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文選

Richard Baxter Works
03 藉基督的十字架釘死世界|007_可以誇口於治死罪的理由

應用一: 我們將此論點的第一部分(在進入其他部分的解釋之前)所做的第一個應用,是為了告知我們那些被稱為「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s)的誤導者的錯誤與傷害性行為。他們告訴我們,我們不應看自己裡面的任何東西,也不應從中獲取安慰,並強烈抨擊傳講福音的牧者,指責他們教導人看自己裡面的東西,並從恩典的證據中獲取安慰;他們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單單仰望基督,並稱所有不同意他們觀點的人為律法主義的傳道人或信徒。但你們可以從前文看出,他們所說的違背了最清晰、最充分的證據,且整本聖經的潮流都推翻了他們的觀點。因此,可悲的是,當他們違背太陽的光輝時,竟還如此自信地指責弟兄們處於黑暗中,並如此輕率地譴責他們為律法主義者,且對基督的義一無所知。

讓我們稍作區分,他們指責的迷霧就會消散,情況就會明朗:

  1. 我們必須區分聖經中呼召我們否認的「肉體的自我」(carnal self),與作為我們個人存在之意義的「自我」。聖經命令我們愛並珍惜後者。因為我們必須愛鄰舍如同自己,丈夫必須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愛她如同愛自己,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弗五28-29、33)。至於第三種意義上的自我,即「更新後的自我」,當然沒有人有義務去恨惡它。
  2. 在第一種意義上,我們確實不應在自己裡面尋找安慰;也就是說,不應在肉體的自我中尋找。但關於後兩種意義上的自我,我們必須進一步探討。

  1. 我們必須區分那些既在我們裡面,又源於我們自己的東西,與那些在我們裡面,但並非源於我們自己,而是藉著基督源於神,或僅在從屬於基督的情況下源於我們的東西。前者我們沒什麼理由誇口,因為那是我們的罪與羞恥。但後者我們可以誇口,因為榮耀歸於其作者。
  1. 我們必須區分以錯誤的眼光看待自己裡面的東西,例如判斷它具有功德,或認為它比實際更屬於我們;與以正確的判斷看待它,且對它的描述不超過事實。在後一種意義上,我們可以看待並誇口它,但在前一種意義上則不可。
  1. 我們必須區分一種最終止於我們自己的誇口,或伴隨著任何不當歸功於自己的誇口;這無疑是不合法的。以及一種指向神並止於神,且不給予任何受造物神所未給予之榮耀,且在神所規定的秩序中歸榮耀給神的誇口。這種誇口是一種義務,所有基督徒都應謹慎履行。

如果閱讀這些文字的人受到這種軟弱錯誤的玷污,請在考慮上述內容之外,再思想以下幾點:

