並導致了懷疑,那麼恐懼、悲傷,以及為稱義與赦免而禱告,就是他的本分,事實上不應恰當地稱為罪,而是在一方面是罪的果實(因此有某種參與),但在另一方面是聖靈與基督命令的果實,因此是一種必要的本分。否則我們就會說,悔改、相信基督並愛他作為我們的救贖主是一種罪;因為你可以對任何罪人說:「如果你沒有犯罪,你就不需要悔改、相信救贖主等等」;但我希望沒人會說,這樣做本身是一種罪,儘管做得不完美是。上帝並不願意也不贊同任何靈魂在看不到自己擁有恩典與真誠的跡象時,仍像確信一切都好那樣自信、快樂且漫不經心。上帝不希望人們懷疑他的愛,卻又輕視它。這是一種對他的藐視。否則那些發現自己未成聖的可憐肉體罪人該怎麼辦呢?不,上帝也不期望任何人對自己的判斷高於他所擁有的證據。而是每個人都應「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就能單單在自己身上誇口,而不至於在別人身上;因為人若無有,還以為自己有,就是自欺了」;加拉太書六章3-6節。沒有人應該自欺,尤其是在涉及如此不可言喻後果的事情上。因此,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s)的教義(正如他們大多數教義一樣)是極其絕望的,即所有人都應該相信上帝對他們的特殊愛,以及他們自己的稱義。並且他們藉由相信自己先前已稱義而得稱義,且沒有人應該質疑自己的信心(薩爾特馬什說,就像質疑基督一樣)。並且所有對我們滅亡的恐懼,或在相信之後不被稱義的恐懼,都是罪;那些勸導人們這樣做的人,是律法的傳道者(那些最褻瀆、最不敬虔的人,竟然如此精確地持有反律法主義信仰的大多數觀點,儘管他們從未聽過那個教派的名字?)。上帝沒有命令任何人相信超出真實的內容,也沒有命令他們立即拋棄懷疑與恐懼,而是要以有序、有條理的方式克服它們;也就是說,使用上帝的媒介,直到他們的恩典變得更可辨識,他們的理解力變得更清晰且適合辨識它們,這樣我們才能確信它們的真誠,並藉此確信我們的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得榮耀的權利。「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希伯來書四章1節。「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詩篇二篇11節。「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二章12節。不僅是:1. 對上帝威嚴的敬畏。2. 對冒犯他的孝子般的敬畏。3. 當我們看到上帝的審判執行在他人身上,並聽到對其的威脅時,對其審判的敬畏。4. 對暫時管教的孝子般的敬畏,這些是合法的且是我們的本分;而且還有:5. 對滅亡的恐懼,激發我們極其謹慎地懇求以逃避它;每當我們遮蔽了自己的證據,以至於看不到我們在信心中的真誠,從而看不到我們得救的強烈可能性時。因此,我話語的總結是:不要認為你對上帝憤怒的所有恐懼都是你的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你的重大本分。你難道沒有感覺到,上帝在你初次歸正時,使這些恐懼成為你恢復的第一個且主要的手段嗎?為了驅使你認真思考自己的狀態與道路,並以更多的渴望與估價去尋求基督?並以更多的決心與勤勉去使用這些媒介?難道這些恐懼不是你此後一直保持勤勉與正直的主要維護者嗎?我知道愛應該比它現在對我們所有人所做的做得更多。但如果我們不是每天都需要兩者(愛與恐懼),上帝就不會:1. 將它們都植入我們的本性中。2. 藉由重生的恩典更新它們兩者。3. 將能觸動兩者的對象放入他的話語中(即威脅以及應許)。那作為智慧開端的對上帝的敬畏,包含了對他所威脅之憤怒的恐懼。我可以說更多來證明這一點,但我知道對你而言,這對於確信來說是不必要的;但要記住它的用途。不要把你對上帝不悅的所有恐懼都冠上不信的名義。更不要因為這些恐懼,就立即斷定你沒有信心,且你無法相信。在這些恐懼之中,你可能擁有許多信心;上帝可能使它們成為你信心的維護者,藉由激勵你去使用那些必須維持信心的媒介,並使你遠離那些會像蛀蟲一樣啃食根部,吞噬其珍貴力量與生命的邪惡。安逸並非信心的朋友,而是比恐懼本身更致命的敵人。
反對意見:「那麼該隱與猶大並非因絕望而犯罪,或者至少不是該死的。」
回答:1. 他們不僅對自己、對得救的結果絕望,也對上帝絕望;對他的能力或良善、應許,以及基督任何代贖的充足性絕望。他們的不信是他們絕望的根源。2. 我絕不會說或認為你應該對結果絕望,或者這不是罪;是的,或者你應該珍視無緣無故且過度的猜忌與恐懼。要小心所有那些驅使你遠離上帝,或使你的靈魂分心、削弱,或使你無法履行本分,或淹沒你對上帝的愛與對他的喜悅,並摧毀你對上帝可愛與憐憫的領悟,並在心中升起對上帝黑暗、冷酷且不配之想法的恐懼。我再次懇求你,避免並厭惡所有這樣的恐懼。但如果你發現自己心中有對自己內心的敬虔猜忌,以及對上帝憤怒的適度恐懼,這些恐懼驅逐了安逸、自負與犯罪的膽量,並且是(正如西布斯博士所稱的)你靈魂的敬畏帶;並使你像受驚的孩子奔向母親的懷抱,像律法下的誤殺者奔向逃城,像被獅子追趕的人奔向他的避難所或堡壘那樣,奔向主耶穌的功德與懷抱;不要因為你有這些恐懼就認為你沒有信心,而是藉由信心與愛來調節它們,然後為此感謝上帝。誠然,完美的愛(當一切臻於完美時,這將在天堂實現)將會驅逐這種恐懼;同樣它也會驅逐悲傷、憂慮、禱告與媒介。但要確保在完美的愛將它們驅逐之前,不要放下這些。參見耶利米書五章22-23節,希伯來書十二章最後兩節。「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上帝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上帝。因為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
我意識到我在上述幾點上說得太多了;我將刻意縮短其餘部分,以免讓你們感到厭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