  1. 基督僅僅因為將憐憫賜給我們,就失去他憐憫的榮耀,這公平嗎?這難道使它們不再是憐憫,還是使它們成為更大的憐憫?難道因為他使你的靈魂成為恩典的主體,他的恩典就該被貶低嗎?那麼看來,你若讓他把憐憫留給自己,你會更感謝他。
  1. 基督因為住在信徒心中,就變得不那麼像基督了嗎(弗三17)?難道你要假裝尊崇外在的基督,卻否認他內在的榮耀,僅僅因為他在你裡面?是的,難道你要假裝這樣做是為了基督的榮耀,卻是在羞辱他?並告訴人們,他們否認或忽視了這一點,因為他們像尊崇外在的基督一樣,尊崇內在的基督。如果保羅說:「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並在說完後補充:「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10)。你會告訴他,他在高舉自己以對抗恩典嗎?不,他是在自己裡面高舉恩典。保羅為加拉太人受生產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加四19)。在經歷了這一切勞苦之後,難道他和他們不該觀察並尊崇他們裡面的基督嗎?如果我們誇口說「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我們總是會補充或理解為「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承認基督在我們裡面,並說我們因他而活,難道是對基督的羞辱嗎?
  1. 基督死的目的,難道不是為了將他的子民從罪中救出來嗎(太一21)?並將他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難道他不是「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難道他不是「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5)?當他升上高天,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目的是什麼?「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弗四11-14)。「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5-27)。聖經中大量此類經文向我們保證,聖徒的聖潔是基督死所意圖達到的目的。因此,如果你教導人們不應看目的,實際上你就是在教導他們不應看媒介。如果他們不能為基督之死的果子而喜樂,他們就不能為他的死本身而喜樂;因為若單獨考慮,他的死並非喜樂的對象,而是憂傷的對象;但正是為了其果子的緣故,我們才必須為他的死而喜樂。貶低或輕視基督受難與功德的目的與果效,是對他的羞辱。那些想要榮耀基督寶血的人,必須榮耀它在人心中的果效。誰才是尊崇醫生的人?是尊崇醫治之功的人,還是像前面所說的那樣,貶低它或視之為無物的人?
  1. 毫無疑問,我們必須觀察並誇口那些全世界都必須觀察並為之榮耀神的事物;那些將成為我們救贖主在末日榮耀的事物;是的,在其中尊崇他自己,正是他降臨的目的。聖徒的聖潔就是如此。那些「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當主降臨時,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因為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帖後一10,參11-12節)。
  1. 聖徒的聖潔被稱為他們「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這是普遍的解釋,且似乎比解釋為在我們之外與基督裡神性的一種相對性參與更為妥當)。這是賜給那些「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的人(彼後一4)。難道你要忽視這神聖的性情,並拒絕尊崇它,且藉口這是對基督的損害嗎?小心,不要因為你的教義,使基督成為神與聖潔的敵人,他來到世上是為了遵行他父的旨意,並藉著聖化將罪人從世界帶回神那裡。
  1. 魔鬼與惡人的一大罪惡,就是在他聖徒身上損害並羞辱基督;當他本人不在他們觸及範圍內時,他們就在他的肢體身上逼迫他;而那些不愛、不救助這些肢體的人,將被判定為不愛、不救助基督。那麼,我們的義務顯然是與他們相反,去愛並讚嘆神在聖徒身上的恩典,並觀察並尊崇他們裡面的基督。
  1. 如果我們不能看自己裡面那些證明我們與應許有份的證據,我們還能從應許中得到什麼安慰呢?神應許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如果你像天主教徒那樣說,沒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為真信徒,那麼你就使應許變得徒然;因為如果無法知道我們是否為信徒,那麼知道天國應許給信徒又有什麼好處呢?但如果你承認這是可以知道的,為什麼我們要如此輕視應許的安慰,而不去尋求並觀察那證明它屬於我們的資格呢?你要將這應許應用於所有人,還是某些人,還是無人?如果無人,它就是徒然的;如果所有人,你就會欺騙大多數人。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絕對地向他們應許這益處: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是信徒,也並非所有人都能得永生。你不敢絕對地告訴世上所有人,他們不會滅亡。因此,這必然是某些人的專屬益處;除了經文,你如何知道誰是這些人呢?除了藉由辨明我們是信徒,進而斷定我們不會滅亡之外,經文或常理都不允許任何其他的應用方式。如果你說所有人都被要求相信他們不會滅亡,我回答說,那麼大多數人就被要求相信一個謊言,這是不可能的。他們只被要求相信福音的真理,並接受其中所提供的基督,然後在自己裡面辨明這種信心,進而斷定他們將得榮耀。
  1. 如果我們不觀察我們所擁有的較小憐憫,那將是極大的忘恩負義;更何況是忽視伴隨救恩的特別憐憫。我們必須為我們體內所擁有的身體健康與力量、為我們的理解力與記憶力而祝福神;那麼對於我們裡面的恩典,豈不更該如此嗎?
  1. 我們的治死罪是我們救恩的一部分;我們的聖潔是我們幸福的開端;當我們進入天國時,我們將在此達到完美。因此,如果我們不能以此為樂,我們就不能為天國本身而喜樂,因為天國正是它的完美。
  1. 最後,請思想,聖化是使我們有能力為神其餘的憐憫而榮耀他,並領受其安慰的憐憫。一個未聖化的人無法真誠地將任何榮耀歸給基督。難道我們不能觀察並誇口那使我們能將一切憐憫的榮耀歸給神的憐憫嗎?為那若沒有它,我們就無法做任何事來羞辱他,且若沒有它,我們就無法得到真正安慰的事物而喜樂,難道會是對基督的損害嗎?

到此時,我希望你們已經清楚,任何人若因聖徒誇口神的恩典——即他們已對世界釘死,世界也對他們釘死——而責備他們,這對基督和他的聖徒而言,都是一種傷害性的行為。

信仰問答